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检修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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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安全教育
一、安全生产的一般要求
在化工生产中,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可能是多种多样的,但是概括起来也不外乎人的因素、物的因素和管理的因素三个方面,下面主要介绍安全操作方面的要求:
(一)、严格遵守各项安全制度、执行安全技术规程
在生产过程中要做到有效的预防事故,就必须做到:班前:提前到岗,看交接班记录,参加班前会,穿戴好劳保用品,检查生产工艺技术指标、检查安全防护装置或设备工装的完好情况;班中:坚守岗位,经常检查各种工艺操作指标以及设备各部位的运转情况,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处理(一厂鼓风机着火事故)。
按规定穿戴好劳保用品,正确使用各类工作器具、工具,特种设备不超气、超压、超负荷运行(附近一炼油厂因无安全装置,设备憋压,引起油罐爆炸,造成四死一伤),坚持安全文明生产;班后:做好设备的保养和工作场地的清扫工作,整理和保管好工、量、辅具和零件,关闭电、气、水开关,填好当班记录,按规定交班。
(二)、反对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
在生产过程中,谁都不愿意发生事故,但因违章而发生的事故者却屡见不鲜,就其原因,一是技术素质不高,二是冒险作业,三是怕麻烦,四是存在侥幸心理。
现场违章作业的表现一般有:
1、设备传动部分防护罩(栏)缺损或未关好就开车作业;
2、检修带电设备作业时,配电开关不断电源或不挂警示牌;
3、进入机械设备内,检修运转部件时,不设监护人或不采取断开动力源的措施;
4、任意开动他人负责的设备;
5、特种作业非持证者独立进行操作,超限(如载荷、速度、压力、温度、期限)
使用设备;
6、在开车操作时不使用设备上的安全装置。
7、开动被查封的设备;
8、进行危险作业时无人监护或未经安技部门审批;
9、任意拆除设备上安全、照明、信号、防火、防爆装置和警示标志,显示仪表;
10、使用未经审批的临时电源线或使用时不挂临时接线牌;
11、检修高压线路或电器时不停电、不验电、不搭接地线;
12、使用非安全电压的灯具作行灯;(超过42V),入塔(罐)时一般使用36V、
24V 注(在潮湿的地面、容器内作业时必须使用12V)
13、带负荷运行时断开电机的开关;
14、潮湿的地面、容器内或金属构件内使用非双重绝缘的电动工具工作;
15、容器内作业时,不使用通风设备;
16、高处作业时任意往地面扔物件;
17、非本岗位人员任意在危险、要害区域内逗留;
18、焊割未经完全取样分析和充分通风的装置、易燃、易爆物品的封闭容器和管
道;
19、进入有毒容器内检修,未进行置换分析,未办理入容器作业证且安全措施不
落实;
20、物件堆放过高,不稳妥就结束工作;
21、开动情况不明的电源;
22、留长发而不戴工作帽进行旋转机床的设备操作;
23、高处作业、交叉作业等特殊场合不戴安全帽;
24、不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
如工作服、工作鞋、工作帽;
25、戴手套操作旋转机床;
26、在不停机的情况下给设备加油或进行检修;
(三)、不准违反劳动纪律
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一般表现为:
1、迟到、早退、中途溜岗;
2、工作时间干私活、办私事;
3、擅自脱离岗位、东游西逛,聚集闲谈,嬉戏;
4、上班不干活,消极怠工,严重影响生产任务的完成;
5、上班时间睡觉,看电视,下棋打扑克。
6、工作时间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书籍。
7、不服从分配,不听从指挥。
8、无理取闹,聚众斗殴,影响工作。
9、酗酒闹事、参与赌赙和偷盗。
10、不遵守规章制度,违反工艺纪律和操作规程。
(四)、不准任意拆卸防护装置
防护装置是防止生产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的重要设施,也是保证机械设备安全的物质条件,在没有安全防护装置或随意拆掉防护装置的情况下工作是危险的。
安全装置与设施:
安全装置与设施是为预防事故发生所设置的各种检测、控制、联锁、防护、警报等仪器、设施的总称,它在各项生产领域中挥着重要的作用。
