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北方国际航运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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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北方国际航运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09.21
•【字号】津政办发[2011]101号
•【施行日期】2011.09.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民航
正文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北方国际航运中心核心
功能区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津政办发〔2011〕10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北方国际航运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天津北方国际航运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天津北方国际航运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方案的批复》(国函〔2011〕51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天津北方国际航运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方案的通知》(发改基础〔2011〕1051号),全面推进北方国际航运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加快国际船舶登记制度试点
(一)国际船舶登记制度创新。
1.研究制定放宽国际船舶登记准入条件的具体方案,报国家有关部委批准后实施。
2.研究制定国际船舶登记制度创新试点方案,报国家有关部委批准后实施。
牵头单位: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天津海事局。
参加单位:市法制办、市工商局、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市交通港口局、天津海关、市国税局、天津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银租赁公司)、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租赁公司)、中远散货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散货公司)、中船产业投资基金管理企业(以下简称中船基金)、天津东疆国际航运交易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疆航运交易公司)等。
实施单位:天津海事局及相关企业。
(二)邮轮产业促进。
3.研究制定境外邮轮公司设立经营性机构的政策制度,于2011年完成,并组织实施。
4.研究制定鼓励境外大型邮轮公司挂靠、建设邮轮母港的政策措施,于2011年完成,并组织实施。
5.研究制定外国邮轮从事国内港口多点挂靠业务的政策,报国家有关部委批准后实施。
牵头单位:天津海事局、市交通港口局、市发展改革委。
参加单位:市法制办、市口岸办、市旅游局、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天津海关、天津检验检疫局、天津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市公安局、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天津港集团。
实施单位:天津港集团及相关邮轮公司。
二、推动国际航运税收政策试点
(一)营业税免征。
6.研究制定免征营业税的具体操作办法,于2011年完成,并组织实施。
牵头单位:市地税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
参加单位:市法制办、天津保监局、滨海新区人民政府、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中船基金、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产险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产险天津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以下简称太保产险天津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产险天津分公司)等。
实施单位:市地税局及相关企业。
(二)汽车转口贸易进区保税。
7.研究制定汽车转口贸易进区保税具体操作办法,于2011年完成,并组织实施。
牵头单位:天津海关、市国税局。
参加单位:天津检验检疫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口岸办、滨海新区人民政府、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天津港集团。
实施单位:天津海关及相关企业。
(三)启运港退税。
8.研究制定启运港(含无水港)退税政策,报国家有关部委批准后实施。
牵头单位:天津海关、市国税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以下简称天津外汇管理局)。
参加单位:天津检验检疫局、市法制办、市口岸办、滨海新区人民政府、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天津港集团及相关内陆无水港公司、物流企业等。
实施单位:天津港集团及相关企业。
三、推进航运金融试点
(一)离岸银行、保险机构落地。
9.推动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设立机构,争取尽快获批开展离岸业务。
牵头单位:天津银监局、天津保监局。
参加单位: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外汇管理局)、市金融办、滨海新区人民政府、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交通银行天津分行、招商银行天津分行、浦东发展银行天津分行、深圳发展银行天津分行和相关财产保险公司等。
