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家对青少年的影响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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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对青少年的影响和意义
法家思想,源远流长,影响深远。
一般来说,人们认为法家思想是在春秋战国时期成型的。
春秋战国时期,诸子百家,百家争鸣,各行各业都有很多杰出的人才,那是一个辉煌的时代。
法家思想,与无数种思想学派交流,相互印证,发现进步。
法家思想的代表人物很多,一般来说,韩非子是法家的集大成者,是法家思想最具有代表性的人物。
法家思想,追求的就是公平合理,追求一个公平合理的社会制度,管理好每一个人。
法家思想,在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内容。
随着时代的发展,法家思想越来越完善,越来越接近公平合理,对社会的发展有着极大的影响,推动了人类的发展。
法家思想,有很多令人称道的地方。
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法家思想的特性。
法家思想,本质上就是追求公平合理的制度。
无论是古代社会,还是现代社会,法家思想一直都在追求公平合理。
纵观人类历史,人类的社会在发展,都在走向法治社会。
人类的社会制度越来越完善,法家思想功不可没。
法家思想,确实是一种比较科学合理的思想,追求公平合理的特性,是真理一般的存在。
1、法家的“明法论”思想。
法家所主张的法治,是将法律公之于
天下。
“务明易”是指法令一定要明白易知,便于遵守。
商鞅认为法令的对象是愚蠢的民众,如果太“微妙”,怎么能让民众实行呢?法家还主张“以法为教”,官吏和人民都必须学习法律,使天下的人都“知法”。
这种使天下吏民知法不犯的思想,有助于增进国家的安定和统治秩序的稳定,一直为后来历朝历代所承袭
2、法家的“因时立法”的思想。
他们认为,历史在不断发展变化,社会在向前发展,时代变革,社会条件不同,国家的法制和统治方法也应作相应的改变。
商鞅提出:“上世”可以靠“亲亲”,“中世”便只能靠“仁义”;而到了“下世”,“亲亲”与“仁义”都已行不通了;“今世”更不能沿用这些旧的方法。
其结论是“不法古,不修(循)今”,
必须“当时而立法”。
在立法原则上法家也提出了“循天道、随时变、量可能”。
指立法要符合自然规律,适应时代的要求和社会的实际,
考虑实行的客观可能性。
这些思想在今天也是有进步意义的。
现代法治虽然提倡保持法律的稳定性,但遵循客观规律、社会现实,不断地修订现有的法律也是无可争议的。
四、法家法治思想中的消极因素
1、法家的“君主至上”思想。
法、术、势三者紧密结合乃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韩非所倡导,他认为君主为了达到自己的统治目的,是可以充分利用这三要素的。
“法”指法令,“势”指权势、权力,“术”指统治策略和手段。
三者之中,法令最为重要,必须“以法为本”而兼顾势、术。
他还强调推行法术必须占有权势地位。
可见他还是对君主重权势与术,而对臣民则强调
严刑峻法,轻罪重罚,以此来实现君主集权的专制政体。
古代法家倡导的“法治”是“君主专制”。
而我们现代法治却是民主的,把法当作权力控制的手段、途径。
法治意味着控权制度的存在。
法律高于权力,法律至上是现代法治的重要内容。
法律对权力的控制,是现代法治的基本特征。
2、法家的“以刑去刑”的重刑思想。
在这方面,商鞅第一个系统提出“禁奸止过,莫若重刑”的重刑论。
主要包括:其一,在刑罚与赏赐的内部关系上,他强调刑主赏辅,赏赐仅仅是刑罚的辅助。
其二,“刑不善而不赏善”。
他认为法的任务在“治奸人”,而不在“治善人”。
对付“奸民”的手段只能是“重刑”。
其三,轻罪重罚。
他指出:“行刑,重其轻者,轻者不生,则重者无从至矣。
”认为加重对于轻罪的刑罚,便不致产生轻罪,重罪更无从出现。
韩非也发展了商鞅的重刑主张,认为重刑是符合人的“好利恶害”的本性,是“禁奸”的有效手段,
是“爱民”不是伤民。
商鞅等法家代表人物的这种观点,后来成为秦始皇推行严刑峻法的理论基础。
在整个封建社会也有深远的影响。
这种残酷镇压人民的做法,“以刑去刑”的重刑主张,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中,都是不可取的。
与现代法治的“民主、自由、平等、人权、理性、文明、秩序、效益与合法性”是格格不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