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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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董事会、监事议事规则—三会议事规则经典版公司制度文件

股东会、董事会、监事议事规则—三会议事规则经典版公司制度文件

股东会、董事会、监事议事规则—三会议事规则经典版公司制度文件XXXXX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议事规则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实施宗旨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以及控股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以下简称“三会”)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提高“三会”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促进“三会”决策合法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实施原则全资及控股公司“三会”工作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在履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基础上,认真遵守本规则规定,不断探索和创新“三会”工作机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增强对全资及控股公司的控制力和影响力,切实保障出资人的权益,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促进我局经济更好、更快地发展。

第三条工作机构全资及控股公司应配备专职(或兼职) 董事会秘书一1人;董事会秘书应具备一定的经营管理和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董事会秘书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认真履行职责,全面负责“三会”组织筹备、文件起草、会议记录、档案管理以及日常工作;董事会秘书必须认真学习和善于接受新观念和新知识,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高质量地完成公司“三会”工作任务。

为组织和协调全资及控股公司“三会”工作,由局经营管理处作为各全资及控股公司“三会”工作和董事会秘书工作的业务工作协调指导部门。

第四条会议审批全资及控股公司应于“三会”召开前25个工作日,将会议议案及决议草案等文件报局核准,同时对涉及股东权益的重要事项征求少数股东的意见。

局应就公司所报“三会”文件,由经营管理处提出处理或流转意见,办公室负责批办或批转,相关职能处室阅提意见,局相关领导审阅;经营管理处负责将审阅意见汇总,报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后,于“三会”召开前10个工作日通知或批复公司。

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doc 9页)

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doc 9页)

XX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XX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管理通则》(下称《通则》)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XX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下称监事会)向股东会负责,监督董事会执行股东会决议,监督董事会依照章程规定行使经营管理决策权,监督控股公司董事、经营管理机构和排除董事履行职务。

第三条监事会履行监督职责时,可以依照《通则》规定,组织XX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控股公司)的有关部门依照其决议具体执行监督职能。

第二章监事会体系第四条监事体系设立的基本原则:1.有效地维护股东利益;2.及时而有力地发挥监控作用;3.保障而不是妨碍决策和执行机构的正常工作;4.防止权利滥用;5.保护企业机密。

第五条监事依法由股东会推荐产生,监事长由监事会议选举产生。

监事的数额和任期由公司章程决定,监事长的任期同监事任期。

控股公司总监或部门经理,经控股公司推荐,应当兼任产业公司监事。

第六条控股公司监事会与产业公司监事会之间,没有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但经控股公司股东会建议,产业公司股东会同意,两个监事会之间可以建立业务关系。

所谓业务关系表明,在对本公司工作监控的过程中,可以要求另方监事会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七条建立业务协作关系的监事会之间,要求协作的监事会应当出具正式公函,说明要求协助的事项,协作方监事会没有作出特别决议的情况下应当给予协助,以保证要求方监事会实现其正常的监督职能。

第八条监事会监督职能实现的基本方式:1.召开监事会会议,对董事会及公司经营管理机构违犯股东会决议、股东利益的行为,作出予以撤销、提请纠正的决议,必要时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审议;2.依照审计制度检查、督促、保障控股公司审计部开展例行审计;3.根据需要,对控股公司所投资资金运用的效果、经营管理过程及效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专题调研,并以《监事会工作简报》、《监事会参考资料》的形式上报股东会或发董事会参阅。

4.列席董事会会议、总裁办公会会议,监督各项制度的正确实施和有关人员正确履行职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一、会议召开程序1.会议召集董事会或监事会会议由主席或副主席召集并通知与会人员,召集通知内容应明确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程以及与会人员名单等。

2.与会人员董事会会议应由全体董事出席,监事会应由全体监事出席。

若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需提前向主席请假并报备原因。

3.议程确定会议前应将议程事项发送给与会人员,确保议程安排合理,并给与会人员足够的准备时间。

4.会议文件会议前应准备好会议文件,包括会议议程、会议材料、决议草案等。

并将文件及时发送给与会人员,供其事前准备。

二、会议员行为规范1.准确到场与会人员应准时到场,并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2.保持秩序与会人员应遵守会议纪律,按照主持人的主持,不得互相打断或干扰他人发言。

