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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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财务管帐申报,包管财务管帐申报的真实、完全,依照《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管帐法》,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企业(包含公司,下同)编制和对外供给财务管帐申报,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财务管帐申报,是指企业对外供给的反应企业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管帐时代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文件。
第三条企业不得编制和对外供给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管帐申报。
企业负责人对本企业财务管帐申报的真实性、完全性负责。
第四条任何组织或者小我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企业编制和对外供给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管帐申报。
第五条注册管帐师、管帐师事务所审计企业财务管帐申报,应当按照有关司法、行政律例以及注册管帐师执业规矩的规定进行,并对所出具的审计申报负责。
第二章财务管帐申报的构成
第六条财务管帐申报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管帐申报。
第七条年度、半年度财务管帐申报应当包含:
(一)管帐报表;
(二)管帐报表附注;
(三)财务情形说明书。
管帐报表应当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干附表。
第八条季度、月度财务管帐申报平日仅指管帐报表,管帐报表至少应当包含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国度同一的管帐轨制规定季度、月度财务管帐申报须要编制管帐报表附注的,从其规定。
第九条资产负债表是反应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的报表。
资产负债应当按照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者股东权益,下同)分类分项列示。
个中,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定义及列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资产,是指往常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者操纵的资本,该资本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好处。
在资产负债表上,资产应当按照其流淌性分类分项列示,包含流淌资产、经久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
银行、保险公司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各项资产有专门性的,按照其性质分类分项列示。
(二)负债,是指往常的交易、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实施该义务预期会导致经济
好处流出企业。
在资产负债表上,负债应当按照其流淌性分类分项列示,包含流淌负债、经久负债等。
银行、保险公司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各项负债有专门性的,按照其性质分类分项列示。
(三)所有者权益,是指所有者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好处,其金额为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
在资产负债表上,所有者权益应当按照实收本钱(或者股本)、本钱公积、红利公积、未分派利润等项目分项列示。
第十条利润表是反应企业在必定管帐时代经营成果的报表。
利润表应当按照各项收入、费用以及构成利润的各个项目分类分项列示。
个中,收入、费用和利润的定义及列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收人,是指企业在发卖商品、供给劳务及让渡资产应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好处的总流入。
收入不包含为第三方或者客户代收的款项。
在利润表上,收入应当按照其重要性分项列示。
(二)费用,是指企业为发卖商品、供给劳务等日常活动所产生的经济好处的流出。
在利润表上,费用应当按照其性质分项列示。
(三)利润,是指企业在必定管帐时代的经营成果。
在利润表上,利润应当按照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等利润的构成分类分项列示。
第十一条现金流量表是反应企业必定管帐时代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以下简称现金)流入和流出的报表。
现金流量表应当按照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的现金流量分类分项列示。
个中,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的定义及列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经营活动,是指企业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以外的所有交易和事项。
在现金流量表上,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应当按照其经营活动的现金流人和流出的性质分项列示;银行、保险公司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经营活动按照经营活动特点分项列示。
