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漳州港东山城安2.5万吨级码头恢复建设的批复
合集下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漳州港东山城安2.5万
吨级码头恢复建设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7.11.13
•【字号】闽发改交能[2007]1069号
•【施行日期】2007.11.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运
正文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漳州港东山城安2.5万吨级码
头恢复建设的批复
(闽发改交能〔2007〕1069号)
漳州市发改委:
你委《关于要求变更原润东2.5万吨级码头项目业主的请示》(漳发改交能[2007]43号)等附件收悉。
原省计委以闽计交[1995]125号文批复福建东山润东码头有限公司码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但项目于1997年停止建设。
综合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东山华浮港务有限公司建设用地的批复和省交通厅、海洋渔业局等意见,经研究,原则同意漳州港东山城安2.5万吨级码头恢复建设。
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东山城安2.5万吨级码头项目业主由东山润东码头有限公司变更为东山华浮港务有限公司,项目经营期限30年。
二、项目建设资金全部由业主自行筹措,其中自有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5%。
三、其他事项按闽计交[1995]125号批复执行,并请结合新的情况将项目初步设计(修编)报省交通厅和我委审批。
二○○七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