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规范申报与分送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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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货物送入保税区送货流程

国内货物送入保税区送货流程

企业收货
卡口登记货物 (非报关货物)
(一) 车辆备案 (第一次送货到综合保税区时需要)
1.文件要求:以下为车辆向海关申请备案相关文件,文件的正确性厂商需负相关 法律责任。
(1) 送货司机行驶证复印件 (2)车辆备案申请表,加盖进出口报关专用章正本或公章
2.具体操作: (1)司机人员送货入区,取IC卡。 (2)车辆停至9号岗,提交以上2份文件,给场站人员录入系统。
带货出区流程
(一) 车辆备案 (第一次到综合保税区提货时需要)
1.文件要求:以下为车辆向海关申请备案相关文件,文件的正确性厂商需负相关 法律责任。
(1) 送货司机行驶证复印件 (2)车辆备案申请表,加盖进出口报关专用章正本或公章
15:00pm:
一次报关一次送货
(五)浩鑫公司关务联系人窗口
➢ 一次报关货物:许瑞丽 Tel: 0512-62963198*456

Email:Lily_Xu@
➢ 其他方面异常: 王万军 Tel: 0512-62963198*468 Email:Musa_wang@
(三)提供文件前厂商需自行检查: (1)提供文件是否有加盖公章或报关章? (2)文件是否齐全?外汇核销单是否备案?
注意:非法检类货物发票、装箱单及合同可加盖报关章,法检类 的合同一定要加盖公章(正本)
一次报关一次送货
(四)报关模式为:先报关后送货,且“货到报关”(车辆务必在9:00前到 达综合保税区西区卡口)。
Remarks: 因公司刚开展业务,1月~2月,暂时以该种方式进口报关。 3月后,逐步申请“分送集报”。
一次报关一次送货
(二)正式资料提供前的注意点:
1. 提供文件给双方核对以下内容,确认无误后方可提供正式资料。 (1) 商品名称是否一致? (2) 海关商品编码是否一致? (3) 规范申报要素是否齐全? (4) 文件上是否提供浩鑫公司料号?

全省部分省级经济开发区和省级工业聚集区规范整合方案

全省部分省级经济开发区和省级工业聚集区规范整合方案

全省部分省级经济开发区和省级工业聚集区规范整合方案篇一:工业园区区域安全评价报告××县城西工业园区区域安全评价报告(送审版)xxx有限公司资质证书编号:APJ-(国)-xxxXX年3月××县城西工业园区区域安全评价报告法定代表人:xxxx技术负责人:xxx项目负责人:xxxXX年3月前言为响应《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委办〔XX〕37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聚集区发展的若干意见》,依据《××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五年规划纲要》中提出的思路、目标和原则,培育县域经济增长点,依托现有骨干企业,在××县西北部铺上乡建设新型工业园区--××县城西工业园区。

为此XX年11月××县人民政府委托××县京府工业城管委会协同规划设计单位编制了《××县城西工业园区总体规划(XX-2020)》。

园区位于××县铺上乡,规划范围东起大广高速、西至县界、北自纬一路、南到漳河大堤,规划总面积公顷。

根据《××县城西工业园区产业发展规划》,城西工业园区的产业发展思路是以高技术含量的精细化工为核心,完善循环经济产业链条,发展化工新材料、膜化工等关联度高的战略新兴产业,打造产业链完整、关联性强、品牌效应高的园区产业体系。

××县城西工业园区还没有成立相应的管理部门,前期规划、建设等手续由京府工业城管委会办理。

河北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印发全省部分省级经济开发区和省级工业聚集区规范整合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函[XX]14号),正式批复××县京府工业城更名为河北××经济开发区,由京府工业城、城西工业园、装备制造园“一区两园”组成后,××县城西工业园区管理工作归河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管理。

