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用血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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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各科室医务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经治医 师应严格掌握输血指征(凡患者血红蛋白低于 100g/L 和血球压积低 于 30%的适应输红细胞类;血小板计数<50× 109/L,适应输血小 板;PT 或 APTT>正常 1。5 倍、各种凝血因子缺乏(陷)适应输冰冻 血浆或冷沉淀);实施输血治疗前,必须履行告知义务,向患者或其
临床输(备)血每次超过 1000 毫升时应经相关科医师会诊,科 主任审查签名后报医务科批准(急诊用血启用绿色通道,但事后要及 时补办手续)。
9、输血前必须检测的项目有:血型、血常规、丙肝病毒抗体、 艾滋病病毒抗体、梅毒抗体、乙肝五项、转氨酶等。急诊抢救病人可 在抽血送检(与交叉配血同时)后并在输血申请单“受检项目”中注 明“结果未回”字样,即行输血。
原则上输血前项目(7 项)必须检测。如患者因特殊原因不同意 检测的项目,应由病人(或委托人)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中注明并签字, 同时由经治医师在输血申请单“受血者检查项目”栏中注明“病人(、护士接到输(备)血申请单时,必须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后抽 取血标本并贴与申请单编号一致的标签,交县血库核查。
12、临床科室及手术室应当科学、合理、节约用血,针对医疗实 际需要首选自体储(输)血,积极推行成份输血。临床输血管理纳入 各科室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13、对择期手术患者,经治医师应动员其自身储血、自身输血, 或动员亲属献血,保障输血安全,严防血源性传染病的发生与传播。
14、科室临床用血的医疗文书资料应当随病历保存归档。 15、科室临床用血管理工作的奖惩,按医院《综合目标管理考评 细则》执行。 16、科室临床用血违反本规定造成后果的,由当事人承担全部法 律和经济赔偿责任,并给予政纪处分。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 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7、本制度自 2021 年 xx 月 xx 日起施行。
临床用血管理规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有关条款和《医疗机构临床 用血管理办法(试行)》,本着临床用血应遵循合理、科学、安全的原 则,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所称临床用血包括使用全血和成份血。不得使用原料 血浆和直接使用脐带血。
3、要制定用血计划,不得浪费和滥用血液,医院临床用血由县 血库供给。各科室不得自行保存血液和非法采供血。
委托人说明输血目的、可能出现的输血反应和经血液途径感染疾病的 可能性、输血前必须检测的项目及理由等事项,由医患双方共同签署 输血治疗同意书(同意书中所列项目必须填齐,不得空缺),并应在 病程记录中明确记录输血指征、输血目的以及输注血液品种及数量。
8、患者病情需要输血治疗时,经治医师应认真填写《临床输血 申请单》,不得缺项,并按规定履行申报手续,由上级医师核准签字 后(全血由科主任审签)报输血科。
4、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院临床用血的规范管理和 技术指导,开展临床合理用血、科学用血、安全输血的教育和培训。
5、医务科应在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领导下,具体负责医院 各科室临床用血计划申报,储存血液,对临床科室用血制度执行情况 进行检查.并参与临床有关疾病的诊断,治疗与科研。
6、血液的收领,发放工作由指定的专业人员负责,严格按照卫 生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核查内容,认真检查血 袋包装。血液包装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应拒领拒收。
检验科发血时要认真核查,不符合要求的应拒领;认真检查申请 单的填写项目及标本的合格性,并按“发血程序”、《临床输血技术规
范》进行复检血型、交叉配血等操作。未按规定办理申报手续的不得 发血,复检、配血、发血人员应分开,交叉配血单应有 2-4 人签名。
