江夏区郑店黄金工业园片区控制性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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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夏区郑店黄金工业园片区控制性详细
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征求意见稿)
委托单位:武汉市江夏区郑店街道办事处
编制单位:湖北君邦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九年九月
目录
1. 总则 (1)
1.1. 背景 (1)
1.2. 评价目的 (2)
1.3. 评价依据 (2)
1.4. 评价范围与影响因子 (6)
1.5. 环境功能区划与评价标准 (7)
1.6. 环境敏感区 (9)
1.7. 评价技术路线 (9)
2. 规划概述与分析 (11)
2.1. 规划概述 (11)
2.2. 规划协调性分析 (13)
3. 现状调查与评价 (15)
3.1. 区域自然环境条件 (15)
3.2. 社会经济概况 (17)
3.3. 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及变化趋势分析 (19)
3.4. 区域开发现状与污染源调查分析 (21)
3.5. 规划制约因素分析 (24)
4. 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26)
4.1. 规划环境影响识别 (26)
4.2. 评价指标体系 (27)
5.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29)
5.1. 污染强度与污染水平预测分析 (29)
5.2. 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29)
5.3. 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30)
5.4. 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31)
5.5. 声环境影响分析 (31)
5.6. 土壤环境影响分析 (31)
5.7. 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32)
5.8. 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32)
5.9. 交通运输影响分析 (32)
5.10. 社会经济影响分析 (33)
5.11. 环境风险影响分析 (33)
6. 环境容量与资源环境承载力分析 (35)
6.1. 大气环境容量分析 (35)
6.2. 水环境容量分析 (35)
6.3. 水资源承载力分析 (35)
6.4. 电力资源承载力分析 (36)
6.5. 燃气资源承载力分析 (36)
6.6. 道路交通承载力分析 (36)
7. 规划方案综合论证和优化调整建议 (37)
7.1. 规划方案综合论证 (37)
7.2. 规划方案优化调整建议 (42)
8. 环境影响减缓对策措施 (44)
8.1. 大气污染预防与控制措施 (44)
8.2. 地表水污染预防与控制措施 (45)
8.3. 地下水污染预防与控制措施 (46)
8.4. 噪声污染预防与控制措施 (47)
8.5. 固废污染预防与控制措施 (48)
8.6.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50)
8.7. 风险事故防范预案及主要风险防范措施 (51)
9. 环境管理、监测与跟踪评价 (53)
9.1. 环境管理机构及其工作重点 (53)
9.2. 跟踪评价方案 (60)
10. 结论 (64)
1.总则
1.1.背景
1.1.1.规划背景
习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将“健康中国战略”作为国家发展基本方略。
为了深入推进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搭建全球大健康展示和交互平台,聚合全球优质产业要素资源,促进产业链上下游深度融合,促进大健康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生活需求,武汉市以大健康博览会为契机,致力于构建光谷南大健康产业园。
光谷南大健康产业园位于武汉市江夏区郑店街,江夏区内目前有9家生物医药类的规上企业,已有良好的产业基础。
其中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在疫苗领域处于国内领先水平,中科院武汉病毒研究所拥有亚洲首个P4生物安全实验室,国药武汉血液制品公司隶属于国药旗下天坛生物,是国内重要的血液制品公司,未来将发挥更重要的龙头带动作用。
郑店黄金工业园位于光谷南大健康产业园北侧,其部分区域属于光谷南大健康产业园研究范围内。
目前,黄金工业园直接管理依据为“武汉市统一规划管理用图”,无系统、完整、正式的控规成果,给政府具体管理工作带来一定困难。
为推进园区内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二期项目的顺利实施,郑店街道办事处委托江夏区规划设计院编制了《江夏区郑店黄金工业园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1.1.
