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发展代价产生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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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发展代价产生的根源
研究社会代价的成因,揭示社会代价的成因机制,合理地区分成本代价和超成本代价产生的根源,以指导主体在社会活动中努力实现以最小代价换取最大的利益,成为研究社会代价理论的基本内容和主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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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产生社会发展代价的必然性与客观性
(一)进步及其代价是社会发展辩证法的基本属性
社会是在不断进步和不断付出代价中前进的,没有成本的代价付出,就不可能有进步,这是人们的常识。

付出成本代价,换来社会进步;社会进步又使社会物质精神财富进一步增加,社会就有了更多可以转化为成本的物质精神基础,从而实现更大的进步。

显然成本代价与社会发展进步是互相联系互为因果,又是互相渗透、互相贯通的。

人类进步进程的实现,总是在人们的痛苦挣扎中,在人们的代价付出中实现的。

“进步这个概念决不能在通常的抽象意义上去理解”[1]47。

在辩证法看来,在肯定的理解中总是包涵着否定的因素。

统一物之包涵着既相对立又相统一的因素,是辩证法的常则。

所以,从这个角度可以看出,社会的成本代价和社会发展进步是社会发展辩证法的基本属性之一。

(二)社会发展的曲折性必然产生代价
首先是社会前进中的“回复”和“逆转”。

在高级阶段重复低级阶段的某些特征是事物一种曲折前进的情形。

这种曲折前进是矛盾双方两次向对立面转化引起的,是事物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必经进程。

从总的趋势看,前进的因素必定战胜后退的因素;但是,由于后退的因素(表现为事物的惰性和历史因素的作用与种种偶然事件的影响)有时可能一度占据优势,前进的因素暂时受挫甚至夭折,就使整个进程发生回复甚至逆转,这时就要为之付出代价甚至超成本代价了。

在社会进步过程中某一旧社会制度的暂时复辟就属于这种情形。

其次是前进过程中的“积极”曲折与“消极”曲折。

为了前进而主动后退,这是具有积极意义的曲折。

“将欲取之,必先予之”,为了进攻而防御,为了前进而后退,为了向正面而向侧面,为了走直路而不走弯路,等等,就属于这种情形。

还有一种情形是由于主观上犯错误,被迫走弯路,这是“消极”的曲折。

无论哪一种曲折,都会迫使人们付出代价。

社会进步有曲折是必然的,人类为曲折付出更多的代价就是必然的。

(三)社会条件对主体活动的制约性必然产生代价
首先,人们的活动要受到经济条件特别是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制约。

每一代人所面对的生产力都是一种客观的现实,人们不能自由选择他们的生产力。


克思指出:“人们不能自由选择自己的生产力——这是他们的全部历史的基础,因为任何生产力都是一种既得的力量,是以往活动的产物。

”[2]532所以,人们的活动必须以既有的生产力为基础,从既有的生产力出发,无视这一点,会加倍地付出代价。

其次,人们的活动也要受到政治条件特别是政治制度和社会政治环境宽松程度的制约。

马克思在批判蒲鲁东时曾特别提出这一问题:“人们能否自由选择某一社会形式呢?决不能。

在人们的生产力发展一定状况下,就会有一定的交换和消费形式。

在生产、交换和消费发展的一定阶段上,就会有相应的社会制度、相应的家庭、等级或阶级组织,一句话,就会有相应的市民社会。

有一定的市民社会,就会有市民社会的正式表现相应的政治国家。

”[2]532政治制度和社会政治环境宽松程度对人们活动能力的发挥影响很大。

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与政治生态下,主体活动的结果是很不相同的。

再次,人们的活动还受到思想条件如意识形态、思想观念与文化传统的制约。

这些思想因素会直接影响历史活动主体的思维方式、认知结果等等。

二、产生社会发展代价的主体制约性与主观必然性
(一)主体局限性制约的必然性
许多本可以避免减少的代价,恰恰就是由于人的主体缺陷所造成的。

首先,人的生理结构的局限性。

人存在着种种生理局限性,既摆脱不了生老病死的纠缠,也不能完全控制自己的本能、欲望与激情,在体能、智力和感情方面都存在种种限制。

人的有限生理结构特征不仅使人在认识和改造世界中直接受到种种限制,还直接酿成种种失误,成为历史超成本代价的成因。

而由人的生理与性格缺陷所造成的历史超成本代价,在领袖级的决策个体身上反映得特别突出。

其次,主体的历史局限性。

处于一定社会关系、利益关系中的现实的个人,在特定的素质、能力条件下,只能是有限发展的个体,其活动受物质生活条件、社会关系水平等外部条件的制约,无法实现与自然、社会及其自身关系的自由建构。