规范申报培训课件三

规范申报培训课件三

二、辖下章节规范申报出现漏报及差错比较集中的税号
•(四)申报要素附带有“括号”,提示说明内 容的,应根据实际商品判断其提示的说明内容 之间是“或(or)”还是“和(and)”的关系, 并准确申报。”
税号
4107
品名
规范申报要素
制作或保存方法(表面是否 涂覆、涂覆何种物质);种 类(牛、马);状态;规格 (厚度、平均面积);颜色
二、辖下章节规范申报出现漏报及差错比较集中的税号
(七)葡萄酒规范申报要点
葡萄酒应结合总署2010年17号公告要求及《目录》要求 填报 申报要素:品名(中文及外文名称);加工方法(鲜葡萄酿 造);酒精度;级别;年份(没有年份的申报无年份);产区(中 文及外文名称);酒庄名(中文及外文名称);葡萄品种(中文 及外文名称);包装规格(单位包装规格*每箱单位数);品牌 (中文及外文名称);原厂商发票号
二、辖下章节规范申报出现漏报及差错比较集中的税号
(三)机器零件需关注申报要素“用途”或“用途(适用机型)”
•“用途”要素主要指适用的最小化场合及其具体作用,并且 申报内容能够满足归类需要,《目录》中有特别标明的除外。 对于同时要求申报功能和用途的,用途主要指适用的最小化 场合。如果影响归类的,特别是机械、电器设备的零部件税 号,不能仅注明“某某机器用”,应要求企业注明“某某机 器的某某部位用”。 品目8448:税目84.44、84.45、84.46或84.47所列机器的 辅助机器;专用于或主要用于税目84.44、84.45、84.46或 84.47所列机器的零件、附件 品目8466专用于或主要用于税目84.56至84.65所列机器的 零件、附件,包括工件或工具的夹具、自启板牙切头、分度 头及其他专用于机床的附件;各种手提工具的工具夹具: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政务服务分中心一体化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政务服务分中心一体化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政务服务分中心一体化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2.15•【字号】苏府办〔2020〕310号•【施行日期】2020.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政务服务分中心一体化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苏州市政务服务分中心一体化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2月15日苏州市政务服务分中心一体化管理实施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章分中心建设第四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政务服务分中心(以下简称分中心)建设和管理,完善四级政务服务体系,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规范化水平,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江苏省促进政务服务便利化条例》《江苏省政务服务分中心一体化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苏州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市、县(市、区)两级分中心的建设、运行及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实施办法所称分中心,是指因安全或场地限制等因素,无法进驻本级综合性政务服务中心,由业务主管部门设立、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纳入本级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开展受理、办理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的场所。

业务主管部门是指政府工作部门、列入党委工作机构序列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其他政务服务机构。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是指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政务服务事项包括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

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是指业务主管部门依据行政相对人提出申请办理的事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确认、行政裁决、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

公共服务事项是指由业务主管部门面向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行政权力事项之外办理的授益性事项。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7.06•【字号】苏府[2007]102号•【施行日期】2007.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府〔2007〕102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苏州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施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二○○七年七月六日苏州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管理,规范地下管线规划建设行为,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地下管线空间资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地下管线,是指城市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地下管线(含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信、工业等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以下简称管线)。

第三条在本市市区范围内进行管线工程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维护等管理活动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市规划、建设、市政公用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管线工程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苏州市地下管线管理所(以下简称管线管理机构)具体承担管线工程的综合协调和日常管理。

发展和改革、安监、国土资源、水利、人防、环保、园林和绿化、交通、城管、公安、文广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各区人民政府指定的相关管理部门按照权限负责本辖区管线管理工作。

第五条管线建设和运营活动应当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管线及其附属设施正常运行的义务,有权对损毁、侵占、偷盗、破坏管线设施的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

第七条管线权属单位应当加强对管线设施的日常巡查与维护。

如因管线设施老化影响安全的,应当及时更换。

第八条政府鼓励和支持管线科学技术研究和创新,推广先进技术,提高管线管理的科学技术水平,提倡管线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

解读苏州工业园综合保税区

解读苏州工业园综合保税区

2006年12⽉17⽇,国务院正式批复同意苏州⼯业园区开展具有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试点,在原有的保税物流中⼼(B型)和出⼝加⼯区A、B区进⾏“政策叠加、功能整合”的基础上形成的整合后的区域,命名为“苏州⼯业园综合保税区”。

2007年8⽉28⽇,苏州⼯业园综合保税区通过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等国家九部委联合验收,建成中国⾸个“综合保税区”。