2.规划环评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武汉市环保局印发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工作意见的通知》(武环[2014]19号文)等有关规定,武汉市江夏区郑店街道办事处委托湖北君邦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君邦公司”)承担“武汉市江夏区黄金工业园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
接受委托后,君邦公司立即组成了评价工作组,并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认真解读了规划,对规划区域及周围环境进行了详尽的实地勘查和环境调查工作;收集、核实了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的相关规划资料和环境基础数据;紧紧围绕地区的发展优势和环境制约因素,结合专家咨询,进行了规划的协调性、制约性分析和环境承载力分析及综合论证等工作。
根据
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130-2014)的有关要求,于2019年9月编制完成了《武汉市江夏区黄金工业园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现提交武汉市江夏区郑店街道办事处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1.2.评价目的
(1)识别制约规划实施的主要资源(如土地资源、水资源、能源等)和环境要素(如水环境、大气环境、土壤环境、声环境和生态环境),确定环境目标,构建评价指标体系。
(2)从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角度,以降低区域发展和经济增长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为目标,以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可持续发展为约束条件,分析、预测与评价规划实施可能对区域生态系统产生的整体影响,对环境产生的长远影响。
(3)基于主体功能区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区域资源环境承载力,判定规划选址和产业定位、布局的环境合理性,论证环境目标和指标的可达性,提出优化产业定位、布局、结构和规模的建议,确定规划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限值,制定入园项目的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以及指导下一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意见和要求。
(4)从社会、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的角度对规划提出优化调整建议、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跟踪评价方案。
(5)通过建立规划区域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体系,切实保护区域的环境质量,实现区域环境保护目标。
1.3.评价依据
1.3.1.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正,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正,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二次修正,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次修正,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正,自2019年1月11日起施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11月7日主席令第57号
第三次修订,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8)《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9)《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10)《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12月4日国务院第32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3年12月7日起施行;
(11)《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8月1日起施行;
(1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1年6月1日起施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3年第2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13)《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保部令第4号),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14)《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2012年7月3日印发;
(15)《关于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16)《关于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工作的意见》,环境保护部文件环发[2015]178号,2015年12月30日;
(17)《关于加强资源环境生态红线管控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环资[2016]1162号;
(18)《关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加强空间管制、总量管控和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试行)》,环境保护部办公厅文件环办环评[2016]14号,2016年2月24日;
(19)《关于开展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清单式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境保护部办公厅文件环办环评[2016]61号;
(20)《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11月19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21)《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14年1月22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22)《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23)《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2016年2月1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24)《湖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2013年第364号;
(25)《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开发区、工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鄂环办[2018]15号),2018年3月7日;
(26)《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武汉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类别和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级别规定有关问题的批复》,鄂政办函[2000]74号;
(27)《武汉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条例》,2016年5月26日武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2016年7月28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
(28)《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武汉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类别规定的通知》,武政办[2013]129号,自2013年9月9日起施行;
(29)《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声环境功能区类别规定的通知》,武政办[2019]12号,自2019年2月13日起施行。
1.3.
