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工作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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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工作细则(4篇)

监事会工作细则(4篇)

监事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监事会是企业法人独立监督机构,依法对企业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的机构。

第二条监事会的任务是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保护股东权益,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监事会在履行职责时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工作。

第四条监事会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由履行监事职责的监事组成,监事的职务由法人、机关和其他组织的代表或者公司的股东担任。

第五条监事会的工作职责包括:监督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审计企业的财务状况,检查企业的决策过程,维护股东权益,发挥监督作用,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六条监事会按照法定程序召开例会,监事会的决议应当由出席监事的大多数同意。

第七条监事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办公制度,维护信息的保密性,确保监事会的工作正常运行。

第八条监事会应当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情况。

第二章监事会的组成和选举第九条监事会由3-5名监事组成,由代表法人、机关和其他组织的代表或者公司的股东担任,其中至少一名由公司的职工代表担任。

第十条监事会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3年,连选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第十一条监事会的监事应当具备监事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第十二条监事会的监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干扰。

第十三条监事会的组成和选举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十四条监事会的监事可以随时辞职,公司应当制定监事辞职的程序和要求。

第三章监事会的职权和职责第十五条监事会有权要求公司提供相关的经营管理信息和财务信息,有权派出检查组进入公司进行检查。

第十六条监事会有权提出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的建议和意见。

第十七条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决策结果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提出并追究责任。

第十八条监事会有权提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事任免和奖惩进行监督和审查的建议。

第十九条监事会应当认真履行股东委托的任务,制定并执行监督计划,及时报告工作情况。

监事会工作制度(11篇)

监事会工作制度(11篇)

监事会工作制度(11篇)监事会工作制度 1为规范公司运作,完善监督机制,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提高监事会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劵法》、《股票发行与管理暂行条例》和《集团有限公司宪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工作定位与目标监事会是股东会常设的投资发展监督管理机构,代表股东会对公司和项目进行财务管理、投资管理和经营管理,承担着公司经营管理和项目投资发展的监督管理责任;同时,还承担着对股东资本运作、保值增值的管理责任。

通过行使资金管理、项目管理、投资管理、目标管理等四大管理职能,建立健全公司的资金管理体系、投资管理体系、项目管理体系、融资发展体系和目标管理体系,对关系公司和项目生存与发展的重要领域,实行有效的监督控制,组织建立起公司机构的规范运作模式。

二、工作制度与要求为切实有效履行管资金、管项目、管投资的工作职能,监事会实行股东会和股东会主席的领导下的“监事长负责、监事分管”的工作制度,以确保股东会和股东会主席制定的各项战略方针的有效执行。

(一)监事长1、根据股东会领导的工作要求,结合公司及项目发展需要,主持召开监事会会议,分析工作情况和形势,深层次地剖析存在的困难及问题,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和措施。

2、经常带着问题或课题,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组织开展监事会业务工作,为公司领导管好资金、管好项目与管好投资。

3、有计划、有目的地组织开展监督事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和项目各项重要工作进行有效地管理;4、以对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和责任心,认真做好各类收发文件的审批、监事会工作报告的签署以及其他重要事项的处理;5、在努力完成上述工作的同时,监事长还要完成股东会领导交代的其他工作。

(二)资金管理监事1、认真领略股东管资金的思路,制定股东和企业的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股东和企业的资金安全与保值增值。

2、根据股东会的资金经营理念,制定股东资金经营借贷方案、投资融资方案、利润分配方案,报股东会审批后组织实施,实现股东资金经营利润与投资收益的最大化。

国有企业监事会的规章制度范文(3篇)

国有企业监事会的规章制度范文(3篇)

国有企业监事会的规章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国有企业的监督机制,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稳定和增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规章制度制定。

第二条国有企业监事会是国有企业的监督机构,履行监督职责,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合法和有效运作。

第三条国有企业监事会按照法定程序产生,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独立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国有企业监事会依法开展监事会工作,加强监事会宣传和培训,提高监事会监督效能。

第五条国有企业监事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承担法定监督职责,审核国有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企业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保护国有企业的合法权益等。

第二章监事会的组成第六条国有企业监事会由一名董事会代表、员工代表和其他监事组成。

第七条董事会代表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员工代表由企业员工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其他监事由股东或者其他权益人选举产生。

