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气象局关于规范和加强气象部门软件资产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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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气象局关于规范和加强气象部门软件资产管理的通知
【法规类别】气象综合规定国有资产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中国气象局
【发布日期】2011.05.04
【实施日期】2011.05.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中国气象局关于规范和加强气象部门软件资产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计划单列市气象局,各直属单位,各内设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软件资产管理和知识产权保护精神,建立和完善气象部门软件资产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软件资产管理,充分发挥软件资产的使用效益,防止损失浪费,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府机关软件资产管理的意见》(财行〔2011〕7号)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软件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管资〔2010〕491号)的要求,现就加强气象部门软件资产管理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软件资产配置环节核算管理工作机制
气象部门通过各种方式形成的软件资产均属于国有资产,应当纳入部门资产管理体系。
对达到固定资产价值和使用年限标准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固定资产分
类与代码》(GB/T14885-2010)等有关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