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会3城镇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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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会3城镇关系
商业和城市及其随之产生的社会政治组织——城市自治共同体、商会、行会等的兴起,是这一时期西欧政治生活中的重要事情。
当中世纪的社会较有秩序、较为安定的时候,商业开始复苏,商业组织——市集、城镇和城市随之发展起来。
欧洲自古就有城镇,但在罗马帝国崩溃后的无政府时代,许多城镇被毁,遗留下来的城镇多为没有经济功能,依靠赋税维持的“大教堂城镇”。
而且,按照某些传统主义者的看法,城市还是罪恶的渊薮,它使人们失去了质朴的交换。
10世纪以后,社会的安定和秩序为农业和各地区及各国之间贸易的发展创造了条件,在大教堂城镇的郊区或要塞之外的平民区,逐渐形成了地方农产品和手工艺品的交易市场,形成经常性的市集,产生出作为工商业交易的集中场所的城市;也有些城市是由商人、工匠、手艺人、酒店店员们在伯爵或主教占据的老城镇之外的郊区建造的。
要塞在德语中称之为“burge”(自治市),后来,这一词汇主要用来称呼“城镇”而离开了原意,那些居住在城镇,从事商业和手工业的人们就被称为“自由民”或“市民”,最初的资产阶级就是从这市民阶层中产生的。
集市、城镇、城市都是建造在公爵、侯爵、伯爵或国王的领地内的。
在领主的统治下,在城市里经商、做工的人们还要向领主交纳各种捐税。
一些领主则利用自己的特权垄断磨房和面包房,在一定时期实行酒肉专卖,通过管理市场谋取利益。
而且,市民每年还必须为领主服封建劳役。
适应自给自足经济的领地的封建秩序限制了商业活动
不可缺少的贸易自由和人身自由,制约了市场经济的发展。
共同的生活经验和共同的利益使商人和工匠们形成了共同的意识,形成了关于他们自己所需要的社会秩序的观念,形成了一种新的市民精神。
当时有人这样称道这种市民精神:“市民能深思熟虑,对公共事务勤劳而又热心;他们拒绝屈从别人,并防止任何人侵犯他们的自由。
他们制定自己的法律并服从这些法律。
”市民们并不要求完全推翻领主的权力和封建制度,只是希望在封建制度中谋求自己处理自己事务的权利。
他们同意由城市统一向领主交纳税金,但不允许领主以其封建秩序束缚城市的经济活动,城市的经济要由城市自己管理。
他们要求的是自由贸易的权利。
为了实现自己的目的,市民们组织起来,分开地或秘密地建立起自己的组织,如协会、公会、联盟等,有些城市建立了都市联盟,以顽强的斗争争取自治权利。
他们的口号是:“如属可能的话以和平手段争取,必要的话就使用暴力争取。
”组织起来的伦敦的市民刺杀了当地的主教,在德国的科伦、美因兹、特里尔,西班牙的康坡斯特拉、卢戈、奥尔维耶托、萨贡,人民起来反抗教会和领主的统治。
这些新兴城市团体争取自由的决心和毅力是无与伦比的,拉昂的人民举行了3次武装起义,韦泽雷举行了5次,图尔举行了12次。
城市市民争取自治的斗争,常常与错综复杂的政治斗
争结合在一起。
他们或联合小贵族反抗大贵或联合贵族反抗教会,或与国王打击领主的封建割据、扩张王权的努力统一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