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豪制药:监事会议事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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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doc 9页)

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doc 9页)

XX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XX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管理通则》(下称《通则》)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XX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下称监事会)向股东会负责,监督董事会执行股东会决议,监督董事会依照章程规定行使经营管理决策权,监督控股公司董事、经营管理机构和排除董事履行职务。

第三条监事会履行监督职责时,可以依照《通则》规定,组织XX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控股公司)的有关部门依照其决议具体执行监督职能。

第二章监事会体系第四条监事体系设立的基本原则:1.有效地维护股东利益;2.及时而有力地发挥监控作用;3.保障而不是妨碍决策和执行机构的正常工作;4.防止权利滥用;5.保护企业机密。

第五条监事依法由股东会推荐产生,监事长由监事会议选举产生。

监事的数额和任期由公司章程决定,监事长的任期同监事任期。

控股公司总监或部门经理,经控股公司推荐,应当兼任产业公司监事。

第六条控股公司监事会与产业公司监事会之间,没有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但经控股公司股东会建议,产业公司股东会同意,两个监事会之间可以建立业务关系。

所谓业务关系表明,在对本公司工作监控的过程中,可以要求另方监事会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七条建立业务协作关系的监事会之间,要求协作的监事会应当出具正式公函,说明要求协助的事项,协作方监事会没有作出特别决议的情况下应当给予协助,以保证要求方监事会实现其正常的监督职能。

第八条监事会监督职能实现的基本方式:1.召开监事会会议,对董事会及公司经营管理机构违犯股东会决议、股东利益的行为,作出予以撤销、提请纠正的决议,必要时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审议;2.依照审计制度检查、督促、保障控股公司审计部开展例行审计;3.根据需要,对控股公司所投资资金运用的效果、经营管理过程及效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专题调研,并以《监事会工作简报》、《监事会参考资料》的形式上报股东会或发董事会参阅。

4.列席董事会会议、总裁办公会会议,监督各项制度的正确实施和有关人员正确履行职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

XXXXXXX有限公司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农湾创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农湾创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法和程序,保证董事会工作效率,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切实行使董事会的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三条公司设立董事会。

依法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经营决策权。

第四条董事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下设专业委员会。

如:战略决策管理委员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薪酬与绩效考评委员会、提名与人力资源规划委员会等。

第五条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和其他有关人员都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董事会职权第五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的规定,董事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1)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决定公司的投资、资产抵押等事项;(7)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8)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9)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10)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资产重组的方案;(11)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2)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13)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董事长职权第六条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董事长主要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2)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3)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4)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5)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6)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完整版)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完整版)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完整版)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监事会是公司的重要机构,负责监督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性、确保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监事会成员应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

第二条监事会议事规则是监事会会议的组织和议程的规定,旨在保障会议的公正、高效进行。

第三条监事会议事规则适用于公司监事会的所有会议。

第二章会议组织第四条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4次会议,会议由主席召集。

主席应提前两周通知会议时间、地点和议程,向监事会成员发出会议通知。

第五条会议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发出,邮寄或传真至监事会成员的住所或办公地址。

如采用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监事会成员应确认收到。

第六条主席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但应提前24小时通知监事会成员。

第七条监事会成员应按时参加会议,如无法参加,应提前向主席请假并说明理由。

主席应将请假情况告知其他监事。

第九条会议应当依法召集和进行,主席应当负责保证会议的公开透明和严肃性。

第十条会议应有会议记录员,记录会议的主要内容和决议,并由主席签字确认。

第三章议程和决议第十一条会议议程应由主席根据公司需要制定,并在会议前三天发布给监事会成员。

第十二条会议议程应包括以下内容:1.会议的召集和主席的报告;2.公司经营管理情况的汇报;3.审议公司财务状况和财务报告;4.审议公司重大决策事项;5.审议公司治理情况和内部控制;6.监事会工作情况汇报;7.其他需要审议的事项。

第十三条会议的决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一人一票,以多数人的意见决定;2.重大事项需要多数监事的同意,如涉及公司合并、分立、重大投资等;3.决议应签字确认,并在会议纪要中详细记录。

