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邮电大学考试纪律与违纪处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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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邮电大学考试纪律与违纪处理规定
考生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规定时间内独立完成答卷。
凡不服从监考人员安排,违反考试纪律或作弊者(含经查看监控录像发现的违纪、作弊行为),将按下述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违反考试纪律的,给予口头提示,当场纠正:
1、不服从监考人员的安排,不按指定的座位隔行就坐者;
(二)发放试卷时仍将书包、复习资料、手机等电子通讯工具或电子记事本、计算器带到座位上的;
3、考试开始指令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指令发出后继续答题者;
4.自带答案或草稿的(空白);
5、未经允许使用或借用计算器者;
6.考试时环顾四周,有偷看他人试卷的嫌疑;
7、开卷考试中擅自借用他人的书、笔记、资料、计算器等物品者;
8.其他人未经拒绝,强行提交自己的答题纸或草稿;
9、交卷后仍在考场逗留或在考场附近高声喧哗或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行为者。
有下列情形之一,严重违反考试纪律的,给予严重警告,课程成绩记为零:
1、发生上述第十条任一种行为,仍无视警告在同一考试中重犯者;
2.在考试中窃窃私语的人;
3、传接纸条或试卷,在传递过程中即被发现的行为双方;
4.将答题纸或手写草稿移到下一个座位或竖立起来,或以其他方式方便他人窥视;
5、用某种示意、动作互相传递有关考试信息者;
6.在非指定的试卷上回答问题,或在试卷指定位置以外的地方写下姓名和考试号,或以其他方式在试卷上标记信息的;
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者;
8.擅自离开考场的;
9、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或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者;
(十)威胁、侮辱、诽谤、陷害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考试工作人员和其他考生的合法权益的;
11、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者;
12.其他严重违反考试纪律尚未构成作弊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以考试作弊认定,视情节给予记过或记过以上处分,记入个人档案,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记。
(一)考试期间发生了什么
1、上述第十一条2至12款行为在同一考试中重犯者;
2.桌子上、座位旁或答题纸下有打开的书本、笔记、讲义、复习大纲等项目;
3、利用文具盒、衣物或其他用品夹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笔记、复习提纲、纸条者;
4.写在桌面、正文等与考试课程有关的地方;
5、在允许使用的工具书上写有与考试相关的内容或夹带相关材料者;
(六)强取、抢夺、窃取他人试卷、初稿,或者协助他人抄录试题答案和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材料的;
7、偷看他人试卷或草稿纸等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者;
8.考试中直接或借工具书、文具、计算器等通过答题纸或笔记;
9、违反考试纪律使用电子记事本、电子辞典、有文字存储功能的计算器或携带存储与考试内容有关资料的其它电子设备参加考试者;
10.利用合理的机会,如如厕离开考场,在考场外偷看有关考试内容的信息,或与他人谈论考试内容;
11、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者;
12.其他违反考试纪律,构成作弊的。
(二)考试后出现的情况
通过乞讨、送礼、对待、威胁等方式要求老师加分、加分或隐瞒违纪、作弊事实的,考试后视为作弊,并给予记过以上处分,记入个人档案,课程的分数将被记录为零。
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后存在以下情况的,以考试作弊认定,给予留校察看处分,记入个人档案,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记。
(一)胁迫他人为自己的抄袭行为提供便利的;
2、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者;
(三)造成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考试中大规模作弊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替考、代考、涂改他人试卷名称,并在答卷上填写姓名、试卷号等与其身份不符的信息,以陷害他人的;
2、由他人代替或替他人参加实践环节最终考核者;
(三)在团伙作弊中起组织作用或者向作弊组织者提供考试信息、答案及相应设备参与团伙作弊的;
4、在考试过程中使用手机或其他通信设备作弊者;
5.发现第二次违纪或作弊的。
其他
1.携带手机或其他通讯设备进入考场,考试开始后未将其放置在指定位置的,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并记入个人档案。
该课程的分数应记录为零。
2、平时作业或一般课程设计有剽窃抄袭或伪造数据行为者,经调查核实,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记。
理论课程、综合性课程设计或实践环节的论文或报告有剽窃抄袭或伪造数据行为者,经调查核实,视情节给予警告及其以上处分,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记。
3.未参加或未参加本次练习课(期末考核除外)的,经调查核实后,根据情况给予警告或以上处分,课程成绩为零。
考试中的违纪、作弊行为应以监考人员的认定为准。
凡考试作弊或协同作弊者,监考人员应立即没收其考卷,并取证,当场宣布取消其考试资格,并将作弊者的班级、姓名及其作弊行为记录在《北京邮电大学考场情况登记表》中,违规考生要签字确认,考生拒绝签字应当由两名以上监考人员在登记表中说明情况并签字。
教务处收到违纪、作弊材料后,应在一小时内上报,并在收到违纪、作弊材料后一个工作日内连同教务处的处理意见一并提交学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