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籍测量作业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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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籍测量作业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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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内容
地籍测绘的目的是获取和表述不动产的权属、位置、形状、数量等有关信息,为不动产产权管理、税收、规划、市政、环境保护、统计等多种用途提供定位系统和基础资料。

地籍测绘的内容包括地籍建立或地籍修测中的地籍平面控制测量、地籍要素调查、地籍要素测量、地籍图绘制、面积量算等。

地籍测绘成果包括:地籍数据集,地籍簿册和地籍图。

1.2 技术依据
1、《地籍测绘规范》CH/T 5002-94;
2、《地籍图图式》 CH/T 5003-94;
3、《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CH/T 28969-2010;
4)《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24356-2009)。

2地籍测量精度要求
2.1 界址点精度
界址点的精度分三级,等级的选用应根据土地价值、开发利用程度和规划的长远需要而定。

各级界址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误差和间距超过50m的相邻界址点间的问距误差不超过表1的规定;间距未超过50m的界址点间的间距误差限差不应超过下式计算结果。

2.2地籍图的精度
地籍图的精度应优于相同比例尺地形图的精度。

地籍图坐标点的最大展点误差不超过图上±0.1mm.其他地物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不超过图上±0.5mm.相邻地物点之间的间中误差不超过图上士±0.4mm。

2.3坐标系统
地籍测绘应采用国家坐标系或独立坐标系.高斯正形投影;采用独立坐标系时均应和国家坐标系联测。

2.4地籍图的比例尺
城镇地区地籍图的比例尺一般采用1: 1 00。

郊区地籍图的比例尺般采用1: 2 000,复杂地区或特殊需要地区地籍图的比例尺采用1: 500。

3平面控制测量
3.1平面控制网的布设原则
平面控制点的布设,应遵循从整体到局部、从高级到低级,分级布网的原则.也可越级布网。

3.2平面控制点
平面控制点包括基本控制点和地籍控制点。

基本控制点包括
一、二、三、四等控制点,地籍控制点包括一、二、三级控制点。

3.2.1地籍控制点
城镇地区城区地籍控制点的密度一般为每隔100-200m一点,郊区或建筑物稀疏区地籍控制点的密度一般为每隔200-400m一点,农村地区地籍控制点的密度一般为每隔400--500m一点。

3.2.2 地籍控制点均应埋设固定标志
有条件时宜设置保护点,保护点个数不少于三个,地籍控制点应绘制点之记。

3.2.3平面控制测量的方法
平面控制测量可选用三角测量、三边测量、导线测量、GPS定位测量等方法.
4 GPS控制测量
4.1各等级GPS静态相对定位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1和表2的规定
表1

2
4.2 GPS 网应布设成三角网形或导线网形,或构成其他独立检核条件可以检核的图形; GPS 网点与原有控制网的高级点重合应不少于3个。

当重合不足3个时 应与原控制网的高级点进行联测,重合点与联测点的总数不得少于3个;
4.3对已有控制成果的利用
控制测量前,应充分收集测区已有的控制成果和资料,按本规范的规定和要求进行比较和分析。

凡符合本规范要求的已有控制点成果,都应充分利用,对达不到本规范要求的控制网点,也应尽量利用其点位,并对有关点进行联测。

4.4 GPS静态相对定位测量成果的检核
4.4.1同步观测量成果的检核
a三边同步环闭合差的限差按下式计算 b多边同步环闭合差的限差按下式计算。

4.4.2不同时段观测成果的检核
同一边任何两个时段的成果互差,应小于接收机标称精度的2√2倍。

若干个独立观测边组成闭合环时,各坐标差分量闭合差应符合下式规定。

4.5平差计算
二、三、四等和一、二、三级平面控制网都应分级进行统一平差或联合整体平差。

平差后应进行精度评定,内业计算数字取位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5地籍要素调查
地籍要素调查必须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进行,调查的基本内容包括:地块权属、土地利用类别、土地等级、建筑物状况等。

