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技术措施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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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技术措施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为了保障安全生产技术措施专项经费的正常提取及合理使用,提高安全装备的技术水平,不断地改善生产经营中的安全投资环境,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和防范意识,现按照有关政策与法规,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根据国家、市和行业有关规定,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经费(简称安措费)在每年的生产经营计划下达时,同时布置安全经费的提取和使用计划。

二、建立健全生产经营单位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制度,按照生产经营收入总产值的2‰-5‰提取安措费,计入生产成本。

对安措费的投入,由本单位主管安全的负责人和安全员负责计划与实施,对安全生产所需的资金投入不足或使用不当而导致产生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责追究其责任。

三、安全生产技术措施专项经费的使用范围:
(一)预防事故及重大事故隐患的监控、防范、整改等方面的安全技术措施费用;
(二)按国家有关规定,购置从业人员劳动保护用品和防护用品费用;
(三)改善生产经营投资环境费用;
(四)从业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五)宣传、教育培训费用;
(六)从业人员健康体检费用;
(七)预防职业危害的劳动卫生技术措施费用;
(八)安全科技创新。

四、生产经营单位依照第三条之规定,按计划如期使用安措费,严禁挪作它用。

对违反此项规定的,除限期责令纠正外,另加5倍年计划安措费的罚金,情形特别严重且造成伤亡事故的,对单位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对举报人员(经查实)给予500元奖励。

五、公司要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安措费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安措费的合理使用。

六、安措费使用较好且全年度未发生任何伤亡事故,各项安全经营目标达标,被评为公司年度先进生产经营单位的,除通报表彰外,在下年度安措费提留中,可拿出4%作为奖励。

七、年度安措费使用结余的单位,可累计下年度使用。

年度安措费超支的单位,经向公司财务处申报,可在生产经费中列支,并在下年度安措费中扣出。

八、本办法解释权属重庆巨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

九、本办法若与国家规定相抵触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十、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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