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差旅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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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差旅费管理制度
为明确和统一职工差旅费标准,保证职工出差时工作与生活的需要,合理节约出差费用支出,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差旅费包括路途交通费、住宿费、工作餐费、出差补助和出差电话费等(市场部销售人员出差按市场销售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条路途交通费的开支规定
1、出差人员的路途交通费,按规定路线的合法票据,据实报销。
2、乘坐火车、汽车,一般情况应乘坐硬座或动车组,从晚八点至次日晨七点之间,在车上过夜8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12小时的可购硬席卧铺票。
部门经理级及以上人员乘坐火车可乘坐硬卧或动车组,在车上过夜8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12小时的可购买软卧车票;因时间紧急、工作需要,需乘坐飞机的,需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负责人批准.
3、乘坐火车符合购卧铺条件,原则上应购买卧铺票而未买卧铺票,节省下来的乘车费用,按节省金额的60%补贴给出差人员;省外出差乘坐汽车的按每次20元补助给出差人员;乘坐汽车超过24小时的,可按30元补助给出差人员。
4、出差人员夜间乘坐火车、轮船、长途汽车,不再补助住宿费用.
5、到达目的地城市后,部门经理以上人员有特殊情况可以乘出租车外,其他人员一律乘坐公共汽车、地铁等交通工具。
第三条出差住宿费用、工作餐费及出差补助
1、出差地点分为潍坊地区各县市、省内地区(不含潍坊地区)、省外一般城市、省会及以上城市。
2、出差人员食宿补助标准:
(1)潍坊地区各县市出差只提供餐费补助,按每人10元/餐的标准根据餐次(早、中、晚)进行补助,出差时间在早8点以前,中午11点至13点,晚17点至19点期间,公司给予餐费补助每人每餐10元。
(2)省内地区(不含潍坊地区)出差无特殊情况,应当天返回。
因特殊情况不能当天返回的,按出差到省外的一般城市标准进行补助.
(3)省外一般城市,一般人员补助每人每天120元(住宿费80元,餐费40元);部门主管级人员(包括车间班组长)的补助标准140元(住宿费100元,餐费40元);部门经理(包括车间主任)补助每人每天200元(住宿费140元,餐费60元);副总经理补助每人每天300元(住宿费200元,餐费100元),总经理补助每人每天住宿费及餐费400元。
(4)省会及以上城市,一般人员补助每人每天140元(住宿费100元,餐费40元),部门主管级人员(包括车间班组长)的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180元(住宿费120元,餐费60元);部门经理(包括车间主任)每人每天补助300元(住宿费200元,餐费100元)。
副总经理每人每天400元(住宿费280元,餐费120元),总经理每人每天住宿费及餐费600元。
(5)出差北京、上海、广州、深圳,一般人员补助每人每天250元(住宿费200元,餐费50元),部门主管级人员(车间班组长)的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300元(住宿费230元,餐费70元);部门经理(包括车间主任)每人每天补助420元(住宿费300元,餐费120元).副总经理每人每天520元(住宿费380元,餐费140元),总经理每人每天住宿费及餐费700元。
特殊情况需写出书面报告,逐级审批,财务部按规定审核后,报总经理、董事长审批。
(6)住宿费标准一般指每天每间,若为同性二人同时出差,按一个房间标准报支,总经理出差,可单独住宿。
(7)拥有高级职称(并已在公司登记)的公司员工出差时享受部门经理人员标准和待遇。
(8)住宿费用按出差人员实际住宿天数进行补助(报销时提供住宿发票),餐费按照三餐标准按餐次进行补助(早餐按照餐费的20%,午餐、晚餐各按餐费的40%进行补助).
3、出差人员因工作需要,需宴请或其他业务等活动经费的,需经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负责人批准。
4、技术、生产、售后服务人员出差到客户单位进行安装、调试、维修或是联系、办理其他业务时,如对方提供食宿,每天提供30元出差补助,同时报销来回路途交通费及途中(乘车超过五小时)补助餐费(每天30元)。
5、公司安排各级别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学习,如组织单
位提供免费食宿的,不再享受出差补助。
如不提供免费食宿,且规定定点食宿的,如食宿标准等同或超出公司规定其职务所享受食宿标准,则不再享受出差补助。
6、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带领公司其他工作人员出差,随行人员应各按其职务标准进行住宿,若住宿标准等同或超出公司规定其职务所享受标准,则不再享受出差补助。
7、公司运送设备安装调试的出差人员,主要负责出差途中设备安全和人员行车安全,认真细致做好设备检查护送工作,保障设备顺利交付客户。
对安全送达设备的出差人员,公司给予押车补助费;运送途中出现设备损失、行车安全等问题的,无押车补助费。
押送距离300—500公里以内的,按每人每天60元补助(含餐费);押送距离500—1000公里以内的,按每人每天100元补助(含餐费);押送距离超过(含)1000公里的,按每人每天150元补助。
出差人员到达安装目的地后发生的出差费用按公司差旅费制度执行。
第四条出差电话费
1、部门主管级以上人员或在工资中已有电话费补助的人员,出差时电话费不再进行报销.
2、一般职工出差时,使用公司购买的一部出差专用的移动电话用于和客户及公司的业务联系。
因工作需要使用本人电话进行工作联系的,财务部根据打印的话费清单,在发放出差当月的工资时,一并补发通话费用。
第五条差旅费开支审批程序
1、职工出差,应填写出差派遣审批单,注明出差地点、事由、天数、所需资金等,经部门经理审批、总经理批准后,持出差审批单到财务部办理借款手续(借款手续和报销手续按财务部资金管理规定执行)。
2、财务部将出差审批单转给办公室考勤人员进行出差登记。
3、出差人员应保留完整车(船)票时间、车次、住宿发票作为计算费用的依据.出差人员在返回后3日内,整理好单据进行报销。
填写出差费用报销单时,应详细填写出差起止日期、出差地址、出差原因、票据项目、金额及附件张数。
出差单位不提供食宿的,出差人员必须提供正式、合法的住宿费发票,并填写出差补助单,不能提供正式、合法的住宿发票的,财务部按该标准费用的95%进行结算。
财务部根据相关制度和规定进行报销,出差人员冲销借条。
4、出差人员差旅费凭合法单据按制度报销,实行分项计算,按标准核报,超支不补,节约归已.
5、因职工连续出差或其他原因延迟报销出差借款,最迟不超过10天,如迟报时间超过10天以上,则暂停发放当月工资。
职工出差时借款,本着“前帐不清,后帐不借”的原则,延误工作责任自负,特殊情况由公司领导特批。
6、公司人员带车出差,行车途中的违章罚款一律不予报销。
第六条如有其它未尽事宜,通过公司办公会讨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