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县实验中学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培训管理和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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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县实验中学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培训管理和考核制度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培训模式改革全面提升培训质量的指导意见》(教师〔2013〕6 号)、《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15 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5〕2 号)、《关于实施全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的意见》(教师〔2013〕13 号)、《关于下达湖北省 2015 年度省级以上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承训机构培训任务的通知》(省项目办〔2015〕1 号)等文件精神,中国教师研修网基于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的实际情况,结合我校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实际,特制定本培训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提升我校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学科教学能力和专业自主发展能力为目标,以解决课堂教学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为重点,通过组织实施新一轮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全员培训,加快学校教育现代化进程,提高全校教师信息素养和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的能力,掌握现代信息技术运用的基本理论与实际操作的技能,自觉把现代信息技术运用到实际教育教学过程中,加快学科教学与信息技术整合的步伐,全面提高我校的综合素质,推动我校教育教学质量的稳步提升。
二、目标任务
通过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全员培训,深入推进我校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促进教师“应用信息技术优化课堂教学”、“应用信息技术转变学习方式”和“应用信息技术支持教师专业发展”三种能力的提升;促进广大教师在课堂教学和日常工作中有效应用信息技术,实现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
三、培训对象
全体教师。三年内完成全校所有教师参培。
四、培训实施
(一)培训内容。
根据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标准(试行)》和《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课程标准(试行)》,本次培训包括“应用信息技术优化课堂教学”、“应用信息技术转变学习方式”和“应用信息技术支持教师专业发展”等方面。
(二)培训方式。
根据县电教站统一安排,本次培训主要为线上学习与线下实践应用相结合、培训机构评价与学校评价相结合,积极开展学习实践应用活动,强化学用结合。
五、实施步骤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充分认识实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的重要意义,成立组织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校情分析,了解学校硬件设备、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的基本情况,结合学校实际分层开展培训。
提升工程领导小组
组长:李儒军(校长)
副组长:王定群(副校长学校管理员)、
成员:各科室主任
(二)学习保障。
1、网络研修主要采取教师利用课后、课余、下班和周末休息时间个人参与线上学习为主,本人空堂时可在各办公室或微机室无上课班级时进行线上学习。
线下实践应用采取全校统筹进行,具体安排根据上级相应要求同步落实。
2、确实无上网条件的教师,可联系学校管理员利用晚上或其它休息时间在学校网络教室进行学习。
3、对于研修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可在内部QQ群交流讨论或请求上级帮助解决。
4、参培人员必须按照上级相关规定和网络研修时间节点完成相应网络研修和线下实践应用任务,培训结果与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和年度考核、教研业绩考核等挂钩,凡未合格者或被上级通报影响学校考核的,一律按学校规章制度处理。
5、评价方式
利用案例开展情境测评,采取现场评课、分析案例、提供应用成果,或教师对常态课例进行互评等多种方式进行。
6、测评路径
学校建立教师互评机制、参培教师提供返岗实践成果、信息技术应用成果证明等相关资料备查;由学校领导小组按照《返岗应用评价考核评分细则》,对教师完成校本研修及实践应用的情况进行评分。
7、评价结果认定
a、应用评价考核结束后,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公示考核结果无异议后,将参培教师返岗应用评价结论提交到省级培训管理系统,由县教育行政部门审定。
b、应用评价分值100分。总分在60分以上为合格、85分以上为优秀(优秀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参培教师总数的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