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高院 委托代理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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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高院委托代理人范围
根据香港法律,以下人员可以被认定为香港高院诉讼的委托代理人:
1. 律师:律师是指取得律师执业资格,并依法注册在律师事务所执业的人员。

2. 法律顾问:法律顾问是指取得律师执业资格,并依法注册在律师事务所执业的人员,但未在律师事务所执业的人员。

3. 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服务机构是指取得律师执业资格,并依法注册在律师事务所执业的人员,但未在律师事务所执业的人员。

4. 自然人:自然人是指未取得律师执业资格,但依法在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服务机构担任律师助理、律师顾问等职务的人员。

5. 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是指取得律师执业资格,并依法注册在律师事务所执业的人员所在的律师事务所。

以上人员可以作为香港高院诉讼的委托代理人,但需要具备相应的资格和条件。

具体要求可以咨询香港律师协会或相关法律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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