2008年2⽉26⽇,位于苏州⼯业园区内的友达光电(苏州)有限公司申报的第⼀票海陆联运出⼝货物成功通过太仓港出境。

苏州⼯业园区综合保税区与太仓港实现“⽆缝对接”,建成全国⾸家“虚拟海港”。

2008年7⽉7⽇,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参观了苏州⼯业园区综合保税区,对保税区建⽴虚拟空、海港,实⾏区港联动,提⾼物流效率的做法给予充分肯定,勉励苏州⼯业园区不断创新,继续承担改⾰试验的重任。

关键词⼀创建现代商贸物流运营平台 1994年,中国与新加坡政府联合规划的苏州⼯业园区批准成⽴。

经过14年的开发建设,苏州⼯业园区如今成为先进产业的聚集地、外商投资的密集区,以及体制机制创新的先⾏区。

如今,以电⼦信息、精密机械、⽣物制药、新材料为主导的⾼新技术产业在园区快速地成长,这些领域内的企业尤其需要通过优化供给链来降低流通成本,以“订单络化、物流全球化”的便捷⾼效,为企业发展推波助澜。

如今,苏州⼯业园综合保税区的业务辐射23个省市,服务的⽣产企业超过2000家,12通道全⾃动智能⽆⼈值守卡⼝、12000平⽅⽶国际⾼标准绿⾊环保监管仓库、全天候开放⼀站式服务⼤厅……这些不但吸引到国药控股、锐绮、中国国际航空、民⽣轮船等近20家公司的⼊驻,⽽且以整合的资源、叠加的政策、创新的模式,为加⼯贸易的转型升级提供了积极的探索和尝试。

苏州⼯业园区综合保税区通过国家区域性现代物流公共信息平台试点的确定,积极创建现代物流公共信息平台,以配合国家制定现代物流信息技术相关标准,探索物流信息共享、提⾼物流效率的信息化建设思路和模式,并进⼀步建设完善的物流信息基础设施和⾼效的物流营运信息化⽀撑体系,加强各物流企业、物流客户、政府管理部门之间的联系,促进协同管理、协同经营机制的建⽴,从⽽达到强化政府管理部门对物流企业、物流市场的规范管理和宏观调控,提⾼物流企业的营运效率,降低社会物流成本的⽬标。

苏州市财政局、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市场监管(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州市财政局、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市场监管(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州市财政局、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市场监管(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1.12.21•【字号】苏财规〔2021〕3号•【施行日期】2022.0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苏州市财政局、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市场监管(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级市(区)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苏州工业园区知识产权局、张家港保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为支持我市知识产权、质量、标准、广告等事业发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级市场监管(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苏州市市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7〕7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新修订的《苏州市市级市场监管(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苏州市财政局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12月2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支持方式和范围第三章管理职责第四章预算编制与执行第五章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第六章附则苏州市市级市场监管(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入实施知识产权、质量、标准、广告四大战略,提升市场主体发展实力,提高公共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江苏省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15号)《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府规字〔2021〕9号)以及中央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苏州市市级市场监管(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市场监管专项资金”)是指经市政府批准设立,由市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我市知识产权、质量、标准化和广告业发展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市场监管专项资金使用管理遵循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绩效管理、强化监督的原则。

国内货物送入保税区送货流程

国内货物送入保税区送货流程
1. 货物到综保区西区司机取IC卡进入场站9岗,联系报关员, 作车货关联。
2. 报关行现场报关,海关辅助系统比对数据,无误放行。 3. 送货入区:
举例说明:
➢ 1st day: 确认完并提供正本资料
➢ 2nd day: 09:00am 资料送达报关行预录入,申报信息输入信息化系统。

