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研究:关于加强监所检察文化建设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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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研究:关于加强监所检察文化建设的思考
一、理顺“四个关系”,准确把握监所检察文化内涵
所谓文化,就是一个单位、一个部门多年所形成、占主流的思想观念、行为方式、价值取向和道德规范。

不同的单位和部门,由于所担负的职责、历史的传承等因素,文化具有差异性。

实践中,我们理顺“四个关系”,深化监所检察文化内涵和外延的认识。

一是理顺“种”与“属”的关系,坚持监所检察文化建设的正确方向。

监所检察文化从属于检察文化,具有检察文化的一般特征,要遵循检察文化的共同价值观念、制度规范、行为准则等。

脱离检察文化谈监所检察文化,就会迷失正确方向。

重点把握三个层次:第一,坚定理想信念,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头脑。

第二,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穿于监所检察的各项工作中,具化为检察干警的自觉追求。

第三,彰显“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检察工作主题,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培育监所检察人员的职业信仰。

二是理顺“一般”与“特殊”的关系,强化监所检察文化建设的职能特色。

虽然同属法律监督职能范畴,但与侦查监督、公诉等其他检察业务相比,监所检察因其贯穿刑事诉讼全过程、全面而纯粹地履行监督职能,而有其独一无二的特色。

脱离监所检察职能特色谈文化建设,就会失去其独到的意义。

为此,我们始终坚持围绕监所检察核心业务,谋划和开展支部文化建设工作,营造敢于监督、
善于监督的良好氛围,提升规范监督、创新监督的能力和水平,服从、服务于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

三是理顺“历史”与“发展”的关系,丰富监所检察文化建设的时代内涵。

从改革开放后30多年的实践历史来看,监所检察工作重点、职能任务总是随着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和形势的变化而变化。

监所检察文化作为根植于检察监督实践的客观存在,也应随之发展而发展,与时俱进,体现时代性。

作为北京市院建立最早、历史最长的监所派出院,清河检察院经过近三十年的探索与积淀,形成了以“清河精神”为主脉、以时代要求为动力的检察文化场,无论是在派驻队伍建设,还是在监所检察业务建设方面,都浸淫着浓厚的“清河特色”文化蕴味。

四是理顺“目的”与“手段”的关系,突出监所检察文化建设的主体价值。

检察文化是一种理性文化,它内在地要求“以人为目的而不是手段”。

检察文化建设要坚持以人为本,以检察人员主体性的发挥为原则,以检察人员的自由和全面发展为重要目标。

我院始终坚持从主体性的角度界定监所检察文化的内涵与外延,将监所检察文化定义为派驻检察人员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工作实践中产生的,体现时代要求和职能特色的群体性价值取向、行为方式和外在表征的总和,把检察人员的实践作为检察文化的源头活水,突出检察人员的主体地位,确保监所检察文化建设取得长足发展。

二、抓好“三个要素”,科学把握监所检察文化建设框架
美国当代著名人类学家莱文·A·怀特认为,任何一种文化都有三个方面的要素构成,即:(1)文化的心理要素,一般称为精神文化,包括思维方式、思想观念、价值观念、科学意识等。

(2)文化的行为要素,一般称为行为文化,包括
规范、风俗、习惯、生活制度等。

(3)文化的物质要素,一般称为物质文化,包括各种生产工具、生活用具以及其他物质产品。

这三个要素分别是文化的精神观念、行为方式和物质实体的表达。

我院党支部也主要从这三个方面把握监所检察文化建设的构成内容。

首先,抓好精神文化层面,着力培养“两个牢固树立”的思想观念。

一是牢固树立“三个维护”有机统一的监所检察工作理念。

曹建明检察长指出,维护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公平公正、维护监管秩序稳定、维护被监管人合法权益,是监所检察工作的重要任务,也是必须始终坚持的基本原则和工作理念。

“三个维护”的工作理念,与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检察工作“六观”相适应,符合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角色定位和实践规律,有助于监所检察人员增强职业认同感和使命感,对统一监所检察人员的思想、观念、思维乃至行为方向能够产生积极、明确的引导、渗透作用。

二是牢固树立“监督永远是第一位的”职能意识。

监所检察工作以派驻检察为主要方式,办公场所、用水用电、后勤保障等在一定程度上需要监管单位配合。

但配合不是第一位的,监督永远是第一位的,只有这样才能摆正监督与配合的关系,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依法纠正监管执法中的违法问题,树立监所检察的执法威信和形象。

其次,抓好行为文化层面,着力培养“能动规范”、“务实担当”、“钻研奉献”的行为方式。

一是着眼于强化自身监督的要求,把“能动规范”纳入行为文化范畴。

监所检察工作点多、面广、弹性大,监所检察人员既要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又要在执法监督工作中讲求规范。

尤其是目前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规定比较原则的情况下,既不能因法律规定不具
体而不作为,也不能因为法律规定不具体而乱作为。

