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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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滥征社会抚养费的调查完整文档(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完整文档,欢迎下载)滥征社会抚养费调查2021-05-25 10:06:23来源: (北京)(19)自农业税取消之后,社会抚养费已成为很多乡镇的主要收入来源。

部分乡镇为征收社会抚养费下达指标,完不成即撤职。

很多农民生头胎依旧被征社会抚养费。

“市县靠土地,乡村靠生育”成为全国的普遍现象。

社会抚养费之困全国无户籍人员大约一三00万人,占全国总人口1%,即使按保守水平每人须缴1万元计,根据相关法规收取的社会抚养费总数就高达一三00亿元。

这笔费用究竟有多少,都用在了何处,是否投入给了社会公共事业,补偿了多少社会资源,这在公众心中是个谜法治周末记者高原焦红艳2021年5月,湖南邵阳,计生部门为收取社会抚养费,将十余名"非法"婴幼儿强行抱走送入邵阳福利院,统一姓"邵",邵氏孤儿由此流传。

此事经媒体曝光后迅速发酵,社会抚养费的诟病再一次进入公众视野。

来有影去无踪社会抚养费是指,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对社会相应增加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不足给予补偿的行政性收费,目的是对违法生育的公民给予必要的经济限制,以调节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环境。

2002年8月2日,经国务院令第357号公布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征收社会抚养费问题作出规定。

《办法》第三条明确规定:"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2011年4月29日,国家统计局局长马建堂通过人民网与网友交流时称,全国无户籍人员大约一三00万人,占全国总人口1%,大部分是因超生未上户口的人员。

有网友根据这一数据推算,认为即使按保守水平每人须缴1万元计,根据相关法规收取的社会抚养费总数就高达一三00亿元。

没有人知道这笔费用究竟有多少,都用在了何处,是否投入了社会公共事业,补偿了多少社会资源。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程序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程序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程序①对不符合《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由区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以所在地的区市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按照男①对不符合《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由区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以所在地的区市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按照男女双方各自的子女数分别计征社会抚养费。

②对具有《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并符合第二十五条规定,未提出生育申请而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由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责令其限期补办生育证,并按照区市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二分之一征收社会抚养费。

对具有《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但不符合第二十五条规定,未经批准而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照区市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二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对不具有《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而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照区市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三至四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③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自生育之日起六十日内补办结婚登记;逾期未补办的,按照区市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二分之一征收社会抚养费。

对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照区市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征收社会抚养费,并不再批准其生育第二个子女。

湖南省超生罚款标准

湖南省超生罚款标准

湖南省超生罚款标准以下是关于湖南省超生罚款标准,希望内容对您有帮助,感谢您得阅读。

⑴当事人拒绝提供或隐瞒实际收入的,按照税务、工商、公安、统计、劳动保障、房产、物价等涉及核定公民收入的有关部门核定的收入计征;⑵农村居民实际收入无法核实或低于本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以本乡镇农村居民上年度人均纯收入计征;⑶城市居民实际收入无法核实或低于本市、县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以本市、县城镇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计征;⑷流动人口中农民工实际收入无法核实或企图在人均收入较低的地方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按现居住地统计部门公布的农民工上年度人均工资计征。

湖南超生二胎罚款要交多少钱:⑴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双方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⑵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双方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其中重婚生育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违法生育人员,在前项规定的二至六倍标准中按以下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实际收入明显高于当地人均收入但无法核实的,按照当地人均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违法多生育子女后没有及时报告超过一年不足三年的,按总收入的三至四倍征收,超过三年的,按总收入的五至六倍征收;所在村(居)民委员会的土地纳入征地规划后违法多生育的,按照总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在违法生育前后藏匿、转移财产的,按照总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拒不缴纳终止妊娠保证金又拒不终止妊娠或者逃避计划生育管理导致违法生育的,按照总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有其他严重情节的,酌情决定计征倍数。

