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调查报告的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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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调查报告的范文【导语】下面是作者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调查报告的内容(共17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篇1: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篇2: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律师为你解析:
(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
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除外),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5)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6)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7)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依据(2)、(4)、(5)条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用人单位依据(1)、(2)、(3)、(4)、(5)条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时,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超过一年但余下的时间不满一年的,对余下不满一年的工作时间按工作满一年的标准计算。
经济补偿的月工资计算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哪些需要赔偿
2.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赔偿
3.合同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4.因工伤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5.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6.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7.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8.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9.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情形有哪些
10.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流程
篇3: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我服务于一家从事外包的外企近两年.起初的一年里,工作表现一直良好,工
作上多次受到肯定.
因同新任领导在工作理念上存在很大分歧,被遭冷板凳,并被刻意刁难.领导
在工作中挑毛病,并被刻意放大,在未经本人认可的前提下,对员工进行书面警告.
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步步为营,更为小心的处理自己的业务,但更为糟糕是
连每天工作必须的电脑都无法正常使用,经常出现错误提示.在这样的曲折往复下,发生了一次工作失误. 该领导又借题发挥,对我进行了第二次书面警告并游
说加威胁说如果我同意自己主动提出辞职,那么之前的书面警告可以撤消.如果
不然,就要开除.
可笑的是,第二次的书面警告,该领导也是根据员工手册上的条款:由于服务
态度不佳或工作失误,受到客户方投诉,或造成公司损失.让该领导出具具体证明,她就闪烁其词,不愿提交.
请问用人单位若要开除员工的前提条件是因为两次工作中的失误,并且两次
失误都无法给到员工合理解释,而且没有给员工进行解释的机会,员工也并未在
书面警告上签字,这样的做法是否合法.
求法律援助,谢谢.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篇4:用人单位如何解除劳动合同介绍
答: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第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第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第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劳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并且规定,用人单位自裁减人员之日起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与此同时,为保护处于特定情况下的劳动者的特定权益,《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第一,劳动者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第二,劳动者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第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第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篇5: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同志:
你与本单位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
(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于年月日因 (原因)解除(终止)。
你在本单位岗位上工作,工作年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月。
用人单位盖章劳动者本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
注:1、本证明一式七份,用人单位留存一份,一份存入本人档案,四份交劳动合
同订立和履行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仲裁科、养老、失业、医保中心各一份),一份本人持用。
2、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如有争议,可在收到本证明一年之内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申请劳动仲裁。
3、此证明应当履行签收手续以备查。
不辞而别未办理任何手续离职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按相关法规及内部规章制度作出处理决定,并采取公告或委托公证机构送达的方式送达。
本证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制定。
甲方(盖章)#有限公司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篇6: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编号:
被通知人:
所属部门:
因下列第#项原因,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本单位决定从_年_月_日起解除或终止与您的.劳动合同关系:
1、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
4、单位依法进行裁员;
5、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6、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
7、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8、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本单位提出,拒不改正;
9、因员工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致使合同无效;
10、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11、劳动合同到期;
12、员工已达退休年龄。
13、其它:
您可领取经济补偿金:#元,其它费用:#元
请您于前述劳动合同解除之日前一周内到单位人事部门办理劳动合同解除和工作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手续者责任自负。
特此通知!