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类:
1、防护装置与设施:如起隔离作用的防护罩(传动设备)、围栏(南门修路导致
人员受伤)、挡板(甲醇施工现场坍塌事故)等,另外还有起重设备的行程和
负荷限制装置,电气设备的过载保护装置、防雷、防静电装置。
2、检测仪表:如压力表、温度计、流量计及超限报警装置。
3、防爆泄压装置:如安全阀、爆破片、易熔塞、放空管等。
4、防火控制装置与隔绝装置:如安全液封、固定火灾报警装置、惰性气体幕等。
5、紧急制动、联锁装置:如紧急切断阀、止逆阀、各种安全联锁装置。
6、事故通讯、信号与疏散照明设施:如电话、报警器、疏散标志及设施。
安全装置与设施应进行日常的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保证随时处于备用状态。
(五)、不准操作带病设备
机械设备由于长期载荷运转,再加之振动、腐蚀、老化、磨损等,常常会使某些部位发生故障,若不及时维修,带病载荷运行,势必会造成重大人身伤害和设备事故(如焦化一厂鼓风机着火事故:2007年8月1日13:04,1#鼓风机岗位操作工听到有异常声响,同时看到一股火焰从机体东侧冒出,立即采取措施停机,并用现场泡沫灭火器灭火,防止事故蔓延,其它人员有的关阀门,有的送蒸汽,消防队员也及时赶到现场对
1#鼓机喷水降温,于13:20将火扑灭。
直接原因是一级叶轮部分铆钉因老化松动,导致叶片脱落,经高速旋转的叶轮甩出将机壳击破,引起煤气着火。
主要原因:鼓风机自投产使用近30年,经长时间运行振动、腐蚀,隔板、导叶片、螺栓腐蚀严重、磨损断裂,造成导叶片脱落,叶轮损坏,属偶发性设备事故,但也是有前兆的,该设备属58年设计,安全保护装置不完善,鼓风机转子没有制定使用年限,转子没有编号,检修时交替使用,没有准确的使用年限,转子产生疲劳,铆钉脱落;05年、06年已列入大修计划,由于多方面原因,一直未能实施。
)。
防止操作带病设备的措施是:
1、短期不能修复的设备应挂“待修设备”或“停止使用”的警示牌,同时切断电源;
2、较长时间不能修复的或无法修复的设备,要用塑料布等封盖起来;
3、公用设备,如砂轮、电动葫芦等应设专人管理。
(六)、不准无证上岗操作
入厂新工人、实习生、代培人员、各类临时人员及变换工种人员,未经安全学习考试或考试不合格不得上岗或独立操作。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如锅炉工、焊工、电工、车辆司机等,必须进行专门的技术训练,并经严格考试,合格后发给安全作业证,才能独立上岗操作。
(七)、做好现场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1、化工操作现场标准(巡检):
①、生产现场达到“三清”、“五不漏”;即设备清洁、操作间清洁、现场清洁;不漏
料、水、电、汽(气)、油。
②、安全装置灵敏可靠、安全设施完好无损。
③、各种防护、消防器材完好,放置合理。
④、操作现场有禁令、警句、挂牌;设备有名称、位号;工艺管线有流向、活门有方
向;安全标志符合标准,安全通道畅通无阻。
⑤、设备厂房做到“三见”;沟见底、轴见光、设备见本色。
⑥、通排风设施良好,无跑、冒、滴、漏。
⑦、尘毒检测符合标准要求。
2、检修现场标准:
①、设置明显的警戒标志,与生产系统分隔开,设置警告牌。
②、检修用具、器具安全可靠,有专人检查认可;消防器材齐备完好,照明充足。
③、物料堆放整齐,符合安全要求。
④、检修后安全设施恢复原状,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⑤、严格执行安全检修的规章制度,无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
⑥、落实安全措施,互相提醒监督,及时制止违章。
二、检修安全
为保持设备的完好性、安全性、可靠性,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实行计划性检修是必不可少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多个种类的检修作业中,如果不进行周密计划和统筹安排,就容易发生爆炸、坠落、触电等事故。
(一)、检修前的准备工作
1、制定施工方案
根据检修计划,制定具体的施工方案,各种方案的制定中必须有检修项目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负责人,措施不落实一律不准施工。
2、检修现场的安全要求:
(1)、检修时使用的备品配件、机具、材料,应按指定地点存放,堆放应整齐,不影响安全与交通。
