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秋季学期国家免费教科书退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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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秋季学期国家免
费教科书退费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教育部,财政部
•【公布日期】2007.11.27
•【文号】教财[2007]21号
•【施行日期】2007.11.2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秋季学期国家免费教科
书退费工作的通知
(教财[2007]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7年秋季学期起,中央对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的教科书;从2008年春季学起开始,免费提供地方课程的教科书。
这是进一步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改善民生、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的重大举措。
目前,各地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外,其他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已经交费购买了2007年秋季学期的教科书。
为落实好国务院要求,现就退还学生已缴纳的2007年国家课程教科书费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足额落实和下达资金。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下达中央免费教科书专项资金。
对于2007年秋节实际收取的国家课程教科书费用高于中央财政补助
标准的部分,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在认真核实的基础上,安排资金,予以补足,并与中央资金同时下达。
省级财政部门要统筹落实好资金,县级财政部门要在收到免费教科书专项资金后10个工作日内足额下达到学校。
二、限期退还学生已缴的2007年秋季国家课程教科书费用。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退费工作的组织和管理,认真、准确测算需退还学生的资金,并及时报告财政部门,做好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工作。
要对学校领导提出明确要求,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免费教科书资金。
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要成立工作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和工作时间表,认真核实应退资金,确保在收到专项资金后30个工作日内将学生缴纳的国家课程教科书费用全部如数退还,做到“收多少、退多少”。
同时,不得向学生预收2008年春季的教科书费用。
三、规范操作,加强监督。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专门的台帐,详细记录退还教科书费用的学生人数、名单、数额以及当事人签收等情况,以备审核和检查。
对流动学生的退费工作,尤其要高度重视,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办法,确保落实到人,不得遗漏。
学校要通过公示栏、公示墙等方式,将退费政策和退费情况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各省教育、财政部门要协调相关部门对退费工作进行专项指导和检查,发现有滞留、挪用、克扣、贪污国家免费教科书专项资金以及弄虚作假的行为,要追究有关部门和领导的责任,并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
四、及时报告落实情况。
各地退费工作完成后,省级财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联衔将退费工作具体落实情况正式报告财政部和教育部。
中央财政将把这项政策的落实情况作为测算以奖代补资金的重要因素,对工作落实好的省份给予奖励。
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退费工作,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精心组织,确保将已收取的国家课程教科书费用及时、如数退还学生,确保国家免费提供教科书政策不折不扣的落实。
教育部
财政部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