(公章或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篇7: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编号#合同书编号#
劳动者身份证号码:
#同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章第#条第#款第#项之规定,#拟于#年#月__日与你终止_(解除)双方于#年#月__日签订的劳动合同。
在此之前,望你在善始善终做好单位安排工作的同时,认真做好准备,届时依法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手续。
用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__月__日
本协议一式三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存入乙方个人档案一份。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制
篇8: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职工):
鉴于#(原因),根据《劳动合同法》第#条第#款第#项的规定,本单位现定于#年#月#日与你#(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请你于#年#月#日前办理(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
单位名称(盖章)
#年#月#日
签收人:#
签收日期:#年#月#日
篇9: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时近年终,有些用人单位以种种理由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因辞退职工而产生的劳动纠纷增多了,南南在接听了数个读者的电话诉说以后,觉得有必要帮助读者了解国家的有关规定,在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般来说,用人单位总是希望能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法律法规作了限制性的规定。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33条规定,只有劳动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适用这一条需注意两点:一是用人单位必须有证据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二是在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必须存在劳动合同,否则试用期不成立,用人单位不能引用本条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适用这一条要符合4个条件:一是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证实员工严重违纪;二是“严重”的标准,应根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等有关法规来认定;三是用人单位依据的企业规章制度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而且通过民主程序公之于众;四是用人单位以除名为由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从程序上必须经过工
会的同意。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这一条要注意三个问题:一是失职,是指员工没有按照岗位职责履行自己的义务的行为。
用人单位应对“岗位职责”作出解释,并已告知员工。
二是“营私舞弊”,是指谋求私利、玩弄欺骗做违法的事情。
用人单位要提出有关的证据。
三是“重大损害”,应由企业内部的规章来规定,若由此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其规章规定的重大损害进行认定。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指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37条免予刑事处罚的。
劳动者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此外,劳动者被劳动教养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据被劳教的事实解除与该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5、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解除劳动合同是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依法提前消除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
在此,南南提醒读者:(1)用人单位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
“随时”不是随意。
尊重劳动者的劳动权利是用人单位最起码的职业道德。
用人单位切不可为了一时的经济利益,侵犯了员工的合法权益,挫伤了绝大多数员工的积极性。
(2)员工在用人单位无端剥夺自己的工作权利时,要敢于据理力争,必要时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唐小姐:我在某国有单位工作,因生育,产假后又病假了一个月,单位通知因缺人,必须马上上班,否则作下岗处理。
我无法解决带小孩问题,请问有什么政策保障女职工在哺乳期间的权益?
南南:法律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延长工作时间或夜班劳动。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申请哺乳假6个半月。
张先生:我是外地来沪工作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应聘在某企业,该企业与我签订了6个月试用期的合同(没有正式合同期),请问没有正式合同期限的试用期合同是否有效?在试用期合同中还规定,我如果违约,要支付50%的月工资标准的违约金,我如果辞职,是否要付违约金?
南南:劳动合同当事人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即为劳动合同期限。
至于违约金,法律规定只有在两种情况下允许成立,即服务期和保守商业秘密的约定。
而约定服务期又只限于对由用人单位出资招用、培训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的劳动者。
企业在试用期中设定违约金是不合法的,张先生如果辞职当然可以不付“违约金”。
某企业负责人:本公司系一民营软件企业,因刚成立,人手少,主管人事的业务不熟,又是兼职。
最近一外来员工因没有及时为他办理《居住证》和社会保险,与人事主管发生纠纷后申请了劳动仲裁。
我们该如何应付?
南南:企业应正确对待劳动纠纷。
首先是不要激化矛盾,争取与员工通过调解处理纠纷。
其次是作好应对仲裁部门的准备。
在收到仲裁部门发出的申诉书副本后,在15日内要提交答辩书和有关的证据。
再次,在仲裁部门发出了调解书或裁决书后,企业都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
建议企业通过这起劳动纠纷,吸取教训,加强劳动人事管理工作。
篇10:用人单位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四、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上述二、三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
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相比是处于弱势地位,如果允许用人单位随便解除同职工的劳动关系,对职工来说将是更大的不利。
考虑到这点,法律才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做了严格的规定,以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篇11: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赔偿
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6条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
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三种;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既可以由单方依法解除,也可以双方协商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出现国家法律、法规或合同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时,不需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合同效力可以自然或单方提前终止;约定解除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因某种原因,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互相协商,在彼此达成一致的基础上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从订立到履行过程中可以预见的中间环节,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维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正当权益的重要保证
篇12: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职工姓名:# ,工作岗位: #
入职日期:#年# 月# 日,工作年限:#年 # 月
劳动合同期限:# 年 #月 # 日至 #年#月#日
劳动合同终止(解除)日期: #年 #月 #日
经办人: # #年 #月# 日
劳动者签收:# # 年 #月 # 日
篇13: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哪些需要赔偿
(一) 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
的规定:
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月。
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患病或非因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其中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5、用人单位频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济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二) 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问题的复函》(劳办发[]98号)的精神,“工作时间不满一年”是指两种情形,第一种是指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第二种是指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超过一年但余下的时间不满一年的。
计发经济赔偿金时,对上述不满一年的工作时间都按一年的标准计算。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办法》第五条关于“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的规定,适应于该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和第九条。
(三) 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354号)有关精神:
6、劳动者按照《劳动法》第二十四条,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