11、临床用血科室的医护人员,在给患者输血前,必须严格查、 核对制度,尤其是查对血袋标签记录、输血记录单(报告单)、核对 血型、品种、规格、采血时间(有效期)无误后,方可进行输血治疗。 经治医师应在 24 小时内在病程记录中记载输血观察情况,并初步评 估疗效,填写输血反应回报单附于病历。对输血过程中疑有溶血、细 菌污染等不良反应时,在及时采取治疗措施的同时,应迅速将输血不 良反应回报单及封存的血液返送检验科并报医务科处理。已申请血量 但临床中未输完者应记录原因、剩余血量及报废情况。
临床输(备)血每次超过 1000 毫升时应经相关科医师会诊,科 主任审查签名后报医务科批准(急诊用血启用绿色通道,但事后要及 时补办手续)。
9、输血前必须检测的项目有:血型、血常规、丙肝病毒抗体、 艾滋病病毒抗体、梅毒抗体、乙肝五项、转氨酶等。急诊抢救病人可 在抽血送检(与交叉配血同时)后并在输血申请单“受检项目”中注 明“结果未回”字样,即行输血。
原则上输血前项目(7 项)必须检测。如患者因特殊原因不同意 检测的项目,应由病人(或委托人)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中注明并签字, 同时由经治医师在输血申请单“受血者检查项目”栏中注明“病人(、护士接到输(备)血申请单时,必须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后抽 取血标本并贴与申请单编号一致的标签,交县血库核查。
12、临床科室及手术室应当科学、合理、节约用血,针对医疗实 际需要首选自体储(输)血,积极推行成份输血。临床输血管理纳入 各科室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13、对择期手术患者,经治医师应动员其自身储血、自身输血, 或动员亲属献血,保障输血安全,严防血源性传染病的发生与传播。
14、科室临床用血的医疗文书资料应当随病历保存归档。 15、科室临床用血管理工作的奖惩,按医院《综合目标管理考评 细则》执行。 16、科室临床用血违反本规定造成后果的,由当事人承担全部法 律和经济赔偿责任,并给予政纪处分。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 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7、本制度自 2021 年 xx 月 xx 日起施行。
临床用血管理规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有关条款和《医疗机构临床 用血管理办法(试行)》,本着临床用血应遵循合理、科学、安全的原 则,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所称临床用血包括使用全血和成份血。不得使用原料 血浆和直接使用脐带血。
3、要制定用血计划,不得浪费和滥用血液,医院临床用血由县 血库供给。各科室不得自行保存血液和非法采供血。
委托人说明输血目的、可能出现的输血反应和经血液途径感染疾病的 可能性、输血前必须检测的项目及理由等事项,由医患双方共同签署 输血治疗同意书(同意书中所列项目必须填齐,不得空缺),并应在 病程记录中明确记录输血指征、输血目的以及输注血液品种及数量。
8、患者病情需要输血治疗时,经治医师应认真填写《临床输血 申请单》,不得缺项,并按规定履行申报手续,由上级医师核准签字 后(全血由科主任审签)报输血科。
4、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院临床用血的规范管理和 技术指导,开展临床合理用血、科学用血、安全输血的教育和培训。
5、医务科应在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领导下,具体负责医院 各科室临床用血计划申报,储存血液,对临床科室用血制度执行情况 进行检查.并参与临床有关疾病的诊断,治疗与科研。
6、血液的收领,发放工作由指定的专业人员负责,严格按照卫 生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核查内容,认真检查血 袋包装。血液包装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应拒领拒收。
检验科发血时要认真核查,不符合要求的应拒领;认真检查申请 单的填写项目及标本的合格性,并按“发血程序”、《临床输血技术规
范》进行复检血型、交叉配血等操作。未按规定办理申报手续的不得 发血,复检、配血、发血人员应分开,交叉配血单应有 2-4 人签名。
11、临床用血科室的医护人员,在给患者输血前,必须严格查、 核对制度,尤其是查对血袋标签记录、输血记录单(报告单)、核对 血型、品种、规格、采血时间(有效期)无误后,方可进行输血治疗。 经治医师应在 24 小时内在病程记录中记载输血观察情况,并初步评 估疗效,填写输血反应回报单附于病历。对输血过程中疑有溶血、细 菌污染等不良反应时,在及时采取治疗措施的同时,应迅速将输血不 良反应回报单及封存的血液返送检验科并报医务科处理。已申请血量 但临床中未输完者应记录原因、剩余血量及报废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