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部分新增境内银行卡在境外使用的商户类别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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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部分新增境内银行卡在境外
使用的商户类别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外汇管理局
•【公布日期】2007.08.31
•【文号】汇发[2007]55号
•【施行日期】2007.08.3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外汇管理
正文
*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银行外币卡管理的通知(2010)(发布日期:2010年10月11日,实施日期:2010年11月1日)废止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部分新增境内银行卡在境外使用的
商户类别码的通知
(汇发[2007]55号2007年8月3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为规范境内银行发行的jcb标识外币卡在境外的使用,以及部分新增商户类别码(mcc)的设置,现通知如下:
一、发行jcb标识外币卡的银行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下发境内银行卡在境外使用的禁止类和限制类商户类别码的通知》(汇函[2004]19号)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更新境内银行卡在境外使用的商户类别码的通知》(汇发[2004]110号)的要求,做好系统设置。

二、新增商户类别码的设置请参照附件执行。

三、本通知有关商户类别码分类用语的含义
(一)完全禁止类是指持卡人不得在此类代码项下进行交易。

(二)金额限制类是指持卡人单笔交易金额不得超过等值5000美元。

(三)完全放开类是指对交易金额没有限制。

各分局应及时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金融机构转发本通知。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联系。

联系人:乔林智周卫峰电话:************
特此通知。

附件:新增境内银行卡在境外使用的商户类别码
┌────┬───────┬────┬────┬─────┐
│MCC│商户介绍│完全禁止│金额限制│ 完全放开│
├────┼───────┼────┼────┼─────┤
│ 5333│超级市场│││√│
├────┼───────┼────┼────┼─────┤
│5974│ 杂货店│││√│
├────┼───────┼────┼────┼─────┤
│ 8044│光学眼镜店│││√│├────┼───────┼────┼────┼─────┤
│5543│ 加油站│││√│
├────┼───────┼────┼────┼─────┤
│6381│保费││√││├────┼───────┼────┼────┼─────┤
│6399│保费-未分类││√││├────┼───────┼────┼────┼─────┤
│7280│私人医院│││√│
├────┼───────┼────┼────┼─────┤
│7295│ 托儿所│││√│
├────┼───────┼────┼────┼─────┤
│7332│ 影印服务│││√│├────┼───────┼────┼────┼─────┤
│3608│ 酒店│││√│
├────┼───────┼────┼────┼─────┤
│3609│酒店│││√│├────┼───────┼────┼────┼─────┤
│3610│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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