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项目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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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电力项目工程档案的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国家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电力行业特点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电力项目工程从项目立项、设计、施工、验收到运
行维护等全过程产生的各类档案资料。
第三条电力项目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二)集中管理,分散收集;
(三)确保安全,便于利用;
(四)科学分类,规范整理。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公司设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电力项目工程档案的统一管理、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档案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电力项目工程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档案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和业务指导;
(三)对电力项目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四)负责电力项目工程档案的鉴定、销毁、统计等工作;
(五)定期向上级档案管理部门汇报电力项目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情况。
第六条项目部应设立档案管理小组,负责项目工程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档案管理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按照档案管理制度,收集、整理、归档项目工程档案;
(二)对项目工程档案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修复;
(三)确保项目工程档案的安全、完整和便于利用;
(四)协助档案管理部门进行档案鉴定、销毁、统计等工作。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
第八条项目工程档案的收集应遵循以下要求:
(一)按照项目工程档案分类标准,全面、系统地收集各类档案资料;
(二)确保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三)对收集到的档案资料进行分类、整理、编目,形成完整的档案。
第九条项目工程档案的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
(一)按照档案管理制度和档案分类标准,对档案资料进行分类、整理、编目;
(二)对档案资料进行编号、标识,确保档案资料的清晰、有序;
(三)对档案资料进行装订、包装,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安全。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
第十条项目工程档案的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
(一)按照档案管理制度,对档案资料进行分类、存放;
(二)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完整和便于利用;
(三)定期对档案资料进行检查、维护和修复。
第十一条项目工程档案的利用应遵循以下要求:
(一)按照档案管理制度,对档案资料进行查询、借阅、复制等;
(二)确保档案资料的保密性和真实性;
(三)对档案资料的利用情况进行登记、统计。
第五章档案鉴定与销毁
第十二条对项目工程档案进行鉴定,应遵循以下要求:
(一)根据国家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电力行业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鉴定标准;
(二)对档案资料进行鉴定,确定其保存价值;
(三)对无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销毁。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公司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