⑶非婚生育和非法收养子女的,依子女数量按违法多生育子女的标准征收。

⑷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妊娠十四周以上擅自终止妊娠、或者谎报婴儿死亡、或者遗弃(买卖、残害)婴幼儿后违法生育的,均按违法多生育子女征收标准的二倍征收。

⑸违法生育一方当事人拒不提供另一方当事人的情况时,对另一方当事人应先按照已知一方当事人所在地人均收入计·征社会抚养费,由已知一方当事人负责缴纳。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沪府发[2002]30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沪府发[2002]30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沪府发[2002]3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上海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2002年8月30日上海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若干规定第一条为了做好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开展,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管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负责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

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

本市财政、物价、卫生、审计、监察等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社会抚养费征收的相关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三条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第四条城镇居民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以子女出生前一年市统计局公布的全市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并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

农村居民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以子女出生前一年市统计局公布的全市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并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

当事人一次生育两个及两个以上子女的,在确定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时,以生育一个子女计算。

第五条生育第一个子女不符合规定,当事人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按下列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一)系城镇居民的,按子女出生前一年市统计局公布的全市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半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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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决定:(一)未依法取得夫妻关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征收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社会抚养费;(二)符合本条例规定可以再生育,但前一个子女不满3周岁且女方不满26周岁生育的,征收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社会抚养费;(三)符合本条例规定可以再生育,但未申领生育证生育的,征收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社会抚养费;(四)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双方上一年度总收入的3至4倍征收社会抚养费;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2倍收取双方社会抚养费。

前款第(四)项中的总收入按双方实际收入计算;难以计算的,农村以双方所在乡(镇)上一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为基数计算,城市以本县(市、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计算。

第四十八条借收养、代养、送养、寄养名义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按违法生育处理。

第四十九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按照国务院有关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除按四十七条第一款(一)、(二)、(四)项的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外,按下列规定处理:(一)国家工作人员未依法取得夫妻关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给予记过的行政处分,3年内不得评为先进;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的,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二)农民、无用工单位的城市居民在社会抚养费缴纳后3年内不得录用为国家工作人员;(三)产假期间停发奖金、福利,孕期检查、分娩、产褥期的医药费自理。

第五十一条未取得合法夫妻关系妊娠或者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再生育条件妊娠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终止妊娠。

逾期拒不终止妊娠的,预征社会抚养费;预征后终止妊娠的,预征的社会抚养费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全部退还。

历年计划生育违法生育处罚条款

历年计划生育违法生育处罚条款

历年计划生育违法生育处罚适用条款一、1990年1月1日至1999年8月2日:《湖南省计划生育条例》1、征收名称为“计划外生育费”。

2、生育间隔要求:女方年满28周岁、小孩间隔4周岁。

第四十条:对违反本条例规定不采取节育措施的育龄夫妇,给予批评教育或警告,并责令采取节育措施。

对不足法定婚龄结婚怀孕的和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计划外怀孕的,责令中止妊娠。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女方年满28周岁、子女间隔4周岁)提前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征收计划外生育费200元至500元。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超生一个孩子的,对夫妻双方按下列标准征收计划外生育费:国家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职工按本人年工资的1.5倍征收;城乡私营业主、个体工商户按本人上年度纯收入的 1.5倍征收,本人纯收入不到2000元的,按2000元计征;城镇居民中的无业人员,按本市(镇)居民上年度人均纯收入的1.5倍征收,农民按本村上年度人均纯收入的2倍征收。

继续超生的夫妻,按超生第一个孩子征收的金额加倍征收。

不足法定婚龄生育第一个孩子的,按超生一个孩子的规定征收计划外生育费。

生育第二个孩子仍不足法定婚龄的,按超生第一个孩子征收的金额加倍征收。

二、1999年08月03日至2002年12月31日:《湖南省计划生育条例(修正)》1、征收名称为“计划外生育费”。

2、变更名称:2000年9月1日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计生委财规[2000]29号、2000年11月29日省财政厅、物价局、计生委湘财综[2000]5号正式确认将计划外生育费更名为“社会抚养费”。