3.尊重差异与会人员应尊重他人意见,不得人身攻击或恶意批评。

4.公开透明与会人员应根据事实陈述观点,并配以充分的论据和材料。

三、会议决策程序1.决议方式会议决议一般采用表决方式,决策内容以多数同意的方式通过。

对于涉及公司重大事项的决议,应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通过。

2.议案表决议案表决应按照议程顺序进行,每个议案应逐项讨论并进行决策。

出席会议的董事或监事应通过 raised hand 或书面表决等方式来表达自己的意见。

3.公示决议结果会议结束后,应记录会议决议结果,并及时向全体董事或监事进行公示。

四、会议记录及保密1.会议记录应有专人负责会议记录,详细记录会议过程、决策内容以及与会人员意见等,并创建会议记录档案。

2.保密措施与会人员应保守会议内容的秘密,会议记录及相关文件应保存在安全可靠的地方。

五、会议后工作落实1.决议执行会议通过的决议应及时转化为具体行动计划,并进行有效执行。

2.会议纪要由专人撰写会议纪要,纪要内容包括会议日期、时间、地点、与会人员名单、会议议程、讨论内容、决策结果等,并及时发送给所有与会人员。

3.监督跟进董事会主席应派专人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决策有效落实。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

XXXXXXX有限公司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农湾创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农湾创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法和程序,保证董事会工作效率,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切实行使董事会的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三条公司设立董事会。

依法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经营决策权。

第四条董事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下设专业委员会。

如:战略决策管理委员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薪酬与绩效考评委员会、提名与人力资源规划委员会等。

第五条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和其他有关人员都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董事会职权第五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的规定,董事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1)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决定公司的投资、资产抵押等事项;(7)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8)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9)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10)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资产重组的方案;(11)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2)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13)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董事长职权第六条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董事长主要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2)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3)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4)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5)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6)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完整版)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完整版)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完整版)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监事会是公司的重要机构,负责监督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性、确保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监事会成员应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

第二条监事会议事规则是监事会会议的组织和议程的规定,旨在保障会议的公正、高效进行。

第三条监事会议事规则适用于公司监事会的所有会议。

第二章会议组织第四条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4次会议,会议由主席召集。

主席应提前两周通知会议时间、地点和议程,向监事会成员发出会议通知。

第五条会议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发出,邮寄或传真至监事会成员的住所或办公地址。

如采用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监事会成员应确认收到。

第六条主席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但应提前24小时通知监事会成员。

第七条监事会成员应按时参加会议,如无法参加,应提前向主席请假并说明理由。

主席应将请假情况告知其他监事。

第九条会议应当依法召集和进行,主席应当负责保证会议的公开透明和严肃性。

第十条会议应有会议记录员,记录会议的主要内容和决议,并由主席签字确认。

第三章议程和决议第十一条会议议程应由主席根据公司需要制定,并在会议前三天发布给监事会成员。

第十二条会议议程应包括以下内容:1.会议的召集和主席的报告;2.公司经营管理情况的汇报;3.审议公司财务状况和财务报告;4.审议公司重大决策事项;5.审议公司治理情况和内部控制;6.监事会工作情况汇报;7.其他需要审议的事项。

第十三条会议的决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一人一票,以多数人的意见决定;2.重大事项需要多数监事的同意,如涉及公司合并、分立、重大投资等;3.决议应签字确认,并在会议纪要中详细记录。

第四章行为规范第十四条监事会成员应恪守职业道德和保守商业秘密的原则,勤勉尽责、忠实履职。

第十五条监事会成员不得利用职务和信息优势谋取个人私利,不得参与与公司利益冲突的交易。

第十六条监事会成员有义务向股东和公司说明与公司利益有关的关联交易和其他关键事项,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一条:为规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议事程序,促使监事会有效履行职责,提高监事会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公司章程》第九十一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适用于监事。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条: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四条:监事每届任期3年。

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五条: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六条: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七条: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第八条:监事会会议应当由监事本人出席,监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公司监事会其他监事代为出席。

监事连续两次不能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监事出席监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予以撤换,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予以撤换。