监事会成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以及廉洁自律的品质。

第八条监事会由一名主任监事和其他监事组成,主任监事由监事会成员互选产生。

第九条监事会不得超过九名成员,监事会主任的选举采取相对多数票表决方式。

第十条监事会成员应当保守国有企业商业秘密,不得利用职务和信息谋取私利。

监事会成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有误导、删除、篡改、泄露、滥用或者不正确执行职务的行为。

第十一条监事会成员因工作需要,应当参加企业举办的相关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专业能力。

第三章监事会的职权和工作程序第十二条监事会依法行使监事会的职权,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审核国有企业的财务报告和经营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二)监督国有企业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防止滥用职权、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三)评估国有企业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情况;(四)监督国有企业执行的合同和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五)监督国有企业的重大资产投资和并购、重组情况;(六)接受股东或其他权益人的监督和检举;(七)制定和完善监事会的工作制度。

监事会工作规章制度

监事会工作规章制度

监事会工作规章制度一、监事会的职责和职能根据《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是公司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职责是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保护股东权益,维护公司的健康发展。

监事会的主要职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监督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审议和监督公司的重大决策以及战略规划;2. 监督公司的财务状况,审查和监督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3. 监督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确保公司的风险管理和合规运营;4. 监督公司的执行履职情况,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推动公司的持续改善;5. 监督公司的股东会议,确保股东会决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6. 协助公司做好对外投资、重组和并购等重大事项的尽职调查工作。

二、监事会的组成和任职条件1. 监事会由三名以上的监事组成,其中至少一名监事是独立非职员监事;2. 监事应当是公司的股东,并且具备高度诚信、独立性和专业素养;3. 监事的选举和更换应当经过股东会议的表决,并在公司网站进行公示;4. 监事的任期为三年,可以连续连任一次,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

三、监事会的运作机制1. 监事会按照每年不少于四次的频率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并提前三天通知各监事;2. 监事会会议应当有1/2以上的监事出席方可召开,并以出席监事的多数表决通过决议事项;3. 监事会会议应当记录会议内容,形成会议纪要,并由主席签字确认;4. 监事会可以邀请公司的高管或者项目负责人参加会议,并要求提供相关的报告和资料;5. 监事会可以向公司全体股东发送意见函,提出监督和建议,确保股东的知情权。

四、监事会的责任和义务1. 监事应当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公司的重要信息;2. 监事应当严格遵守职业操守和诚信原则,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3. 监事应当积极履行监督和提出建议的职责,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全面监督;4. 监事应当参加相关培训和学习,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和监督能力;5. 监事应当与公司的其他股东和董事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关系。

监事会工作职责—规章制度

监事会工作职责—规章制度

监事会工作职责—规章制度监事会是公司治理结构的一部分,其职责包括监督公司的管理层和董事会的运作,并为股东提供独立的审查和监督的意见。

在中国企业法律框架中,监事会的经营职责有明确的规定。

以下是一份关于监事会工作职责的规章制度,详细阐述了监事会的工作职责和职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监事会的工作职责由公司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规定。

第二条监事会成员应当忠诚于公司、股东和法律,履行好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第三条监事会应当保证其独立性,不受任何利益集团或个人的干扰。

第四条监事会应当保护公司财产安全,防止公司资金被非法占用。

第五条监事会应当依法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向股东和有关部门报告工作情况。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六条监事会由股东代表监事和职工代表监事组成。

第七条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八条监事会主席由股东代表监事选举产生,主席具有监事会召集和主持会议的职权。

第九条监事会的人员任期为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十条监事会应当及时收集和了解有关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人员状况等重要信息。

第十一条监事会应当根据公司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查公司的经营计划、业务发展和投资决策等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监事会应当参与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的审查,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十三条监事会应当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的完善情况,提出相关改进建议。

第十四条监事会应当监督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的行为,确保其合法合规。

第十五条监事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的报告,并提出评价意见和建议。

第十六条监事会应当向股东大会和有关部门报告工作情况,及时向股东披露重要事项。

第四章职权行使第十七条监事会有权要求公司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和信息,对公司的财务、业务和经营状况进行全面了解。

第十八条监事会有权向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疑问,要求其作出解释和说明。

第十九条监事会有权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的讨论和决策过程,对公司决策的合理性和合法性提出意见和建议。