(2)、在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输送管道附近,不得设置临时办公室、休息室、仓库、施工棚等建筑物。
(3)、影响检修安全的坑、井、洼、沟、陡波等均应填平或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或设置围栏和警告标志,夜间应设警告信号灯。
(4)、检修现场必须保持排水沟畅通,不得有积水。
(5)、检修现场应保持道路畅通,路面平整,路基牢固,照明良好,夜间施工照明灯的亮度足够。
(6)、易燃、易爆生产区、贮罐区、仓库区内或附近的路段,应设立明显的标志,限制或禁止某类车辆通行。
(7)、道路应设置交通安全标志,其设置地点、形状、尺寸和颜色应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8)、检修和施工需要占用道路,必须办理封路审批手续,并应保持消防通道的通畅。
(9)、检修现场应根据国家标准,设立相应的安全标志。
3、各种机器具的要求
(1)、气焊使用的各类气瓶应配有瓶帽和防震圈。
(2)、各种起重机械在检修前必须按有关规定详细检查,并做好记录;电(手)动葫芦、滑车、钢丝绳、千斤顶、家具等应无损伤、无腐蚀,符合要求。
(3)、安全带、安全网、梯子等在使用前必须分别按国标要求进行检查,不合格不准使用。
(4)、检修现场应配备一定数量的个体防护器具、救护器具,做好检查,保证使用。
4、对检修人员的要求:
(1)、参加检修的人员,检修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取得安全作业证才能上岗。
(2)、特种作业人员要有特种作业证才能上岗。
(3)、夜间或零星项目的检修作业,必须有两人以上,其中一人为监护人。
(4)、从事特殊检修作业的人员应进行身体检查,不合格者不准参加该项作业。
(5)、进入检修现场人员必须穿戴好安全帽、工作服和必要的防护用品,禁止穿拖鞋、
凉鞋,赤臂、裙子上岗。
(6)、检修现场闲杂人员不得入内
(二)、检修阶段的安全要求:
1、检修时需办理“八大票证”
动火作业证;动土作业证;抽堵盲板作业证;起重吊装作业证
高处作业证;断路作业证;设备内作业证;设备检修作业证;2、动火作业
⑪、固定动火区
根据发生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经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公司安全技术部、消防大队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设立固定动火区的条件和要求:
①、固定动火区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主导风向的上风向。
②、距易燃、易爆厂房、罐区、设备、阴井、排水沟、水封井等不应少于30米
③、室内固定动火区应以实体防火墙与其它部分隔开,门窗向外开,通道要畅通。
④、生产正常放空或发生事故时可燃气体不会扩散到固定动火区内。
⑤、固定动火区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它杂物,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
防器材。
⑥、固定动火区要设立明显的标志,落实专人管理。
⑫、在禁火区内使用电、气焊(割)、喷灯及在易燃、易爆区域内使用电钻、砂轮等,可产生火焰、火花及在炽热物体的表面进行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申请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⑬、动火作业分三级管理:
①、特殊危险动火(是指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部位的
具有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
经分析合格后方可进行,有效期为24小时。
制定动火方案,并经公司领导审核签字,现场必须有可燃气体检测仪随时监测,直至动火作业结束)
②、一级动火(是指易燃、易爆场所。
即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的动火作业。
经分析
合格后方可进行,有效期为24小时)
③、二级动火(一级动火及特殊危险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
经分析合格后方可进行,
有效期为120小时)
