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国时期川滇黔毗邻地区匪患问题的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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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国时期川滇黔毗邻地区匪患问题的治理
民国时期的对川滇黔毗邻地区匪患问题十分突出,政府对于匪患问题采取了一定的治理措施:整饬军纪,防治兵匪勾结、兵沦为匪;整顿吏治,发展经济,并不断提高民众自卫能力。

总的来说,政府对匪患问题处理的效果并不是十分理想,治标不治本。

标签:民国政府;川滇黔毗邻地区;匪患
民国时期中央政府更迭频繁,社会动荡不安,边疆地区社会秩序难以重新构建,各种社会冲突问题层出不穷。

其中匪患问题更为突出。

政府对于匪患问题的治理措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整饬军纪,防治兵匪勾结、兵沦为匪
治匪必治军。

针对兵匪勾结、兵沦为匪的现象,要从两个方面入手。

一是严格管理武器等军火,防止军火从军队中流向土匪群体。

《申报》认为:“然而,中国今日其对于枪炮之制造购买也,人民之取与授受也,亦皆由政府取缔之也。

然而,拥有徒众之匪则咸枪精炮利焉,掠人民抗军队而俨成敌国焉,此其枪炮果何自而来耶?私制私购者十之一,而得之于军队兵士者十之九也。

盖政府以枪炮予军队,而军队复以之予匪。

其予之之法,或由委弃,或由私售,或且即此军队以变而成匪,此匪之所以多也。

故推究匪之所由来,不整顿军队,以除其愿,匪终无绝迹之日也,平匪者其亦能知此意否?”可见,政府应该从源头上切断土匪的武器供应。

二是给游散之兵提供生活保障,减少匮乏军队流落成土匪。

兵匪成为社会的一大祸害,为了防止出现类似的事件,有人提出,戍边移民,让脱离军籍的士兵开赴边区,进行屯垦,计口授田,自食其力而免无穷后患。

《申报》曾登载文章谈论安置裁撤之散兵的措施:“夫吾国东三省土地饶富,宜桑宜农,通国皆知。

即移民之策,满清时代亦屡见施行,徒以办理不善,迄无成效,而外人经营缔造殖民之势力,反日益膨胀。

今民国新造,千端待理,为饷需计不能不遣散军队,为边务计,不能不开垦西北,似不如将两事并为一谈,兼营并进,就各省久练之陆军及此次新招之士卒,一一从新挑选,留其精壮,分配防地,而将应裁之兵全数开赴东三省,计口授田,以兵法部勒仿照屯田之遗法,厉行时之清净,何苦为之宽筹生计,俾得有自食其力之途,可免无穷之后患也。

愿有力者其熟思而慎处之。

”民国时期许多游勇散兵也沦为土匪,被击溃后的军队成群结队,打砸抢烧,以此为生,成为真正的土匪。

《大公报》很清楚地提到:“吾国兵制之坏由来已久,有事则仓猝招募,竭天下之财力以供乌合之军队,事平则纷纷裁撤,无安插之方法,卒为闾阎之隐患,于是有所谓游勇也溃兵也,或成群结队啸聚而为盗,或拜盟放票勾引以为匪。

故每当大乱削平,因遣散之不得其法,往往祸延数十年不绝。

远者无论矣,即如洪杨役,至今帮匪及种种会党实大半渊源于湘淮之散卒,可不惧哉?”军队沦为土匪的数量之多,以至于社会上便将军队称之为制造土匪的机关。

“军队者,制造土匪之机关也,招之来授以劫掠烧杀之技能,挥之去又无正当谋生之职业,则唯有流为土匪而已。

直鲁豫皖苏,招兵地也,亦即土匪消纳地也。

直奉战后,遣散一次,地方多一批土匪。

豫战鄂战,每溃散一
次,地方又多一批土匪。


二、整顿吏治,发展经济,并不断提高民众自卫能力
政治清明是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

“盖政治清明,而后内乱可以止息,兵祸不至复见,而建设始可着手。

”“脱舍政治而徒讨论救灾,是正所谓舍本逐末自欺欺人耳。

”因此,首先得保证中央政府的权威及其社会政治的清明。

然而,民国时期,中央政府更迭频繁,军阀混战,地方豪强争权夺利,再加上抗日战争等因素,政治清明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只有相对地整顿吏治,培养较为清廉的官员则显得十重要。