第九条:监事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公司设监事会。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1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权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议事规则范本

监事会议事规则范本

监事会议事规则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规范监事会的会议程序,保障监事会议事的公正、高效进行,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责,特制定本监事会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会议的召集1.监事会主席负责召集监事会会议。

2.监事会主席应提前五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监事会成员,并报告监事会会议的议程和地点。

3.监事会成员在通知收到后十个工作日内应回复是否出席会议,并提前指定代表出席会议。

第三条会议的组织形式监事会会议可以采用线下或线上方式举行。

第四条会议的议程1.监事会主席根据需要确定会议的议程,并在会议开始前将议程发给所有监事会成员。

2.会议议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报告事项、讨论事项、决策事项等。

3.监事会成员可以提前向监事会主席提出议程补充或修改的建议。

第五条会议的议长1.监事会主席作为监事会会议的议长,负责主持会议的进行。

2.如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主持职责时,可以由监事会副主席或指定的监事会成员代为主持。

第六条会议的纪要1.监事会会议应有专人负责记录会议纪要,准确记录与会人员、讨论内容、决策结果等。

2.会议纪要应及时整理,由监事会主席审核并存档。

第七条会议的进行1.会议开始前,由监事会主席宣布会议的议程和目的,并简要介绍与会人员。

2.按照议程,由相关人员依次作报告、发言。

3.各项议题讨论过程中,应保持言辞文明,互相尊重,充分听取不同意见,确保充分、公开、民主的讨论。

5.重大决策事项必须经过全体监事会成员表决通过,需要超过三分之二的同意票数方可通过。

6.会议结束时,由监事会主席宣布本次会议的结果和下一步工作计划。

第八条会议的保密1.监事会会议的内容和讨论结果应当严格保密。

2.未经监事会主席授权,任何人不得擅自公开会议的内容和讨论结果。

3.如有需要,监事会可以决定对特定的事项进行公开或通报。

第九条会议的决议1.监事会会议的决议由监事会主席提出并主持表决。

2.决议应当书面记录,并由监事会主席签字确认。

3.决议的执行由监事会主席负责。

第十条会议的改进1.在监事会会议过程中,监事会成员可以提出对会议规则的改进建议。

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监事会是由股东代表、董事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的公司监督机构,履行公司法规定和章程规定的监事职权。

第二条监事会依法履行职权,独立、公正、有效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监事会按照法定程序、规定的权限,召开监事会会议,制定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四条监事会会议遵循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多数决定的原则,决议采用相对多数原则。

第二章会议的召集与通知第五条监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业务需要可以随时召开。

第六条会议的召集权属于主席,如果主席不能履行召集职责,由副主席代行。

第七条会议的召集通知应提前不少于15天发出。

通知书中应明确会议时间、地点、议题、会议形式以及参会人员名单。

第八条如果监事会由于个别会员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会议,会议仍然可以进行,但相关人员在会议记录中应有明确注明未出席。

第九条如果监事会因为人数不足无法进行有效会议决策,主席有权定期或者临时召集监事会。

第三章会议秩序和决策程序第十条会议由主席主持。

主席应确保会议的公正、有效进行,并维护议事中的纪律。

第十一条会议应严格按照议程进行,出席人员应认真讨论相关议题,不能私自离席。

第十二条如果出现争议,主席应暂停会议,妥善处理争议,确保会议的正常进行。

第十三条会议决策应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主席应平衡各方利益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第十四条会议决策采用相对多数原则,出现平票时,由主席行使一票否决权。

第十五条会议决议应作出书面记录,并由出席人员签字确认,会议记录由监事会秘书保管。

第四章会议的程序和内容第十六条会议采用集中方式和非集中方式两种形式。

第十七条会议可以通过实体会议和线上远程会议的方式进行,具体形式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八条会议实体形式的,需在会议地点准备充足的座位、桌子、投影仪等设施。

第十九条会议线上形式的,需提前使用稳定的互联网连接,确保参会人员正常接入。

第二十条会议应按照议程依次讨论事项,如果有需要,可以临时调整议程顺序。

第二十一条会议应充分讨论重要议题,并对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分析和评估。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年月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公司、股东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完善公司内部监督机制,保证公司监事会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义务,依据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监事会是公司内部的监事机构,其工作报告由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第三条公司监事会由九名监事组成。

