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考勤及请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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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考勤及请假办法
一、学生对教育教学计划中所规定的一切活动,包括课堂教学、实验、实习和规定的政治学习、集会及劳动、军训以及校、学院统一组织的集体活动等实行考勤,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缺席。

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

二、学生请假应事先办理手续(除患急病或紧急事故者外,不得事后补假)。

请假三天以内(含三天),由各辅导员批准,请假三天以上,一周之内,辅导员签署意见报请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批准,一周以上由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提出审批意见,学生工作处核准;二周以上,报分管院领导批准。

请假期满后,应办理销假手续。

三、学生请假须在学生工作处网站下载学生请假审批单,完成相关部门签字手续,请病假须持学院校医院证明,学院以外医院开具的病假条必须经学院校医院认可。

否则,视为无效。

四、凡未请假或请假未准或请假逾期未续假者,均按旷课处理。

1.学生迟到、早退累计三次作旷课一次论处。

2.旷课一天,旷课学时按实际授课时间计。

实习、毕业设计(论文)、军训、政治活动、新生入学周的学生开学注册时,旷课一天,按旷课六学时计。

3.对于学院教学计划规定的集体劳动,学生无故不参加一天者,按旷课六学时计。

五、对旷课学生,各二级学院应对其进行教育并责令其检查,依据学院
《关于加强学生旷课管理的规定》处理。

六、学生考勤由学习委员负责填写《考勤表》并附请假条经辅导员签字后,于本周五课外活动或次周一上午第二节课后送至各学院党总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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