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百练:乡土中国·无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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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百练:乡土中国·无讼
材料一:在乡土社会的礼治秩序中做人,如果不知道“礼”,就成了撒野,没有规矩,简直是个道德问题,不是个好人。

一个负责地方秩序的父母官,维持礼治秩序的理想手段是教化,而不是折狱。

如果有非要打官司不可,那必然是因为有人破坏了传统的规矩。

在旧小说上,我们常见的听讼,亦称折狱的程序是:把“犯人”拖上堂,先各打屁股若干板,然后一方面大呼冤枉父母官用了他“看相”式的眼光,分出那个“獐头鼠目”,必非好人,重加呵责,逼出供状,结果好恶分辨,冤也伸了,大呼青天。

——这种程序在现代眼光中,会感觉到没有道理,但是在乡土社会中,这却是公认正当的。

在这里我可以另打一个譬喻来说明:在我们足球比赛时,裁判官吹了叫子,说那个人犯规那个人就得受罚,用不到由双方停了球辩论。

最理想的球赛是裁判员形同虚设(除了做个发球或出界的信号员)。

为什么呢?那是因为每个参加比赛的球员都应当事先熟悉规则,而且都事先约定根据双方同意的规则之下比赛,裁判员是规则的权威。

他的责任是在察看每个球员的动作不越出规则之外。

所谓礼治就是对传统规则的服膺。

生活各方面,人和人的关系,都有着一定规则。

行为者对于这些规则从小就熟习,不问理由而认为是当然的。

长期的教育已把外在的规则化成了内在的习惯维持礼俗的力量不在身外的权力,而是在身内的良心所以这种秩序注重修身,注重克己。

理想的礼治是每个人都自动的守规矩,不必有外在的监督但是理想的礼治秩序并不常有的。

一个人可以为了自私的动机,偷偷的越出规矩这种人在这种秩序里是败类无疑。

每个人知礼是责任,社会假定每个人是知礼的,至少社会有责任要使每个人知礼。

所以“子不教”成了“父之过”。

这也是乡土社会中通行“连坐”的根据儿子傲了坏事情,父亲得受刑罚,甚至教师也不能辞其咎。

教得认真,子弟不会有坏的行为。

打官司也成了一种可羞之事,表示教化不够。

在乡村里所谓调解,其实是一种教育过程。

我曾在乡下参加过这类调解的集会。

我之被邀在乡民看来是极自然的,因为我是在学校里教书的,读书知礼,是权威。

其他负有调解责任的
是一乡的长老。

最有意思的是保长从不发言,因为他在乡里并没有社会地位,他只是个干事。

调解是个新名词,旧名词是评理差不多每次都由一位很会说话的乡绅开口。

他的公式总是把那被调解的双方都骂一顿“这简直是丢我们村子里脸的事!你们还不认了错,回家去。

”接着教训了一番。

有时竟拍起桌子耒发一阵脾气。

他依着他认为“应当”的告诉他们。

这一阵却极有效,双方时常就“和解”了,有时还得罚他们请一次客。

中国正处在从乡土社会蜕变的过程中,原有对诉讼的观念还是很坚固的存留在广大的民间,也固之使现代的司法不能彻底推行现行的司法制度在乡间发生了很特殊的副作用,它破坏了原有的礼治秩序,但并不能有效的建立起法治秩序。

法治秩序的建立不能单靠制定若干法律条文和设立若干法庭,重要的还得看人民怎样去应用这些设备。

更进一步,在社会结构和思想观念上还得先有一番改革如果在这些方面不加以改革,单把法律和法庭推行下乡,结果法治秩序的好处未得,而破坏礼治秩序的弊病却已先发生了。

(摘编自费孝通《乡土中国》有删减)材料二:“无讼社区”的起源可以追溯到成都市中院提出的诉源治理。

随着诉讼官司的日益激增,大量的人民内部矛盾都“堵”在法院,既占用了宝贵的政法资源,叉耗时耗力耗钱,老百姓即便羸了官司,往往也会榆了人情,影响基层社会的长期稳定。

法院判决的局限性调斛的僵化性和事后性越来越凸显,现有矛盾未必彻底解决,有的甚至埋下隐患酿成大案。

2016年8月,大邑法院开始探索将“无讼社区”的理念融入城乡社区的治理实践中,并逐步在全县城乡社区建立和推广“1+N”数字综合调解平台体系。

平台以党建引领为核心,以调解社会矛盾为突破点,高标准打造“无讼空间”,建立了人民调解法院调解、公安调解和司法调解等社区调解的常设机构。

针对不能调解和不愿调解的案件,引导当事人通过“1+N”综合调解平台进入“诉调对接”的法律程序,并在大邑县法院、各分支法庭和各乡镇街道社区谩立“诉调对接”的三级网络平台。