监事会设主席一名。

监事会下设秘书处,是监事会处理日常事务的办事机构。

第二章监事会的职权与义务第四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随时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定期审査帐册文件,并有权要求董事会向其提供情况;(二)审核董事会编制的提供给股东大会的各种报表,并将审核意见向股东会报告;(三)当董事、总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对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以及从事登记营业范围之外的业务,有权通知停止其行为;(四)当董事、总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和总经理予以纠正;(五)必要时(公司出现重大问题时)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六)监事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七)当公司与董事间发生诉讼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代表公司作为诉讼一方处理有关法律事宜;(八)当董事自己或他人与本公司有交涉时,代表公司与董事进行交涉;(九)当调査公司业务及财务状况,审核帐册报表时,代表公司委托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中介机构;(十)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监事会必须对公司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二)对公司承担不得逾越权限的义务;(三)监事不得从事与公司竞争或损害利益的活动。

第三章监事会会议第六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主席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可委托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七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应在会议召开三日前通知各监事,但遇紧急事情时,可以随时召集。

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载明召集事由和开会时间、地点。

第八条监事开会时,原则上监事应亲自出席。

若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监事可以委托其他监事代理出席。

委托时应出具委托书,委托书要明确授权范围,一个代理人以受一人委托为限。

完整版)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完整版)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完整版)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XXX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本司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监事会是本公司的监督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对本公司财务以及本公司董事、CEO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本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中至少有外部监事以及职工代表,由3名监事组成。

监事长由监事会选举产生,不能履行职权时,由其指定一名监事代行其职权。

监事会行使的职权包括:制订监事会议事规则,并报股东大会批准;监督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履行职责的情况;监督董事、董事长及高级管理层成员的尽职情况;要求董事、董事长及高级管理层成员纠正其损害本公司利益的行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层成员进行离任审计;对董事、董事长及高级管理层成员进行质询;审议董事会拟订的利润分配方案;向董事会抄送审计报告;根据监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聘任内审负责人;对本公司的经营决策、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进行审计,并指导本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检查、监督本公司的财务活动;委托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年度审计;准备和及时递交监管部门所要求的文件;接受并组织完成监管部门下达的有关任务;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及《章程》规定应当由监事会行使的职权。

监事会设立XXX和提名委员会,负责人由外部监事担任。

第三章会议的召开与议事范围监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四次。

在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完成后披露前召开,由监事长召集。

若有必要或三分之一以上的监事提议,监事长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将书面通知及会议文件送达全体监事。

临时监事会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应在会议召开前五个工作日送达。

监事会会议通知应包括会议日期、地点、会议期限、提交审议事项及议题,以及发出通知的日期。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发起召开时;(六)法令、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向公司股东说明原因。

第二章股东大会的召集第五条董事会应当在本规则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大会。

第六条自力董事有权向董事会发起召开姑且股东大会。

对自力董事要求召开姑且股东大会的发起,董事会应当根据法令、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发起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姑且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看法。

董事会同意召开姑且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姑且股东大会的,应当向自力董事说明理由。

第七条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

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当征得监事会的同意。

京东方A:监事会议事规则(2020年5月)

京东方A:监事会议事规则(2020年5月)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2020年5月29日经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一条为规范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和《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是监事会及监事会议事的行为准则,除非有主体限制,其内容适用于公司全体监事及其他监事会参加人。

第三条公司监事会应当向全体股东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一章监事第四条公司监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监事:(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以上期间,按拟选任监事的股东大会或者监事会等机构审议监事受聘议案的时间截止起算。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监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五条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

上市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模版

上市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模版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监事会工作,提高监管工作的有效性,确保监事会依法独立、有效行使监督权,依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监事会议事方式主要采取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的形式进行。

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

监事会主席因故不能出席,应委托一位监事主持。

第三条监事会定期会议一年召开两次。

会议主要议题一般应包括:(一)审核公司年度、期中财务报告,从监督角度提出监事会的分析意见及建议。

(二)重点分析评价公司预算执行情况、资产运行情况、重大投资决策实施情况、公司资产质量和保值情况。

(三)讨论监事会工作报告、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四)审议对董事、经营班子违法行为的惩罚措施。

