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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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十一五”规划中期
评估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06.24
•【字号】湖政办发[2008]77号
•【施行日期】2008.06.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
工作的通知
(湖政办发〔2008〕7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根据《湖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和《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规划工作的意见》(湖政发〔2006〕66号)、《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方案的通知》(湖政发〔2006〕63号,以下简称《分解落实方案》)的要求及全省“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部署,我市将组织开展“十一五”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目的
建立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制度,是保障规划有效实施的必要环节。
“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的主要目的,是及时了解规划实施进展的情况,掌握规划实施效果和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市级各部门和各县(区)承担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分析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提出进一步推动规划实施、完善规划体制的对策措
施,为编制“十二五”规划奠定基础。
二、评估范围
市级规划的评估范围为市“十一五”规划《纲要》和工业生产力布局、服务业发展、开放型经济发展、旅游发展、科技强市建设、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城市化及环境保护8项市级“十一五”专项规划;其他市级专项规划的评估由市级有关部门自行决定。
各县(区)“十一五”规划评估工作,可参照市“十一五”规划评估的做法进行评估。
三、评估内容
“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的时点,为2006年至2008年6月的完成实绩,预测到2008年年底的完成情况,以及到2010年预计完成情况。
评估重点是:(一)对“十一五”规划发展目标特别是约束性指标的完成进展情况进行分析评价。
(二)对“十一五”规划确定的主要任务(包括规划的空间布局、结构调整以及为完成任务采取的措施等)完成情况评价。
(三)对“十一五”规划确定的重大建设项目进展情况及绩效评价。
(四)对“十一五”提出的相关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包括政策是否已出台,效果如何,存在的问题等)进行分析评估。
(五)对规划主要目标任务进行预测。
主要是对《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任务到2010年实现情况作出基本判断。
(六)对“十一五”规划与发展环境适应程度进行评估。
根据变化了的外部环境(规划实施中的新背景、新情况、新问题),找出规划预期与实际存在偏差的要素,研究提出规划需要调整修订的内容和依据及进一步推动规划实施、完善规划体制的意见和建议。
四、职责分工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负责起草《湖州市“十一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并上报市政府。
市各有关部门围绕《纲要》内容,按照《分解落实方案》中的职责分工,对各自负责领域进行评估,并按以下所设专题,由各牵头单位汇总完成专题评估报告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湖州市工业生产力布局规划》等8项市级“十一五”专项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由各牵头编制部门组织,相关部门配合(具体责任分解详见附件)。
各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对本县(区)“十一五”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评估报告上报市政府,抄送市发展改革委。
有关专题评估分工如下:
(一)“十一五”主要发展目标实现程度中期评估。
重点针对《纲要》所确定的8个约束性指标、16个预期性指标的中期完成情况评估,及“十一五”期末完成情况预计(市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期评估。
包括发展高效生态农业、加强农业生产综合保障能力建设、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实施“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加快农村公共设施建设、完善农村公共服务、实施“百万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工程”等内容(市农办牵头,市农业局、规划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贸粮局、发展改革委、文广新闻局、教育局、卫生局、体育局、劳动保障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一五”打造长三角重要先进制造业基地中期评估。
包括工业布局、工业结构、工业平台、技术创新、能源节约利用等内容(市经委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十一五”发展服务业中期评估。
包括商贸流通业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生活服务业发展、建设长三角生态旅游强市等内容(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贸粮局、旅游局、规划建设局、民政局、工商局、人行湖州支行、信息办、市场发
展中心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十一五”建设大城市中期评估。
包括完善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加快中小城市和中心镇建设、完善城市管理体制、加强社区服务机构和经济适用房建设等内容(市规划建设局牵头,市交通局、城市执法局、民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十一五”发展开放型经济中期评估。
包括利用外资、外贸、对外合作、区域合作等内容(市外经贸局牵头,市发改委、招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十一五”建设文化大市中期评估。
包括坚持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加强对外文化交流与合作等内容(市文广新闻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规划建设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十一五”建设科技强市和人才队伍建设中期评估。
包括科技体制改革、创新体系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知识产权保护、构筑人才高地等内容(市科技局牵头,市经委、人事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十一五”建设教育强市中期评估。
包括普及义务教育、发展特殊教育、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和终身教育、发展地方高等教育、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完善考试评价制度、改革教育投资体制等内容(市教育局牵头,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国资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十一五”建设卫生强市和体育强市中期评估。
包括完善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体系、加快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城市医疗服务、积极发展体育事业等内容(市卫生局牵头,市体育局、劳动保障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十一五”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中期评估。
包括节约资源、发展循环经济、加强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强化污染综合治理、增强资源保障能力等内容(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经委、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林业
局、贸粮局、规划建设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十一五”加强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中期评估。
包括依法治市、社会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共安全保障、公共安全预警救援体系建设等内容(市综治办牵头,市公安局、司法局、安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法制办、国动办、应急办、人防办、信息化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十一五”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期评估。
包括加强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能力建设、推进优生优育、发展老龄事业、保障妇女和儿童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等内容(市人口计生委牵头,市妇联、老龄委、民政局、残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十一五”推进富民建设中期评估。
包括营造创业环境、激活创业主体、完善就业服务、创业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增强社会救助能力、提高社会福利水平、调节收入分配、改善消费环境、推进民生工程建设等内容(市劳动保障局牵头,市经委、贸粮局、供销社、发展改革委、民政局、卫生局、教育局、文广新闻局、公安局、人事局、财政局、人行湖州支行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十一五”重大工程项目建设中期评估。
针对《纲要》所确定的综合交通、能源保障、农林水利、信息化、社会发展、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商贸流通、制造业等重大工程项目的中期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交通局、电力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教育局、卫生局、体育局、环保局、规划建设局、贸粮局、经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十一五”重大改革事项中期评估。
包括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公共事业管理体制改革、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环境资源市场化改革、农村综合改革、培育要素市场、建设信用体系等内容(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政府办公室、国资委、人事局、财政局、人行湖州支行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
各县区、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定专人负责,组织工作班子,制定具体的评估工作方案,并为评估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市发展改革委要抓好总体组织协调工作,解决好评估工作中的问题。
各专题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积极主动做好相关工作,通力协作,确保中期评估任务圆满完成。
(二)科学进行评估。
在“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过程中,要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分析,反映实际情况;要突出重点,紧扣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和战略任务,突出政府履行职责的情况。
(三)认真撰写报告。
为达到中期评估的预期目的,各县区、市各有关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认真撰写报告。
提交的评估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是主要目标任务的进展情况;二是规划实施中开展的主要工作;三是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四是进一步推动规划顺利实施的对策;五是对做好“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建议。
(四)按时完成任务。
8月20日前,各县区中期评估报告、市各有关部门牵头负责的专题评估报告及8个专项规划评估报告上报市政府,抄送市发展改革委;9月中旬,市发展改革委完成中期评估总报告上报市政府。
附件:8 项市级“十一五”专项规划中期评估责任分解表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六月二十四日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