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在信访工作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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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法治在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中的作用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黄振江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民主法制建设的快速发展,社会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我们在加快国家整体实力提升的同时,也在不断的积累社会矛盾和发展风险,产生的信访问题也就显得尤为突出。
因此,如何找到根源,采取措施,预防和治理信访问题,是我县也是当前我国各地方面临的一项重大课题。
近期,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座谈会,并深入信访单位和基层就如何以“法治”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进行了调研。
2009年,我县信访接待室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097批次2959人次,还有到市上访199批次523人次,赴省上访31批次99人次。
通过调研分析认为,产生信访问题的原因有很多,有政策方面和其他客观上的原因,但重要的是主观方面的原因。
如个别单位领导对信访问题不够重视,责任制落实不到位;个别基层干部或企业领导私心太重,缺少群众观念;还有群众素质偏低,法制观念谈薄等等。
在解决信访问题上,除要以人为本,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机制,落实责任,加大宣传等“堵疏”方法和措施外,重要的是如何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从“法治”方面去思考和解决信访问题。
从我县近几年来的信访案件统计数量来看,由于一些领导干
部或执法者对政策掌握不准,执行标准不一,业务不熟,不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而造成的信访案件占到了信访问题的绝大部分,成为信访问题发生的根源所在。
究其原因主要有这几个方面:(一)依法行政不到位。
表现在少数领导干部和执法者对依法行政认识不足,重人治、轻法治。
个别行政执法人员滥用职权,违反法定程序,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等;体制不顺畅,部门之间职能交叉,有利的事,几个部门争着管,麻烦的事,部门之间踢皮球;执法环境差,执法水平低,不能妥善处理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的关系;监督制约不力,行政违法案件难追究、难处理等。
(二)司法不公依然存在。
一是司法机关存在个别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如乱收费、乱罚款,随意查封、扣押、使用当事人财物等,而这些问题又得不到及时纠正,导致当事人通过信访途径来寻求问题的解决。
二是政法机关效率不高、执法效能差。
一方面存在应作为的不作为,有案不立,该捕不捕。
另一方面既使作为,又存在有久侦不破,久办不结,或已经结了的案又执行不了,使裁决的公正性、法律的严肃性大打折扣,让部分群众失去了依法解决问题的信心。
三是目前大部分政法机关信访工作还没有纳入规范化管理。
有些部门过分强调案件的法律效果而忽视应有的社会效果。
个别部门或干警没有坚持有错必纠的原则,一些显失公正的判决迟迟得不到纠正等。
(三)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滞后。
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农村民主自治制度在我国已
经实行了近20年,近年来,中央制定的农村政策、出台的涉农法律法规都以此为基础。
但在我县,适应新形势的农村民主自治制度尚未全面铺开,使好多农村矛盾和问题失去了依靠法律解决的基础,造成久拖不决,形成遗留问题。
如农村干部乱划宅基地,私自承包村集体耕地、沙荒地等。
(四)信访的便捷与低廉成本。
与其他解决渠道相比较,信
“领导批示”访无疑是具有相当优势的,因为信访问题的解决过程,
是问题得以解决的关键因素,而“领导批示”无疑带有相当程度的“人治”色彩,过程变得更加直接,结果变得更加有效性,而成本显然低廉,这也成为群众偏好上访、助推“人治”的催化剂。
这么多信访的问题的出现,背后代表的是一个个利益群体在追求自身利益,或者说,要求对自身利益进行补偿。
当认真分析这些上访甚至是闹访案例的时候,当这些信访问题几乎如此雷同地可以通过原有的机构部门获得解决的时候,是否说明一些信访问题原本是可以避免的,只要按规则办事,依法办事,让法律法规充分发挥效力,绝大多数信访问题就不会发生。
那么,如何用“法治”的方法从根源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呢?
(一)强化法制宣传,切实提高群众的法律素质和法治意识。
要积极开展送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法律六进”活动,广泛宣传法律知识,积极宣传引导全体公民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使全体公民知法、
懂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性,逐步消除部分群众“信访不信法”的思想,有了问题便找党委、政府乱诉、乱访的趋上心理。
各部门更应加强与自身职能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业务执法水平,执法活动中,要把对当事人宣传法律作为份内职责,积极开展以案讲法活动,以案析理,切实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和法治意识。
(二)强化行政管理和执法体制建设,切实增强政府及其部门和人员的为民服务意识、落实文明执法。
一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政府转变职能。
进一步理顺政府部门职能分工,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二是建立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完善行政决策监督制度,使行政决策进一步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三是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
进一步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和发布程序,建立和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定期清理制度等。
四是严格行政执法,这是依法行政的关键。
要减少行政执法层次,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缺位问题。
要严格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坚决杜绝“以官权取代程序、以金钱代替执法”的行为。
同时,要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保障行政执法经费;五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推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及时纠正和处理违法行政行为。
(三)强化“司法为民”理念,切实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政法部门、政法干警执法能力和办案质量。
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政法干警职业道德教育和纪律作风教育,增强政法干警执法为民意识,切实解决不作为、乱作为及冷、硬、横、推衙门作风,让人民群众相信法律,信赖政法机关。
政法各部门要积极公开各项便民利民措施,兑现执法为民承诺,严格依法办案,杜绝关系案、人情案,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要注重工作方式,讲求工作方法,注重案件处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避免矛盾激化。
(四)加强制度建设,完善信访调协、考核奖惩机制,建立信访工作的长效机制。
根据本地实际,可以制定出台“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和“信访工作问责”等办法,明确“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谁引发信访问题,谁负责解决”、“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如我县准备起草制定的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局关于实行民事行政申诉案件执行和解的暂行办法、案件审理备案备查制度等,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
通过制定、规范规章制度,严格奖惩和考核,全面促进信访工作责任制的落实;同时,要进一步加快信访工作立法步伐。
通过加强信访立法,对上访人主体资格、行为规范、案件处理原则、处理程序、违法制裁等进行规范,将信访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使有冤屈的群众有处伸冤,无理缠访缠诉人受到惩处,保证信访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