(五)议定对董事会决议的复议建议。

(六)讨论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事会主席或⅔以上监事提议,或应公司总经理的要求,监事会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一)公司已经或正在发生重大的资产流失现象,股东权益受到损害,董事会未及时采取措施。

(二)董事会成员或公司经营班子有违法违纪行为,严重影响公司利益。

(三)对公司特定事项进行专题调研论证或请董事会、公司经营班子提供有关咨询意见。

(四)监事会对某些重大监督事项认为需要委托社会会计师、审计师、律师事务所提出专业意见。

(五)监事会认为有必要召开临时会议的其他情况。

第五条监事会主席履行以下职责:(一)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决定是否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二)签署监事会的决议和建议,检查监事会决议实施情况,并向监事会报告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组织制定监事会工作计划和监事会决定事项的实施,代表监事会向公司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四)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和其他监事参加。

监事会认为必要时,可以邀请董事长、董事和总经理列席会议。

监事应当出席会议。

监事因故不能出席监事会会议,应事先向监事会主席请假,并提出书面意见或书面表决,也可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但委托书中应写明授权范围。

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为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限公司章程》和《××有限公司监事会管理制度》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一、监事会会议召集(一)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召开一次。

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二)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三)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

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提议监事的姓名。

2、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3、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4、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5、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在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三日内,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

二、监事会会议通知(一)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主席应当提前十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监事。

如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不受前款通知方式及通知时限的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二)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事由及议题,发出通知的日期。

三、监事会会议召开(一)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以现场方式召开。

(二)监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并做出决议,并由参会监事签字。

(三)监事会会议应当由监事本人出席,监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

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代为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监事的权利。

(四)监事未出席监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董事会、监事会与股东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监事会与股东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监事会与股东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会议都是公司治理的重要机构,它们在公司内部负责决策、监督和监管的职能。

为了保证会议的高效进行和决策的合法性,通常会制定相应的会议事规则。

以下是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会议的常见事规:
1. 会议召集:会议的召集一般需要提前在公司内部或向相关方发出通知,通知内容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程等必要信息。

2. 参会资格:会议规定了具备出席资格的成员,例如董事会规定只有董事可以参加会议,股东会规定只有股东可以参加会议。

3. 决策程序:会议规定了决策的具体程序,例如董事会通常采取表决方式,监事会可能会采取多数同意原则等。

4. 投票权:会议规定了参会成员的投票权,例如董事会规定每位董事均具有一票投票权,股东会规定根据持股比例分配投票权。

5. 记录纪要:会议进行过程中通常会有专人担任记录员,记录会议的重要讨论、决策和其他事项,并制作会议纪要。

6. 保密性:会议规定了会议内容的保密性,例如规定参会人员不得向外界透露会议讨论的事项。

7. 会议决议:会议决议的通过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规定,例如董事会决议需要获得多数成员的同意等。

这些规定可能会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和国家法律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修改。

公司治理的实践也在不断发展,可能还会引入其他的规定和要求。

对于以上三个机构的会议事规则,具体以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监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监事会的工作顺利进行,规范会议的组织和议事程序,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本公司监事会议和各专题会议的议事程序。

第三条会议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监事会应遵守法律法规,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会议组织和议事程序应当遵守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并针对具体会议情况进行灵活调整。

第五条本规则由监事会依法通过,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二章会议组织第六条监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