09:00am:车到海关场站,取卡、车辆关联、申报。
苏州工业园综合保税区(简称综保区)
1. 总规划面积为5.28平方公里,分为东、西两个围网区。 西区为: 原出口加工区A区; 东区为:包括原保税物流中心(B型)、出口加工区B区及新开 发建设的口岸作业区 。
2. 我公司浩鑫信息科技(苏州工业园区)有限公司 位于综合保税区西区,属特殊监管区域企业,故在进出流程及操
国内进出货操作流程
制作人:王万军(Musa Wang) 制作日期:2011.01.12
目录
苏州工业园综合保税区简介
国内进口流程 ➢ 一次报关一次送货 ➢ 卡口登记货物 ➢ 分批送货集成报关(待定) ➢ 国内特殊区域报关(文件和车辆与一次报关一次送货相同)
提货出区流程
车辆进出卡口流程
苏州工业园综合保税区简介
15:00pm:完成报关。
17:00pm:放行入工厂交货。
一次报关一次送货
(五)浩鑫公司关务联系人窗口
➢ 一次报关货物:许瑞丽 Tel: 0512-62963198*456

Email:Lily_Xu@
➢ 其他方面异常: 王万军 Tel: 0512-62963198*468 Email:Musa_wang@
带货出区流程
(一) 车辆备案 (第一次到综合保税区提货时需要)
1.文件要求:以下为车辆向海关申请备案相关文件,文件的正确性厂商需负相关 法律责任。

规范申报及分送集报

规范申报及分送集报

4、分送集报业务收取风险担保的标准
(1)区外企业与综保区企业开展分送集报业务,海关收 取区外企业每家5万元风险担保金(不收保函)。
(2)非涉税涉证货物入区分送集报的,在收取第一条5 万元风险担保金的基础上,原则上不再另收风险担保。
(3)非涉税非涉证货物出区分送集报的,按每月分送集 报出区货物应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税额的10%收取风险担保。 在收取了第一条5万元风险担保金的基础上,按此标准计算 担保不足5万元的不再收取担保,高于5万元的按高出部分收 取,高出部分可以提交保函。
终确定备案数据。
规范电子账册备案数据的周期
一般在新账册开始之初或新一轮核销周期开 始前,企业应通过报关公司到海关备案科部书面 递交一份《进口料件、出口成品报备申请表》数 据清单,由海关集中审核通过后再做批量电子数 据发送。上一周期的成品单耗关系也应做同步更 新。新增的报备数据可以在平时补充备案,海关 做好日常审核工作。修改已有通关记录的备案数 据需提供通关部门出具的联系单。
规范申报工作或许暂时会给你造成不便,但是从长期来看,一 定是事半功倍、造福企业的工作。相信企业一定会从海关审单、查
验、统计查询和账册核销等各环节体会出规范申报的重要。
二、规范申报的具体操作原则
1、以《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为基础; 2、按《目录》中各项申报要素规定的填报内容和顺序填制; 3、意义力求简洁明确; 4、以《目录》申报示例为指导。
申报要素优先填制在规格型号栏,填满后方可放入品名栏,放入品名 栏中时应将品名放首位,申报要素放后面,可用“/”隔开。如果规格型
号 栏、品名栏仍然不够填写的,可以在备注栏输入。
四、规范申报中常见问题
1、品名不规范。品名须表现出商品的基本特征,不得以笼统或大概的词语表述。

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苏州工业园区集中采购中心)_企业报告(代理机构版)

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苏州工业园区集中采购中心)_企业报告(代理机构版)

代理项目数(个)
243
同比增长:-11.0%
代理项目金额(亿元)
(不含费率与未公示金额)
¥10.42
同比增长:-97.4%
项目平均金额(万元)
¥486.86
同比增长:-97.1%
平均节支率
7.9%
同比增长:31.7%
*平均节支率是指,项目节支金额与预算金额的比值的平均值。(节支金额=项目预算金额-中标金额)
1.1 总体指标 ...........................................................................................................................1 1.2 代理项目趋势....................................................................................................................2 1.3 代理项目规模....................................................................................................................3 1.4 大额项目列表....................................................................................................................3 二、市场分布 .................................................................................................................................5 2.1 代理项目主要系统分布 .....................................................................................................5 2.2 地区分布 .........................................................................................................................11 三、服务能力 ...............................................................................................................................13 3.1 节支率分析 .....................................................................................................................13 3.2 项目节支率列表 ..............................................................................................................13 四、服务客户 ...............................................................................................................................18 4.1 主要客户项目情况 ..........................................................................................................18 4.2 主要客户项目列表 ..........................................................................................................19 五、信用风险 ...............................................................................................................................28 附录 .............................................................................................................................................28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苏州工业园区进出口货物的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5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苏州工业园区进出口货物的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5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苏州工业园区进出口货物的监管办法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苏州工业园区进出口货物的监管办法(1995年7月12日海关总署令第5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苏州工业园区的开发和建设,维护国家主权和利益,实施海关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国家批准的中国和新加坡合作开发的苏州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

