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改进和规范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滁政办[2012]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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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改进和规范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
的通知
正文:
----------------------------------------------------------------------------------------------------------------------------------------------------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改进和规范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滁政办〔2012〕8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滁州市改进和规范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2年9月28日
滁州市改进和规范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省规范行政执法现场会精神,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皖政〔2012〕9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执法环节公开和执法过程公开并举;坚持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处理违法行为的手段和措施适当适度,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做到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置与疏导结合,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规范行政执法各项工作,行政执法制度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程序进一步规范,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进一步端正执法理念,强化服务意识,杜绝随意执法、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和执法不公等现象发生,执法作风进一步转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执法满意度有明显上升。

行政执法成为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的有力保障。

三、工作任务
(一)积极完善执法体制。

积极整合行政执法资源,按照上级部署和要求大力推进城市管理、文化市场管理、农林管理、交通运输管理、商务行业管理以及其他适合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的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切实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扰民、执法效率低下等突出问题。

引导和推动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规范发展,创新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体制机制,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向其他经济社会管理领域拓展。

加强城管执法领域行业自律。

适应城镇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推进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向乡镇延伸。

结合扩权强镇试点,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开展委托执法和推进行政执法重心下移。

积极探索基层行政执法模式创新,对不具备直接执法条件的基层,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可以由有执法权的执法主体,采取委托执法或派驻执法方式进行执法。

鼓励产业转移示范区、开发区、风景名胜区在执法主体、执法程序、执法标准、执法协作方面进行探索,创新行政执法体制机制。

(二)大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主体资格的取得和执法职责的界定,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新设立的行政执法主体,以及机构、职责、权限等发生变化的行政执法主体,应当按照《安徽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规定,经本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审查,报本级政府确认后予以公告。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凡在我市承担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都应当按照省政府规定取得行政执法资格、领取省政府统一印制的行政执法证件后,方可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和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按照省政府要求通过“安徽省行政执法人员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管理,严格资格审查,强化日常监督。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依据、执法职能、执法岗位等发生变化的,要及时组织相应的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培训,并更换执法证件。

各县(市、区)政府和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纪律约束,通过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切实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思想建设、作风建设、能力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不断提高执法水平。

被聘用协助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只能从事与行政执法有关的辅助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要研究制定协助执法人员的长效管理办法,对协助执法人员的聘用、管理和监督等作出规范。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把好协助执法人员准入关,加强对协助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日常管理,提高其依法履责的意识。

(三)努力提升政务公开和服务水平。

各县(市、区)政府和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
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力度。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全面完成清权确权工作,认真编制行政职权目录和行政职权行使流程图,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对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的行政执法信息,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滁州市行政投诉和执法结果网上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予以公开。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滁州市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许可裁量权指导规则(试行)》和《关于开展行政审批服务项目第五轮“流程再造”活动的通知》要求,认真清理规范行政审批服务项目前置要件,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和政务服务水平。

各县(市、区)政府也要进一步健全政务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政务服务中心的作用,明确中心职能,规范中心运行,推进基层便民服务。

(四)严格规范执法程序。

各县(市、区)政府和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牢固树立行政执法程序意识,摒弃“重实体、轻程序”的执法理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滁州市行政执法程序暂行规定》的要求履行行政执法职责。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健全执法信息公开、告知和调查、听证、法制审查和集体讨论、涉案物品管理、行政执法时限、执法文书送达、收费和罚没收入管理、执法争议协调、执法文书和案卷管理等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务必保证执法程序合法、规范。

(五)着力提升执法水平。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完善执法标准,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科学合理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权,明确适用规则,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减少执法的随意性。

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滁州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对本机关行政处罚事项制定更加具体、更具操作性的标准,最大限度控制和减少自由裁量空间。

各县(市、区)政府要做好本地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细化量化工作。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本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特点,围绕各种行政执法行为的环节和流程,研究制定执法基本要求和标准,并以案例评析、以案说法等多种方式及时总结执法经验,分析研究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指导行政执法工作更好开展。

各县(市、区)政府和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法制宣传,向行政相对人普及法律知识;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效果跟踪反馈工作制度,通过分析执法效果,改进执法方式;要建立健全行政调解、行政指导等工作机制,采用多种方式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守法,营造良好行政执法环境。

(六)不断强化执法监督。

各县(市、区)政府和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必须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司法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要按照《滁州市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实施办法》和《滁州市“两法衔接”信息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通过信息平台密切与司法机关在行政执法中的协调配合。

要充分发挥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的监督作用,高度重视舆论监督,支持新闻媒体曝光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

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监督行政执法的权利。

对涉及行政执法的举报投诉,行政执法监督部门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依法处理并反馈处理结果。

要加强政府内部层级监督,进一步完善上级行政执法部门对下级行政执法部门,县级以上政府对其所属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对其管理的行政执法人员,监察、审计对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机制。

政府法制工作机构与监察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建立违法和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发现、调查、纠错、问责的联动工作机制,形成执法监督工作合力。

加大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力度,将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结果纳入单位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和各类评先评优内容。

要按照《滁州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规定(试行)》的要求做好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及时整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解决对策,提升执法水平。

要高度重视和发挥行政复议对行政执法的监督作用,进一步拓展复议渠道,坚决纠正无正当理由不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行为。

要及时依法公正作出复议决定,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该确认违法的确认违法,该变更的变更,该撤销的撤销。

对复议案件中发现的问题,行政复议机关要制发意见书或建议书,提出整改意见。

对不作为、乱作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要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按照“权责统一”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和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明确执法办案各个岗位、环节的责任,坚持有责必问、有错必纠。

(七)全面加强执法工作信息化建设。

各县(市、区)政府和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明确目标和要求,加大人力和财力投入,使执法工作信息化建设适应法治建设大局和执法工作新形势的要求。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执法人员、执法程序、执法监督等方面的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通过搭建网上执法工作平台,积极推行行政执法工作的网上流程管理、网上审批、网上监督、网上培训和网上考评,加强网上执法指导和服务,把信息化手段应用到行政执法的各个环节,做到以信息化规范执法程序、落实执法制度、强化执法监督、提高执法质量。

(八)切实完善执法保障。

各县(市、区)政府和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重视行政执法工作,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保障执法工作经费,改善执法工作条件。

在实行综合执法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地方,应建立健全由政府统一领导、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共同参与的组织、指导、协调工作机制,及时研究和解决执法中的问题。

要建立健全激励机制。

对在行政执法工作中表现优异的部门和人员,特别是对一线和基层执法中表现突出的人员,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要重视选拔使用依法行政意识强、善于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类现实矛盾和纠纷的优秀干部。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是提高行政效能和优化发展环境的必然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和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工作为契机,切实改进执法作风,提高执法水平,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精心组织,加强领导。

规范行政执法工作覆盖面广、内容丰富、要求高、任务重,与人民群众
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各县(市、区)政府和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精心组织,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克服形式主义,真正把本方案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的具体指导、督促和考评检查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协同做好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相关工作。

(三)严格考评,落实责任。

市政府决定于2013年在全市开展行政执法规范年活动,并对规范年活动中考核排名靠前的地方、部门和人员予以表彰奖励,对没有按要求完成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

规范行政执法活动开展情况和考评结果将作为依法行政考核的重要依据。

各地、各部门规范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应及时报送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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