注:①、凡公司一个车间或单独厂房内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隔离措施后的动火作业,可根据火灾危险性的大小,全部或局部降为二级动火。
②、遇节、假日或生产不正常情况下的动火,应升级管理,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③、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时,
还应办理其它相关票证。
⑭、动火作业六大禁令
①、没有批准的动火证,任何情况下严禁动火。
②、不与生产系统隔绝,严禁动火。
③、不进行清洗、置换合格,严禁动火。
④、不把周围易燃物消除,严禁动火。
⑤、不按时做动火分析,严禁动火。
⑥、没有消防措施,无人监护,严禁动火。
⑮、其它安全注意事项
①、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或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
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在合成47#管架处动火时,下有阴井,没有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引起着火)。
②、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如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
动火点附近如有阴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分析,并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
③、五级风以上(含五级)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应升级管理,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④、凡在有可燃物、易燃物构件的凉水塔、脱气塔、水洗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防火隔绝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
⑤、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状况要良好。
⑥、动火作业完毕后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⑦、凡在可能与易燃、可燃物相通的设备、管道等部位进行动火时,均应加堵盲板与系统彻底隔离、切断,必要时应拆掉一段管道。
⑧、有易燃、可燃物的设备、管线、容器,必须先清除沉积物,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
⑨、在用树脂、塑料等可燃物制造的容器、设备内动火时,要做好防火隔绝措施,防止炽热焊渣引起的火灾。
⑩、动火部位应备有足够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放置在明显、取用方便又较安全的地方,不得挪作它用),采取有效的灭火措施。
⑯、动火分级审批权限
①、特殊危险动火由厂(公司、中心)主管领导、消防大队、安全技术部审批后,公司主管领导或总工程师终审批准。
②、一级动火由动火单位所属车间主任复查后,报厂(公司、中心)安全部门终审批准。
③、二级动火由动火部位所属车间主任终审批准。
⑰、动火分析规定:
①、取样要有代表性,特殊危险动火的分析样品要保留到动火作业结束。
②、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分钟,如超过此间隔期或动火作业中间停止时间超过30分钟,均需重新取样分析。
③、使用可燃气体检测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该仪器必须经被测对象的标准样标定合格。
⑱、动火分析标准
①、使用仪器分析时,当被测气体(蒸汽)的爆炸下限浓度≥10%时,其浓度应小于1%(体积百分比);当爆炸极限的浓度≥4%时,其浓度应小于0.5%(体积百分比);当爆炸极限的浓度小于4%时,其浓度应小于0.2%。
②、使用可燃气体检测仪时,被气体(蒸汽)的浓度应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20%。
3、高处作业