第四章行为规范第十四条监事会成员应恪守职业道德和保守商业秘密的原则,勤勉尽责、忠实履职。

第十五条监事会成员不得利用职务和信息优势谋取个人私利,不得参与与公司利益冲突的交易。

第十六条监事会成员有义务向股东和公司说明与公司利益有关的关联交易和其他关键事项,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监事会会议与决议制度

监事会会议与决议制度

监事会会议与决议制度一、前言为规范企业的运营管理,保护股东权益,提升企业整治水平,特订立本监事会会议与决议制度。

二、监事会的职责和权力1.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对公司经营活动进行监督,保护股东权益。

2.监事会对公司的重点经营决策具有审议和决策权限。

3.监事会通过会议制度来履行职责,确保有关事项得到适当的讨论和决策。

4.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掌控体系的建立和运行负有监督责任。

三、监事会会议的召开与主持1.监事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并由监事会主席主持。

2.监事会主席应提前告知监事会成员会议时间、地方和议程等相关信息。

3.监事会会议应定期召开,一般不少于季度,必需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4.监事会会议可以采取线上或线下方式进行,但必需保证有效的信息传递和充分的讨论。

四、监事会会议议程确实定1.监事会主席应依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需要确定会议的议程。

2.会议议程应包含紧要事项的审议与决策,如公司经营计划、财务报告、重点投资、融资和合作项目等。

3.监事会成员可以向主席提议将具体事项纳入会议议程,并提前提交相关文件和料子。

五、决议的表决与通过1.监事会决议须由全体监事会成员参加表决,其中应有过半数的出席人员方可进行表决。

2.决议的表决方式可以采取投票或口头表决,但决策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记录。

3.决议案的表决结果以过半数成员的同意为通过,并在监事会会议纪要上进行记录。

六、会议纪要与决议公告1.每次监事会会议的主持人或会议秘书应当制作会议纪要,记录会议的内容、讨论情况和决议结果等。

2.会议纪要应当包含会议时间、地方、列席人员、出席情况、决议重要内容等核心信息,并由主持人签署确认。

3.会议纪要应在监事会议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通过文件形式传递给监事会成员,并存档备查。

4.紧要决议的内容应当及时通过内部通知或公告等形式向公司内外部发布。

七、监事会会议的记录与保密1.监事会会议的记录和资料应当妥当保管,保证信息的安全和完整性。

完整版)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完整版)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完整版)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XXX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本司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监事会是本公司的监督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对本公司财务以及本公司董事、CEO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本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中至少有外部监事以及职工代表,由3名监事组成。

监事长由监事会选举产生,不能履行职权时,由其指定一名监事代行其职权。

监事会行使的职权包括:制订监事会议事规则,并报股东大会批准;监督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履行职责的情况;监督董事、董事长及高级管理层成员的尽职情况;要求董事、董事长及高级管理层成员纠正其损害本公司利益的行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层成员进行离任审计;对董事、董事长及高级管理层成员进行质询;审议董事会拟订的利润分配方案;向董事会抄送审计报告;根据监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聘任内审负责人;对本公司的经营决策、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进行审计,并指导本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检查、监督本公司的财务活动;委托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年度审计;准备和及时递交监管部门所要求的文件;接受并组织完成监管部门下达的有关任务;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及《章程》规定应当由监事会行使的职权。

监事会设立XXX和提名委员会,负责人由外部监事担任。

第三章会议的召开与议事范围监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四次。

在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完成后披露前召开,由监事长召集。

若有必要或三分之一以上的监事提议,监事长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将书面通知及会议文件送达全体监事。

临时监事会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应在会议召开前五个工作日送达。

监事会会议通知应包括会议日期、地点、会议期限、提交审议事项及议题,以及发出通知的日期。

监事会决议

监事会决议

监事会决议
监事会决议是监事会在会议上经过讨论和投票达成的正式决定。

监事会通常是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其主要职责是监督公司管理层的行为,确保公司的运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在监事会的职能范围内,监事会决议可能涉及公司重要事务、财务报告的审批、公司战略方向的决策等。

这些决议对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合规性非常关键。

监事会决议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提案和讨论:在监事会会议上,公司管理层或监事会成员可能会提出具体的事项或议题,需要进行讨论和决策。

