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理解“义利之辨”,对中国的历史和当下都不可能真正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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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理解“义利之辨”,对中国的历史和当下都不可能真正理解“义利之辨”是中国传统⽂化之中枢性问题,正确理解其内涵,是正确认识中国历史和当下的基本
前提。
⾟亥⾰命以来,中国抛弃了⾃⾝的传统学术,⽽以西⽅学术为正宗,这样就对“义利之
辩”失去了正确的理解。
这导致当今中国所流⾏的,对中国历史和对中国当下的认知,都是错误
的。
正确理解“义利之辩”的内涵,关键在于把握两个问题。
其⼀,“义”和“利”是界限分明的两个范畴,
两者根本不同,甚⾄截然相反。
其⼆,“义利之辩”不仅是⼀个理论思辩问题,⽽且是⼀个具体的
⾏业分⼯问题。
所有的社会活动总体上可以分为两⼤⾏业,两⼤领域:“义”的⾏业和“利”的⾏
业。
这两⼤⾏业之间,也是界限分明。
先说第⼀问题,“义”和“利”是界限分明根本不同的两个范畴。
“义”是⼀个⼈⼼问题、⼈性问题、⼼性问题,所关注和研究的对象是内在的⼈⼼⼈性,也叫“⼼
性”。
“义”就是正确认识⼈的⼼性,即正确认识⼈⼼的基本属性,然后发遵循和符合⼈⼼⼈性的
基本理念和基本原则。
这就是宋明理学所说的“⼼即理”、“性即理”。
这⾥的“理”与“义”同义。
“利”则是⼀个效率问题、经济问题,所关注的对象是外在的外物,主要是经济活动。
“利”就是正
确认识外物,去发现更有效率的⽣产和解决⽅法。
“义利之辨”与“⼼物之辩”是相对应的。
“义”属于“⼼”的范畴,⽽“利”则属于“物”的范畴。
“⼼”是⼈的
思考认知主体,⼈的⼀切思考认知活动,都是由“⼼”所发出。
⽽“物”则是⼈⼼的思考认知对象。
“义”属于“⼼”的属性,⽽“利”则属于“物”的属性。
在西化的现代学术的误导之下,现代中国⼈对“义”所存在的最⼤谬见是,将“义”也看成“物”的范
畴,甚⾄将“义”看成⼀个经济分配问题,直接与经济分配公平等同。
经济分配公平了,就
是“义”、“正义”。
经济分配不公,出现了两极分化,就是“不义”、“⾮正义”。
经济分配公平,的确符合“义”的原则,但是,经济分配公平与“义”存在本质不同。
经济分配⽆论
公平与否,是以经济为中⼼的,都是经济问题,属于“物”,属于“利”。
以此为视⾓,就可以发现,资本主义和共产主义实质相同,都是经济问题,都属于“利”,却缺
乏“义”。
其不同仅仅在于分配⽅式的不同,资本主义的分配是两极分化的,⽽共产主义的分配则
是平均的、公平的。
这两种理念和制度都是存在严重缺陷的,因为有“利”⽽⽆“义”。
事实上,就整个现代⽂明⽽⾔,也是有“利”⽽⽆“义”的,因为在现代⽂明的理念中,就是将“正
义”看成⼀个经济分配问题。
这是现代⽂明的根本缺陷所在。
在中国传统的“义利之辩”中,不仅看到了“物”的存在,更看到了“⼼”的存在。
⽽在整个西⽅⽂明
中,包括现代⽂明,则都是见“物”不见“⼼”。
事实上,⾃古⾄今,西⽅并未出现真正的“⼼”的概
念。
近代哲学中的“唯物”和“唯⼼”,在中国⽂化的视⾓上,都是“物”。
“⼼”是⼈的思考认知主体,“物”则是“⼼”对外物的思考认知结果。