3、生育间隔要求:女方年满28周岁、小孩间隔4周岁。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未领取生育证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处五十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提前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征收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计划外生育费。

第三十七条符合规定生育一个孩子后超生一个孩子的,对夫妻双方按下列标准征收计划外生育费:(一)国家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本人年度年收入的二倍征收;(二)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按本人前三年中最高年纯收入的二倍征收,本人年纯收入不到五千元的,按五千元计征;(三)城镇居民中的无业人员,按本市(镇)居民上年度人均收入的二倍征收;(四)农民按本村上年度人均纯收入的二倍征收。

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处罚、社会抚养费征收裁量权适用办法

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处罚、社会抚养费征收裁量权适用办法

福建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处罚、社会抚养费征收裁量权适用办法》的通知各设区市人口计生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为规范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裁量权工作,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现将《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处罚、社会抚养费征收裁量权适用办法》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处罚、社会抚养费征收裁量权适用办法第一条为规范人口计生行政部门的裁量权,促进公开、公平、公正执法,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在行使行政处罚、社会抚养费征收裁量权时,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裁量权,是指人口计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征收社会抚养费时,根据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情节和危害后果,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或征收社会抚养费幅度范围内决定处罚或征收数额的权限。

第四条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坚持教育和处罚相结合,按照“公平公正、合理合法、过罚相当、综合裁量”正确行使裁量权。

第五条实施行政处罚或社会抚养费征收不得超越法定的自由裁量幅度和范围。

第六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处罚或征收:(一)违法行为人年龄不满14周岁的;(二)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中止或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三)应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四)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其生育行为被发现时,该子女已经死亡的;(五)出国留学人员在国外生育或者怀孕后回中国内地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六)其他依法不应予以行政处罚或征收社会抚养费的。

第七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低限处罚或征收:(一)违法行为人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二)违法所得较少、影响不大,且主动消除、加以改正或采取补救措施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三)违法行为发生后主动向人口计生部门报告并接受处理的;(四)非意愿妊娠后,积极配合人口计生部门调查处理,因医学鉴定认为不能采取补救措施而导致违法生育的;(五)积极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且有立功表现的;(六)其他依法应当从轻处罚或征收的。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受到什么惩罚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受到什么惩罚

违反计划⽣育政策受到什么惩罚在违反了计划⽣育政策的时候就要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这个抚养费不是⼀种处罚⽽是⼀种强制性的收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是必要的,⽽且⾦额相对来说不会太多的。

店铺⼩编通过你的问题带来了以下的法律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违反计划⽣育政策受到什么惩罚《⼈⼝与计划⽣育法》第四⼗⼀条规定:“不符合本法第⼗⼋条规定⽣育⼦⼥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违反计划⽣育政策,将会被征收社会抚养费,是国家⼯作⼈员的,还要给予⾏政处分,其他⼈员还要给予纪律处分。

惩罚费⽤全国每个地区不⼀样,基本上是按照各地的经济⽔平。

计划⽣育是通过晚婚、晚育、优⽣和少⽣,对⼈⼝进⾏有计划的控制的过程。

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之⼀。

我国开展计划⽣育以来,对⼈⼝控制和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

⽬前,由于20世纪80年代出⽣的第⼀批独⽣⼦⼥已经到达适婚年龄,计划⽣育政策有⼀定程度的放松,如单独可以⽣育⼆胎。

《中华⼈民共和国⼈⼝与计划⽣育法》考虑到各地经济发展⽔平和被征收公民的收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差异,没有明确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数额,⽽是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2002年8⽉2⽇,国务院根据该法的授权出台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社会抚养费征收问题作出了进⼀步具体的规定,但是对于社会抚养费征收的标准也只是作出了⼀个原则规定,仍然没有作出⼗分具体的规定。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3条第2款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均可⽀配收⼊和农村居民⼈均纯收⼊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的实际收⼊⽔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育⼦⼥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