2.导则及技术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130-2014《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2014年9月1日实施;
(2)生态环境部办公厅环办环评[2019]20 号《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技术指南(试行)》,2019年3月1日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2.2-201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2018年12月1日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T2.3-9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2019年3月1日实施;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610-201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2016年1月7日实施;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2.4-2009《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2010年4月1日实施;
(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964-201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2019年7月1日实施;
(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19-201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2011年9月1日实施;
(9)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T169-2018《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2019年3月1日实施;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5190-2014《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2015年1月1日实施;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274-2015《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标准》,2016年1月1日实施。
1.3.3.相关政策与规划
(1)《湖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2012年12月21日;
(2)《湖北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3)《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4)《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2010年3月;
(5)《武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6)《武汉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2017年2月20日;
(7)《武汉市1:2000基本生态控制线落线规划》,2013年;
(8)《武汉市全域生态框架保护规划》,2015年8月;
(9)《武汉市水污染防治规划》,2019年03月04日;
(10)《武汉市城市污水专项规划》(修编);
(11)《武汉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2016~2020年)》,2016年6月30日;
(12)《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2013-2027年)的通知》,武政[2014]42号;
(13)《武汉市“十三五”拥抱蓝天专项规划》,2017年;
(14)《武汉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7年6月30日;
(15)《武汉都市发展区新城组群控制性详细规划》,2011年;
(16)《武汉市中心城区湖泊保护“三线一路”控制规划》,2012年;
(17)《武汉市大健康产业发展规划(2019—2035年)》,2019年04月12日;
(18)《武汉江夏区城乡统筹战略规划(2013-2030)》;
(19)《江夏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年;
(20)《江夏区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年;
(21)《江夏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2017年;
(22)《江夏区城镇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工作实施方案》,2016年;
(23)《江夏区郑店街总体规划》,2015年。
1.3.4.技术资料
(1)武汉市江夏区郑店街道办事处《武汉市江夏区黄金工业园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评
任务委托书》;
(2)《武汉市江夏区黄金工业园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说明书、附图。
1.4.评价范围与影响因子
1.4.1.评价范围
《江夏区郑店黄金工业园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规划期限为2019~2035年,规划范围为西至青郑高速,北至黄金北路,南至黄金南湖,总面积283.68公顷。
目前,园区内建设用地已基本建设完毕,本次评价不分近远期,按照五年为一评价周期考虑,本次评价时间期限为2019~2023年,评价基准年为2018年。
评价空间范围除规划区域外(283.68公顷),兼顾可能受影响的周边地区,特别是规划实施可能影响的环境敏感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等重要区域。
根据规划区域、周边重要保护对象和区域开发建设活动可能影响的范围,确定评价范围见表1-4-1。
1.4.
2.影响因子
根据规划区域开发活动的污染特征,本评价选择如下的环境影响因子(表1-4-2)作为评价工作的基本要素,从而对分析规划的定位、布局、规模、产业结构、开发时序等核心要素提供支撑。
1.5.环境功能区划与评价标准
1.5.1.环境功能区划
根据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政府等相关文件精神,规划区环境功能区划见表1-5-1。
1.5.
2.评价标准
1.5.
2.1.环境空气
(1)环境质量标准
规划区环境空气质量执行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二级标准和HJ2.2-201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中附录D 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
(2)污染物排放标准
规划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二级标准,其中有行业排放标准的执行其行业排放标准,如锅炉烟气排放需执行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药工业大气污染排放执行GB37823-2019《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5.
2.2.地表水环境
(1)环境质量标准
规划区内无地表水体。
规划实施后,规划区雨水受纳水体为青菱湖和汤逊湖,规划区污水受纳水体为长江(武汉段)。
长江(武汉段)、汤逊湖、青菱湖均执行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III类标准。
(2)污染物排放标准
开发区内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城市市政管网,需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氨氮参考《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限值,其中有行业排放标准的执行其行业排放标准,如制药工业水污染排放执行GB37823-2019《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5.
2.
3.声环境
(1)环境质量标准
规划范围内的工业区域执行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3类标准;规划范围内的交通干线两侧区域执行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4a类标准;除上述区域外的其他区域,执行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2类标准。
(2)污染物排放标准
工业企业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和4类标准;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表1规定的排放限值。
1.5.
2.4.地下水环境
规划区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Ⅲ类标准。
1.5.
2.5.土壤环境
规划区用地均属于建设用地,无农用地。
土壤环境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要求。
1.5.
2.6.生态环境
根据《青龙山森林公园总体规划》(1996年),与规划区紧邻的长茅山和扁担山属于青
龙山森林公园范围,青龙山森林公园属于省级森林公园,规划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湖北省林地管理条例》和《湖北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中相关要求。
1.6.环境敏感区
经现场踏勘,规划区主要环境要素评价范围内现状环境敏感区见表1-6-1。
1.7.评价技术路线
本次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技术路线如图1-7-1所示。
图1-7-1 规划环评工作技术路线图
2.规划概述与分析
2.1.规划概述
2.1.1.规划范围与期限
(1)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西至青郑高速,北至黄金北路,南至黄金南湖,总面积283.68公顷。
(2)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期限为2019年至2035年。
2.1.2.规划目标
以“光谷南大健康产业园”发展为契机,壮大黄金工业园片区产业发展,将黄金工业园建设为以生物创新产业为龙头,建材、机电产业共同发展的现代化产业园。
2.1.