第三条海关在园区内设立机构,依法履行海关职责。

第四条园区内从事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应持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等有关文件,向海关登记备案后方可办理海关手续。

第五条园区内企事业单位进出口货物享受沿海开放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优惠政策和其他经国务院批准的优惠政策。

第六条园区内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设置财务、会计帐册和经营管理资料,便于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使用、销售、库存等情况实施监管和开展海关稽查工作。

第七条园区内企业应与园区海关实行电子计算机联网,对园区内进出口货物通过电子数据交换(EDI)方式进行报关。

第八条海关认为必要时,可派员在园区内企业中实施监管,有关企业应为海关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和工作便利。

第二章对园区进出口货物的监管第九条园区内进出口货物应由收、发货人或其他代理人向海关如实申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验进出口货物许可证和其它有关单证,并接受海关监管。

第十条园区内享受减免税优惠进口的货物、物品,仅限在园区内使用。

未经海关批准,不得擅自运往园区外出售、转让。

如需在园区内转让或移作他用,须事先征得海关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城市排水户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府[2007]114号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城市排水户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府[2007]114号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城市排水户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城市排水户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府〔2007〕114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现将《苏州市城市排水户分类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二○○七年八月十三日苏州市城市排水户分类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城市排水管理,规范排水行为,确保公共排水设施完好和安全运行,提高截污治污率,改善城市水环境,根据《苏州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排水户,是指直接或间接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产业污(废)水、生活污水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以及集中式居民住宅小区的建设单位(以下简称排水户)。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苏州市区范围内的排水户及对其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排水户的监督管理,并组织实施本办法。

市排水管理机构受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具体负责排水户的日常管理工作。

规划、建设、环保、市政、城管、卫生、工商、房产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根据排水水质情况,排水户分成以下五类:第一类是生活污水排放类,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商场、浴场等排水户(以下简称第一类排水户);第二类是餐饮污水排放类,包括宾馆、酒店和各类饮食店等排水户(以下简称第二类排水户);第三类是浓度较高、含杂物较多的污水排放类,包括公共厕所、垃圾中转站、粪便处理场和农贸市场等排水户(以下简称第三类排水户);第四类是含有沉淀物排放类,包括从事机动车清洗、建设工程施工排水等排水户(以下简称第四类排水户);第五类是有毒有害污水排放类,包括排放医疗机构污水的各类医疗机构和排放产业废水的厂矿企业等排水户(以下简称第五类排水户)。