第七条监事会主席负责监事会的召集、组织、指挥工作。

监事会主席负责向监事会提交议事日程、会议材料,并确保相关材料的及时传达。

第八条监事会会议可以由监事会主席召集,也可以由三分之一以上的监事联名要求召集。

第九条召集会议时,应当明确会议的时间、地点、议程和主要议题。

第十条监事会会议应当提前通知会议参加人员,并发送议事材料。

通知应写明会议的目的、议程、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

第三章会议程序第十一条监事会会议按照议程展开,遵循法定程序,维护会议的纪律和秩序。

第十二条监事会会议首先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确认出席人员的名单。

第十三条会议议程由监事会主席根据情况确定,可以涵盖公司运营情况、重大决策事项、监事会工作报告等内容。

第十四条与会人员可以根据会议议程和个人职责,提出相应问题和建议。

第十五条重要议题应当通过表决方式进行决策。

表决可采取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的方式。

第十六条监事会会议的记录由专人负责,做到准确、真实、完整。

第四章会议决议第十七条会议决议应当经过监事会主席的确认,并进行书面记录。

如有异议,可由出席会议的监事提出和说明意见。

第十八条会议决议应当通过会议现场表决、书面签名等方式进行确认。

对于重大决策,应当记载决策依据、决策方式等详细信息。

第十九条会议决议应当明确决策内容、执行责任以及落实时间,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第二十条如遇紧急事项需要监事会决策,可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决策,但必须保证全体监事及时知情和发表意见。

601718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2020年11月拟修订2020-12-02

601718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2020年11月拟修订2020-12-02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2020年11月拟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监事会设日常工作机构,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二章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第四条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五条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召开一次,由监事会主席负责召集。

第六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时;(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时;(六)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七)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监事会日常工作机构或者直接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

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提议监事的姓名;(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在监事会日常工作机构或者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三日内,监事会日常工作机构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

监事会议事规则(67%以上)

监事会议事规则(67%以上)

【保密】xxxx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中国·北京二零二零年十二月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提高监事会工作效率,更好地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监事、监事会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公司董事、总经理、各部门及分支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并提供必要的保障,公司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干预或干扰监事和监事会正常行使职权。

第二章监事会职权第三条监事会应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管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管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管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五)向股东会提出提案;(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管提起诉讼;(七)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士进行审核,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章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第五条监事会每半年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

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10日前以传真、电子邮件、邮寄等书面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临时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5日前以专人送出、传真、电子邮件、邮寄等方式书面送达全体监事。

第六条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为三人,监事由股东会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七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的监事共同推举1名监事主持监事会会议。

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担任和兼任监事的任职资格应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律及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

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四条公司监事应由至少一名具有会计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

第五条监事每届任期三年,监事连选可以连任。

股东担任的监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

股东会决议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时,方能产生或更换股东方监事。

职工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公司职工民主选举监事可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进行。

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由出席职工代表大会的职工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时,方能产生或更换职工担任的监事。

第六条监事会会议应当由监事本人出席,监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

代为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监事的权利。

监事未出席监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监事连续两次不能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应当予以撤换。

第七条监事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的,遵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八条监事会由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一名。

监事会主席由监事会选举产生。

第九条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的工作并对监事会的工作全面负责;负责召集并主持监事会会议;代表监事会向股东大会作工作报告。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权时,可指定一名监事代行其职权。

第十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检查公司财务,检查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进行审阅;审阅公司月份、季度财务报表;可深入公司业务部门及被投资企业了解财务状况;可要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财务异常状况作出进一步的详细说明。

(2)监事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听取董事会议事情况并可了解、咨询及发表独立意见;监督董事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议事规则》审议有关事项并按法定程序作出决议;对于董事会审议事项的程序和决议持有异议时,可于事后由监事会形成书面意见送达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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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要点
本文本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议事规则较为详细,其中主要包括九个部分:总则、监事会、会议类型、会议议案、会议规则、议事范围、会议通知、会议纪律、附则。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监事会年月日通过)
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议事程序和行为,确保监事会公平、公正、高效运作和有效履行监督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二、本规则对公司全体监事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监事会
三、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四、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其中至少要有二人以上职工代表监事。

五、监事享有以下权利:
1. 知情权。

监事有权了解公司决策、经营情况。

2. 审査权。

有权检査公司财务、账簿和文件,要求董事及公司有关人员提供相关资料。

3. 出席权。

有权出席监事会会议、股东大会,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

4. 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

5.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六、监事会设主席一名,监事会指定联系人一名。

主席由监事会选举产生,监事会联系人由主席提名并经监事会决议通过后产生。

七、监事和监事会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公司应为监事与监事会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及业务活动经费。