监事会工作规章制度

监事会工作规章制度

监事会工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监事会的运作,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规章制度。

第二条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公司的财务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监事会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监督职责,遵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的原则。

第二章监事会的组成和任期第四条监事会由_____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股东代表监事和职工代表监事。

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五条监事会设主席一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六条监事的任期每届为_____年。

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七条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

监事辞职应当向监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第三章监事会的职责第八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五)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第十条监事会应当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并向股东大会报告。

国有企业监事会的规章制度范本

国有企业监事会的规章制度范本

国有企业监事会的规章制度范本国有企业监事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企业监事会的运行和监督职能,完善国有企业的制度建设,根据《公司法》、《国有企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国有企业监事会是国有企业的监督机构,履行对国有企业董事会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职责,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增值。

第三条国有企业监事会由不少于三名监事组成,其中三分之一以上为职工监事,其余为职业监事。

第四条国有企业监事会行使的职权应当依法独立行使,不受董事会、公司领导或其他组织和个人的干涉。

第五条国有企业监事会应当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保守国有企业的商业秘密,维护国有企业的声誉。

第二章监事的选举和职责第六条国有企业监事会成员由行政机关、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组织选举产生,任期三年。

监事会成员连选两届后,可以连续连选一届。

第七条监事会成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高度的政治觉悟和法律意识;(二)具有一定的业务知识和管理经验;(三)无犯罪记录。

第八条监事会成员在履行职责中,应当忠于国有企业,依法行使监事权利,秉公执法,维护国有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监事会成员应当严格遵守国有企业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

第十条监事会成员应当依法履行监事职责,对国有企业董事会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对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三章监事会的组成和职责第十一条监事会由主任、副主任和若干监事组成。

第十二条监事会主任和副主任由监事会成员互相推举产生,任期与监事会成员一致。

第十三条监事会主任负责召集监事会会议,主持会议并签署会议决议。

第十四条监事会主任和副主任具有如下职责:(一)代表监事会履行日常事务;(二)组织起草会议决议并落实执行;(三)履行监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五条监事会应当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确保监事会职责的履行。

第四章监事会的职权和履职方式第十六条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以下职权:(一)监督国有企业董事会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决策和管理行为;(二)审查国有企业的年度经营计划、投资计划和财务预算及其执行情况;(三)审查国有企业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资产状况和利润分配情况;(四)审计国有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和相关财务报表;(五)监督国有企业合规运行情况,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报告有关机关。

监事会工作规章制度

监事会工作规章制度

监事会工作规章制度一、总则为规范监事会成员的行为,加强监事会工作,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监事会工作规章制度。

二、监事会组成1. 监事会由监事组成,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监事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3)无违法、违规记录。

三、监事会职责1. 监事会是公司与股东之间的监督机构,主要负责以下职责:(1)监督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2)监督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3)提出建议和意见,为公司的决策提供参考。

四、监事会会议1. 监事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会议时间由监事会主席确定,并提前公告。

2. 监事会会议可以根据需要采取线上或线下方式进行。

3. 会议应当按照事先确定的议程进行,记录会议内容和决议。

五、监事会主席1. 监事会由一名监事担任主席,主席由监事会成员通过投票选举产生。

主席的职责包括:(1)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2)履行监事会的职责,保障监事会工作顺利进行;(3)代表监事会与内外部机构沟通和协调。

六、监事会工作方案1. 每年监事会应当制定和执行工作方案,明确监督重点和工作计划,并向股东大会作报告。

2. 工作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监督对象和重点领域;(2)监督方法和手段;(3)监督进度和责任分工。

七、监事会报告1. 监事会应当定期向股东大会提交监事会报告,报告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清晰。

2. 监事会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公司经营情况的总体评价;(2)董事会履职情况的评估;(3)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

八、监事会权利和义务1. 监事会成员享有以下权利:(1)参加监事会会议,发表意见和建议;(2)调阅公司相关资料和信息;(3)提出公司重大事项的询问和要求。

2. 监事会成员应履行以下义务:(1)保守公司机密和商业秘密;(2)依法独立、公正、诚信地履行职责;(3)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九、监事会解散1. 监事会可以根据需要解散,解散须由股东大会决定。