出口报关流程

出口报关流程

运抵国及指运港 运抵国填报出口货物离开我国关境直接运抵,或者在运输中转国未发生任何商业性交易的情况下最后运抵的国家,不经过第三国直接运输的货物,以出口货物指运港所在国为运抵国。 指运港为出口货物运往境外的最终目的港:最终目的港不可预知的,按尽可能预知的目的港填报。
境内货源地 填报出口货物在国内的原产地或发货地。 须提供正确的境内货源地(代码),客户有特殊要求的,请尽可能提供境内货源地代码,或具体地区。如:苏州工业园区(32052),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去(32053),苏州其他(32059)等。 如无法找到该地区的,则根据境内货源地代码确定其相近的地区。
批准文号 填写核销单号码 成交方式 CIF,(DDU、DDP归入此栏)需提供运费、保费、有需要的需提供杂费。 C&F,(CFR归入此栏)需提供运费。 FOB,(EXW归入此栏) 合同协议号 填报出口货物合同、协议、订单编号。
件数及重量 必须提供货物的实际件数及毛重(毛净重均为整数),净毛重不足一千克的,申报为一千克,净重不得大于毛重。 项号 使用加工贸易手册必须提供正确的项号。 电子账册必须提供与之相对应的版本号(同一手册不同项号间,存在不同版本号)
无纸交单
所需单证及交单时限: 海关作业联、放行通知书、委托书、发票、箱单、核销单、空港联系单。 自申报之日起七天内交单。 凡经申报地海关审核未放行的,出具审核通知书,按普货方式申报。
修理物品
商品规范申报
商品规范申报依据 海关总署公告(2006)16号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自2006年8月1日起实施。
商品名称栏填制要求
商品名称必须申报准确中文品名,有英文品名的应在中文品名后直接填制英文品名(汽车整车除外) 商品的成分、含量、用途、品牌等要素按《上海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指引》所列依序填制在品名之后,并用逗号分隔、 本栏共可输入字符255位(127个汉字),超出部分可填制在“规格型号”栏。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特色产业基地建设若干意见及认定申报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特色产业基地建设若干意见及认定申报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特色产业基地建设若干意见及认定申报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12.01•【字号】苏府[2005]127号•【施行日期】2005.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特色产业基地建设若干意见及认定申报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府[2005]127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苏州市推进特色产业基地建设的若干意见》和《苏州市特色产业基地认定标准及申报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11月23日市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二00五年十二月一日苏州市推进特色产业基地建设的若干意见加强特色产业基地建设,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走具有苏州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的重要举措,是促进我市产业集聚、提升产业层次的内在要求,对加快苏州国际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提高我市工业经济的整体竞争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全面推进我市特色产业基地建设,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若干意见。

一、特色产业基地的内涵特色产业基地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省、市产业导向目录,拥有一批行业特色鲜明、技术水平较高、产业规模较大、布局相对集中的产业群体以及外部发展环境配套完善的产业集聚地,是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和平台。

主要内涵包括:(一)主导产业明确。

基地具有比较明显的产业特色,产业在国内有一定的品牌优势和规模优势,产品具有较高的科技含量和技术工艺水平,主要产品在全国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和较大的市场占有率。

(二)企业之间有紧密的关联度。

基地内至少有一家年销售收入超亿元的龙头企业或重点企业集团,并以此为主,拥有若干加工能力强、技术水平高的配套企业。

品牌企业和配套企业关联度紧密,基地内部形成了专业分工细致、上下游产品配套有序的生产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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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杜洋(69991121) Preliminary examination handler-Du Yang(69991121) 科长审批-蒋雪松(69991117) Examined & approved by section chief-Jiang Xuesong (69991117) 处长审批-薛泳军(69991180) Examined & approved by director-Xue Yongjun(69991180)
联系方式 Contact I门:园区海关加贸处 Department: Processing Trade Dept. of SIP Customs 业务范围: Business scope: 加工贸易(账册备案,变更,单耗申报,外发加工,外设仓库,深加工结转备案,核销,内销审价) 减免税审批(自用物品审批) Processing trade (handbook registration, handbook amendment, unit consumption application, outsourced processing, external warehouse, carry-over of bonded goods in processing trade, handbook verification, price assessment for sale imported materials in domestic market) Approval of tax levy & exemption of imported equipments (approval of personal articles) 办公传真:69991100 Fax: 69991100 办公地址:苏州市中新路2号7楼704室 Office address: Room 704, 7th floor, No.2, Road Zhongxin, Suzhou 邮政编码:215021 Zip code: 215021 本关行风热线:69991036 Hotline: 69991036 本关行风邮箱:syjc@ Email: syjc@ 园关微博:/u/2708160482 MicroBlog: /u/2708160482

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申报条件

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申报条件

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申报条件根据市政府《关于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聚焦全市重点产业,推动存量企业提升、优质项目落地,实现产业集群化、高端化发展,2024年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展开了,智多星将项目申报条件整理如下。

一、申报事项(一)申报条件申报单位须符合下列条件:1.在常熟市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文件中已另行规定的除外),生产经营正常。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

3.诚信守法,重视安全生产和环保工作,近三年无严重失信行为。

4.按照《常熟市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细则》(常政办发〔2021〕126号),企业综合评价结果不为D类。

5.符合指南明确的其他具体条件。

6.在报告期内,申报主体若发生失信事件的,奖补额度调整按照市财政局、信用办出台的相关规定执行。

(失信事件按市社会信用平台或者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提供的处罚依据为准)。

(二)申报流程1.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申报。

由局各职能科室(单位)制定并发布项目申报具体要求。

线上需通过“苏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市域一体化”进行申报,网上申报受理时间为8月5日至8月31日,逾期申报系统将准时关闭,不再受理。