2.表决:监事会成员对提案进行投票表决。

不同公司的章程可能规定了决策所需的投票比例或者是否需要达到一定的一致性。

3.决议通过:如果提案得到足够多的支持,达到规定的表决标准,那么该提案被认为是通过的,形成了监事会决议。

4.记录和通知:监事会决议需要进行书面记录,包括决策的具体内容、通过的日期、投票结果等。

这一记录通常由公司秘书或相关负责人负责。

5.执行:通过决议的事项需要在公司内得到有效的执行。

公司管理层和相关部门需要按照监事会的决策进行实施。

监事会决议的内容可以包括重要的战略决策、财务报告的批准、公司治理事宜、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命或解职等。

这些决议对于公司的发展方向、经营状况和合规性都有着深远的影响。

监事会作为公司治理结构的一部分,其决策的透明度和合法性对公司的稳健运营至关重要。

董事会、监事会与股东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监事会与股东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监事会与股东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会议都是公司治理的重要机构,它们在公司内部负责决策、监督和监管的职能。

为了保证会议的高效进行和决策的合法性,通常会制定相应的会议事规则。

以下是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会议的常见事规:
1. 会议召集:会议的召集一般需要提前在公司内部或向相关方发出通知,通知内容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程等必要信息。

2. 参会资格:会议规定了具备出席资格的成员,例如董事会规定只有董事可以参加会议,股东会规定只有股东可以参加会议。

3. 决策程序:会议规定了决策的具体程序,例如董事会通常采取表决方式,监事会可能会采取多数同意原则等。

4. 投票权:会议规定了参会成员的投票权,例如董事会规定每位董事均具有一票投票权,股东会规定根据持股比例分配投票权。

5. 记录纪要:会议进行过程中通常会有专人担任记录员,记录会议的重要讨论、决策和其他事项,并制作会议纪要。

6. 保密性:会议规定了会议内容的保密性,例如规定参会人员不得向外界透露会议讨论的事项。

7. 会议决议:会议决议的通过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规定,例如董事会决议需要获得多数成员的同意等。

这些规定可能会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和国家法律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修改。

公司治理的实践也在不断发展,可能还会引入其他的规定和要求。

对于以上三个机构的会议事规则,具体以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上市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模版

上市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模版

上市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模版公司监事会是上市公司的监督机构,对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

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制定是为了保证监事会的有效运作,规范监事会的议事程序,加强监事会对公司经营管理的监督。

以下是一份上市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监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是指导上市公司监事会议事的规范规则,目的是为了保证监事会的有效运作,规范监事会的议事程序,加强监事会对公司经营管理的监督。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上市公司监事会的各项议事活动。

第三条监事会应当以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为依据,落实证券监管机构和交易所的要求,切实履行监事会职责。

第四条监事会会议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约定的时间、地点召开,必要时可以采取现场会议、视频会议等方式召开。

未经法定程序召开的监事会会议,所作决议无效。

第五条监事会议事应当严格遵守程序,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形成合法、合理决策。

第二章会议组织第六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

监事会主席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当委托一名监事代为主持会议。

第七条监事会主席应当提前至少3日通知监事会成员和公司董事会董事参加会议,通知书应当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程等信息。

第八条监事会成员应当积极参加会议,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提前向监事会主席请假,并在请假书中说明原因。

第九条監事會成员應當在法定時間之內到達集合場所,未到達的應當向監事會主席提前報告原因,並經同意後才能進入集合場所。

第十条会议组织机构应当由监事会主席、秘书组成,秘书应当负责会议的记录和文件的整理工作。

第三章会议程序第十一条监事会会议按照议程逐项审议,议题应当明确、具体。

第十二条监事会讨论和决策应当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允许各方表达不同观点,不得主观臆断、片面决策。

第十三条监事会讨论决策应当充分考虑公司经营战略、利益最大化、未来发展等问题,确保决策合法、合规、有效。

第十四条监事会决策应当采取表决方式,监事会主席不得用个人的意见代表全部监事会成员。

上市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指引

上市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指引

上市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指引一、会议召开及议事规则1. 会议召开1.1 监事会议应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并事先通知所有监事。

1.2 会议通知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相关资料等。

1.3 会议通知应提前合理时间发出,以确保监事有足够的准备时间。

2. 会议议事规则2.1 会议应按照议程进行,不得超出议程范围讨论。

2.2 监事会议应充分尊重每一位监事的发言权,鼓励监事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2.3 每项议题的讨论应保持秩序,不得出现争吵和个人攻击等不良行为。