这种局限性还突出地表现为所在群体(阶级、阶层、集团、民族等)的受限性;在特定的历史时期,为这种受限性所作出的历史代价的支付甚至表现为整个社会发展的曲折和倒退。

再次,主体在精神方面的局限性。

主体受认知水平、情绪情操、意志力等方面局限性的影响,有时会表现得很突出。

历史上,人类曾为自身的无知付出了相当惨重的代价;也常常为种种急功近利、得不偿失的社会行为付出惨重代价;更为自身卑下的情操蒙受过重大损失。

高尚的品格会激发出巨大的热情和牺牲精神,而卑下的情操也会给社会带来巨大危害(如历史上那些著名的独夫、民贼)。

(二)社会发展代价产生的主观必然性
主体在改造自然和社会过程中对事物发展内在规律认识的盲目性、曲折性及渐进性以及主体本质力量增进的渐进性等,是社会进步代价形成的主观原因。

1.主体自身的认识和实践能力有一定的历史局限性
它们只能在一定的、当时所能达到的历史条件下实践和认识。

一般来说,社会历史发展到什么程度,人的实践和认识才能达到什么程度。

认识就其在限定的时空条件下正确反映客体的局部,客观实际来讲它具有相对的真理性,但就其不能和没有反映客体的全面的客观实际来说,它又具有历史局限性。

认识这种相对性和历史局限性必然带来人们判断、选择和实践活动的历史局限性,进而必然会造成人们在实践活动中的某些不科学性与不合理性,从而必然使人们不得不为其所追求的社会进步付出一定的代价。

人虽然具有主体认识和行为的能动性,但意识的能动作用必出现两种不同的结果并因而使代价的付出呈现量的多寡:对客观世界的正确反映,能指引和保证人们认识和改造世界的活动获得成功,从而有利于以较小的代价获取社会进步;而对客观外界错误的反映,则会造成人们实践的曲折、挫折甚至失败,从而妨碍和破坏人们为追求社会进步所作的努力,这样,人们付出的成本代价与超成本必然增大。

社会进步一定要付出代价,这是社会进步的客观辩证法的规律所决定的东西,正如要回报就一定要投入这样的经济事实摆在我们面前一样;在此之外,社会进步还要附加更多的成本(包涵成本与超成本),这就是历史主体的认识和实践能力的历史局限性所告诉我们的东西。

换言之,这种局限性使历史主体本质力量的外化受到很大的阻碍,而必须以付出代价的方式才能得到发展——在合理的范围内叫成本;超出合理的范围叫超成本。

这就是主体能动性和客观规律性的辩证关系在社会进步代价这一问题上的反映和表现。

2.主体目标手段的有限性所造成的代价
从主观的愿望說,历史主体当然愿意追求全面而完满的发展,但一蹴而就根本不可能,路只能一步步走,在一定历史时期,社会只能实现其某一主导方面的发展;同时,局部的发展进步与理想中的完满发展进步也决不可能轨迹完全相同。

这就使主体的目标带有因现实局限所造成的偏离性与有限性,无疑这将使主体付出必要的成本。

此外,实现目标的手段也是随着科技和人类认识的进步逐步进步的。

在一定历史时期,历史主体的目标只能用特定的带有局限性的手段来实现。

故对特定手段的选择必然会束缚历史主体本质力量的发挥,而相应地增加成本的付出。

3.主体行为的彼此冲突所造成的消耗性代价
历史主体总是同时以个人、群体、社会三种形式存在,历史主体目标之间的偏离、冲突与磨合使物的付出、人的牺牲成为一种必然。

法国经济学和社会学家佩鲁指出,历史的进步总是“发生于各种活动和相反活动的过程中,发生于人类行为都彼此冲突的评价中”[3]。

恩格斯对此论证道:“历史是这样创造的——最终的
结果总是从许多单个的意志的相互冲突中产生出来的,而其中每一个意志,又是由于许多特殊的生活条件,才成为它所成为的那样。

这样就有无数互相交错的力量,有无数个力平行四边形,由此就产生出一个合力,即历史结果。

而这个结果又可以看做一个作为整体的、自觉和不自觉地起着作用的产物”[2]478。

恩格斯所指出的“许多单个的意志(按它有个人、群体、社会三种形式)的相互冲突”,即消耗性代价,无疑将为人类谋求社会进步增加不小的成本。

4.由某些领袖级决策个人主观失误造成的成本代价
社会进步超成本代价的产生与人类的认知水平、评价体系及因之产生的社会行为尤其重大社会行为有直接关系。

这一导因包括群体与其领袖。

群体(我们在研究这一问题时尤其关注作为国家的大群体)的认知水平与评价体系(这里有现实的因素也有历史的因素)常常使重大社会行为呈现非理性面貌,并为之付出超成本代价。

然而现当代群体社会学的研究用雄辩的事实与理论(也包括对这一理论的哲学审视)告诉我们,领袖对这些重大社会行为常常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领袖个人作为决策主体对社会行为后果的预测和分析以及领袖的个人意志,常常是重大社会行为成败的主因。

由某些领袖级决策个人主观失误造成的超成本代价问题,是社会发展代价问题研究中的一个重大主题,值得我们深入探讨。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3]弗朗索瓦·佩鲁.新发展观[M].北京:华夏出版社,1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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