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质量手册-监测样品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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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质量手册-监测样品的
处置
5.8.1 目的
确保接收的样品满足测试的要求;确保样品在实验室标识清晰、可追溯;确保样品在接收、流转、制备、储存和处置过程中不变质、不遗失、不损坏。

5.8.2 范围
适用于外单位送检样品和本机构采取样品的接收、流转、贮存、标识、处置等过程管理。

5.8.3 职责
5.8.3.1 质量控制科负责样品的接收、标识、流转、贮存和处置。

5.8.3.2 各监测科室负责管理制备、检测、传递过程中的样品。

5.8.4 要求
5.8.4.1本机构制定了《样品管理程序》,用于管理监测样品的运输、接收、处置、保护、储存、保留及弃置。

该程序包括了为保护样品完整性以及本机构和客户利益的所有条款。

5.8.4.2 样品的标识
样品管理员在接收样品后应设立样品的唯一性标识――样品标签,样品标签表明样品的编号、检测项目及所处的受检状态,样品在本机构的整个停留期间应保留该标识。

以保证样品在机构内甚至外部的流转过程中,不发生任何混淆。

5.8.4.3样品的接收
a. 样品接收人员在交接样品时要根据样品交接单所述内容仔细检查
样品的数量、状态和特性,对异常情况要详细记录。

b. 样品接收人员在接收样品时如果对样品是否适合监测目的有疑问时,要在样品接收前对提供样品人员或客户进行询问,在确认样品有效后,才能进行样品的编号,并将询问及讨论内容记录下来。

c. 样品接收人员应该拒收不符合规定的样品。

5.8.4.4 样品的流转
a.样品管理员在样品入库时填写《样品交接任务单》,通知监测科室会签任务单后交监测科室进行检测。

b.样品在制备、检测、传递过程中应加以保护,避免受到非正常损坏。

样品如遇损坏或丢失,应详细记录其情况,追查责任。

并及时与客户联系采取补救措施。

c.监测人员应对样品的检测状态进行标识,以免发生混淆。

5.8.4.5 样品的储存和处置
a.本机构样品存放区应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正确贮存样品,当需要在规定(或特殊)的环境条件下存放时,应配备必要的设施,并做好环境条件的监控记录,以保证所有样品能满足要求。

样品保管要做到标识清楚、帐物相符,不变质、不丢失、不混淆。

b. 对需留存的样品(含客户要求留样、检测方法要求、质控需要时),由样品管理人员在收样时在样品室留样保存,并依据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确定样品保存时间。

c. 检测完毕的样品或超过保存期限的样品,应及时安排专人处理。

样品处理必须符合安全、环保的要求。

5.8.5 支持性文件
5.8.5.1 样品管理程序
5.8.5.2 废物处置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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