(二)投资活动,是指企业经久资产的购建和不包含在现金等价物范畴内的投资及其处理活动。
在现金流量表上,投资活动的现金流量应当按照其投资活动的现金流入和流出的性质分项列示。
(三)筹资活动,是指导致企业本钱及债务范畴和构成产生变更的活动。
在现金流量表上,筹资活动的现金流量应当按照其筹资活动的现金流入和流出的性质分项列示。
第十二条相干附表是反应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补偿报表,重要包含利润分派表以及国度同一的管帐轨制规定的其他附表。
利润分派表是反应企业必定管帐时代对实现净利润以及往常年度未分派利润的分派或者吃亏补偿的报表。
利润分派表应当按照利润分派各个项目分类分项列示。
第十三条年度、半年度管帐报表至少应当反应两个年度或者相干两个时代的比较数据。
第十四条管帐报表附注是为便于管帐报表应用者明白得管帐报表的内容而对管帐报表的编制差不多、编制依照、编制原则和方法及重要项目等所作的说明。
管帐报表附注至少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一)不相符全然管帐假设的说明;
(二)重要管帐政策和管帐估量及其变革情形、变革缘故及其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阻碍;
(三)或有事项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说明;
(四)接洽关系方关系及其交易的说明;
(五)重要资产让渡及其出售情形;
(六)企业归并、分立;
(七)重大年夜投资、融资活动;
(八)管帐报表中重要项目标明细材料;
(九)有助于明白得和分析管帐报表须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财务情形说明书至少应当对下列情形作出说明:
(一)企业临盆经营的全然情形;
(二)利润实现和分派情形;
(三)资金增减和周转情形;
(四)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重大年夜阻碍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财务管帐申报的编制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于年度终了编报年度财务管帐申报。
国度同一的管帐轨制规定企业应当编报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管帐申报的,从其规定。
第十七条企业编制财务管帐申报,应当依照真实的交易、事项以及完全、精确的账簿记录等材料,并按照国度同一的管帐轨制规定的编制差不多、编制依照、编制原则和方法。
企业不得违抗本条例和国度同一的管帐轨制规定,随便改变财务管帐申报的编制差不多、编制依照、编制原则和方法。
任何组织或者小我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企业违抗本条例和国度同一的管帐轨制规定,改变财务管帐申报的编制差不多、编制依照、编制原则和方法。
第十八条企业应当按照本条例和国度同一的管帐轨制规定,对管帐报表中各项管帐要素进行合理切实事实上认和计量,不得随便改变管帐要素切实事实上认和计量标准。
第十九条企业应当按照有关司法、行政律例和本条例规定的结账日进行结账,不得提早或者延迟。
年度结账日为公积年度每年的12月31日;半年度、季度、月度结账日分别为公积年度每半年、每季、每月的最后一天。
第二十条企业在编制年度财务管帐申报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周全清查资产、核实债务:
(一)结算款项、包含应收款项、敷衍款项、应交税金等是否存在,与债务、债权单位的响应债务、债权金额是否一致;
(二)原材料、在产品、克己半成品、库存商品等各项存货的实存数量与账面数量是否一致。
是否有报废损掉和积存物质等;
(三)各项投资是否存在,投资收益是否按照国度同一的管帐轨制规定进行确
认和计量;
(四)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运输对象等各项固定资产的实存数量与账面数量是否一致;
(五)在建工程的实际产生额与账面记录是否一致;
(六)须要清查、核实的其他内容。
企业经由过程前款规定的清查、核实,查明家当物质的实存数量与账面数量是否一致、各项结算款项的拖欠情形及其缘故、材料物质的实际贮备情形、各项投资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固定资产的应用情形及其无缺程度等。
企业清查、核实后,应当将清查、核实的成果及其处理方法向企业的董事会或者响应机构申报,并依照国度同一的管帐轨制的规定进行响应的管帐处理。
企业应当在年度中心依照具体情形,对各项家当物质和结算款项进行重点抽查、轮番清查或者按期检查。
第二十一条企业在编制财务管帐申报前,除应当周全清查资产、核实债务外,还应当完成下列工作:
(一)查对各管帐账簿记录与管帐凭证的内容、金额等是否一致,记账偏向是否相符;
(二)按照本条例规定的结账日进行结账,结出有关管帐账簿的余额和产生额,并查对各管帐账簿之间的余额;
(三)检查相干的管帐核确实是否按照国度同一的管帐轨制的规定进行;
(四)关于国度同一的管帐轨制没有规定同一核算方法的交易、事项,检查其是否按照管帐核算的一样原则进行确认和计量以及相干账务处理是否合理;
(五)检查是否存在因管帐缺点、管帐政策变革等缘故须要调剂前期或者本期相干项目。
在前款规定工作中发明问题的,应当按照国度同一的管帐轨制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企业编制年度和半年度财务管帐申报时,对经查实后的资产、负债有更换的,应当按照资产、负债切实事实上认和计量标准进行确认和计量,并按照国度同一的管帐轨制的规定进行响应的管帐处理。
第二十三条企业应当按照国度同一的管帐轨制规定的管帐报表格局和内容,依照挂号完全、查对无误的管帐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材料编制管帐报表,做到内容完全、数字真实、运算精确,不得漏报或者随便率性取台。
第二十四条管帐报表之间、管帐报表各项目之间,凡有对应关系的数字,应当互相一致;管帐报表中本期与上期的有关数字应当互相连接。
第二十五条管帐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形说明书应当按照本条例和国度同一的管帐轨制的规定,对管帐报表中须要说明的事项作出真实、完全、清晰的说明。
第二十六条企业产生归并、分立情形的,应当按照国度同一的管帐轨制的规定编制响应的财务管帐申报。