3.用地布局规划
规划区总用地面积283.68公顷,其中,城市建设用地273.90公顷,占总用地的96.56%;非建设用地9.78公顷,占总用地的3.44%。
规划用地构成表见表2-1-1。
2.1.4.专项工程规划
2.1.4.1.道路交通规划
建成以过境公路、城市主干道(一级公路)为主骨架,支路为补充,功能完善、快捷、方便的区域道路系统。
结合规划区用地规划结构和布局,根据规划区的交通及功能需求,规划“一纵一横”的道路骨架体系。
其中“一纵”为107国道,“一横”为金龙大街。
规划区域公共交通以轨道交通和常规公交结合,以中巴车、出租车为辅,以公交为主要出行方式。
园区西侧金龙大街和黄金四路交叉口处布置两处社会停车场,由于规划用地范围内用地紧张,从土地集约利用角度出发,规划布置0.86公顷的社会停车场。
2.1.4.2.给水工程规划
利用现有龙床矶水厂为规划区供水,现状供水规模为25万m3/d,规划供水规模100万m3/d。
园区内用水由金龙大街和107国道下敷设的供水主干管接入。
沿金龙大街和107国道敷设管径DN800毫米-DN1000毫米的区域性给水主干管,沿金龙大街另设了一条DN400毫米的给水次干管,由金龙大街敷设的DN800毫米的区域性主干管接入。
园区内主要道路敷设管径DN100-DN200毫米的给水次干管,形成环状网的布局,以确保供水的安全性。
结合给水管网建设,在干道上间距120米设置一处Φ100mm消火栓,保护半径为60米。
严格执行规划路网建设,保证消防通道的畅通。
2.1.4.
3.排水工程规划
(1)雨水规划
规划管网按重力满流设计,规划范围内地形为南北高,中间低,黄金一路与金龙大街交叉口处为金龙大街规划范围段内最高点,以黄金一路为界分为两个排水区。
黄金一路西侧雨水经雨水管收集后排入距园区500米处的青菱湖;黄金一路东侧雨水经雨水管收集后排入规划排水明渠,规划排水明渠位于107国道东侧,雨水排入明渠后进入汤逊湖。
(2)污水规划
黄金工业园以黄金一路为界,分为东西两个排水分区。
黄金一路以西片区污水经收集后沿金龙大街两侧非机动车道下敷设管道至金口街道与郑店街道交界处污水提升泵站,经加压后排入金口污水处理厂,金口污水处理厂的规模近期为5万吨/天,远期10万吨/天;黄金一路以东的污水经收集后排向江夏污水处理厂,江夏污水处理厂的规模近期为15万吨/天,远期为45万吨/天。
2.1.4.4.电力工程规划
规划区用电负荷预测采用单位建设用地负荷密度法预测,规划区用地负荷为104197kW。
园区电源由杨泗矶110kV变电站和郑店110kV变电站接入,园区内敷设10kV输电线,采用电缆沿道路埋地敷设,沿规划道路北侧或西侧直埋敷设根据负荷分布,园区内均匀布置8座开闭所,每座开闭所的最大转供容量不大于15000 kVA。
2.1.4.5.燃气工程规划
武汉江夏华润燃气有限公司作为黄金工业园的气源,沿107国道布设DN400mm燃气次高压干管,沿金龙大街和黄金北路布设DN400mm燃气次高压干管,在黄金工业园片区北部设置一处燃气调压站,经调压后,沿金龙大街、107国道、黄金北路、黄金南路敷设DN100mm-DN200mm燃气中压管,形成支状管网布局,向该地区供气,燃气管道采用无缝钢管。
生物制药、病毒研究所和中南管业内部设有高中压调压柜,沿道路敷设DN400mm燃气高压干管,单独供气。
2.1.4.6.环卫工程规划
规划范围内产生的生活垃圾采用大型密封垃圾车进行垃圾收集并自行运送至长山口垃圾处理厂处理。
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设置水冲式公厕5座,每座用地面积按60-120m²控制。
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设置环卫工人休息基地3处,每处用地面积按20-30m²控制。
规划建设垃圾收集点3处,占地面积不宜小于40m²。
沿主要街道设置,规划道路绿化带内。
2.2.规划协调性分析
根据分析,黄金工业园规划方案基本符合《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湖北省
