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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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经
济发展规定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阳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6.04.19
•【字号】筑府办发[2006]55号
•【施行日期】2006.04.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规定工作的通知
(筑府办发[2006]55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按照《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定工作的通知》(国法[2006]12号,以下简称《通知》)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定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06]57号,以下简称《省通知》)精神,现就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定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及重点
清理的范围是: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县级(含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清理的重点是:现行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在市场准入、财税金融支持、社会服务、权益保护和政府监管等方面与《若干意见》不一致的规定。
二、清理原则
纳入此次清理范围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地方性法规有关内容与《若干意见》不一致,需要废止或修订的,按照立法程序报请有权机关处理。
(二)规章主要内容与《若干意见》不一致的,应当明令废止;个别条款与《若干意见》不一致的,应当及时修订。
(三)规范性文件内容与《若干意见》不一致的,一律废止,有关内容仍需执行的,由制发机关另行发文规定。
(四)在清理工作中发现有关规定存在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情形,但不在处理权限范围内的,按照规定程序报送有权机关处理。
三、清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全市清理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方式进行。
市成立由市政府秘书长牵头,市政府法制办、市经贸委、市中小企业局(市非公有制经济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商务局、市乡企局、市招商局等部门组成的市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定工作组(以下简称市清理工作组,清理工作组设在市政府法制办,清理工作结束后自动撤销),负责对全市清理工作进行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并负责对市级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包括以“筑府办发”字号下发的规范性文件)的集中审查办理。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负责统一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本部门的清理工作,负责对由其组织实施的市级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初步清理,负责清理其制发的规范性文件。
制发单位因机构改革等原因已不存在,其职能调整到新机构的,由承接其职能的单位负责清理。
市以下垂直管理机构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由市直机构统一组织清理。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清理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确定清理工作责任人。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责任人名单于2006年4月30日前报市政府法制办。
四、清理工作要求
清理工作是贯彻《若干意见》的一项重要举措。
做好清理工作,对于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性和严肃性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各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充分认识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认真部署,精心组织,确保清理工作顺利进行。
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对违反《若干意见》规定的市级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提出处理建议,并于2006年6月30日前将清理工作建议(附件1)一式十份及电子资料报市清理工作组集中审查办理。
县级人民政府要将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清理情况报市人民政府。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要汇总本地、本部门的清理结果,并于2006年7月31日前将清理工作总结及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2)一式十份及电子资料报市清理工作组汇总。
汇总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上报省政府法制办和省发改委。
清理工作要发挥公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重要作用。
各级政府法制办和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对清理工作的具体意见和建议。
附件:1、市政府清理工作组成员名单
2、清理工作建议表;
3、清理工作情况统计表。
二○○六年四月十九日附件1:
市政府清理工作组成员名单
组长:丁海市政府秘书长
副组长:李颖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朱启樯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秦建军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刘功夫市中小企业局局长
成员:欧阳正雄市乡镇企业局法规处处长
邓发明市招商局综合处处长
欧阳安华市经贸委法规处处长
詹致健市财政局法规处处长
王贵生市商务局法规处处长
边可达市工商局法规处处长
陶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法规处处长
何勇市法制办立法一处处长
陈蓉市法制办立法二处处长
夏贵琴市法制办执法监督处副处长
联系人:市法制办:何勇7989294 陈蓉7989295 夏贵琴7987178 市经贸委政策法规处:欧阳安华7989039
附件2:
清理工作建议表
(1)建议废止、修改的地方性法规统计表(略)
(2)建议废止、修改的市政府规章统计表(略)
(3)建议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统计表(略)
附件3:
清理工作情况统计表
(1)审核清理法规、规章、文件统计表(略)(2)已废止法规、规章目录(略)
(3)已修改的法规、规章目录(略)
(4)已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略)
(5)拟废止法规、规章目录(略)
(6)拟修改的法规、规章目录(略)
(7)拟废止的规范性目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