从文化层面上强调“能动规范”,体现了一种主动态度、责任意识、制度精神。

二是着眼于强化法律监督的要求,把“务实担当”纳入行为文化范畴。

监所检察天天与监管机关打交道、与监管干警面对面接触,必须坚持原则、讲究方法、注重实效。

这不仅是贯穿监所检察工作始终的原则,也概括了“务实担当”的内涵特征。

从行为文化层面上强调“务实担当”,有助于促使检察人员自觉做到统筹兼顾、抓住重点、讲求成效。

三是着眼于强化队伍建设的要求,把“钻研奉献”纳入行为文化范畴。

监所检察职责广泛,被称为“小检察院”。

没有孜孜以求的钻研精神是无法全面、到位履行职责的。

另外,大多数派驻检察室、派出检察院远离机关和城市,交通不便、条件艰苦,没有奉献精神是断然不行的。

“钻研奉献”是派出检察干警不可或缺的品质。

第三,抓好物质文化层面,着力强化“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外在保障。

近年来,在市检察院的大力支持下,我院监所检察物质文化保障不断加强。

一是实现了对等监督。

从2009年开始,各驻监狱检察室成为市编办认可的正式内设机构,各业务处的处长和驻监狱检察室主任的级别从原来正科级高配为副处级领导职务,对各监狱基本实现对等监督。

二是提高了信息化程度。

各检察室不仅全部与监狱狱政信息网、电子监控系统实现联网互通,拓宽了监督信息渠道;而且全部与首都检察网联接,共享全市检察信息资源。

三是统一了检察室装备。

在监管场所大门口醒目位置,悬挂“人民检察院驻监狱检察室”牌匾;在每个监区,设置检察官信箱,畅通控告、申诉、举报渠道;为驻监检察室配备统一的办公桌椅、摄像机、照相机、打印机等,切实提升了监督保障水平。

三、加强“四个建设”,努力打造监所检察文化建设品牌
监所检察文化建设是一项长期的、系统性工程,没有固定模式可以借鉴。

我院坚持精神文化、行为文化、物质文化“三位一体”同步推进,精心筹划、悉心培育,从四个方面努力打造监所检察文化建设品牌,推动派出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一是加强学习型支部建设,夯实队伍素质。

检察文化根本上是检察人员内在素质的外在表现。

我院把学习型支部建设作为提高干警素质、繁荣检察文化、推动事业发展的不竭动力。

坚持领导班子带头,做到年年有计划,月月有安排,人人有笔记。

组织开办监所检察业务培训班,发动本院干警每月轮流授课,交流经验共同提高。

创新检学共建模式,争取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在我院挂牌成立“科研基地”,提升干警实践创新水平。

狠抓调查研究,自2004年以来连续8年高质量完成全市监所检察重点调研课题,有2篇获得“全国检察理论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多篇被评为“北京市检察系统优秀调题成果”,2008年被市院评为检察理论研究先进单位。

每季度开展“学习之星”评选活动,挖掘身边学习典型,引导广大干警崇尚学习、学以致用、创先争优。

近年来,我院先后有13名同志被上级机关选调任用,有1名同志被评为市直机关“学习之星”。

二是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凝聚精神信念。

没有过硬的思想作风作保证,检察文化建设就会偏离方向。

我院在文化建设中,坚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把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与检察职业道德相结合,增强理论认同、价值认同和情感认同,提高党性修养。

坚持弘扬“不畏艰苦环境、以事业为重、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的“清河精神”,隆重举办建院二十周年庆祝活动,增强荣誉感和归属感。

坚持严格队伍管理,完善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把管理制度向八小时以
外延伸、向社会延伸、向思想领域延伸,注重从小事抓起,抓好作风培养。

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坚持“四看三听”、“五必谈一必访”,把过细的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文化建设始终。

多年来,我院干警从未出现违法乱纪问题,驻地单位和群众的满意度均为100%。

三是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培育行为文化。

制度和机制是开展检察文化建设的重要保障。

我院坚持以强化监督为目标,以细节管理为重点,着力构建执法规范、执法考评、执法监督三大体系,在监所检察工作规范运行中培育良好的行为文化。

一是进一步细化了驻监检察室工作流程,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检察工作进行“模式化监督”,把检察工作具体规范、量化到每一天。

二是建立健全符合监所检察工作规律的执法质量考评项目和标准,要求每个检察室一月一小结,一季度一汇报,与评先评优挂钩,推动监所检察工作“抓重点、出亮点”。

三是进一步完善监所检察岗位责任制,准确界定监所检察人员过错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切实解决监督不到位、不规范等问题,提升执法水平。

在全国第二、第三届规范化检察室等级考核评定中,我院驻监检察室均被评定为二级规范化检察室。

四是加强宣传阵地建设,营造浓厚氛围。

宣传是检察文化建设必不可少的环节。

近年来,我院不断加大监所检察文化宣传力度,不仅着眼于对内宣传,提高文化自觉,而且着眼于对外宣传,扩大社会认可。

每年选树派出检察文化建设典型,组织评选能够体现监所检察文化特点的派驻检察室、派驻干警,宣传身边人身边事,把监所检察文化具体化。

抓好检察文化“上墙”、“上网”,在办公楼走廊、会议室装饰文化展板、书画作品等,在内部局域网上开辟文化建设专栏,搭建宣传平台。

深化检务公开,每年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
委员、特约监督员等对派出检察文化软实力进行评价,提出意见和建议,为文化建设注入新的活力。

以上是我们对监所检察文化建设的粗浅理解和认识。

今后工作中,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和市院关于检察文化建设部署,继续在实践中探索,在探索中完善,为推动监所检察文化建设的理论和实践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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