即“物”⼀定要通过“⼼”的思考认
知能⼒来呈现,所感知的“物”的特征,并⾮脱离⼼⽽孤⽴存在,⽽是“⼼”的思考认知能⼒所赋
予。
因此,“⼼物”关系是⼀个⼀体化的互动关系,但是,“⼼”⼜处于绝对主导地位。
因此, “义利”、“⼼物”概念的实质,就是确⽴“⼼”的绝对的主体性地位,也当然是确⽴⼈的绝对
主体性地位。
绝对的主体性,就是绝对的独⽴和⾃由。
这是“义的独⽴”和“义的⾃由”,是“⼼的独
⽴”和“⼼的⾃由”,也是思考认知能⼒本⾝的绝对独⽴和绝对⾃由。
我也称之为“⼼性独⽴”和“⼼性
⾃由”。
唯有认识和做到这⼀点,⼈才真正获得真正的独⽴和⾃由,⼈才称其为⼈。
也可以从需求的⾓度看“义利”。
⼈实际上有两种需求,⼀种是“利的需求”,也是物质需求、经济
需求。
另⼀种需求则是“义的需求”,也是“⼼性需求”、“义理需求”。
在“义利之辩”中,既看到了⼈的“义理需求”,也看到了⼈的“经济需求”,但是却以“义理需求”为最
根本的需求,其层次要⾼于“经济需求”。
⼈正是由“义理需求”来定义的,如果缺乏了“义理需求”,
⼈将只剩下“物质需求”,将与禽兽⽆别。
因此,⼈⾸先致⼒于满⾜⾃⾝的“义理需求”,在任何情
况下,都不能让“物质需求”凌驾于“义理需求”之上。
所谓“义理需求”,就是对义理认知的需求,以及让⾏为符合义理的需求。
对义理的认知,就是
《⼤学》所说的“致知”。
让⾏为符合义理,就是“中庸”的“中”,也是“执中”,也是孔⼦所说
的“权”。
孟⼦⾸先对“物质需求”和“义理需求”进⾏区分。
他说“理义之悦我⼼,犹刍豢之悦我⼝。
”“悦我⼼”就是 “义理需求”的满⾜, “悦我⼝”则为“物质需求”的满⾜。
因此,“义”绝不能⽤“利他”来说明,是超越“利他-利⼰”范畴的,个⼈“知义”、“⾏义”是满⾜⼈⾃⾝的根本需求。
现代⽂明只认识到⼈的“物质需求”的存在,却没有认识到“义理需求”的存在。
也就是说现代⽂明对⼈的定义就是“物质⼈”,⽽⾮“义理⼈”,这种⼈就是中国传统所讲的“禽兽⼈”,不是真正的⼈。
前⾯已指出,现代⽂明将“正义”看成⼀个经济问题,等同于经济分配的公平。
同时,对这种“正义”的需求,也被认为是以经济为基础的。
认为只有基本的经济需求被满⾜了,才会产⽣这种“正义”的需求。
这体现在“马斯洛需求理论”上。
马斯洛认为,⼈的需求是受经济条件的影响⽽由低到⾼渐次出现。
最低的需求是基本的物质需求,只有满⾜了这些基本物质需求,超越经济的⾼级别的需求才会出现。
下⾯说说把握“义利之辩”的第⼆个关键问题。
“义利之辩”不仅是⼀个理论思辩问题,⽽且是⼀个具体的⾏业分⼯问题。
“义利之辩”并⾮⼀个单纯的理论思辨,⽽是很早就被落实到社会实践之中。
中国社会⾏业分⼯模式就是⼀个“义利”模式。
整个社会的⾏业分成两⼤块,⼀块是“义的⾏业”,⼀块是“利的⾏业”。
两个⾏业之间界限分明,相互独⽴,被禁⽌出现直接联系。
“利的⾏业”就是经济领域的各⾏各业,这个很容易明⽩。
“义的⾏业”,就是“道义⾏业”,不从事任何经济⾏业,⽽仅仅提供“道义服务”。
这个⾏业就是政治业。
中国的传统的政治就是“义政治”、“道义政治”。
道义业之所以能够独⽴存在,在于⼀个中国古代的⼀条基本政治原则:“不与民争业”,后来也被说成“不于民争利”。
所谓的“不与民争业”,就是政治业的从业者,被禁⽌参与任何⾏业的经营。
这条政治原则即便在当下的中国依然有效,表现为对官商勾结的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