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024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主观题考前冲刺试卷B卷含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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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024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主观题考
前冲刺试卷B卷含答案
大题(共12题)
一、(2010年)案情:甲省A县大力公司与乙省B县铁成公司,在丙省C县签订煤炭买卖合同,由大力公司向铁成公司出售3,000吨煤炭,交货地点为C 县。

双方约定,因合同所生纠纷,由A县法院或C县法院管辖。

合同履行中,为便于装船运输,铁成公司电话告知大力公司交货地点改为丁省D县,大力公司同意。

大力公司经海运向铁成公司发运2,000吨煤炭,存放于铁成公司在D 县码头的货场。

大力公司依约要求铁成公司支付已发煤款遭拒,遂决定暂停发运剩余1,000吨煤炭。

在与铁成公司协商无果情况下,大力公司向D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铁成公司支付货款并请求解除合同。

审理中,铁成公司辩称并未收到2,000吨煤炭,要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大力公司向法院提交了铁成公司员工季某(季某是铁成公司业务代表)向大力公司出具的收货确认书,但该确认书是季某以长远公司业务代表名义出具的。

经查,长远公司并不存在,季某承认长远公司为其杜撰。

据此,第一审人民法院追加季某为被告。

经审理,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铁成公司向大力公司支付货款,季某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铁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要求撤销一审判决中关于责令自己向大力公司支付货款的内容,大力公司、季某均未上诉。

经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货款并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

二审判决送达后第10天,大力公司负责该业务的黎某在其手机中偶然发现,自己存有与季某关于2,000吨煤炭验收、付款及剩余煤炭发运等事宜的谈话录音,明确记录了季某代表铁成公司负责此项煤炭买卖的有关情况,大力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再审,坚持要求铁成公司支付货款并解除合同的请求。

问题:1.本案哪个(些)法院有管辖权?为什么?
2.第一审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存在什么错误?为什么?
3.分析二审当事人的诉讼地位。

4.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有何错误?为什么?
5.大力公司可以向哪个(些)法院申请再审?
6.法院对大力公司提出的再审请求如何处理?为什么?
【答案】
二、被告人林某,某市国有中天股份有限公司经理。

2009年该市检察院收到一封检举信,揭露该公司逃税100万元的事实。

检察院经调查后,认为该公司确有逃税事实,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遂经检察长批准对该公司立案侦查。

2009年7月2日检察院批准逮捕林某,并派检察院侦查人员将其逮捕。

7月8日犯罪嫌疑人林某聘请的律师向检察院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检察院提出需缴纳5万元保证金,并提供保证人。

7月9日律师向检察院缴纳了5万元的保证金,并且提供了保证人,林某被取保候审。

后经侦査发现,该公司自2007年到2009年间,共逃税50万元,检察院冻结该公司账户,并将50万元作为税款上缴国库。

检察院于2010年8月1日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法庭审理,认为
该公司的行为已构成逃税罪,判处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对该公司判处200万元的罚金。

抗诉期满后,该判决生效。

问题:该案中人民检察院有哪些程序不合法?
【答案】
三、甲被乙饲养的藏獒咬伤,花费医疗费数千元,向乙索赔未果,无奈诉至法院。

在诉讼中,乙提出藏獒咬人是因为丙用石块砸它,因此法院将丙追加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1.法院追加丙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作法正确吗?为什么?
2.如果经法院调解,乙赔偿甲2000元医疗费,甲、乙签收调解书后,丙拒绝签收,该调解书是否发生法律效力?
3.如果经法院调解,经丙同意后,丙赔偿甲2000元医疗费,甲、乙签收调解书后,丙拒绝签收,该调解书是否发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4.如果经法院调解,丙赔偿甲2000元医疗费,甲、乙、丙三人签收调解书后,丙能否提起上诉?
【答案】
四、案情:2016年2月20日,A省秦仁市莲花区某厂职工蔡某伙同无业人员许某、张某、沈某等人实施诈骗,获得赃款600多万元,随即被莲花区公安分局立案侦查。

问题:1.以下关于侦查期间的有关强制措施,请回答下列问题:(1)沈某被逮捕后,欲申请取保候审,则在哪些人中可以申请取保候审?(2)公安机关同意对已经被捕的沈某取保候审,则公安机关应当如何办理变更手续?(3)若公安机关决定刑事拘留张某。