⑪、凡在距离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 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⑫、按作业高度一般分为四级:
高度在2—5米时为一级
高度在5—15米时为二级
高度在15—30米时为三级
高度在30米以上时为特级
⑬、高处作业的安全要求:
①、按要求办理高处作业手续,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②、专人落实安全措施,逐级确认脚手架、登高设施、安全防护设施、环境条件等符合安全要求。
③、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体检合格,凡患有精神病、癫痫病、高血压、心脏病等疾病的人不准登高作业,对作业人员的情绪、体力、智力进行预测监控,工作人员饮酒、精神不振,患有高度近视不宜登高作业。
④、高处作业人员要穿戴轻便,不宜穿硬底和易滑的鞋,必须系安全带、戴安全帽,二级以上的作业要使用安全网。
⑤、高处作业上下行动要谨慎,不得沿绳或脚手架的栏杆攀上爬下,不得骑在或坐在脚手架或栏杆上休息,不得在栏杆外的板头上工作或依靠栏杆起吊重物。
⑥、高处作业周围不得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生产不正常时应停止高处作业。
⑦、高处作业人员要距高压线1.5米以上,低压线2.5米以上,要防止运送导体材料触碰电线。
⑧、六级以上大风以及暴雨、打雷、大雾等恶劣气候不宜从事登高作业。
⑨、夜间高处作业必须有足够的照明、楼梯、孔洞等处应有照明标志。
4、设备内作业
(1)、设备内作业:
进入生产区域内的各类塔、球、釜、槽、罐、炉膛、烟道、管路、容器以及地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场所内进行的作业为设备内作业。
(2)、设备内作业的安全要求
①、进入设备内作业时,必须将该设备与其它设备隔绝(加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并进行清洗、置换等有效处理,进入设备内作业前30分钟内,要取样分析有毒、有害物质浓度、易燃易爆物质含量、氧含量,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内作业。
在作业过程中至少2小时分析一次,如发现超标,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出人员。
②、进入有腐蚀性、窒息、易燃、易爆、有毒物料的设备内作业时,必须穿戴适用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防毒器具。
③、在检修作业条件发生变化时,并可能危及到检修人员人身安全时,必须立即撤出设备,若要再次进入设备内作业时,须重新办理进入设备内作业手续。
④、设备内作业必须器外有人监护,监护人应由有经验的人担任,且认真负责、坚守岗位,与作业人员保持有效联络。
⑤、设备内作业应根据具体情况搭设安全梯及架台,并配备救护绳索,确保应急撤离需要。
⑥、设备内有足够的照明,照明电压必须是安全电压(我国规定的安全电压等级:42V、36V、24V、12V、6V),灯具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
⑦、严禁在设备内外投掷工具和器材,禁止用氧气或富氧空气吹风。
⑧、在设备内动火作业,除执行有关动火规定外,动火人员离开时,不得将焊具留在设备内。
⑨、作业完工后,经检修人、监护人与使用单位负责人共同检查,确认无误,并由机动部门人员、检修负责人与使用单位负责人等在设备内安全作业证签字后,检修人员方可封闭设备。
⑩、进入设备内作业时,要求氧含量在18%—22%。
(3)、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
①、必须申请,并得到批准。
②、必须进行安全隔离。
③、必须进行转换、通风。
④、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
⑤、必须佩戴规定的防护用品。
⑥、必须在器外有人监护。
⑦、监护人员必须坚守岗位。
⑧、必须有抢救后备措施。
5、动土作业
生产厂区内的地下埋设有电缆、管道和地下隐蔽工程,所以,如果安全措施不完善或违章作业,盲目动土,就会发生意想不到的事故,造成塌方、埋压等
属于动土作业的情况:
⑪、挖土、打桩、埋设接地极等入地超过0.5米以上的深度作业。
⑫、挖土面积在2米2以上的作业。
⑬、使用推土机、铲车、压路机等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地面的作业。
