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自考法律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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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业概述
本专业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以及涉外、涉侨等部门从事法律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就业情况
相比之下,其就业情况不太乐观,该专业难就业的主要有原因:
一, 门槛高:必须要通过司法考试才能从事律师这个职业,而参加司法考试
基本的要求至少是本科学历以上, 而且通过率不超过30%.;
二, 对个人素质方面的要求也是非常高,口才,交际能力,人际关系,记忆力,反应力等;
三,供大于求。

培养目标
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培养德才兼备德应用型法律专门人才。

要求掌握本专业所必需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熟悉我国主要法律、法规以及有关的方针政策,具有一定的分析和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

专业特色
本专业毕业生以理论基础扎实、综合素质高、适应能力强而著称。

要求学生具有坚实的法学理论基础,系统地掌握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经济法、诉讼法、国际法、资源与环境法等领域的法学知识和法律规定,了解国内外法学理论发展及国内立法信息,并能熟练掌握一门外语,阅读专业外文书刊。

在能力方面,学生应能较熟练地应用有关法律知识和法律规定办理各类法律事务,解决各类法律纠纷,并具有从事法学实务及法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和素质。

法律就业方向
就业岗位适用范围为:公、检、法等各级政法机关的执行员、书记员、法警、内勤、办事员;政府各级各类行政执法机关的公务员;公证处、律师事务所、仲裁机构、法律服务所的法律助理、法律工作者、接待员;公司、企事业单位的法律事务工作、经理助理、办事员、文员等。

专业代号:C030112 ;专业名称:法律(专科段)*
序号类型
序号
课程代

标准

课程名称学分


考试
方式
方向或备注
1 001 0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2 必笔试

2 002 03707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4


笔试
3 003 04729 大学语文
4 必

笔试
4 004 05677 法理学7 必

笔试
5 005 05679 宪法学 4 必

笔试
6 006 00261 3045 行政法学 5 必

笔试
7 007 00245 3043 刑法学7 必

笔试
8 008 00260 3044 刑事诉讼法学 4 必

笔试
9 009 00242 3346 民法学7 必

笔试
10 010 00243 3347 民事诉讼法学 5 必

笔试
11 011 00024 3021 普通逻辑 4 必

笔试
12 012 00244 3013 经济法概论 6 必

笔试
13 013 00247 3344 国际法 6 必

笔试
14 014 00223 3345 中国法制史 5 必

笔试
15 231 00031 3030 心理学 4 加

笔试
16 232 04577 中国通史8 加

笔试
相关说明
开考方

面向社会及独立办班
报考范

全省及港澳地区(办班:部分地区)报名
主考学

中山大学
课程设置必考课程14门,共70学分;选考课程0门,共0学分;加考课程2门,共12学分;
毕业要

说明港澳考生可不考001、002两门课程,但须加考231、232两门课程。

备注根据粤考委[2006]8号文件《转发全国考办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大学语文》课程设置有关事项的通知,本专业从2007年4月开始调整考试计划
本文档由深圳自考网编制专业代号:C030106 ;专业名称:法律(本科段)*
序号类型
序号
课程代

标准

课程名称学分


考试
方式
方向或备注
1 001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 必

笔试
2 002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4 必

笔试
3 003 00015 3022 英语(二)1
4 必

笔试
4 004 00264 3821 中国法律思想史 4 必

笔试
5 005 00262 法律文书写作 3 必

笔试
6 006 00263 3822 外国法制史 4 必

笔试
7 007 00249 3823 国际私法 4 必

笔试
8 008 00246 国际经济法概论 6 必

笔试
9 009 00226 知识产权法 4 必

笔试
10 010 05680 婚姻家庭法 3 必

笔试
11 011 00230 合同法 5 必

笔试
12 012 00227 公司法 4 必

笔试
13 013 00167 3146 劳动法 4 必

笔试
14 014 00228 382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4 必

笔试
15 015 06999 毕业论文不计
学分


实践
考核
16 101 05678 金融法 4 选笔试

17 102 00259 3349 公证与律师制度 3 选

笔试
18 103 00169 房地产法 3 选

笔试
19 104 00229 证据法学 6 选

笔试
20 201 05679 宪法学 4 加

笔试
21 202 00245 3043 刑法学7 加

笔试
22 203 05677 法理学7 加

笔试
23 204 00242 3346 民法学7 加

笔试
24 205 00243 3347 民事诉讼法学 5 加

笔试
25 231 00265 3825 西方法律思想史 4 加

笔试
相关说明
开考方

面向社会及独立办班报考范

全省及港澳地区
报名
主考学

中山大学
课程设置必考课程15门,共65学分;选考课程4门,共16学分;加考课程6门,共34学分;
毕业要求
说明1、港澳考生可不考001、002课程,但须加考231课程。

2、不考英语(二)者须选考101至104课程,不少于14学分。

3、法律、经济法学、行政法学、律师、法学、涉外法学、涉外经济法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监所
管理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205课程;法律事务及其它专业专科(或以上)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
加考201至205课程,已取得相同名称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可申请免考。

原法律专业(本科,代码593)调整为本专业。

4、本专业仅接受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或以上)毕业生申报毕业。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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