但是“官吏之作福作威,狱讼繁兴,盗贼不戒,弱肉强食,恬不为怪,懦善良民,直无安身之所”。

除此之外,最重要的是解决平民的生计问题。

为无业游民提供就业机会。

无事好闲的游民成为社会稳定的隐患。

“夫所谓游民者,非必其为流丐为匪徒也,凡不农不工不贾而无德无能,徒耗蚀夫为农为工为贾之所出者,可概名之曰游民……游民愈众,则生利之分子愈少,而分利之分子愈多,因分利不给之故,浸假而纷争,浸假而强夺,大之为二次革命之种子,小之害社会公共之安宁,本为无业之游民,隐成无形之流寇,于此而不急谋消纳,国其能(与)久存乎?” “欲谋社会之安定,首在开辟贫民之生计欲为贫民辟生计,唯在设立各种大工厂以容纳之。

直隶之贫民众矣,生计之窘迫极矣,而工厂之设立尚属寥寥,此社会之所以日见穷困也。

”针对游民聚增无减的社会现象,有人曾提出治理的方案:“其一则于各省会及通商巨埠,遍设国民工场,从事于国货之制造事业,若制呢制革制纸制糖制丝制茶以及草帽草席食品饮料,凡日用必须之物,足以改良出品,挽回利权者,均设焉……其二则举全国交通及形势便利之地,为各干路所未达,或虽必达而力未逮者,一律修筑轻便铁道,果能刻日从事,亦足为消纳匪类及被裁军队之计……总之,记者所论,实为今日救急之务,当局者如能竭诚于此,实力举行,将见数年以后,盗匪绝迹,地方又安,而生计界亦焕然改观,斯诚民国前途之大幸也。


治理匪患除了依靠军队和政府的力量,最重要的还是要加强群众自我护卫意识。

军民共同参与,才能遏制住匪霸丛生,滋扰乡邻的现象。

军队到处流窜作战,地方保安势力还不如土匪的势力强大,有些悍匪人数已经聚集万余人。

此种情况下,加强群众自我护卫意识显得尤为重要。

“然则今后之治匪当如何而有效,曰非与人民以自卫之力,使各处人民自卫,而匪不得流窜,则匪患永不能息。

”因此,加强“民众自卫团”建设。

增强民兵力量及共各村寨本身的军事防御力量。

民国时期民团建设较为规范,如广西民团建设就有自己的条例:《广西民团条例》,其中规定:“凡属中国民国国籍,在广西省内居住已满两年,年龄十八以上,四十五岁以下之男子,均有被征为团兵之义务;符合条件之壮丁不应征者,将受到罚金甚至刑事拘役;乡村长举办民团不得力也将受到惩处。

”民团的征兵有明确的法规,任何人不得违背,有自己明确的职责和分工。

“治安联防、剿匪灭霸、缓靖地方是民團主要任务之一。

”可见民团负有剿匪保一方百姓平安的重要职责。

为了加强民团职能的有效实施,另外还制定了《民团奖惩暂行章程》,如《广西民团奖惩暂行章程》规定:“境内匪盗肃清,维持得力,并无劫案发生者。

辖境发生匪警,登时扑灭,地方并未受损失,并擒获盜匪或武器者;辑获首要匪犯,或缴捕盗匪异常出力者。

缴捕匪盗,奋不顾身者。

”另外,民团内部还专门针对治匪制定了许多规章制度,包手清乡、联保等措施:“崇善办理清乡,由四月一
日始举行。

(1)实行调查户口,办法门牌,十家连环保结,照规定每户收费二角;(2)点验民枪,烙印编号;(3)整理团务,择要派连卡哨,互相联络,实行守望相助;(4)肃清土匪,该村如有匪犯,勒令该村及匪族,限期辑拿解案究办,逾期照缴花红银存储地方财务局,悬红购缉,纵犯为诚意悔过,准予缴械投诚,减削匪势,消與匪患,先由县政府暂给自新票,清乡结束后,总报清乡司令部发给自新照,及布告俾众咸知,此崇善举办清乡之情形也。


三、结语
民国时期的贵州与邻省交界区域山道崎岖,丛林密布,有匪徒以此作为天然屏障,因此,这一区域是匪患的重灾区。

明清政府就开始针对川滇黔省际交界区域的匪患问题进行了治理,从上述论述中也可以看出,其效果不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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