2.申报项目按属地化原则上报(指南中另外明确的除外),项目所在板块通过“苏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市域一体化管理后台”审核本地区项目材料,择优推荐,并于9月6日前完成初审。

未经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部分需要板块填写汇总表的,请板块一并提交。

申报单位及初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3.各职能科室按政策扶持项目申报的程序和要求,组织专家评审和审核确认等相关工作。

申报单位应按具体项目要求,在系统上下载打印形成纸质材料,签字盖章后同步报送属地部门,属地部门审核后于初审截止日前统一报送至市工信局相关科室。

纸质材料编制说明:请申报单位根据专项资金申报系统上填报的材料顺序装订成册、对应页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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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开展分送集报业务的注意事项
1、备案表用新的《南京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适用集中申 报通关方式备案表》,注意抬头是南京海关; 2、适用环节的选择,如是入区分送集报的,只需勾选 “□进区”即可,如是出区分送集报的,只需勾选“□出 区 ” 即使有退货出区进区,也不需要勾选“□进出区”。 3、集中申报货物应与区内收发货人电子账册中商品品 名、商品编码、商品数量及计量单位一致; 4、分送集报货物报关后要及时进行报关单回填比对; 5、分送集报业务停止后,应在信息化系统中对此业务 进行结案处理。
规范申报的程序:
1、企业整理料号级数据,确定归并关系,填写规 定格式的《进口料件、出口成品报备申请表》,完成 自查后交给接受委托的代理报关公司。 2、代理公司对企业提交数据的归类、归并关系和 规范申报情况进行初审,并及时将审核通过的备案申 报数据发送海关。 3、海关对提交的备案数据进行复审。 4、海关审核后如有疑问及时与企业见面交流,最 终确定备案数据。
综合保税区电子账册的规范申报
苏州工业园区海关综保办
一、电子账册规范申报的意义
1、海关规范管理的要求,遍及各个业务环节(规范管理); 2、海关总署加贸司提出了“准确核销”的要求,对电子账册 备案 数据进行规范是实行准确核销的基础; 3、“三查合一”后,海关后续监管日趋严密,以企业为管理 单 元,加强风险管理,备案规范申报是第一环节。 4、前期备案越规范,对于通关、核销压力越小,效率越高。
规范电子账册备案数据的周期
一般在新账册开始之初或新一轮核销周期开 始前,企业应通过报关公司到海关备案科部书面 递交一份《进口料件、出口成品报备申请表》数 据清单,由海关集中审核通过后再做批量电子数 据发送。上一周期的成品单耗关系也应做同步更 新。新增的报备数据可以在平时补充备案,海关 做好日常审核工作。修改已有通关记录的备案数 据需提供通关部门出具的联系单。
(2)区内、外收发货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区内、外收发货人的海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4)海关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如区外企业管理类别 网上查询界面的打印件
3、集中申报的期限
区内、区外收发货人应当在海关信息化管理 系统中对1个自然月内《集中申报货物核放单》 的数据进行归并,在次月底前到主管海关办理 集中申报手续,不得跨年度办理。
涉嫌走私或者违规,正在被海关立案调查的收发货人、因进出口侵犯 知识产权货物被海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收发货人、适用C类或者D类管 理类别的收发货人,不适用集中申报通关方式。
2、申请办理分送集报备案手续应提交的资料
(1)区内、外收发货人按规定填写的《南京海关特殊监 管区域适用集中申报通关方式备案表》;