2.4 会议应确保监事能够充分了解相关事项,对重要决策进行充分讨论。

2.5 会议应记录相关决议和讨论要点,以备后续参考和监督。

二、会议议程安排1. 召开会议1.1 主席宣布会议开始,确认出席监事人数和法定人数。

1.2 主席介绍会议议程,征求监事意见,确认议程安排。

2. 审议和决策2.1 主席通报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其他重要事项。

2.2 主席通报需要监事会讨论和决策的事项。

2.3 监事发言,提出意见和建议。

2.4 监事会讨论相关事项,并就重要事项进行决策。

3. 审议会议文件3.1 监事会审议公司年度报告、季度报告等重要文件。

3.2 监事提出问题和建议,讨论相关事项。

3.3 监事会根据讨论结果,决定是否批准相关文件。

4. 其他事项4.1 监事会讨论和决策其他与公司经营管理相关的事项。

4.2 监事会讨论会议的组织和管理事宜。

三、会议决策和记录1. 会议决策1.1 重大事项决策应经监事会表决通过,依法执行。

1.2 决议应明确提出决策内容、决策依据和决策结果等。

2. 会议记录2.1 会议记录应详细记录会议的讨论过程、决策结果和监事的发言意见等。

2.2 会议记录应由专人负责,确保准确完整。

2.3 会议记录应在会议结束后及时整理和归档,供监事和相关人员查阅。

四、会议纪律和管理1. 会议纪律1.1 会议应按时开始,不得迟到或早退。

1.2 会议期间应关闭手机等通讯设备,保持专注。

上市企业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上市企业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上市企业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为了规范上市企业公司董事会的会议程序,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和公正性,提高公司治理效率和透明度,制定了以下的公司董事会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则是上市企业公司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会议的基本规范,适用于所有董事会会议。

第二条董事会拥有最高决策权力,并负有履行监督公司事务的职责。

第三条董事会会议应遵循依法决策、公正高效、风险可控、真实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董事会会议应及时召开,确保关键事项能得到全面讨论和决策。

第五条董事会会议的决议应以董事的多数同意为依据,并经过公司注册地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六条董事会会议记录应真实完整,会议文书应妥善保存,严格保密。

第七条本规则经董事会讨论并通过,实行之前应向全体董事进行广泛宣传和培训。

第二章会议召开第八条董事会会议应按照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并确保董事们都能按时参与会议。

第九条会议召集人(一般为董事长)应提前通知所有董事会成员会议的时间、地点、议题等相关信息。

第十条会议召集人应当根据需要并征得董事会成员的意见制定会议议程,并确保议程内容完整、详细。

第十一条会议召集人应向公司秘书提供有关议题的说明材料,并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二条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时间间隔原则上不得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下,应及时召开临时会议。

第三章会议程序第十三条董事会会议应按照议程进行,议程内容按重要性和紧急性依次讨论。

第十四条会议开始时,应由主持人简要介绍会议议程,并对前期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汇报。

第十五条会议期间,董事应保持谦虚、尊重、互相尊重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向主持人发言。

第十六条会议发言应围绕议题进行,遵守讨论的原则,言简意赅,限制发言时间。

第十七条会议期间,董事有权提出异议并进行合理辩论,但不得出言侮辱、诽谤他人。

第十八条会议主持人应确保会议的秩序,维护发言权利和听取权益的合理平衡。

第十九条会议主持人应对被讨论的议题进行总结,并提请表决,决议应以董事的多数同意为依据。

挂牌企业监事会议事规则模板

挂牌企业监事会议事规则模板

挂牌企业监事会议事规则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规范挂牌企业监事会议事活动,促进公司治理,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挂牌企业管理实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挂牌企业监事会议事活动。

第三条会议形式监事会议可以采用线下会议和线上会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二章会议召开第四条召开时间监事会议的召开时间由主席固定,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召开。

第五条召开地点监事会议的召开地点应当选定在公司内部或者其他方便的地点召开。

第六条召开程序1.会议应当通过邮件或者其他书面方式通知全体监事;2.通知中应当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和参会人员名单等内容;3.会议召开前两日,监事会主席应当向监事发出会议提醒,提醒监事关注会议事项。