实施单位: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天津港集团。
(二)离岸金融业务试点。
10.研究制定简化离岸账户审批流程、推进外汇管理便利化方案,报国家有关部委批准后实施。
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外汇管理局)。
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天津银监局、天津保监局、天津证监局、天津海关、市国税局、市金融办、滨海新区人民政府、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国家开发银行天津分行、交通银行天津分行、招商银行天津分行、浦东发展银行天津分行、深圳发展银行天津分行、工银租赁公司、民生租赁公司、中远散货公司、东疆航运交易公司、和润贵稀金属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和天津市滨海浩物物流有限公司等。
实施单位:交通银行天津分行、招商银行天津分行、浦东发展银行天津分行、深圳发展银行天津分行及相关财产保险公司等。
(三)人民币市场发展和对外开放。
11.研究制定推进人民币市场发展和对外开放、拓宽人民币流入流出渠道的政策措施,报国家有关部委批准后实施。
12.研究制定外汇交易市场发展的政策措施和试点方案,报国家有关部委批准后实施。
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外汇管理局)。
参加单位:天津银监局、天津证监局、天津保监局、天津海关、市国税局、市金融办、滨海新区人民政府、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国家开发银行天津分行、交通银行天津分行、招商银行天津分行、浦东发展银行天津分行、深圳发展银行天津分行、工银租赁公司、民生租赁公司、中远散货公司、东疆航运交易公司、和润贵稀金属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天津市滨海浩物物流有限公司等。
实施单位:相关金融机构及企业。
(四)人民币融资便利。
13.研究制定支持商业银行提供人民币融资便利的政策措施,报国家有关部委批准后实施。
牵头单位:天津银监局。
参加单位: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外汇管理局)、市法制办、市金融办、滨海新区人民政府、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国家开发银行天津分行、工商银行天津分行、交通银行天津分行、招商银行天津分行、浦东发展银行天津分行、深圳发展银行天津分行、民生银行天津分行。
实施单位:国家开发银行天津分行、工商银行天津分行、交通银行天津分行、招商银行天津分行、浦东发展银行天津分行、深圳发展银行天津分行、民生银行天津分行、中船基金等。
(五)航运保险。
14.研究制定支持保险公司设立机构、开展航运保险业务创新、完善保险服务的方案,于2011年完成,并组织实施。
牵头单位:天津保监局。
参加单位: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海关、市金融办、滨海新区人民政府、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中船基金。
实施单位:渤海产险公司、人保产险天津分公司、太保产险天津分公司、平安
产险天津分公司等。
四、探索租赁业务创新试点
(一)项目子公司管控模式。
15.研究制定完善租赁公司项目子公司管控模式的试点措施,于2011年完成,并组织实施。
牵头单位:天津银监局。
参加单位:天津外汇管理局、市工商局、滨海新区人民政府、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工银租赁公司、民生租赁公司、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业租赁公司)、长江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租赁公司)、天津租赁业协会、中船基金。
实施单位:天津银监局,工银租赁公司、民生租赁公司、兴业租赁公司、长江租赁公司等。
(二)推进单机、单船公司等聚集。
16.研究制定吸引国内外大型融资租赁公司落户,融资租赁公司设立单机、单船公司,以及单机、单船公司聚集东疆保税港区的促进措施,于2011年完成,并组织实施。
牵头单位:市商务委、天津银监局。
参加单位:天津外汇管理局、市金融办、市财政局、滨海新区人民政府、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工银租赁公司、民生租赁公司、兴业租赁公司、长江租赁公司、天津租赁业协会、中船基金。
实施单位:市商务委、天津银监局、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
(三)飞机租赁新模式操作。
17.研究制定对租赁公司按4%税率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发展飞机租赁新模式的方案,报国家有关部委批准后实施。
牵头单位:天津海关、天津外汇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
参加单位:天津银监局、市交通港口局、滨海新区人民政府、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工银租赁公司、民生租赁公司、兴业租赁公司、长江租赁公司和天津租赁业协会等。
实施单位: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工银租赁公司、民生租赁公司、兴业租赁公司、长江租赁公司等。
(四)外债规模和飞机引进指标。
18.研究制定对融资租赁公司优先安排中长期外债规模和短期外债规模的方案,报国家有关部委批准后实施。
19.研究制定落实飞机引进指标试点方案,报国家有关部委批准后实施。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港口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
参加单位: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工银租赁公司、民生租赁公司、兴业租赁公司、长江租赁公司和天津租赁业协会等。
实施单位:人民银行天津分行、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及相关企业。
(五)融资租赁出口退税。
20.研究制定融资租赁出口退税政策试点方案,报国家有关部委批准后实施。