则应于何时将张某送交看守所?可否以通知家属有可能妨碍侦查为由而暂不通知?2.在案件审查起诉过程中,若检察院决定对许某采取监视居住措施。

在监视居住期间需要会见其辩护律师宋某,需要经过哪个机关的批准?3.若在审查起诉期间,沈某指称公安机关收集的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要求依法排除,人民检察院应当如何处理?4.在审查起诉过程中,若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沈某所为,需要重新侦查的,应当作出何种处理?
【答案】
五、案情:甲欲出卖自家的房屋,但其房屋现已出租给张某,租赁期还剩余1年。

甲将此事告知张某,张某明确表示,以目前的房价自己无力购买。

甲的同事乙听说后,提出购买。

甲表示愿意但需再考虑细节。

乙担心甲将房屋卖与他人,提出草签书面合同,保证甲将房屋卖与自己,甲同意。

甲、乙一起到房屋登记机关验证房屋确实登记在甲的名下,且所有权人一栏中只有甲的名字,双
方草签了房屋预购合同。

后双方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乙在合同签订后的5日内将购房款的三分之二通过银行转账给甲,但甲须提供保证人和他人房屋作为担保;双方还应就房屋买卖合同到登记机关办理预告登记。

甲找到丙作为保证人,并用丁的房屋抵押。

丁与乙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但并没有约定担保范围。

甲乙双方办理了房屋买卖合同预告登记,但甲忘记告诉乙房屋出租情况。

此外,甲的房屋实际上为夫妻共同财产,甲自信妻子李某不会反对其将旧房出卖换大房,事先未将出卖房屋的事情告诉李某。

李某知道后表示不同意。

但甲还是瞒着李某与乙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2年后,甲与李某离婚,李某认为当年甲擅自处分夫妻共有房屋造成了自己的损失,要求赔偿。

甲抗辩说,赔偿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

问题:1.在本案中,如甲不履行房屋预购合同,乙能否请求法院强制其履行?为什么?
2.甲未告知乙有租赁的事实,应对乙承担什么责任?
3.如甲不按合同交付房屋并转移房屋所有权,预告登记将对乙产生何种保护效果?
4.如甲在预告登记后又与第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该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5.如甲不履行合同义务,在担保权的实现上乙可以行使什么样的权利?担保权实现后,甲、丙、丁的关系如何?
6.甲擅自处分共有财产,其妻李某能否主张买卖合同无效?是否可以主张房屋过户登记为无效或者撤销登记?为什么?
7.甲对其妻李某的请求所提出的时效抗辩是否成立?为什么?
【答案】
六、5月1日,甲与乙签订购买手机的合同。

合同中约定:手机总价5000元,首期款3000元.余款应于12月31日前付清。

在余款付清之前,乙仍拥有该手机所有权。

另外,甲应当于收到手机的当天对其进行检验。

6月1日,甲发短信给好友丙,欲将其宠物狗毛毛出卖。

短信中称:丙应于收到短信后一周内回复并支付价款500元,付款后即可取得毛毛的所有权。

甲应于12月31日放假回家时.将毛毛送至丙家中,送达前毛毛仍由甲负责照顾。

7月1日,丙回复短信同意,并将500元转至甲的银行卡账户。

其后,甲回复短信已收到500元转账。

8月1日,毛毛产下3只小狗:小白、小黄、豆豆。

甲的同学陈某误以为其品种为日本柴犬,看见后十分喜爱,愿以1000元购买毛毛、小白、小黄。

甲同意,并将狗狗交给陈某,陈某支付1000元现金。

陈某对甲和丙的买卖合同并不知情。

8月2日,陈某带毛毛、小白和小黄去宠物医院注射疫苗,得知狗狗并非日本柴犬,而是秋田犬。

2017年9月1日,陈某与李某签订50袋澳洲进口狗粮的买卖合同。

合同中未约定交付地点,但约定由李某代办托运,运费由陈某承担。

次日,李某将50袋国产狗粮交给快捷货运公司运输。

9月5日,陈某将运输途中的10袋狗粮以原价转售关某。

9月6日,因货运公司员工保管不周,20袋狗粮不慎丢失。

9月8日,30袋狗粮运至陈某住处。

陈某虽发现狗粮为国产.但仍接收。

同日,陈某通知关某其购买的10袋狗粮于运输途中灭失。

11月5日,宠物狗毛毛突患重病,濒临死亡。

陈某打电话告知甲,因错将狗狗当成日本柴犬而购买,要求甲返还1000元价款并取回3只狗,甲拒绝。

11月15日,甲将1500元转至乙的银行卡账户。

12月1日,甲发现手机无法充电,经检查系因使用劣质锂电池,导致其寿命仅有正常手机的1/4。

甲要求乙
免费维修,乙拒绝,并以甲未按期付款为由要求取回手机。

问题:?1.甲是否有权要求乙免费维修手机?为什么??2.甲与丙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3.谁享有4只小狗的所有权?为什么?
【答案】
七、王某与赵某系某乡农民,一日两人发生争执,王某趁赵某不备冲其腰间踢了一脚。

