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工程大学研究生培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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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工程大学研究生培养要求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原则
1.积极进行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模式的调整,着力提高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创业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求的紧密联系。

2.认真总结本单位研究生培养的实际经验,积极吸取国内外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先进经验,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正确把握学科内涵,突出学科专业特色。

3.培养方案的修订原则上按一级学科进行,课程体系和课程名称应科学、规范。

原培养方案中一直无研究生选修或选修人数很少的课程要进行删除或调整。

二、培养目标
1.热爱祖国,努力学习和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具有严谨、求实、创新的科学作风,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2.能够适应科学进步及社会发展的需要,在本门学科领域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系统的专门知识,掌握本学科的现代实验方法和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或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和计算机基础知识。

三、学习年限和学分要求
1、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基础学制为3年,在校学习时间为2~4年。

各学科、专业根据人才培养需要,可按2.5年学制或3年学制制订培养方案。

2、要求总学分不少于29学分,不超过34学分,其中学位课不少于17学分。

四、研究方向
研究方向应有稳定的研究范围和坚实的研究基础,并能体现出我校各学科专业的学术优势和特色。

研究方向的确定应注意其先进性、科学性和相对稳定性,研究方向的学术领域不宜过窄。

每个学科、专业可设置3~5个研究方向(按一级学科培养的可设置4~6个研究方向)。

研究方向的设置应具备下列条件:
1.应是本学科的重要发展方向;
2.应有学术带头人及合理的梯队;
3.应有一定的科研基础和成果、以及相关的资料和相应的实验设备;
4.应能开出本方向的主干和相关课程,并有这些课程的教学大纲及阅读书目。

五、培养方式
1.硕士研究生可以按一级学科进行培养,也可以按二级学科进行培养。

2.硕士研究生的培养一般实行导师负责制,也可采取导师负责和指导小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

各学科专业应进一步加强与企事业单位和科研机构在培养硕士研究生方面的合作,实行双导师制。

3.政治理论课学习与经常性政治教育相结合,硕士生应认真学好政治理论课,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形势教育、公益劳动、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等活动,注重加强人格修养和优良素质培养。

4.坚持课程学习、实践研究和学位论文工作并重的原则。

教学内容要强调理论性与应用性课程的有机结合,加强案例分析、现场研究、模拟训练等方法。

学位论文工作应加强实践和实验能
力的培养,加强科学研究方法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5. 硕士生在入学后,须在导师指导下参加一定的实践环节。

实践环节包括教学实践、工程实践、社会调查、科学研究等,内容由导师根据情况统筹安排。

实践活动结束后,研究生本人填写《硕士研究生实践环节考核表》,由导师进行考核并写出评语,按通过、不通过给出考核结果。

实践环节是硕士研究生培养必须经历的环节,考核不合格者不能申请论文答辩。

六、课程设置
硕士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

课程分为学位课和非学位课两大类。

除公共学位课外,学位课一般以课内18学时为1学分,非学位课一般以课内15学时为1学分。

以同等学力或跨学科、专业录取的研究生生,应补修本专业2~3门本科生主干课程。

补修课程由导师确定,并应在培养计划中列出。

补修课程通过自学或跟随本科生听课方式进行,由任课教师或导师给出成绩,但不计学分。

硕士生课程包括A、B、C、D四类课程和必修环节。

A、B、C三类课程为学位课程,D类课程、必修环节和选修的其它学科专业课程为本专业的非学位课程。

学位课为考试课,非学位课为考试课或考查课。

所有课程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分。

(一)A类课程:全校公共学位课,必修3门,7学分。

1、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1学分;
2、自然辩证法,2学分;
3、英语,4学分。

其中英语课程设置及选课办法依照《河北工程大学研究生英语分级教学实施办法》进行。

(二)B 类课程:数学类等基础理论课,必修2~3门,4-6学分。

1.全校统一设置的数学课程:(1)数值分析,54学时,3学分;(2)数理统计,40学时,2学分;(3)矩阵理论,40学时,2学分;(4)数理方程,40学时,2学分。

各专业应选修的数学课程不少于4学分。

2.环境工程和地矿类各专业,根据专业需要,可选修不少于2学分的数学课程,但需另选修不少于2学分的其它基础类课程。

3.管理学、建筑学、农学等学科专业不要求选修数学类课程,但需选择本学科基础类课程2~3门作为本学科专业必修学位课。

(三)C类课程:专业学位课程(包括本学科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必修,3~4门,6~8学分。