第三章会议议程第七条会议议程的确定1.监事会议的议程由主席制定;2.为确保监事会议的顺利进行,监事会议的议程应当合理确定,尽可能全面涵盖本次会议所需讨论的事项。

第八条会议文件1.主席或秘书应当将监事会议所需的文件提前发放给监事;2.文件包括会议日程、决议、报告等。

第九条会议主持1.监事会议应当由主席主持;2.主席应当根据会议议程和与会人员决定会议的具体进行方式。

第十条会议记录1.监事会议应当有专门的记录人员;2.监事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完整、准确地记载监事会议的全部内容和决定。

第四章会议决议第十一条决议方式1.监事会议的决议可以通过投票或者其他方式进行;2.监事会议应当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经过全体监事多数意见通过。

第十二条投票方式1.监事会议投票采取有名义投票方式;2.监事投票应当如实表达自己的意见,不得投弃权票。

第十三条决议的效力监事会议决议应当在监事会议结束后立即生效,由主席或者秘书签署并保存。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规则解释权监事会议召集人负责本规则的解释。

如本规则有任何疑义,以监事会议召集人的解释为准。

第十五条本规则的修订本规则的修订应当由主席拟定,报监事会议全体监事审议通过后执行。

上市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指引)

上市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指引)

上市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指引)上市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上市公司董事会的议事程序和决策过程,促进董事会高效运作,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会议是公司最高决策机构,是公司战略决策和重要事项的审议与决定的场所。

第三条董事会会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顺序、高效原则,维护股东利益和公司形象。

第四条董事会会议的议事程序和事项由董事长统筹,并由秘书处负责组织和协调。

第五条董事会应当依法设立规章制度,根据公司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补充性的议事规则,实施在手册中。

第二章会议召集和准备第六条董事长应在每年的年度股东大会后召开第一次董事会会议,以确认新一届董事的情况和任职情况。

第七条除法律和监管要求召开董事会会议外,董事长还可以根据公司需要或其他董事的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第八条董事会会议应提前十五个工作日的通知召开,如有重要决策事项需要审议,通知应提前三十个工作日。

第九条通知应明确会议时间、地点、议程、需要审议的文件、与会要求等,并以书面形式发出。

第十条秘书处应当按照董事长的指示准备会议文件和资料,并在会议召开前五个工作日将其分发给董事。

第三章会议程序和表决第十一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主持,如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由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

第十二条会议应当有足够的董事出席并具备法定议事权才能召开,法定议事权包括半数以上的董事出席并签到。

第十三条会议应当按照预定的议程逐项讨论,确保决策合理和权益平衡,并全面记录讨论的内容和决策结果。

第十四条会议应当充分听取各董事的意见和建议,做到决策公平、公正,决策能够得到充分的辩论和授权。

第十五条在重大审议和决策事项上,董事会应当开展投票表决,以保证决策的一致性和合法性,并记录表决结果。

第十六条表决应当采用无记名方式,结果应当以多数董事的意见为准,如意见一致则以董事长的意见为准。

第四章会议纪要和决议第十七条会议纪要是董事会议事的重要记录,由秘书处记述并由董事长审核和签署。

公司章程范本关于公司监事会议决与决议的规定

公司章程范本关于公司监事会议决与决议的规定

公司章程范本关于公司监事会议决与决议的规定一、总则公司监事会议决与决议的规定旨在规范公司监事会的会议决策程序,确保公司的决策合法、公正、有效。

二、会议决议的形式1. 会议决议应以书面形式记录,由会议记录人起草。

会议记录应包括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名单、议题讨论情况、决议结果等内容。

2. 会议记录应由监事会主席与监事会秘书签字确认,并保存在公司档案中。

三、会议决议的程序1. 会议决议应在监事会议上由与会监事进行讨论,并经过表决确定。

2. 会议决议的表决可以采取无记名投票或有记名投票的方式。

监事会主席有权依照具体情况决定采用何种方式,但应确保表决结果的公正、准确。

3. 会议决议的通过,应以超过半数的监事赞成票数为依据。

若出现平票情况,则监事会主席有权决定是否重新进行表决或采取其他决策方式。

4. 会议决议的通过后应作出书面决议,并由监事会主席与监事会秘书签署。

四、会议决议的生效1. 会议决议的生效日期应当根据决议内容而定,可以是决议通过之日、决议达到某一条件之日等。

2. 会议决议的生效应由监事会主席在会议上宣布,并通知相关相关部门和人员。

3. 会议决议的生效应有监事会秘书将决议内容记录在公司决议登记簿上,并予以保存。

五、会议决议的执行1. 会议决议的执行责任落实在公司董事会及相关职能部门。

董事会应根据决议内容制定相应的执行方案,并将方案及落实情况报告给监事会。

2. 监事会应对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若发现决议未按照要求得到执行或执行不当的情况,监事会应及时采取措施纠正。