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治区、直辖市规定。

”以上就是对你提出的问题的回答,不遵守计划⽣育的最直接的就是要缴纳社会抚养费,这个对于征收的标准是有规定的,不能乱来在确定了后那么当事⼈应该及时的缴纳,以免到时候那边直接强制执⾏的。

违反计划生育的处罚

违反计划生育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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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 违反计划生育的处罚 核心内容: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不按照规定实行计划生育的,要根据计划生育条例进行处罚,以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区分缴纳社会抚养费。

那么,违反计划生育要缴纳多少社会抚养费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违反计划生育的处罚。

违反计划生育的处罚:
一、城镇居民按下列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一)生育一胎的,缴纳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社会抚养费;
(二)生育第二胎的,缴纳三万元以上六万元以下社会抚养费;
(三)生育第三胎及其以上的,缴纳六万元以上十二万元以下社会抚养费。

二、农村居民按下列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一)生育第一胎的,缴纳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社会抚养费;
(二)生育第二胎的,缴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社会抚养费;
(三)生育第一胎及其以上的,缴纳三万元以上六万元以下社会抚养费;
(四)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的,城镇居民缴纳十二万元社会抚养费;农村居民缴纳六万元社会抚养费;
(五)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一方为农村居民,另一方为城镇居民,按照城镇居民的征收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六)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其他再生育条件,但未经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而再生育的,缴纳一千元社会抚养费;未达到间隔期生育的,缴纳三千元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什么

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什么

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什么响应国家计划生育的政策,很多家庭都选择只要一个孩子,但是总避免不了有些家庭一生再生。

针对这种情况,国家的措施就是征收社会抚养费。

既然是国家在征收这边费用,那么总得有个标准让大家知晓。

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什么,相信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小编为您整理相关知识,欢迎您的阅读!▲根据违法生育或者非法收养的性质、情节和收入取证情况,确定下列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1.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

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

2.符合法定结婚条件,未办理结婚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

3.不足法定婚龄生育第一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三倍征收。

4.符合法定收养子女条件,但没有办理收养证的,动员其依法办理收养证,拒绝办理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

5.不符合法定收养子女条件收养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三倍征收。

6.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三倍征收。

有下列严重情节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人,按较高的倍数征收:(1)实际收入明显高于当地人均收入,但无法核实其具体收入的,按照人均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2)违法多生育子女后没有及时报告,超过一年的,按照总收入的三至四倍征收;其中超过三年未主动报告或者经举报查实的,按总收入的五至六倍征收;(3)所在村民委员会的土地被纳入征地规划后,违法多生育的,按照总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4)在违法生育前后藏匿、转移财产的,按照总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5)拒不缴纳终止妊娠保证金,又拒不终止妊娠导致违法生育的,按照总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6)重婚生育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7)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在二至六倍标准内酌情决定计征倍数。

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根据以上规定制定社会抚养费征收的具体标准。

7.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或非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再继续违法多生育或多收养的,每再多生育或再收养一个子女,按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征收标准依次增加三倍征收。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02.08.02•【文号】国务院令第357号•【施行日期】2002.09.01•【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7号)现公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总理朱镕基二00二年八月二日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维护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下简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民享有依法生育的权利,同时应当依法履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其生育行为应当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采取综合措施,做好计划生育宣传教育、避孕节育服务等经常性工作,使本行政区域内公民的生育行为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

第三条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

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第四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第五条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流动人口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住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二)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三)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均未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各地超生费征收额度标准

各地超生费征收额度标准

最新各地超生费征收额度标准全国各地的超生罚款条件都是不一样的,罚款都是不一样的。

超生就意味着就要进行罚款了。

最新各地超生费征收额度标准有哪些呢?本文是最新各地超生费征收额度标准的资料,。

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叫“超生罚款”,1994年改为“方案外生育费”。

200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文统一为“社会抚养费”。

xx年《人口与方案生育法》将“社会抚养费”明确规定下来。

北京各区县标准不一。

按现行规定,对违规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按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3倍至10倍”征收;具体征收标准由各区县人口计生部门掌握。