以村规民约澈发社区居民主体意识,强化社区自治按照“易懂、易记易行”原则,将法律知识文明乡风无讼理念等融入村规民约。

大邑县首先在广泛民意基础上制定了《无讼公约》其次按照民主决策议事程序,商议讨论
形成村规民约。

《无讼公约》在潜移默化中成为村民办事标准和行为规范,使大量纠纷在基层群众自治中得以化解并通过依法选举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和调解员,使社区自治组织得以修复、完善和壮大,并发挥应有功能,助推社区居民将自我管理和服务、自我约束和发展的自治精神落到实处。

“无讼社区”的建设,重新检视和吸收中国传统乡土社会申“无讼”的积极因子,通过倡导“和为贵”理念,针对较多出现的离婚和抚养等民事纠纷,财产和债务等商事纠纷,本着自愿的原则,人民调解积极介入,再运用“诉调对接”方式,由法院出具法律文书,对调解结果予以最终司法确认,大大增加了调解的权威性,从而达到息争止讼目的。

(摘编自包路芳《费孝遇的“无讼”思想与中国基层社会治理》有删减1.下列对材料相关的内容理解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3分)A.在乡土社会惯用的调解模式中,调节人应该是有社会地位的人,可以是读书识礼的先生,也可以是有声望和地位的长者。

B.中国正处在从乡土社会蜕变的过程中,若要缓解礼治秩序和法治秩序矛盾,只需在社会结构和思想观念上进行改革C."I+N"调解平台以“党建引领”为核心,运用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等方式将一些矛盾化解在基层,维护基层社会的稳定D.即使在法治社会的今天,司法仍需贯穿于“无讼社区“建设的相关环节,以此增强调解的权威性,达到息争止讼目的。

2.根据原文内容,下列说法正确的一项是()(3分)A乡土社会是“礼治”社会,一旦出现矛盾他们往往先通过教化的方式解决B.只要每个人从小就熟习人和人的关系之间的规则,就不必有外在的监督C.现行司法制度破坏了礼治秩序,就是因为社会还不具备推行法治的条件D.村规民约之所以能够激发居民主体意识,是因为它“易懂易记、易行“。

3.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无讼”范畴的一项是()(3分)A.因设计问题,小陈家空调无法安置在专属位,只能外挂。

楼下住户认为此举影响正常生活。

要求拆除,遭到拒绝,双方发生争执。

B.甲某参加聚餐,酒后不听劝阻独自驾车回家,撞伤正常行走的乙某,但甲某仍然驾驶逃逸,造成乙某错过最佳治疗时间而死亡C.张家村早年外迁的户张姓人家(后该户改为胡姓)欲将祖先牌位迁回张氏宗祠,遭到当地张姓村民反对,双方各不礼让。

D.一位80多岁的老人曾与子女达成赡养协议,但子女拒不履行。

后因生活所迫,无奈之下,老人打算通过诉讼解决养老问题4.材料一运用了哪些论证方法?各有什么作用?请结合文本进行说明。

(4分)5.“无讼社区”的建设,具有重要的时代意义,请结合材料谈谈你的认识。

(6分)
【参考答案】
1.(3分)B(只需是充要条件,文中表达的是必要条件)
2.(3分)A(B这是理想的礼治秩序,但并不常有:C社会条件已经发生改变,并非不具备条件:D强加因果。


3.(3分)B(酒后驾车撞人并逃逸属于违法行为,并不是无讼范畴。


4.(4分)①举例论证。

作者以我下乡参加调解集会所见所闻论证了乡土社会的调解过程多是一种教育过程,增强了文章的说服力。

②类比论证用球赛作类比,论证了礼治秩序靠大家对传统规则自觉的信奉与遵守来维持,同类叠加,加强了论证效果。

(论证方法、论证作用各1分,意思答对即可。

其他答案,言之有理,酌情给分。


5.(6分)①既能使宝贵的政法资源得到合理使用,又能促进了基层社会的和谐稳定:②将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自我约柬和自我发展的自治精神落到实处;③既传承了无讼理念,又融合了法治思想,让纠纷化解方式更加多元。

(每点2分,意思对即可。

其他答案,言之有理,酌情给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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