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合同性质有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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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合同的性质有几种
建筑工程合同是指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人)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
依照施工合同,施工单位应完成建设单位交给的施工任务,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提供必要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
建筑工程合同的性质有以下几种:
1. 承揽合同:建筑工程合同属于承揽合同的一种。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
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在建筑工程合同中,承包人承担完成工程建设任务,交付工程成果,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
2. 完成工作的合同:建筑工程合同属于完成工作的合同。
完成工作的合同是在传
统民法的承揽合同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大类合同,一般包括承揽合同、技术服务和技术开发合同。
在建筑工程合同中,承包人承担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
3. 特殊的买卖合同:建筑工程合同可以被视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
在建筑工程
合同中,承包人提供的是建筑服务,而发包人支付的是工程价款。
这种合同关系具有买卖合同的一般特征,即一方提供货物或服务,另一方支付相应的价款。
4. 风险承担合同:建筑工程合同具有风险承担合同的性质。
在建筑工程合同中,
承包人需要承担工程建设的风险,包括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工程安全等方面的风险。
同时,发包人也承担一定的风险,如工程变更、工程延期等。
5. 法律约束合同:建筑工程合同是一种法律约束合同。
在建筑工程合同中,双方
当事人应当遵守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合同条款规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综上所述,建筑工程合同的性质包括承揽合同、完成工作的合同、特殊的买卖合同、风险承担合同和法律约束合同等。
这些性质使得建筑工程合同具有明确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以确保合同的履行和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