21.研究制定海洋工程结构物和内销远洋船融资租赁视同出口退税方案,报国家有关部委批准后实施。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天津海关、市国税局、天津海事局。
参加单位: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外汇管理局)、天津银监局、滨海新区人民政府、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工银租赁公司、民生租赁公司、兴业租赁公司、中远散货公司、长江租赁公司、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租赁公司)和天津租赁业协会。
实施单位: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工银租赁公司、民生租赁公司、兴业租赁公司、中远散货公司、中水电融能租赁有限公司、长江租赁公司、渤海租赁公司等。
(六)船舶和设备租赁。
22.研究制定融资租赁出口退税业务操作模式和政策措施,于2011年完成,并组织实施。
23.研究制定完善船舶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股权结构、搞好船舶基金一期投资方案,于2011年完成,并组织实施。
24.研究制定发展船舶产业投资基金、飞机产业投资基金和航运中介服务机构的政策制度措施,于2011年完成,并组织实施。
牵头单位:天津海关、天津海事局、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办。
参加单位: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外汇管理局)、市国税局、天津银监局、天津检验检疫局、市法制办、滨海新区人民政府、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工银租赁公司、民生租赁公司、兴业租赁公司、中远散货公司、长江租赁公司、渤海租赁公司、中船基金和天津租赁业协会。
实施单位: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工银租赁公司、民生租赁公司、兴业租赁公司、中远散货公司、中国北车集团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中水电融能租赁有限公司、长江租赁公司、渤海租赁公司等。
五、开展国际航运司法和海商海事仲裁及海损理算工作
(一)国际航运和融资租赁司法实践。
25.研究制定融资租赁物权登记和保障试点方案,报国家有关部委批准后实施。
牵头单位:市高法院、天津海事法院。
参加单位: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外汇管理局)、天津海关、天津海事局、市国税局、天津银监局、民航天津安全监督管理局、市法制办、滨海新区人民政
府、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中国民航大学,工银租赁公司、民生租赁公司、兴业租赁公司、长江租赁公司、渤海租赁公司、天津租赁业协会、中船基金。
实施单位:市高法院、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及相关企业。
(二)海商海事仲裁和海损理算。
26.研究制定天津国际海事仲裁中心和海损理算中心建设方案,争取2011年底设立。
27.结合研究国际船舶登记法律问题,研究制定全面推进国际海商海事海损法律服务方案,于2011年完成,并组织实施。
牵头单位:天津国际经济金融仲裁中心、市高法院、天津海事法院。
参加单位:天津海事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外汇管理局)、天津海关、天津银监局、市法制办、滨海新区人民政府、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工银租赁公司、民生租赁公司、兴业租赁公司、天津租赁业协会、中船基金。
实施单位:天津国际经济金融仲裁中心、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
六、加快服务载体建设和保税港区功能开发
(一)加快服务载体建设。
28.研究商务商业区规划方案,制定吸引国内外知名企业设立总部机构涉及办公用地等的配套扶持措施,制定吸引多元投资主体开发商务商业配套楼群(含宾馆)的推进措施,确保2011年金融贸易大厦裙楼具备入驻办公条件,加快航运服务与金融区建设。
29.加快东疆保税港区办公区和生活区建设,尽快建成一批办公楼和生活小区。
30.研究制定北方国际航运中心核心功能区完善基础设施、全面对外开放、提供国际服务、科学规范管理的方案,于2011年完成,并组织实施。
牵头单位:滨海新区人民政府、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天津港集团。
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金融办、市口岸办、市交通港口局、市工商局。
实施单位: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天津港集团及相关企业。
(二)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31.全面加强招商引资工作,完善工作计划,落实工作责任,年内实现重点突破,确立新的发展优势。
牵头单位:滨海新区人民政府、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天津港集团。
参加单位:市商务委、市金融办、市口岸办、市工商局。
实施单位: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天津港集团及相关企业。
(三)搞好保税港区功能开发。
32.研究制定国际中转、国际配送、国际采购功能开发的政策措施,于2011年完成,并组织实施。
33.研究制定国际贸易(含汽车贸易)、进出口商品展示展销功能开发措施,于2011年完成,并组织实施。
34.研究制定进出口加工功能开发的推进措施,于2011年完成,并组织实施。
牵头单位:市商务委、天津海关、天津外汇管理局。
参加单位:滨海新区人民政府、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天津港集团及相关企业。
实施单位:市商务委及相关企业。
(四)离境购物退税、离区购物免税政策。
35.研究制定东疆邮轮母港游客离境购物退税、离区购物免税政策,报国家有关部委批准后实施。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天津海关。
参加单位:滨海新区人民政府、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天津港集团。
实施单位:天津港集团、天津国际邮轮母港有限公司。
(五)建立健全统计和报告制度。