第三章会议类型
八、监事会议事方式包括监事会会议和监事会临时会议两种形式。

九、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监事会会议。

十、当公司出现以下情况时,监事会主席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召集监事会临时会议:
1. 公司财务违规操作、财务会计信息失真,要求公司予以改正但公司不予改正时;
2.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出现违法、违规或者违反公司章程的行为,要求董事会采取措施但不予采纳时;
3. 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但实际上拒绝执行时。

监事行使本条赋予的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权利应征得全体监事二分之一以上的同意。

十一、前条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者,应签署一份书面要求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提出会议议题和内容完整的议案。

十二、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并主持。

监事会主席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监事会主席指定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未指定人选时,由监事会半数以上监事推举一名监事担任会议主持人。

第四章会议议案
十三、公司的监事和其他有关人员需要提交监事会研究、讨论、决定的议案,应预先提交监事会联系人,由监事会联系人汇集分类整理后书面送交监事会主席审阅,并由后主席决定是否列人议程。

对未列人议程的议案,主席应向提案人说明理由。

议案内容要随会议通知一起送达全体监事和需要列席会议的有关人士。

十四、监事会议案应符合下列条件:
1. 内容与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抵触并且属于公司经营活动范围和监事会的职责范围;
2. 议案必须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3. 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事项;
4. 至少应在会议召开前三个工作日送达。

第五章会议规则
十五、监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

监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监事的过半数统一方能通过。

监事会决议以举手方式进行表决,每名监事有一票表决权。

十六、当议案与某监事有关联方关系时,该监事应当回避且不得参与表决。

十七、监事会会议的列席人员只在讨论相关议题时列席会议,在其他时间应当回避。

列席人员有发言权但无表决权。

十八、监事会会议应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联系人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出席会议的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

监事会会议记录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监事会会议记录的保管期限为年。

十九、监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1. 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2. 出席会议监事的姓名;
3. 会议议程;
4. 监事发言要点;
5. 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二十、监事应当在监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监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

监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监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

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监事可以免除责任。

二十一、如因监事的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该监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监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

余任监事会应当尽快提议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选举监事填补因监事辞职产生的空缺。

在股东大会未就监事选举作出决议以前,该提出辞职的监事以及余任监事会的职权应当受到合理的限制。

二十二、监事会在向董事会、股东大会反映情况的同时,可向证券监督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直接报告情况。

第六章议事范围
二十三、监事会的议事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1. 检査公司财务状况,査阅公司财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审査公司财务活动情况;
2. 审查公司经营活动,检查公司重大投资决策,以及执行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3. 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会的报告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4. 检査公司董事、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是否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股东会决议的行为;
5. 审査公司重大关联交易情况、公司收购、购买、兼并、破产的重大事项。

6. 检査公司劳动工资计划、职工福利待遇等是否侵犯职工合法权益;
7. 讨论当公司发生重大问题或者董事、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时是否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8. 代表公司与董事交涉或者对董事起诉;向股东大会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
9. 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事项。

二十四、监事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记录以及进行财务或专项检査的结果是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七章会议通知
二十五、监事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内容、出席会议对象等由主席决定。

会议通知经主席签发后由监事会联系人负责通知各有关人员并做好会议准备。

二十六、会议通知正常情况下应提前十日送达到全体监事;召开临时会议时应至少提前三日送达到全体监事,必要时送达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二十七、监事会应以书面形式于监事会会议召开三日前通知要求出席会议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及外部审计人员。

二十八、监事会会议通知应包括会议日期、地点:会议期限;事由议题;发出通知日期。

二十九、监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如期召开,应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递交书面说明,并对说明内容进行公告。

第八章会议纪律
三十、监事会会议应当由监事本人出席。

监事如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可以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并表决。

委托必须以书面方式,委托书上应写明委托的内容和权限。

书面的委托书应在开会前一天送达联系人,由联系人办理授权委托登记并在会议开始时向到会人员宣布。

监事连续两次不能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也未委托其他监事出席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监事会可提请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予以更换。

三十一、监事会的决定在通过正常的渠道披露之前,参加会议的所有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泄密,否则应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

第九章附则
三十二、本规则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十三、本规则解释权属于监事会。

三十四、本规则与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悖时,应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处理。

年月日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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