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家政服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
好家政服务培训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商贸物资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川商商贸[2011]10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总工会
【发布日期】2011.02.26
【实施日期】2011.02.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家政服务培训工作的通知
(川商商贸[2011]10号)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工会:
家政服务业是服务民生、增加就业、扩大内需、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事业。

按照商务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的部署,从2009年起,我省通过积极开展家政服务培训工作,扶持了一批城镇下岗人员、农民工从事家政服务,为家政服务市场输入一批经过专业培训、具备家政服务基本技能的从业人员。

为进一步做好家政服务培训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完成培训任务。

各地商务、财政、工会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建立工作责任制,按照培训计划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各项目承办单
位。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当地财政、工会部门,认真检查承办企业(机构)2010年开展家政培训及就业工作情况,确保承办企业(机构)严格按照《家政服务员培训大纲》和学时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工作。

二、抓紧抓好验收兑付,认真完成资金清算。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会同财政、工会部门,严格按《家政服务培训项目验收办法》(附件1)组织开展2010年家政培训验收工作。

省商务厅将会同省财政厅、省总工会对各地培训情况进行抽查,对违反财政资金管理相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各地要根据资金预拨情况(附件2)及时做好补贴资金清算兑付工作,并将验收、清算和兑付情况于3月20日前联合上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总工会。

三、严格确定承办单位,切实增强项目监管。

2011年,各地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