第二十七条企业终止营业的,应当在终止营业时按照编制年度财务管帐申报的要求周全清查资产、核实债务、进行结账,并编制财务管帐申报;在清理时代,应当按照国度同一的管帐轨制的规定编制清理时代的财务管帐申报。
第三十八条按照国度同一的管帐轨制的规定,须要编制归并管帐报表的企业集团,母公司除编制其个别管帐报表外,还应当编制企业集团的归并管帐报表。
企业集团归并管帐报表,是指反应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管帐报表。
第四章财务管帐申报的对外供给
第二十九条对外供给的财务管帐申报反应的管帐信息应当真实、完全。
第三十条企业应当按照司法、行政律例和国度同一的管帐轨制有关财务管帐申报供给刻日的规定,及时对外供给财务管帐申报。
第三十一条企业对外供给的财务管帐申报应当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
封面上应当注明:企业名称、企业同一代码、组织情势、地址、报表所届年度或者月份、报出日期,并由企业负责人和主管管帐工作的负责人、管帐机构负责人(管帐主管人员)签名并盖印;设置总管帐师的企业,还应当由总管帐师签名并盖印。
第三十二条企业应当按照企业章程的规定,向投资者供给财务管帐申报。
国务院派出监事会的国有重点大年夜型企业、国有重点金融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平易近当局派出监事会的国有企业,应当依法按期向监事会供给财务管帐申报。
第三十三条有关部分或者机构按照司法、行政律例或者国务院的规定,要求企业供给部分或者全部财务管帐申报及其有关数据的,应当向企业出示依照,并不得要求企业改变财务管帐申报有关数据的管帐口径。
第三十四条非按照司法、行政律例或者国务院的规定,任何组织或者小我不得要求企业供给部分或者全部财务管帐申报及其有关数据。
违抗本条例规定;要求企业供给部分或者全部财务管帐申报及其有关数据的,企业有权拒绝。
第三十五条国有企业、国有控服的或者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应当至少每年一次向本企业的职工代表大年夜会颁布财务管帐申报,并重点说明下列事项:(一)反应与职工好处紧密相干的信息,包含:治理费用的构成情形,企业治理人职员资、福利和职工工资、福利费用的发放、应用和节余情形,公益金的提取及应用情形,利润分派的情形以及其他与职工好处相干的信息;
(二)内部审计发明的问题及改正情形;
(三)注册管帐师审计的情形;
(四)国度审计机关发明的问题及改正情形;
(五)重大年夜的投资、融资和资产处理决定打算及其缘故的说明;
(六)须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三十六条企业按照本条例规定向有关各方供给的财务管帐申报,其编制差不多、编制依照、编制原则和方法应当一致,不得供给编制差不多、编制依照、编制原则和方法不合的财务管帐申报。
第三十七条财务管帐申报须经注册管帐师审计的,企业应当将注册管帐师及其管帐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申报相伴财务管帐申报一并对外供给。
第三十八条接收企业财务管帐申报的组织或者小我,在企业财务管帐申报未正式对外披露前,应当对其内容保密。
第五章司法义务
第三十九条违抗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动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平易近当局财务部分责令限日改正,对企业能够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截了当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截了当义务人员,能够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度工作人员的,并依法赐与行政处罚或者规律处罚:
(一)随便改变管帐要素切实事实上认和计量标准的;
(二)随便改变财务管帐申报的编制差不多、编制依照、编制原则和方法的;
(三)提早或者延迟结账日结账的;
(四)在编制年度财务管帐申报前,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周全清查资产、核实债务的;
(五)拒绝财务部分和其他有关部分对财务管帐申报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或者不如实供给有关情形的。
管帐人员有前款所列行动之一,情节严峻的,由县级以上人平易近当局财务部分吊销管帐从业资格证书。
第四十条企业编制、对外供给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管帐申报,构成犯法的,依法穷究刑事义务。
有前款行动,尚不构成犯法的,由县级以上人平易近当局财务部分予以传递,对企业能够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截了当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截了当义务人员,能够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度工作人员的,并依法赐与撤职直至解雇的行政处罚或者规律处罚;对个中的管帐人员,情节严峻的,并由县级以上人平易近当局财务部分吊销管帐从业资格证书。
第四十一条授意、指使、强令管帐机构、管帐人员及其他人员编制、对外供给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管帐申报,或者隐匿、有意烧毁依法应当储存的财务管帐申报,构成犯法的,依法穷究刑事义务;尚不构成犯法的,能够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度工作人员的,并依法赐与降级、撤职、解雇的行政处罚或者规律处罚。
第四十二条违抗本条例的规定,要求企业向其供给部分或者全部财务管帐申报及其有关数据的,由县级以上人平易近当局责令改正。
第四十三条违抗本条例规定,同时违抗其他司法、行政律例规定的,由有关部分在各自的权柄范畴内依法赐与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国务院财务部分能够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制订财务管帐申报的具体编报方法。
第四十五条纰谬外筹集资金、经营范畴较小的企业编制和对外供给财务管帐申报的方法,由国务院财务部分依照本条例的原则另行规定。
第四十六条本条例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