公司监事会工作规则三篇

公司监事会工作规则三篇

公司监事会工作规则三篇篇一:公司监事会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运作,确保股东的合法权益和公司的发展,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设监事会,为公司的监督机构。

监事会对股东负责,并向股东报告工作,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监督权。

第三条监事会对公司的业务经营活动、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

第四条监事会与董事会、总经理应及时沟通情况,提出书面建议,以充分行使监督职能,降低公司的财务和经营风险。

第五条监事会的构成及监事的任职资格按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监事会的人员和组成,应保证监事会具有足够的经验、能力和专业背景,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时的监督和对公司财务的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本规则经全体监事半数以上通过并提交股东审议通过后实施,即成为规范监事会工作的有约束力文件。

第二章监事会职权第七条公司设立监事会,由3-5名监事组成。

股东代表出任的,由股东委派或者更换;职工代表出任的,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或者罢免。

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八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的财务;(二)、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议或决定的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四)列席董事会会议;(五)、在必要时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六)、向股东提出议案;(七)、审查公司重大交易事项、经济合同以及公司购并、资产重组、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八)、有权了解和查询公司的经营情况;(九)、必要时列席总经理会议和总经理办公会议;(十)、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授予的其它职权。

学校监事会规章制度

学校监事会规章制度

学校监事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监督管理,保障学校发展和教育教学质量,提高学校办学水平,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学校监事会组织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校监事会是学校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学校的经营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

第四条学校监事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学校经营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监督,依法行使监督职权。

第五条学校监事会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学校正常的运行秩序。

第六条学校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干涉。

第七条学校监事会依法行使职权,承担监督责任,不得有失职、渎职行为。

第八条学校监事会依法公开监督,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监督工作的合法、公正、透明。

第九条学校监事会应当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监督管理水平,履行监督责任。

第十条学校监事会的组织和管理遵循程序正义,确保监督工作的科学、规范、有效进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十一条学校监事会设主席、副主席若干名,由监事会成员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学校监事会设监事若干名,由监事会成员选举产生。

第十三条学校监事会设秘书,由监事会主席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聘任。

第十四条学校监事会设办公室,由监事会主席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建。

第十五条学校监事会设专职监事,由监事会主席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聘任。

第十六条学校监事会设专项委员会,由监事会主席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立。

第十七条学校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由监事会主席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建。

第十八条学校监事会设监事会秘书处,由监事会主席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建。

第十九条学校监事会设监事会工作组,由监事会主席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立。

第二十条学校监事会设监事会监察组,由监事会主席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聘请。

第二十二条学校监事会设监事会督察组,由监事会主席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立。

第二十三条学校监事会设监事会督导组,由监事会主席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立。

第二十四条学校监事会设监事会评议组,由监事会主席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立。

第二十五条学校监事会设监事会督查组,由监事会主席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立。

国有企业监事会的规章制度(5篇)

国有企业监事会的规章制度(5篇)

国有企业监事会的规章制度第一条为了健全国有企业监督机制,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督,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以下简称监事会)由____派出,对____负责,代表国家对国有重点大型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

____派出监事会的企业名单,由国有企业监事会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监事会管理机构)提出建议,报____决定。

第三条监事会以财务监督为核心,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对企业的财务活动及企业负责人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国有资产及其权益不受侵犯。

监事会与企业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监事会不参与、不干预企业的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活动。

第四条监事会管理机构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监事会与____有关部门和有关地方的联系,承办____交办的事项。

第五条监事会履行下列职责:(一)检查企业贯彻执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情况;(二)检查企业财务,查阅企业的财务会议资料及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验证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三)检查企业的经营效益、利润分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资产运营等情况;(四)检查企业负责人的经营行为,并对其经营管理业绩进行评价,提出奖惩、任免建议。

第六条监事会一般每年对企业定期检查____至____次,并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地对企业进行专项检查。

第七条监事会开展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方式:(一)听取企业负责人有关财务、资产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的汇报,在企业召开与监督检查事项有关的会议;(二)查阅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财务会计资料以及与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三)核查企业的财务、资产状况,向职工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必要时要求企业负责人作出说明;(四)向财政、工商、税务、审计、海关等有关部门和银行调查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

监事会主席根据监督检查的需要,可以列席或者委派监事会其他成员列席企业有关会议。

国有企业监事会的规章制度

国有企业监事会的规章制度

国有企业监事会的规章制度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监事会的设立:国有企业的监事会由一定数量的监事组成,根据国有企业的规模和性质确定监事人数。

