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孝感市土地市场中介服务收费的批复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孝感市土地市场中介服务收费的批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2.06.24
•【字号】鄂价房服函[2002]55号
•【施行日期】2002.07.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
正文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孝感市土地市场中介服务收费的批复(鄂价房服函(2002)55号2002年6月24日)
孝感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土地市场中介服务收费的请示》(孝价房服[2002]40号)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孝感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在接受委托,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它社会经济组织、公民等当事人提供地产政策及信息咨询等方面的中介服务时,收取服务费用。

二、地产政策及信息书面咨询费,普遍咨询报告按每份300--1000元收取。

三、地产交易委托代理服务收费,按代理项目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

1、土地使用权出租代理收费按不超过一个月成交租金金额的5%一次性计收。

2、土地使用权转让代理收费,按成交价格总额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收,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三、土地使用权抵押代理收费,按上述标准的70%收取。

四、地产交易代理服务收费,原则上由委托方承担,如买卖双方均有委托,则各承担50%,特殊情况由交易双方协商后确定支付方。

五、土地市场中介服务收费是重要的经营性服务收费,你们要切实加强管理,监督收费单位严格执行有关的收费原则和收费标准,提供质价相称的服务。

六、上述收费标准自二00二年七月一日起试行一年。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