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西州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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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西州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
知(2008)
【法规类别】行政机关
【发文字号】西政[2008]49号
【发布部门】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政府
【发布日期】2008.09.09
【实施日期】2008.09.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海西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西州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西政〔2008〕4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各行委,州政府各部门:
《海西州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州政府十二届七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印发。
二OO八年九月九日
海西州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州政府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加快转变和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提高科学决策和依法行政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工作规则》及《青海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州政府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州政府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进科学发展,建设生态文明,努力改善民生。
紧紧围绕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海西的历史任务,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州委、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策、决议和决定,努力提高政府行政能力和管理水平,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实行科学民主决策,推进依法行政,加强行政监督,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建设法治政府。
第三条州政府组成人员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提高推进科学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忠于职守,服从命令,顾全大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四条州政府各部门要严格依法行使职权,规范行政管理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加强各部门协调配合,提高行政效能,推进电子政务。
州政府各部门要切实贯彻执行州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狠抓落实,确保政令畅通。
第二章组成人员的职责
第五条州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州长、副州长、秘书长和州政府组成部门的主任、局长。
第六条州政府实行州长负责制。
州长领导州政府的全面工作,副州长协助州长工作。
州长外出期间,由常务副州长主持州政府日常工作。
第七条副州长按照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州长委托处理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
对分管工作和专项任务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件应及时向州长报告,涉及方针政策性的问题,要认真调查研究,向州长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
第八条秘书长在州长的领导下,负责处理州政府的日常工作;领导州政府办公室的工作。
第九条州政府组成部门的主任、局长负责本部门的工作。
审计局在州长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三章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第十条州政府及其各部门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
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第十一条健全宏观调控体系,主要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导和调控经济运行,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发展经济贸易,加强区域经济合作,促进经济增长、就业增加、稳定物价,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第十二条加强市场监管,创造公平和可预见的法制环境,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实行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
第十三条认真履行社会管理职能,完善社会管理政策和地方性法规、规章,依法管理和规范社会组织、社会事务,妥善处理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正。
发展基层民主,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
培育并引导各类民间组织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其作用。
依法建立健全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十四条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完善公共政策,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努力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推进部分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化进程,建立健全公共产品和服务的监管和绩效评估制度。
第四章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第十五条州政府及其各部门要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健全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
第十六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宏观调控、改善民生、生态保护等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全州改革发展稳定等重要政策措施和重要决策,州政府重要工作部署、单行条例(草案)和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工作规则规定的事项,由州政府全体会议或州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七条各部门、各地区提请州政府讨论决定重大决策建议前,必须以基础性、战略性研究或发展规划为依据,经过专家或研究、咨询、中介机构的系统论证评估或法律分析。
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充分协商;涉及市、县、行委的,应事先征求意见;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般应通过社会公示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和建议。
第十八条州政府在作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直接听取民主党派、群众团体、专家学者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章推进依法行政
第十九条依法行政的核心是规范行政权力。
州政府及其各部门要严格依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的要求规范行使行政权力,强化行政责任意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第二十条州政府根据全州各项事业发展的需要,适时提出制定、修改或废止单行条例议案,制定、修改或废止政府规范性文件,确保单行条例议案和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