5.1地籍调查要求
5.1.1地籍要素调查以地块为单元进行。

5.1.2调查前应收集有关侧绘、土地划拨、地籍档案、土地等级评估及标准地名等资料。

5.1.3调查内容应逐一填记在调查表或地籍测量草图中。

5.2地块权属调查
5.2.1调查内容地块权属是指地块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归属,地块权属调查包括:地块权属性质、权属主名称、地块座落和四至,以及行政区域界线和地理名称。

5.2.1.1 界址点、线的调查
界址点、线调查是依据有关条件关系和法律文件,在实地对地块界址点、线进行判识。

5.2.1.2 土地利用类别调查
依照土地利用分类标准分类。

5.2.1.3 调查方法
土地利用类别调查以地块为单位调记一个主要利用类别。

综合使用的楼房按地坪上第一层的主要利用类别调记,如第一层为车库,可按第二层利用类别调记。

地块内如有几个土地利用类别时,以地类界符号标出分界线分别调查利用类别。

5.2.2 建筑物状况调查
5.2.2.1建筑物状况调查内容
建筑物状况调查包括:地块内建筑物的结构和层数。

建筑物层数是指建筑物的自然层数,从室内地坪以上计算,采光窗在地坪以上的半地下室且高度在2.2m以上的算层数。

地下室、假层、附层(夹层)、假楼〔暗楼)、装饰性塔楼不算层数。

建筑物结构根据建筑物的梁、柱、墙等主要承重构件的建筑材料划分类别。

6 地籍要素测测量
6.1 地籍要素测量内容
地籍要素测量的对象主要包括:
a界址点、线以及其他重要的界标设施;
b行政区域和地籍区、地籍子区的界线;
c建筑物和永久性的构筑物;
d地类界和保护区的界线
6.2地籍要素测量方法
一般采用极坐标法、正交法。

7地籍图绘制
7.1地籍图应表示的基本内容
a界址点、界址线;
b地块及其编号;
c.地籍区、地籍子区编号、地籍区名称;
d土地利用类别;
e永久性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f地籍区与地籍子区界;
g行政区域界;
h平面控制点;
1有关地理名称及重要单位名称;
J.道路和水域。

根据需要,在考虑图面清晰的前提下,可选择要表示一些其他要素。

7.2 地籍图的形式
地籍图采用分幅图形式。

地籍图幅面规格采用50cmX50cm。

7.3地籍图的分幅
地籍图的图廓以高斯一克吕格坐标格网线为界。

1:2000图幅以整公里格网线为图廓线;1,1000和1:500地籍图在1:2000地籍图中划分,划分方法如下图所示。

8面积量算
8.1 面积量算的内容
面积量算系指水平面积量算,其内容包括地块面积量算和土地利用面积量算。

面积量算的单位为平方米,计算取值到小数后一位。

8.2 面积量算的方法
面积量算的方法可采用解析法、部分解析法、图解法等。

a.解析法:
野外勘丈全部界址点,根据实测数据解算出界址点的点位坐标。

一般采用解析交会法、极坐标法等方法施测。

角度用不低于DJ6级经纬仪施测,距离用钢尺丈量或用电磁波测距仪施测。

以全部界址点
的解析坐标和解析边长为基础,勘丈其他地籍要素的几何图形,并依据宗地草图的有关数据检核后成地籍图。

b.部分解析法:
采用解析法勘丈街坊外围界址点和街坊内部分明显界址点的坐标,再用图解法勘丈街坊内部的宗地界址点及其他地籍要素的平面位置,以街坊外廓控制内部宗地。

以解析法勘丈的界址点为基础展绘出徒坊,再依据图解法测定的宗地位置、形状,经宗地草图的丈量数据校核后装绘街坊内部,成地籍图。

c.图解法:
(a)利用图解法(包括图解交会法、截距法等)直接勘丈界址点和其他地籍要素平面位置,并根据宗地草图的丈量数据检核后,成地籍图;
(b)利用反映现状的大比例尺地形图,经过纠正图纸变形误差后,实地补充勘丈界址点和其他地籍要素到图上,依据宗地草图丈量数据检核后,成地籍图。

这种方法仅在暂不具备经济技术条件的个别地区可以采用,但精度必须满足要求。

9成果资料的检查与验收
地籍测绘成果的检查验收按测绘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地籍测绘成果必须接受测绘主管部门的质量监督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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