如“F30732”意义不明,而“型号:F30732”表示型号,意义明确,符合要求。
2、申报要素填写不全。 3、申报要素中出现不明意义的字母或奇怪符号,填制的字母及符号没有说明。 4、对问答式的要素申报不完整。
如“是否与其他材料合制”,不能回答“是”或“否”,应回答“非合制”或“与XX合 制”。
三、规范申报的具体操作
1、在电子账册数据备案时,填报内容以符合商品归类税目为原则。 2、《目录》中列明的申报要素都要填报。 3、品名必须能够表现出商品的基本特征,不得以笼统或大概的词语 来表述,有英文名称的必须申报填写,放在品名栏中文名称的后面。 4、规格型号栏按《目录》中列明的申报要素顺序填写,要素填报需 齐全,意义要简洁明确。
六、消耗性物料备案注意事项
区内企业的消耗性物料及其他消耗性物资一律在料 件 账册中备案: 易耗品,如机油、润滑油等,备在料件账册中; 劳保、防护用品,如工作衣、帽、手套等备在料件账册中。 企业内部建立消耗性物料进、出、存台账,保存好 相 关单据,以方便核销。 消耗性物料不记入成品单耗。
4、分送集报业务收取风险担保的标准
(1)区外企业与综保区企业开展分送集报业务,海关收
取区外企业每家5万元风险担保金(不收保函)。
(2)非涉税涉证货物入区分送集报的,在收取第一条5 万元风险担保金的基础上,原则上不再另收风险担保。 (3)非涉税非涉证货物出区分送集报的,按每月分送集 报出区货物应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税额的10%收取风险担保。 在收取了第一条5万元风险担保金的基础上,按此标准计算 担保不足5万元的不再收取担保,高于5万元的按高出部分收 取,高出部分可以提交保函。

5、要素中功能与用途分不清。
“用途”除申报要素特别要求外,通常指商品用在什么地方,适用哪种机型等。“功能” 通常 指商品如何起作用。若申报要素无特别要求,用途或功能只需能判断归类即可。 举例:某商品,由发光二极管、二极管、电阻构成,用于汽车刹车灯,通电后发光。申报 品名为“高位刹车灯部件 ”,归入 85122090,“用途”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申报为“汽车 刹车 灯部件”,“功能”可以申报为“发光警示”
综合保税区
分批送货集中申报业务
苏州工业园区海关综保办
一、海关关于分送集报业务的监管规定
1、收发货人申请办理分送集报备案手续,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区内、外收发货人的海关管理类别为B类及以上; (2)进(出)区批次原则上在每月30次以上,最低不少于每月10次; (3)区内收发货人有信息化辅助管理系统; (4)区内收发货人存放货物的场所符合海关监管要求; (5)提供符合海关要求的担保。
规范申报工作或许暂时会给你造成不便,但是从长期来看,一 定是事半功倍、造福企业的工作。相信企业一定会从海关审单、查 验、统计查询和账册核销等各环节体会出规范申报的重要。
二、规范申报的具体操作原则
1、以《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为基础; 2、按《目录》中各项申报要素规定的填报内容和顺序填制; 3、意义力求简洁明确; 4、以《目录》申报示例为指导。
申报要素优先填制在规格型号栏,填满后方可放入品名栏,放入品名 栏中时应将品名放首位,申报要素放后面,可用“/”隔开。如果规格型 号 栏、品名栏仍然不够填写的,可以在备注栏输入。
四、规范申报中常见问题
1、品名不规范。品名须表现出商品的基本特征,不得以笼统或大概的词语表述。
不规范举例:注塑件、金属部件、五金配件。 规范举例:打印机外壳注塑件、金属部件/转轴、五金配件/套管接头。
二、涉税涉证货物分送集报业务
严格控制开展涉税涉证业务分送集报业务。
对于确有业务需求,海关审核后认为商品归类准确、 后续通关不存在审价问题、企业信誉高的企业适当开展涉税 货物分送集报业务。 涉税货物分送集报的审批首先从通关部门开始。
三、开展分送集报业务的备案流程
1、与海关签订《苏州工业园综合保税区区内 企业分送集报管理合作备忘录》; 2、提交分送集报业务相应的担保; 3、提交办理集。
五、残次品备案注意事项
如果以成品、半成品状态存在的残次品,企业出口 或内销的,应在账册的出口成品中增备该成品或半成 品的项号,中文名称后加“残次品”字样,并增备该 残次 品的单耗关系。 综保区内企业的边角料、残次品如需运往境内区外 处置的,应报关出区,由通关部门估价征税。企业要 求放弃的料件、成品、半成品、边角料和残次品,由 海关拍卖或销毁,钱款收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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