目前,中心城区计生部门对超生“二胎”的城镇户籍夫妻,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倍至10倍。

比方,东、西城为八倍左右;朝阳区、海淀区,一般按照10倍征收。

昌平一般按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倍征收。

按照基数,今年北京城镇夫妻假设超生第二个孩子,在东城区、西城区缴纳的社会抚养费,应在28万至30万左右。

在朝阳区或海淀区,要缴到36万左右;但在昌平区,可能只需要缴纳18万至19万元。

广州xx年1月,广州11区县首晒社会抚养费,各区县缴纳额度差异很大,比方白云区的社会抚养费总额以11822.6179万元位居全市之首,而黄埔区总额仅为797万元,两者相差15倍。

白云、增城、从化、荔湾等绝大局部区市均按照《广东省人口与方案生育》第五十三条制定征收标准:即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收入高于基数,对其超过局部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番禺区参考基数为xx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而其他区依据的是xx年的基数,非婚生一胎,六十日内未补结婚登记的,城镇居民双方各征收56452元,农村居民29810元。

广州超生怎么罚款?

广州超生怎么罚款?

广州超生怎么罚款?
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各征收社会抚养费158800元,一共30多万元。

本人上年实际收入高于本区上年城镇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二倍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违反规定条件生育的子女死亡的,不再征收其社会抚养费,已经征收的不再退还,如果拒绝罚款相关部门会强制执行,有关广州超生罚款标准详细的内容请阅读下文。

广州超生罚款标准
第五十二条违反规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第五十三条违反规定条件生育子女的,按照生育子女行为发生时的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五十四条违反规定条件生育的子女死亡的,不再征收其社会抚养费,已经征收的不再退还。

第五十五条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符合有关生育规定但未办理审批手续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由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区、县级市计划生。

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违法生育特殊情形社

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违法生育特殊情形社

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违法生育特殊情形社会抚养费征收相关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计划生育统计财会
【发文字号】渝人口计生委发[2010]53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0.05.31
【实施日期】2010.05.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违法生育特殊情形社会抚养费征收相关
规定》的通知
(渝人口计生委发〔2010〕53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口计生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维护育龄群众合法生育权利,有效解决违法生育特殊情形社会抚养费征收中存在的问题,市人口计生委根据《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对我市近年来违法生育特殊情形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办法进行了认真研究,制定了《重庆市违法生育特殊情形社会抚养费征收相关规定》,并经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审查同意(渝文审〔2010〕10号)。

现将《重庆市违法生育特殊情形社会抚养费征收相关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市违法生育特殊情形社会抚养费征收相关规定
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附件:
重庆市违法生育特殊情形社会抚养费征收相关规定。

历年计划生育违法生育处罚条款

历年计划生育违法生育处罚条款

历年计划生育违法生育处罚适用条款一、1990年1月1日至1999年8月2日:《湖南省计划生育条例》1、征收名称为“计划外生育费”。

2、生育间隔要求:女方年满28周岁、小孩间隔4周岁。

第四十条:对违反本条例规定不采取节育措施的育龄夫妇,给予批评教育或警告,并责令采取节育措施。

对不足法定婚龄结婚怀孕的和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计划外怀孕的,责令中止妊娠。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女方年满28周岁、子女间隔4周岁)提前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征收计划外生育费200元至500元。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超生一个孩子的,对夫妻双方按下列标准征收计划外生育费:国家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职工按本人年工资的1.5倍征收;城乡私营业主、个体工商户按本人上年度纯收入的 1.5倍征收,本人纯收入不到2000元的,按2000元计征;城镇居民中的无业人员,按本市(镇)居民上年度人均纯收入的1.5倍征收,农民按本村上年度人均纯收入的2倍征收。

