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备案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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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备案信息系统
入网申请暨承诺书
佛山市禅城区建设局:
本公司开发建设的商品房项目,已符合禅城区建设局有关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和登记规定的条件,特向区建设局申请入网销售并承诺如下:
一、遵守国家和本市房地产预(销)售管理规定,恪守诚信和公平交易原则,维护本市房地产市场秩序,遵守《佛山市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备案规定》等各项管理规定,保证杜绝下列有违诚信的行为:
(一)提交伪造、虚假的申请入网预(销)售认证文件;
(二)发布与实际成交价格有明显差异、不真实的房地产预(销)售参考价格;
(三)以抬高预(销)售价格或者虚构已成交信息等方式拒绝购房者购买可供销售的商品房;
(四)未通过网上备案信息系统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定金合同;
(五)诋毁网上信息的准确性;
(六)其他违背诚信的商品房预(销)售活动。

二、遵守佛山市禅城区建设局、禅城区房地产交易所关于网上备案的各项技术管理规定,维护网络运行安全。

在入网预(销)售期间,因不可预见的网络故障可能造成的损失和因本公司操作失误导致的法律责任由本公司承担。

三、受禅城区建设局委托,由禅城区房地产交易所公示房源、价格、预(销)售情况以及权利状况、权属变更等相关信息;未经禅城区建设局和禅城区房地产交易所允许,不得授权其他机构公示上述相同或者相似信息,不得发布与公示信息相悖的信息。

四、规范预(销)售行为,提供消费者知情权,增强消费者买房信心,树立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形象,不与购房者签订国家和本市禁止或者限制交易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办理用户入网认证前,不以预定、预约等方式进行预(销)售活动。

在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前出示所售房屋的登记查询信息,保证消费者购到“放心房”。

五、接受禅城区建设局和禅城区房地产交易所对商品房网上预(销)售行为的监督,妥善处理购房人的投诉。

禅城区建设局或禅城区房地产交易所要求对购房人投诉事项进行调查和解释的,本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反馈,确属本公司有违有关管理规定和所承诺事项的,应当及时改正并消除影响。

六、在入网预(销)售期间,本公司有违有关管理规定和所承诺事项的,贵局可通过禅城区建设局或禅城区房地产交易所网站予以揭示并载入本公司的诚信档案。

单位(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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