1.C类课程可只设置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可作为非学位课进行选修
2.专业基础课应尽量向一级学科扩展,根据某些相近专业共同需要的学科基础来设置。

3.专业课根据本学科专业主要研究方向的共同需要来设置,应具有一定的通适性和相对稳定性。

(四)D类课程:专业选修课程,每门课内学时一般不超过30学时,选修8~10学分。

1.该类课程按本专业的不同的研究方向进行设置,专业选修课应能体现本学科专业的优势和特色。

2.选修课的设置应注意结构的模块化和内容的滚动化,鼓励专题式教学内容的组合,加强内容的更新,体现学科发展的前沿。

3.鼓励开设一些能及时反映现代科技水平和本学科最新发展动态的小学分(0.5~1.0学分)超短学时的选修课。

4.鼓励研究生跨学科、专业选修课程。

5.每门选修课必须有5人以上选修才能开课(招生人数少于5人的专业原则上应选修相同的专业课)。

(五)必修环节:2
1.专业外语,30学时,1分。

专业外语课程按学科专业统一设课,或采取指导教师个别辅导的方式。

有条件开设双语教学的专业,可由双语课程代替专业外语,专业培养方案中应列出双语教学课程的名称,并尽可能选用原版教材。

2.学术报告,2次,1学分。

学术报告应在第五学期期中前完成,报告后由硕士生本人填写《硕士研究生学术报告登记表》,指导教师对报告内容、质量写出评语,并给出成绩。

(六)课程时间安排:
1.A类、B类课程由研究生部统一安排授课时间;C类和D类课
程授课时间由各学院在培养方案中安排,但要保证各个学期的课程量相对均衡。

研究生部根据教学计划执行情况,可做适当调整。

2.所有课程原则上应在第二学期期末以前结束。

(七)任课教师
每门研究生课程应有专门的任课教师。

为保证学位课的授课要求,每门研究生学位课应安排两名或两名以上的任课教师。

硕士生课程任课教师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

在制定新的培养方案时,需同时确定任课教师人选。

研究生任课教师所承担的研究生课程一般不超过两门。

(八)教材及参考书目
学位课必须有确定的教材(正式出版或自编教材,包括外文教材)。

对选课人数较多的学位课,应尽量选用教育部推荐教材。

学位课及选修课都必须指定一定数量的参考书目,供学生学习参考。

七、学术论文
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应至少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或国内外学术会议上公开发表1篇以上学术论文,所发表的学术论文须与学位论文紧密相关,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河北工程大学。

八、学术活动
1、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参加10次以上校内外学术活动,达不到10次者不得申请论文答辩。

2、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后应填写《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登记表》,每学期期末送交所属学院研究生秘书审核并存档。

研究生秘书应在研究生毕业答辩前进行汇总,汇总后的名单按规定的时间报研究生部。

3、学术活动可以是校内组织的学术讲座,也可以是参加国内外的学术会议。

学术会议原则上一天按2次学术活动计。

九、中期考核
研究生应在第三学期期末以前完成中期考核,根据根据中期考核的结果,确定是否可以进入学位论文工作阶段,具体要求按学校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的有关规定进行。

十、学位论文
1、论文选题应密切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或实用价值。

学位论文一般应和导师的科研项目相结合。

2、通过课题调研和参加科学研究工作,一般应在第三学期末以前完成开题报告。

3、学位论文应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以培养研究生独立进行科研工作和解决实际工程技术问题的能力。

学位论文要有足够的工作量,论文从开题到完成,应至少保证一年以上的时间。

4、学位论文撰写、评阅和答辩等应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5、各学科专业培养方案应在上述要求的基础上,对学位论文的有关内容和要求作出具体的规定。

十一、学科专业培养方案
学科专业培养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学科专业简介、培养目标、研究方向、课程设置、考核方式、学位论文工作等。

十二、课程教学大纲
培养方案所列各门课程均应制订相应的教学大纲。

教学大纲内容应包括内容摘要、基本要求、先修课程、主要参考书(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至少要有一部外文参考书)、适用专业和大纲说明等。

新修订的培养方案自2009级研究生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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