继续超生的夫妻,按超生第一个孩子征收的金额加倍征收。

不足法定婚龄生育第一个孩子的,按超生一个孩子的规定征收计划外生育费。

生育第二个孩子仍不足法定婚龄的,按超生第一个孩子征收的金额加倍征收。

二、1999年08月03日至2002年12月31日:《湖南省计划生育条例(修正)》1、征收名称为“计划外生育费”。

2、变更名称:2000年9月1日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计生委财规[2000]29号、2000年11月29日省财政厅、物价局、计生委湘财综[2000]5号正式确认将计划外生育费更名为“社会抚养费”。

3、生育间隔要求:女方年满28周岁、小孩间隔4周岁。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未领取生育证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处五十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提前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征收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计划外生育费。

第三十七条符合规定生育一个孩子后超生一个孩子的,对夫妻双方按下列标准征收计划外生育费:(一)国家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本人年度年收入的二倍征收;(二)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按本人前三年中最高年纯收入的二倍征收,本人年纯收入不到五千元的,按五千元计征;(三)城镇居民中的无业人员,按本市(镇)居民上年度人均收入的二倍征收;(四)农民按本村上年度人均纯收入的二倍征收。

中国计生超生罚款标准

中国计生超生罚款标准

中国计⽣超⽣罚款标准北京市2009年超⽣罚款约为24万7千元,上海市2009年超⽣罚款约为16万元,天津市2009年超⽣罚款约为8—19万元,有关中国计⽣超⽣罚款标准详细的内容请阅读下⽂。

对于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均可⽀配收⼊和农村居民⼈均纯收⼊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的实际收⼊[最⾼超⽣富⼈罚款⽬前记录101万]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育⼦⼥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

简单说就是收⼊越⾼罚款越⾼。

以下的地区有按家庭征收单位的,还有在夫妻双⽅都应该缴纳社会抚养费。

现在的社会抚养费就类似与以前的超⽣罚款。

北京市(⼀)对违反规定⽣育第⼆个⼦⼥(超⽣)的夫妻或者⾮婚⽣育⼦⼥的公民(以下统称当事⼈),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均可⽀配收⼊或者农村居民年⼈均纯收⼊的3⾄10倍征收;(⼆)对违反规定⽣育第三个⼦⼥及三个以上⼦⼥的当事⼈,按照本条第(⼀)项规定的征收标准加倍征收;(三)对⾮婚⽣育第⼀个⼦⼥的当事⼈,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均可⽀配收⼊或者农村居民年⼈均纯收⼊的1倍征收《北京市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据统计2008年北京市城镇居民⼈均可⽀配收⼊达到24725元,农民⼈均纯收⼊10747元,北京市2009年超⽣罚款约为24万7千元上海市上海市2008年城市居民⼈均可⽀配收⼊为26690元《上海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若⼲规定》今天实施,那么在上海⼀个普通家庭如果超⽣⼀胎要交多少抚养费呢?根据《规定》所明确的,⽣育第⼆个⼦⼥(即超⽣)不符合规定的,按⼦⼥出⽣前⼀年市统计局公布的全市城市居民家庭年⼈均可⽀配收⼊的三倍征收;但前⼀年实际年可⽀配收⼊⾼于市统计局公布的全市城市居民家庭年⼈均年可⽀配收⼊的,按其实际年可⽀配收⼊的三倍征收。

特别指出,在《规定》中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当事⼈应为单个的公民,⽽⾮家庭,即夫妻双⽅都应该缴纳社会抚养费。

超⽣⼀个孩⼦要征收基准数三倍的费⽤,⽽夫妻相加则是六倍。

2017超生三胎罚款标准规定

2017超生三胎罚款标准规定

2017超生三胎罚款标准规定虽然我国现在全面开放了二孩政策,但是对于计划生育以外的超生还是会进行征收社会抚养费的,那么2017超生三胎需要罚款多少钱?2017超生三胎罚款标准有哪些呢?本文是店铺整理2017超生三胎罚款标准的资料,仅供参考。