监事会的组成可以包括内部监事、外部监事和职工监事。

监事会由国有企业的股东会选举产生。

2. 监事会的职责:监事会是对国有企业董事会的监督机构,主要职责包括监督董事会的决策和执行情况,检查国有企业的财务状况,查明国有企业的经营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3. 监事会的会议制度:监事会按照一定的会议制度进行工作,定期召开监事会议,审议和决定重大事项。

监事会议由主席主持,决议事项按照多数原则进行表决。

监事会议应当记录会议内容,保存会议记录。

4. 监事会的临时职权:监事会在重大事项上有临时职权,可以随时召开临时会议,对国有企业的重要事项进行审议和决定。

5. 监事会的调查权:监事会有权调查国有企业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可以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并可以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和评估。

6. 监事会的报告和通知制度:监事会每年向股东会和政府主管部门提交年度报告,报告包括对企业经营状况的评价、财务状况的审查结果以及提出的重大问题和建议。

上述规章制度是国有企业监事会的基本内容,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具体规定可能会有所差异。

在实际工作中,监事会应当根据国有企业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内部规章制度,进一步明确监事会的职责和工作程序。

村级监事会规章制度

村级监事会规章制度

村级监事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村级监事会章程》,为了依法管理村级事务,提高村级治理能力,保障村民合法权益,促进村级发展,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村级监事会是村级事务的监督机构,依法履行职责,维护村级整体利益,保障村民合法权益。

第三条村级监事会的职责范围包括财务监督、村务监督、监事工作、监督建议等方面,具体职责由监事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四条村级监事会由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可以连任一届。

第五条村级监事会主席、副主席、监事等职务由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村级监事会实行会议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决定重大事务,听取村民代表大会和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第七条村级监事会设立专职秘书,协助主席开展工作,配合监事会完成各项任务。

第八条村级监事会必须依法履行职责,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滥用职权,不得泄露村级重要信息,不得利用职务谋取私利。

第二章财务监督第九条村级监事会对村级财务进行监督,包括村级预算编制、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方面。

第十条村级监事会有权要求村级财务部门提供相关财务数据,进行审计核查,并向村民代表大会汇报审计结果。

第十一条村级监事会发现村级财务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要求协助处理,并提出监督建议。

第十二条村级监事会对村级经营性收入支出情况进行监督,要求严格执行预算,不得挪用公款。

第十三条村级监事会对有关部门的财务工作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四条村级监事会定期对村级财务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向公众公布审计结果。

第三章村务监督第十五条村级监事会对村务工作进行监督,包括村级发展规划、基础设施建设、村庄环境卫生等方面。

第十六条村级监事会有权要求村级有关部门提供相关村务数据,进行考核评估,并向村民代表大会汇报评估结果。

第十七条村级监事会发现村级发展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要求协助处理,并提出监督建议。

第十八条村级监事会对村级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进行监督,要求项目从严管理,确保质量安全。

监事会制度(通用6篇)

监事会制度(通用6篇)

监事会制度(通用6篇)监事会制度(通用6篇)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

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监事会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监事会制度篇1为了进一步扩大村民民主监督职权,确保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和管理权,巩固村委会与群众的良好关系,特制定本制度。

一、村民监事会的组成由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农村“五老”(老干部、老党员、老劳模、老教师、老军人)、人大代表和有较高威信的村民5-7人组成,成员必须经全体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民主推荐产生。

但不能是村党政班子成员及其直系亲属。

二、村民监事会职责1、审查村务公开的各项内容;2、审议批准村委会的年度工作报告、财务收支账目凭证;3、监督村委会及其成员对法律法规和村民自治章程及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事项的执行;4、检查村财务收支,督促村委会财务的公开;5、举行民主听证会,向村民通报本村重大事项,征求并反映村民对村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对村委会研究决定的事项向群众作好宣传解释;6、向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村民大会的监督;7、监事会有权要求监事所涉及的对象提供真实材料和有利于监事工作开展的必备条件。