赵某被送往医院后经诊断,认定软组织损伤,未造成严重后果。

乡派出所对此事调查后,对王某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王某不服,委托其兄长向市公安局提出行政复议。

市公安局以行政复议不能由他人代为提起为由不予受理。

此后,由于过了法定复议期限,王某不能再就此事提起行政复议。

王某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问题:(1)王某未经复议而直接提起诉讼,法院应否受理?(2)王某委托其兄长提起行政复议是否有效,市公安局应否受理?(3)对市公安局不予受理的决定如何认定,如果王某对市公安局不予受理的行为不服提起诉讼,法院应作出何种判决?(4)王某能否直接对乡派出所的行政处罚决定提起诉讼?如果可以,人民法院应作出何种判决?
【答案】
八、案情:某日凌晨,A市某小区地下停车场发现一具男尸,经辨认,死者为刘瑞,达永房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

停车场录像显示一男子持刀杀死了被害人,但画面极为模糊,小区某保安向侦查人员证实其巡逻时看见形似刘四的人拿刀捅了被害人后逃走(开庭时该保安已辞职无法联系)侦查人员在现场提取了一只白手套,一把三棱刮刀(由于疏忽,提取时未附笔录)侦查人员对现场提取的血迹进行了ABO血型鉴定,认定其中的血迹与犯罪嫌疑人刘四的血型一致。

刘四到案后几次讯问均不认罪,后来交代了杀人的事实并承认系被他人雇佣所为,公安机关据此抓获了另外两名犯罪嫌疑人康雍房地产公司开发商张文、张武兄弟。

侦查终结后,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认定此案系因开发某地块利益之争,张文、张武雇佣社会人员刘四杀害了被害人。

法庭上张氏兄弟、刘四同时翻供,称侦查中受到严重刑讯,不得不按办案人员意思供认,但均未向法庭提供非法取证的证据或线索,未申请排除非法证据。

公诉人指控定罪的证据有:①小区录像;②小区保安的证言;③现场提取的手套、刮刀;④ABO血型鉴定;⑤侦查预审中三被告人的有罪供述及其相互证明。

三被告对以上证据均提出异议,主张自己无罪。

问题:1.请根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以上证据分别进行简要分析,并作出是否有罪的结论。

2.请结合本案,谈谈对《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这一部署的认识。

答题要求:1.无本人分析、照抄材料原文不得分;
2.结论、观点正确,逻辑清晰,说理充分,文字通畅;
3.请按问题顺序作答,总字数不得少于800字。

【答案】
九、何佳、赵乐、唐蜜、钟欣四人投资设立嘉恒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嘉恒公司),从事文化产品的研发与生产。

嘉恒文化传播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0万元,各股东认缴的出资比例为30%、20%、20%、30%。

其中,何佳以货币300万足额出资,赵乐以办公设备出资,唐蜜以用户数据收集技术专利出资。

且该专利实际市场价格为人民币100万元,钟欣以二手奥迪A6出资但并未转移奥迪A6的所有权。

嘉恒文化传播公司的股东名册记载了四位股东的姓名等事项,但办理公司登记时由于工作人员疏忽遗漏了赵乐的名字。

此后,据知情人士爆料,何佳的300万出资实际上是由其妹何欢提供的,何欢不愿意暴露巨额财产,故而与何佳签订合同,约定其为实际出资人并享受投资权益,后来兄妹二人反目成仇,双方因投资收益归属发生争议,何欢主张收益归自己所有并将自己记载于股东名册。

赵乐知道何欢才是实际出资人后,决定退出公司,对外转让其股权,于是书面通知了另外三位股东,唐蜜、何佳分别于收到通知后的第15日和第25日表示不同意,但唐蜜不愿购买赵乐的股份,钟欣自收到通知之日起满30日仍不置可否。

由于内耗不断,公司经营不善,资不抵债,只能申请破产,陆仕是债权人之一,强烈要求并成为清算组成员,其保证人萧媚以其对嘉恒文化传播公司的将来求偿权进行债权申报,同时萧媚也是债权人,以其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进行申报,法院宣告破产,民工王科主张农民工工资不能拖欠,应当优先清偿,不久,嘉恒文化传播公司申请和解。