六、会议决议的变更与撤销1. 会议决议的变更应经监事会召开的会议通过,并按照相同的程序重新制定、签发。

2. 会议决议的撤销应经过监事会召开的会议表决通过,且所获赞成票数不得低于决议通过所需票数的三分之二。

七、其他规定1. 公司监事会议的决议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

2. 监事会决议涉及公司重大事项时,应根据需要咨询公司律师或其他专业机构的意见,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企业民主议事制度

企业民主议事制度

企业民主议事制度一、议事原则1.依法依规原则:企业民主议事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和企业章程,确保议事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公平公正原则:议事活动应公平对待所有相关方,确保各方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3.民主集中原则:议事决策应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在民主的基础上进行集中决策。

4.科学决策原则:议事活动应遵循科学决策的原则,充分考虑各种因素,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二、议事程序1.提出议题:议题可由企业领导层提出,也可由员工代表提出。

议题应明确、具体,并符合企业实际情况。

2.组织讨论:议题提出后,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讨论。

讨论应充分发扬民主,听取不同观点,寻找共同点。

3.形成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应形成提案。

提案应明确议事内容、目的和方案,并附上相关资料和依据。

4.提交审议:提案应提交给企业领导层或相关机构进行审议。

审议时应充分听取提案人的说明和解释,并进行讨论和表决。

5.决策实施:经过审议后,应作出决策。

决策应明确责任人和实施时间,并进行监督和评估。

三、议事内容1.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包括企业的发展战略、投资计划、融资方案等。

2.企业重要管理制度制定和修改:包括企业章程、管理制度、工作流程等。

3.企业重要人事任免:包括企业领导层、中层干部和关键岗位的人事任免。

4.企业重大财务支出:包括大额资金的使用、支出和投资等。

5.其他涉及企业发展和员工利益的重大事项。

四、议事方式1.会议方式:可以采用定期或不定期的会议形式,对相关议题进行讨论和决策。

2.通讯方式:可以采用电子邮件、电话、视频会议等方式,对相关议题进行沟通和协商。

3.调查方式:可以采用问卷调查、访谈等方式,了解员工和企业领导层的意见和建议。

4.公示方式:可以采用公示栏、企业内部网站等方式,对相关议题进行公示和公开讨论。

五、议事决策1.决策依据:议事决策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和企业章程进行。

同时,应充分考虑市场环境、企业实际情况和员工利益等因素。

新三板上市监事会议事规则-模版

新三板上市监事会议事规则-模版

xx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xx年【】月【】日公司创立大会审议通过)第一条宗旨为进一步规范本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市富泰和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监事会日常事务公司指定专门负责人员协助监事会主席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保管监事会印章。

第三条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召开一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五)本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定期会议的提案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公司指定的专门负责人员应当充分征求各监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监事会主席拟定。

监事会主席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公司指定的专门负责人员或者直接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

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提议监事的姓名;(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在公司指定的专门负责人员或者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三日内,公司指定的专门负责人员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

第六条会议的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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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监事会的组成及产生 (2)第三章监事的任职资格、义务和责任 (3)第四章监事会的职责 (5)第五章监事会的议事方式 (7)第六章附则 (1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北京金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并作为公司章程附件。

第二条监事会是本公司常设的、单独行使监督职能的专门机构,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公司董事会的决策和执行股东大会情况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第三条监事会在股东大会领导下,独立开展工作,执行监督职能。

第四条监事会与公司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监事会不参与、不干预公司的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活动。

第五条本议事规则适用于北京金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第二章监事会的组成及产生第六条公司设监事会。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设股东监事二名,职工监事一名;设监事会主席一名。