三、村民监事会工作范围定期组织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听取村委会的工作汇报,评议村委会的工作,列席村委会有关重大事项决策的会议;走访群众,收集、汇总群众对村委会工作和村组干部的意见,对群众反映的热、难点问题及时向村委会反映,并提出建议;负责向村民宣传有关决策,协助村两委会做好党和国家各项政策、本村重大决定的贯彻落实。

监事会可以独立自主地开展各项符合规定的民主监事活动。

监事会制度篇21.监事会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股份有限公司是资合公司,其股东较多,彼此之间没有紧密的联系。

经营管理者的经营状况如何,股东虽然有权进行监督,但这种监督的效果是有限的,并且这种监督不是经常性、专业性的,无法对公司所有经常发生的、复杂的财务状况和业务执行状况进行监督。

国有企业监事会的规章制度范文

国有企业监事会的规章制度范文

国有企业监事会的规章制度范文国有企业监事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国有企业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督,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国有企业监事会是国有企业的内部监督机构,依法行使监督权力,保障国有企业的法定监督职能。

第三条国有企业监事会在履行职责时,应确立法定监督为基本原则,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国有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国有企业监事会应坚持民主监督和法治监督相结合,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督与管理。

第五条国有企业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任何行政干预、政治干预和经济利益的影响。

第六条国有企业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工作程序等应当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组成和职权第七条国有企业监事会的成员由全体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会成员应当具备监督国有企业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具有独立性。

第八条国有企业监事会的主要职权包括:审议和监督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合规经营情况;审议并提出对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提名、考核和奖惩意见;审议并提出对重大决策、事项和合同的审批意见;审议并提出对国有企业改革重大事项的意见。

第九条国有企业监事会有权利向国有企业董事会提出关于国有企业经营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国有企业监事会有权利聘请独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国有企业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合规情况进行审计,并向全体股东会和董事会报告审计结果。

第十一条国有企业监事会有权利组织监督检查,对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合规经营情况进行监督,并提出整改建议。

第十二条国有企业监事会有权利向有关部门和机构提出对国有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检举和控告。

第十三条国有企业监事会有权利向全体股东会、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提出问责建议。

第三章工作程序第十四条国有企业监事会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制定监督方案,明确监督重点和任务。

第十五条国有企业监事会应定期召开会议,会议应当有全体成员出席,并按照会议议程和工作程序进行工作。

第十六条国有企业监事会在召开会议时,监事会主席应当主持会议,并保证会议的主题和议题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国企监事会制度(3篇)

国企监事会制度(3篇)

国企监事会制度第一条为了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所出资企业监事会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省属国有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所出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监事会(以下简称监事会)以及监事会对企业实施监督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监事会由省政府派出,省国资委受省政府委托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监事会和省级有关部门和地方有关部门的联系。

第四条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____人,其中职工监事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监事会主席、副主席、专职监事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担任____至____家国有企业监事会的相应职务。

第五条监事会工作应遵循的原则:(一)出资人至上原则。

坚持国有出资人立场,维护国有资产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二)过程监督原则。

以财务监督为核心,对企业运行实施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三)有效监督原则。

依法监督检查,讲究方式方法,保护经营者创新精神,促进企业健康快速发展;(四)及时性原则。

发现危害及可能危害国有资产安全的问题,及时提出监督意见、建议并向出资人报告;(五)不干预原则。

不参与、不干预企业正常的经营决策和经营活动。

第六条监事会的主要职权:(一)监督检查企业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企业遵循国有出资人意志、维护国有资产合法权益的情况;企业执行公司章程和重要管理制度的情况;(二)监督检查企业国有资产运行和保值增值情况;企业利润分配、弥补亏损方案执行情况;企业战略规划、经营预算、经营责任合同的执行情况;企业资产重组、改制及产权转让的情况;(三)监督检查企业财务账目及有关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独立评价企业财务状况,对企业重大风险和问题提出预警和报告;(四)监督检查董事、经营班子成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企业职务的行为,评价其工作业绩,对其奖惩和任免提出建议;当董事、经营班子成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企业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五)监督检查企业内部控制制度、风险防范体系、产权监督网络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指导企业所属全资、控股子企业的监事会工作或专职监管工作;(六)在监督检查时,有权约谈企业领导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对有关情况和问题进行调查了解。

监事会工作规章制度

监事会工作规章制度

监事会工作规章制度一、目的与意义1.1 监事会工作规章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明确监事会的职权、职责和工作程序,确保监事会的有效运作和对企业的监督与控制,维护企业的稳定和发展。