主体功能区规划》、《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过渡版)、《武汉市都市发展区新城组群控制性详细规划》、《武汉市江夏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武汉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条例》、《武汉市1:2000基本生态控制线落线规划》、《武汉市全域生态框架保护规划》、《武汉市大健康产业发展规划(2019-2035年)》、《武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武汉市工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江夏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江夏区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第十三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中相关要求。
规划后续实施过程中,应与武汉市最新编制的国土空间规划(基于《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过渡版)编制)相协调。
3.现状调查与评价
3.1.区域自然环境条件
3.1.1.地理位置
武汉市简称“汉”,俗称“江城”,位于中国腹地中心,长江与汉江交汇处,是湖北省省会,华中地区和长江中游地区的经济、科技、教育和文化中心,全国特大城市和重要的交通枢纽。
地理位置为东经113°41′~115°05′,北纬29°58′~31°22′。
东邻黄州市、鄂州市、大冶市,南接咸宁市、嘉鱼市、洪湖市,西界仙桃市、汉川市、孝感市,北与大悟县、红安县、麻城市接壤。
东西最大横距为134千米,南北最大纵距为155千米,长江与汉水将武汉分为汉口、汉阳、武昌三部分,通称武汉三镇。
武汉分为江岸、江汉区等七个城区和蔡甸、江夏区等六个远城区以及3个国家级开发区。
江夏区位于武汉市南部,地处东经114º01´~114º35´,北纬29º58´~30º32´之间,是武汉市六个新城区之一,北部与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和洪山区交界,东面通过梁子湖与鄂州市、大冶市相接,南通嘉鱼县、咸宁市,西与武汉市蔡甸区和汉南区隔江相望,全区总面积2009平方千米,其中耕地面积7.03万公顷(其中水田3.73万公顷、旱地3.28万公顷)。
郑店地处九省通衢的武汉市南大门,位于江夏区中西部,东距武汉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12公里,西临长江黄金水道7公里。
全街版图面积141平方公里。
郑店地域广阔,交通便利,京广铁路、107国道、纸贺公路纵穿南北;武汉南环(纸金公路)贯穿东西;京珠、沪蓉两条高速公路交汇形成的大型互通位于街域腹地。
郑店街包括21个行政村,全街土地总面积为12903.61公顷。
本次规划郑店黄金工业园片区位于武汉市江夏区郑店街,107国道与金龙大道交汇处,规划范围面积283.68公顷。
具体地理位置见附图1。
3.1.2.地形、地貌
武汉市地处长江中游,江汉平原东部,汉江长江汇合处,由隔江鼎立的武昌、汉口和汉阳三镇组成,通称武汉三镇。
汉阳区地处武汉西南部,东濒长江,北临汉水,南抵沌口,西接蔡甸,呈三角形。
武汉市地貌由低山、丘陵、垄岗和平原构成。
武汉市的地质构造以新华夏构造体系为主,地貌单元属鄂东南丘陵经汉江平原东缘向大别山南麓低山丘过渡区,中部低平,南北丘陵、岗垄环抱,北部低山林立。
汉口主要由漫滩阶地、冲积平原组成。
武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