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河西新城区违法建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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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河西新城区违法建筑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2.07.11
•【字号】
•【施行日期】2002.07.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河西新城区违法建筑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开发建设南京河西新城区的重大决策,确保高水平规划、高标准建设河西新城区,立即刹住当前河西地区突击抢搭违法建筑的歪风,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全力清理整顿河西新城区内的违法建筑。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整顿范围及对象
秦淮新河以北、外秦淮河和凤台南路以西,长江以东(含江心洲)范围内,自宁政办发[2001]141号、宁政办发[2001]157号及宁政办发[2002]50号文下达之后违法建设的所有建筑物、构造物。

二、清理整顿责任及原则
1、实行市、区、街道(镇)三级责任制。

2、清理整顿工作,坚持先街道(镇)、后行政村、组;先单位、后个人;先干
部、后群众的原则。

对拒不自拆以及实施清理整顿措施不力的,将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并追究责任。

3、对妨碍、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清理整顿机构和办法
1、市政府设立河西新城区拆除违法建筑领导小组,相关区、街道(镇)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依法组织拆违执法队伍,履行查处、拆除职责。

2、市拆除违法建筑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违法建筑举报电话:6495502,设立电子举报箱***********.cn,接受对违法建筑的举报。

3、拆除违法建筑日程安排:
(1)7月14日前各区完成违法建筑数量的调查汇总,并在各行政村公布,同时上报市拆违领导小组。

(2)7月15日发出限时自拆违建通知书,7月15日至19日完成自拆。

(3)7月20日至23日对新建的违法建筑进行行政执法。

(4)7月24日至31日对平房加盖楼房的违法建筑进行行政执法。

4、所有违法建筑拆除后的地段,由各区负责管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进行任何建设。

5、各区均要以此为鉴,对各自辖区内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全面清查,发现违法建筑立即拆除。

二00二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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