1.2 本制度的实施对于保护股东利益,提高企业治理水平,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监事会的职权和职责2.1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全面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内部控制情况等进行监督。

2.2 监事会对公司的决策与重大事项具有监督权,包括但不限于选举、罢免董事,审议并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和经营计划,审议并批准公司的招标投标、重大资产交易、借款合同等。

2.3 监事会有权进行检查、查阅、复印、抄录与企业有关的文件和资料,对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能够提出合规性建议及改进建议,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2.4 监事会有权举行会议,审议并批准监事会工作报告、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报告等,定期向股东大会报告监督工作的情况,提出对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建议。

三、监事会的组成与任期3.1 监事会由一名董事长和两名监事组成,其中一名为职工代表监事,另外两名为股东监事。

监事的任期为三年,可连任。

3.2 董事长由股东监事中选举产生,董事长在监事会的会议上有表决权,对会议的决议进行签署,并代表监事会行使职权。

3.3 监事的候选人必须是独立的个人,具有相关经验和专业知识,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员工。

四、监事会的工作程序4.1 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由董事长根据需要召集额外的会议。

会议的召集和通知应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告知监事。

4.2 监事会会议的决议应当经过大多数监事的同意方可生效,决议结果以书面形式记录并归档。

4.3 监事会会议由董事长主持,监事会会议未能按期召开的,监事有权请求董事长重新召开会议,同一要求应达到全体监事的三分之二。

4.4 会议期间的讨论、决议及签署的文件分别由监事会会议记录员记录,由董事长签署,作为监事会决议的证据。

监事会管理制度(4篇)

监事会管理制度(4篇)

监事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农村信用社旗县级法人机构监事会工作制度,规范监事会工作行为,根据《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____各旗县级法人机构(含农商行、农合行、农村信用社)监事会。

第三条监事会应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对需要报告的事项应及时报告____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自治区联社)或本机构社员代表大会(股东大会)。

工作报告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及时准确的原则。

监事会工作报告分为定期报告和专题报告。

第四条监事会对报告事项要确保真实,可以要求相关机构予以核实,并按照保密制度要求做好保密工作。

第五条监事会上报工作报告不必通过理(董)事会。

第二章定期报告第六条定期报告分半年报告和年度报告。

半年报告于____月底前提交,年度报告在年度终了后____个月内提交。

第七条监事会除根据章程规定,每年向社员代表大会(股东大会)至少报告一次工作外,还应向自治区联社报送半年报告和年度报告。

第八条监事会向社员代表大会(股东大会)报告内容包括:(一)对理(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职、财务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的监督情况;(二)监事会工作开展情况;(三)对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四)其他监事会认为应当向社员代表大会(股东大会)报告的事项。

第九条监事会向自治区联社报告内容除向社员代表大会(股东大会)报告内容外,还应包括:(一)资金运营、财务会计、重要合同、重大事件及案件、审计事项和重大人事变动等基本情况;(二)对理(董)事会决策及执行、股东权益维护、薪酬管理、信息披露及维护存款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利益等情况发表具体监督意见;(三)信贷管理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及分析;(四)对理(董)事会、经营班子及成员履职情况提出建议;(五)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

第十条定期报告中反映的重大事项或重大损失须专题报告。

2第三章专题报告第十一条专题报告为一事一报,主要针对理(董)事会、经营管理层____、乱作为或高级管理人员本身存在的问题及时报送。

理事会监事会规章制度范本

理事会监事会规章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理事会监事会运作,确保理事会监事会工作有序、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理事会实际,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理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及工作人员。

第三条理事会监事会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公开透明;(二)民主集中,集体决策;(三)勤勉尽职,公正无私;(四)监督与服务相结合。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理事会监事会由监事长、副监事长及监事组成。

第五条监事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负责监事会全面工作,副监事长协助监事长工作。

第六条监事会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二)熟悉企业经营管理,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三)具有独立思考、分析判断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四)身体健康,能胜任监事工作。

第三章职责与权限第七条理事会监事会主要职责:(一)对理事会工作进行全面监督,确保理事会决策合法、合规;(二)对理事会财务状况进行审查,保障资金安全;(三)对理事会重大投资、重大合同等进行审查;(四)对理事会管理层进行评价,提出改进意见;(五)对理事会其他重大事项进行监督。