问题:1.上述出资存在哪些问题?应当如何改正?
2.赵乐有无股东资格?能否参与分红?为什么?
3.赵乐的股权转让是否有效?为什么?
4.何欢与何佳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5.何欢的主张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6.如果上述主张不能成立,何欢怎样才能使上述主张成立?
7.嘉恒文化传播公司申请破产过程中都存在哪些错误认识?
【答案】
一十、案情:住所地位于上海市黄浦区的乙公司曾向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的甲公司购买钢材,尚欠付钢材款1000万元。

2017年6月1日,乙公司与位于杭州市余杭区的丙公司达成买卖合同,将乙公司持有的一座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的商业用房所有权(市值约1500万元),作价1000万元卖与丙公司,合同中订立有仲裁条款,约定“与该买卖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的效力、履行、解除和违约赔偿)均由北京仲裁委员会处理”。

6月5日,乙丙二公司完成了房屋所有权的变更登记,6月6日丙公司向乙公司汇款1000万元后,乙公司当天将该笔款项转至丁公司账下,冲抵其欠丁公司的工程款。

至此,乙公司名下没有任何有价值的财产。

甲公司知悉该笔交易详情后,很快查
明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与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系舅甥关系。

遂于8月1日向北京市海淀区法院起诉乙公司与丙公司,以乙公司和丙公司恶意串通订立合同,损害自己利益为由,请求确认乙公司与丙公司的买卖合同无效。

并要求变更登记,将房屋所有权复归至乙公司名下。

问题:1.假如甲公司在起诉前,先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确认乙公司与丙公司的合同无效。

北京仲裁委员会是否应当受理该案?2.海淀法院对本案是否具有管辖权?3.甲公司请求将涉案房屋复归至乙公司名下,是否违反了处分原则?4.假如诉讼中三公司私下达成和解协议,约定由丙公司直接向甲公司支付1000万元货款。

现三公司申请法院根据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法院应当如何处理,为什么?5.假如法院作出生效判决,驳回甲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后,甲公司是否还可以乙公司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其造成损害,且丙公司知情为由,请求撤销乙丙公司的购房合同?
【答案】
一十一、案情:莫某通过互联网认识蒋某后,以5500元人民币向蒋某购买了1100张面值100元的假人民币11万元。

莫某携带此假币窜到某市,以假币购买小商品换取真人民币的方式到处作案,一共使用了52张100元面值的假人民币。

派出所民警在巡逻过程中发现莫某在出售假币,并从其身上查获20张100元的假人民币,在其组织的出租屋内查获1000余张面值100元的假人民币。

另查获,莫某到陈某的租住地打麻将,以250元人民币出售给陈某50张面值100元的人民币5000元。

问题:(1)莫某购买假币后,又将其中一部分假币出售的行为如何认定?(2)莫某购买假币后,除出售的一部分外,还有使用假币的行为,对其使用假币的行为应该如何认定?(3)莫某在出售假币时被抓获,其在现场及住所处的假币是否应当认定为出售假币的犯罪数额?
【答案】
一十二、张某与他人合伙开办一工作室,但资金暂缺,为此,2011年5月20日张某向王某借款2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张某以自己所有的一辆哈雷摩托作为抵押担保。

5月25日,王某将20万元交付给张某,但张某却没有如约将摩托车交付给王某,也没有办理任何登记手续。

后工作室需购买电脑,张某便与李某签订了买卖合同,从李某处购置了50台电脑,价值总计15万元,双方约定一方不按时交付货物或提供货款的,将支付对方违约金2万元,同时,张某向李某交付了1万元的定金。

后李某又要求张某提供担保,于是二人在5月29日订立了质押合同,张某将其哈雷摩托车质押给李某,并于次日将摩托车交付于李某。

后来李某因无法提供如数的电脑而给张某的业务带来影响,导致其损失5万元。

在李某占有摩托车期间,其将摩托车出质给了不知情的赵某。

而赵某由于酒后开车,出了交通意外,摩托车多处损坏。

赵某到周某的修理铺进行维修,赵某交付了修理费后要将车取走,但周某却以赵某之前尚欠其修理费未还而留置了该摩托车。

问题:1.张某与王某的借款合同何时生效?
2.张某与王某的抵押合同是否生效,王某的抵押效力如何?
3.张某与李某的质押合同是否生效,李某的质押效力如何?
4.张某为了最大限度的维护自己的利益,其最多向李某可以主张多大的赔偿责任?
5.赵某由于过错导致摩托车多处受损,张某应该向谁请求赔偿其损失?
6.周某能否留置赵某送来维修的摩托车?
7.若本案的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都有效且有行使的依据,其行使顺序为何?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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