第七条监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如下:(一)由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第一届监事会成员由公司发起人提出候选人名单,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换届,下一届监事会成员候选人名单由上一届监事会提出,并以提案方式提交股东大会表决;公司监事会和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出新的监事候选人的提案。

(二)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更换。

第八条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九条监事每届任期三年,监事任期从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止,监事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条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十一条监事连续二次不能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应当予以撤换。

第十二条监事有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行为或严重不适任的事由时,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可将其免职。

无正当理由被免职的监事,可以向公司提出赔偿损失的要求。

第十三条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监事辞职应当向监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监事一经辞职,即为失去监事的身份;监事因个人原因辞职,对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第三章监事的任职资格、义务和责任第十四条公司监事应当具有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品质。

第十五条监事应具备下列条件:(一)熟悉并能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二)具有一定的财务、会计、审计或者宏观经济方面的专业知识,比较熟悉公司经营管理工作;(三)廉洁自持,忠于职守,办事公道;如实反映职工的意见和建议,维护公司的利益和所有者的权益;(四)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和文字撰写能力,并具备独立工作能力;(五)能够维护公司、股东和职工的利益,对公司资产保值增值有高度的责任感。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禁止担任监事的其他情形;(八)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监事无效。

第十七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十八条监事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有关的规定,忠实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一)遵守公司章程,执行监事会决议;(二)监事除依照法律规定或者经股东大会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秘密,不得擅自传达董事会、监事会会议的内容;(三)对未能发现和制止公司违反法律、法规的经营行为承担相应责任;(四)监事发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有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应及时向监事会主席报告,由监事会主席召集监事会依法处理;(五)监事应加强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学习,注重调查研究,提高业务能力;(六)监事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监事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监督职责。

监事会决议致使公司、股东和职工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参与决议的监事应负相应责任,但表决时曾表示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监事可免除责任。

第四章监事会的职责第二十条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并依据公司章程及国家规定行使下列职权:(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公司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二)检查公司财务;(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十一条监事会主席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决定是否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二)检查监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向监事会报告监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三)审定监事会的报告及其他有关文件;签署监事会的决议和建议;(四)组织制定监事会工作计划和监事会决定事项的实施,代表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五)负责安排监事会的日常工作;(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二条监事会行使监察权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服从监察。

第二十三条监事会在履行监督权时,针对所发现的问题可采取下列措施:(一)发出书面通知,要求予以纠正;(二)请公司审计监察部门进行核实;(三)委托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进行核实、取证,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五)向国家有关监督机构、司法机关报告或者提出申诉。

第五章监事会的议事方式第二十四条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召开一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行政处罚时;(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条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应当向全体监事征集会议提案。

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时,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第二十六条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

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提议监事的姓名;(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在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三日内,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

第二十七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八条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三日将盖有监事会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监事。

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监事会主席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二十九条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二)事由及议题;(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三十条监事会会议应当以现场方式召开。

紧急情况下,监事会会议可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但监事会主席应当向与会监事说明具体的紧急情况。

在通讯表决时,监事应当将其对审议事项的书面意见和投票意向在签字确认后传真至监事会。

监事不应当只写明投票意见而不表达其书面意见或者投票理由。

第三十一条监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

董事会秘书应当列席监事会会议。

第三十二条会议主持人应当提请与会监事对各项提案发表明确的意见。

会议主持人应当根据监事的提议,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其他员工或者相关中介机构业务人员到会接受质询。

第三十三条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举手方式进行。

监事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

与会监事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该监事重新选择,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

监事会形成决议应当经全体监事半数以上同意。

第三十四条召开监事会会议,可以视需要进行全程录音。

第三十五条监事会工作人员应当对现场会议做好记录。

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二)会议通知的发出情况;(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四)会议出席情况;(五)会议审议的提案、每位监事对有关事项的发言要点和主要意见、对提案的表决意向;(六)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说明具体的同意、反对、弃权票数);(七)与会监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对于通讯方式召开的监事会会议,应当参照上述规定,整理会议记录。

第三十六条与会监事应当对会议记录进行签字确认。

监事对会议记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签字时作出书面说明。

监事既不按前款规定进行签字确认,又不对其不同意见作出书面说明的,视为完全同意会议记录的内容。

第三十七条监事应当督促有关人员落实监事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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