⑭、在厂区正规道路以外的地区,重型物的存放对地平面的压力超过5吨/米2者。
⑮、爆破作业等。
动土作业的安全要求:
⑪、按规定办理动土许可证,写明安全技术措施,并附有明确的现场作业图,注明动土地段和动土方法,经相关单位审批。
⑫、在交通道路上动土,还应办理断路作业证,并到消防、气防、医院等部门备案。
在其周围设置围栏和警告牌,夜间设红灯示警。
⑬、施工中,要严防损坏地下设施和地面建筑,接近地下电缆时,要谨慎小心,不要使用挖土机械,并有专业人员监督。
(2006年8月24日8:26,洪洞县建筑公司明姜镇工程队在焦炉扩建场地施工时,由于施工单位在动土作业时没办理动土作业证、对地下管网情况不清楚、施工管理不力等原因,挖断了厂前区变压器高压电缆,造成厂前区变压器速断动作,引起6KVⅡ段母线电压波动,导致2#鼓风机、2#煤气增压机跳车;二厂炼焦停出炉30分钟,焦炭落地47炉;粗苯蒸馏停车50分钟;脱酸蒸氨停车1小时50分钟;厂前区变压器停电约12小时。
属于微小设备事故。
根据《公司违章行为处罚管理办法》处罚如下:焦炉扩建指挥部罚款1000元;罚工程队980元,同时上交修复费用1000元)。
⑭、挖坑、池、沟等时按技术规范要求留有边坡。
留边坡有困难时,应根据深度和土质情况设置支撑,深度小于5米时,加固的木板厚度不应小于5厘米,立柱每隔1-2米设置一档,横撑间距不得大于1米,挖土深度超过5米时,或在建筑物附近挖土时,其支撑必须单独设计。
⑮、施工人员上下基坑应使用靠梯等专用工具,不得攀登支撑架上下,不允许在基坑内休息,深坑周围应有围栏及警告标志,夜间挂红灯示警。
6、起重吊装作业
7、电气作业安全要求
⑪、检修现场所用电,必须有计划设置电源点,不得任意拆用生产车间原来的电气设备的电源。
如必须拆用,应经生产车间和电气负责人批准后,由电工拆接,才能使用;临时用的配电箱,应坚固、严密、防水、防雨;箱门涂有红色“电”符号和文字警告标志,加锁并专人负责。
⑫、检修场所内所有的电气设备开关,必须挂“停车检修、严禁合闸”标志。
⑬、临时电源线的架设,或接用电焊机、水泵、电机、临时照明等一切临时电源,必须填写临时用电作业票,经检修现场负责人和电气负责人批准后,由电工进行架接。
⑭、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检修时,架设的临时电气设备和线路开关,应符合防火、防爆规定。
⑮、临时电线的绝缘必须良好,架设时必须有可靠的防护安全措施,如需架空,在室内不低于2.5m,室外不低于3.5m,横过马路不低于5m,送电前应测量绝缘电阻,合格后方可送电。
⑯、临时电器设备和电源线,使用完毕后立即拆除。
⑰、各类电气安全用具必须有良好的绝缘性能,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包括手电钻、手砂轮、电改锥、冲击钻、电搬子、电锤、手电锯等。
这些工具是工农业生产、建筑、矿山工地上使用的最多也是发生电击等意外事故较多的用电设备。
这主要是由于工具紧握在使用人员的手中,一旦工具带电,将有较大的电流通过人体,后果非常严重。
另外,农民进城务工人员,大多没经过培训,不懂工具的安全使用知识,使用时不严格按要求操作,也是导致使用工具发生意外的主要原因)。
必须按国标要求,合理选用。
一般场所选用Ⅱ类工具,如使用Ⅰ类工具,必须与漏电保护器或安全隔离变压器同时使用,在潮湿场所或金属构架上作业,必须使用Ⅱ类或Ⅲ类工具,如在金属容器和管道内作业,必须使用Ⅲ类工具,各类工具在使用前都要认真检查。
⑱、室外临时安装的电气设备或电源开关,均应设防雨设施和照明。
⑲、电气检修必须严格执行电气检修工作票制度,防爆电气设备的检修应由专业检修人员或单位负责检修。
⑳、检修负责人必须确定专人负责停、送电联系,严禁约时停、送电。
⑴、不准带电作业,如必须带电检修,必须办理带电作业证,经电气工程技术人员和检修部门负责人审批,并确认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后,在有监护人的情况下方可进行。
⑵、在不停车的情况下进行机电设备检修时,除按上面有关规定办理外还需办理停电联系手续,切断电源后,并在开关把手上悬挂“停车检修、禁止合闸”的警告牌。
⑶、接电焊机时,一次接线电源要检查线的绝缘,接头接紧,二次线要检查其老化程度,完好。
⑷、气焊时,氧气瓶与乙炔瓶的间距不得小于5米。
两瓶与火源间距离不少于10米。
三、事故应急救援及现场急救,预防职业中毒
(一)、易发生中毒窒息事故的场合:
1、设备检修、抢修过程中(管道内死角、分析不按规定进行。
如:进入设备内作业,
入前30分钟进行可燃气体及氧含量分析,可燃气含量不超过5%,氧含量为18%—22%)
2、带有毒有害作业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