36.全面准确统计企业注册、生产经营、增加值等经济指标,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国家有关部委报告。
牵头单位: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
参加单位:市商务委、市统计局、滨海新区人民政府。
实施单位: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
(六)举办国际航运(东疆)论坛。
37.从2012年起,每年定期举办国际航运(东疆)论坛。
牵头单位:滨海新区人民政府、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
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办、市口岸办、市交通港口局。
实施单位: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天津港集团。
七、完善保税功能,建设自由贸易港区
38.研究探索建设我国自由贸易港区涉及的战略规划、管理模式、政策安排、功能配套、创新举措等,2011年底形成自由贸易港区建设的具体方案。
牵头单位:滨海新区人民政府、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
参加单位: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外汇管理局)、天津银监局、天津海关、天津检验检疫局、天津海事局、天津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市国税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交通港口局、市金融办、市法制办、市口岸办。
实施单位: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天津港集团。
八、研究建设北方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贸易中心
39.研究探索建设北方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贸易中心的战略规划、管理模式、政策安排、功能配套、创新举措等,2011年底形成具体方案。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办、滨海新区人民政府、东疆保税港区管委
会。
参加单位: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外汇管理局)、天津银监局、天津海关、天津检验检疫局、天津海事局、天津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市国税局、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交通港口局、市口岸办,天津港集团。
实施单位: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天津港集团。
本工作方案在天津北方国际航运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实施。
附件:
天津北方国际航运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为加强对北方国际航运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各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天津北方国际航运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崔津渡副市长
副组长:只升华副市长
任学锋副市长
成员:王敬威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陈宗胜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李培生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矫捷市法制办主任
张志强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王树培市商务委主任
XXX 市公安局局长
杨福刚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局长
王海福市工商局局长
沈毅市交通港口局局长
杜强市金融办主任
赵尚武市口岸办主任
佘清文市旅游局局长
田浩为市高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杜铁英市国税局局长
杜西平市统计局局长
林铁钢人民银行天津分行行长
余龙武天津银监局局长
刘能元天津证监局局长
郭左践天津保监局局长
李佩林天津海关关长
刘福生天津海事局局长
兰影天津检验检疫局局长
张宝明天津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总站长宗国英滨海新区区长
张锐钢滨海新区副区长
阳世昊滨海新区副区长
张爱国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主任
马书方天津海事法院院长
王晓明民航天津安全监督管理局局长
吴桐水中国民航大学校长
解常晴天津国际经济金融仲裁中心秘书长田长松天津港集团总裁
郭林国家开发银行天津分行行长
华耀刚工商银行天津分行行长
丛林工银租赁公司总裁
周巍民生租赁公司总裁
郑常美兴业租赁公司总裁
刘小勇长江租赁公司总裁
付钢交通银行天津分行行长
宋刚招商银行天津分行行长
崔炳文浦东发展银行天津分行行长
周海良深圳发展银行天津分行行长
魏弘民生银行天津分行行长
许遵武中远散货公司总经理
杨海田天津租赁业协会会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专人组成,办公室主任由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办、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和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负责人兼任。
办公室负责督查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收集和掌握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向主要参与单位通报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