2017超生三胎罚款标准超生罚款标准,是指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的经费,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费用所依据的标准。

具体超生罚款标准如下:(一)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上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二)农村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实际上年纯收入高于当地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的;(三)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六十日内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以上子女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六倍以上九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未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收养子女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目前,国家放开了全面二胎政策,虽然国内的生育率依然不如预期,从目前的数据来看,放开三胎是早晚的事儿,不过,现在,政策仍未有松动的意思,所以,目前来讲,生育三胎还是违法的,孩子生下来,一般还是要按照2.5至3倍于当地居民年均纯收入的标准来罚款的。

超生三胎罚款标准公民违反《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非婚生育子女的及非法收养子女的,均应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法律文书-计划生育罚款标准是怎样

法律文书-计划生育罚款标准是怎样

计划生育罚款标准是怎样(一)计划生育知识中关于东莞市的超生罚款标准广东省不必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按下列规定征收社会诉讼费用:1、城镇居民超生罚金标准(1)城镇居民坐牢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下表的社会抚养费;(2)城镇居民超生一个监护人的,本人上年实际收入高于平溪乡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抚养费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超过;(3)城镇居民超生二个四至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2、农村居民超生罚款标准(1)农村居民坐牢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的社会抚养费;(2)农村居民超生一个儿女的,本人实际上年纯收入高于当地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的;3、未办理结婚登记超生的罚款标准(1)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婚配第一个子女,十日内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二倍的抚养费;(2)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不育以上子女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3)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财务费用征收六倍以上九倍以下社会抚养费。

(二)计划生育知识关于安徽省的超生罚款标准安徽省根据上一年度城镇或者农村常住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五倍征收社会抚养费1、安徽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不符合本有关规定条例规定生育第三个子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分别对夫妻双方,按所在地县(市、区)上一年度城镇或者农村常住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五倍征收社会抚养费;2、家庭年实际人均收入超过常住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一倍的,按家庭年一般而言征税人均收入的五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每而要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递增五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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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政策可再生育一个子女 但未达到间隔及未办证生育

年 2009年
度 3月1日以后
符合政策但未办证 征收当事人双方各500元 符合政策但未办证 征收当事人双方各500元
2010年
说明:1.此表系从各年度“社扶费征收标准文件”中摘抄的主要内容。未尽内容详见各年度“征收标准文件”。 2.对违法生育人员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居民年人均收入的按各年度“征收标准文件”要求据实征收。 3.当事人双方一方为城镇居民,另一方为农村居民的,其征收标准为:(城镇居民标准+农村居民标准)×50% 。



准 政策外生育多孩 符合政策可再生育一个子女 但未达到间隔及未办证生育 每提前一年征收当 事人双方各500元 每提前一年征收当 事人双方各500元 每提前一年征收当 事人双方各500元 每提前一年征收当 事人双方各500元 每提前一年征收当 事人双方各500元 每提前一年征收当 事人双方各500元 每提前一年征收当 事人双方各500元
2003-2010年违法度 2003年 2004年 非婚生育第一个子女 农村居民 当事人双方 各500元 当事人双方 各500元 当事人双方 各500元 当事人双方 各500元 当事人双方 各500元 当事人双方 各500元 当事人双方 各500元 15714 16362 19038 20298 22452 26178 31050 城镇居民 34296 36360 40200 43992 48930 60150 69552
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 非婚生育第一个子女 农村居民 当事人双方 各500元 当事人双方 各500元 31050 32190 城镇居民 69552 74088
违法多生育二个以上子女 农村居民 30150×多生育子女数 32190×多生育子女数 城镇居民 69552×多生育子女数 74088×多生育子女数
农村居民 15714×2 16362×2 19038×2 20298×2 22452×2 26178×2 30150×2
城镇居民 34294×2 36360×2 40200×2 43992×2 48930×2 60150×2 69552×2

2005年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1--2月 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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