第八条理事会监事会享有以下权限:(一)要求理事会提供相关资料;(二)对理事会决策提出异议;(三)向理事会提出改进意见;(四)向有关部门报告理事会违法行为。

第四章工作制度第九条理事会监事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条会议议题由监事长提出,监事会成员共同商定。

第十一条会议决定事项应形成会议纪要,并由监事长签字确认。

第十二条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应积极参加监事会会议,按时提交工作报告。

第五章监事会成员的权利与义务第十三条理事会监事会成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参加监事会会议;(二)对理事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三)要求理事会提供相关资料;(四)获得监事会工作报酬。

第十四条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应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守国家秘密和公司商业秘密;(二)忠实履行职责,公正无私;(三)按时参加监事会会议,提交工作报告;(四)不得泄露监事会会议内容。

监事规章制度

监事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运作,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监事会及其成员,以及其他对公司监事会工作有直接或间接影响的相关人员。

第三条公司监事会依法行使监督、检查、建议和提案等职权,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

第二章监事会组成与职责第四条监事会由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组成,监事会成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

第五条监事会成员的任职资格包括: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 无犯罪记录;3.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4. 无与公司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况。

第六条监事会的职责:1. 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合法权益;2. 审查公司财务报告,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3. 对公司重大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4. 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进行监督;5. 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6. 审查公司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情况;7. 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8. 完成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监事会会议:1. 监事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2.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主席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副主席召集和主持;3. 监事会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监事出席,会议决议应当经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

第三章监事会工作程序第八条监事会工作程序如下:1. 收集、整理有关公司经营管理的资料和信息;2. 分析公司财务状况,对公司的财务报告进行审查;3. 调查了解公司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4. 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检查;5. 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6. 对公司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审查;7. 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监事会成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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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同李家窑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监事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监事会工作程序和行为方式,提高监管工作的有效性,确保监事会依法独立、有效行使监督权,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监事会是依据《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的公司内部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和国家有关主管机关负责,对企业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报告。

第三条监事会应当依法行使企业监督权,保障股东和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二章
第四条监事一般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能够维护股东的权益;
(2)坚持原则、公正廉洁;
(3)具有与担任监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

第五条公司监事会成员由二名股东代表和一名公司职工代表组成。

股东代表由股东大会选举和罢免,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和罢免。

第六条《公司法》规定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七条监事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监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大会或委派单位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八条监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监事出席监事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监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予以撤换。

第九条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十条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有关董事辞职的规定适用于监事。

第十一条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十二条新任监事应当在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命后一个月内签署《监事声明及承诺书》,并向公司监事会备案。

第三章监事会的性质和构成
第十三条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董事会、公司经营管理人员、并负责向股东大会报告的机构。

第十四条监事会由三人组成,其中一人出任监事会主席。

第十五条监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并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2)检查公司财务;
(3)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4)当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前述人员予以纠正;
(5)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6)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
担。

(7)本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有权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六条监事会对公司重大经营活动行使监督权。

第十七条监事会对董事和经理的违法行为和重大失职行为,有权向股东大会提出更换该董事或者向董事会提出解聘该经理的建议。

监事会作出前款建议的决议时,应由全体监事表决一致同意。

第十八条监事履行职责时,公司各业务部门应当予以协助,不得拒绝、推诿或阻挠。

第十九条监事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2)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从事与公司竞争或者损害公司
利益的活动,不得兼任其他同类业务的董事或经理。

第五章监事会主席
第二十条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人。

监事会主席的任免,其应当经三分之二或者以上监事会成员表决通过。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二十一条监事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2)检查监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3)代表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第六章监事会议事方式
第二十二条监事会议事方式按照《公司章程》和《山西大同李家窑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条款执行。

第七章监事日常工作考核
第二十三条监事的日常工作应当接受监事会的考核。

第二十四条监事应出席监事会会议并发表意见,由监事会主席对监事出席会议的情况作出统计和考勤,对于经常不能出席监事会会议的监事由监事会视情况给予处罚直至建议更换。

第二十五条监事履行职责的情况与薪酬挂钩,作为提请股东大会升薪酬的依据之一。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没有规定或与《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不一致的,以上述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公司监事会。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山西大同李家窑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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