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用地分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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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2
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区域性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等
V3
殡葬设施用地
区域性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存放处和墓地等设施用地
V4
防洪设施用地
区域性防洪堤、排涝泵站等排水防洪设施用地
V5
其他区域市政设施用
地
水利枢纽、区域引水设施等其他区域市政设施用地
D
特殊用地
特殊性质的用地
D1
军事用地
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军事设施用地,如指挥机关、营区、
储、市政等用地,包括其间的道路与绿地
B
镇建设用地
建制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辖区内的居住、商服、工业、仓储、
市政等用地,包括其间的道路与绿地
J
乡建设用地
乡人民政府所在地辖区内的居住、商服、工业、仓储、市
政等用地,包括其间的道路与绿地
K
村庄建设用地
农村居民点以及所属的居住、商服等用地,包括其间的道
路与绿地
Ⅱ
区域其他建设用地
铁路客货运
站场用地
铁路客运站、货运站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S22
公路客货运
站场用地
公路长途客运站、客运枢纽、货运站及其附
属设施用地
S23
港口客运站
场用地
海港和河港的陆域部分所建的客运站场设施
用地
S24
公共交通站场枢纽用地
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有轨电车、无轨电车、
轨道交通(地面部分)的车辆段和首末站用地,以及轮渡(陆上部分)用地
P4
医疗卫生用地
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
原C53休疗养用地
纳入本方案C13餐饮旅馆用地
P41
一般医疗用
地
一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急救中心和血库
等用地
P42
特殊医疗用
地
对环境有特殊要求的传染病、精神病等专科
医院
P43
卫生防疫用
地
卫生防疫站、专科防治所和检验中心等用地
P44
其他医疗卫
银行及分理处、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证
券交易所、保险公司,以及外国驻本市的金融和保险机构等用地
C22
贸易咨询用
地
各种贸易公司、商社及其咨询机构等贸易咨
询业用地
C23
传媒业用地
包括广播电视制作及管理、新闻出版等传媒
业用地
C24
文化艺术团
体用地
各种文化艺术团体等用地
C25
其他商务设
包括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以及软件业、房
S11
快速路用地
快速干路用地
S12
主干路用地
主干路用地
S13
次干路用地
次干路用地
S14
支路用地
主次干路间的联系道路用地
S15
其他道路用
地
步行街、自行车专用道等用地
S2
交通枢纽站
场用地
城市内部与生活密切相关的铁路、公路、港
口站场设施以及公共交通站场枢纽用地
类别代号
类别名称
范围
说明
兼容类型
大
类
中
类
小
类
S21
N4
草地
生长草本植物为主的土地
N5
其他用地
设施农用地、盐碱地、沙地、裸地、沼泽地、弃置地等
表5: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号表
类别代号
类别名称
范围
说明
兼容类型
大
类
中
类
小
类
R
居住用地
安排住宅和相应的服务设施的用地
R1
一类居住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的
低层住宅用地,如别墅区、独立式花园住宅、四合院等
四、附表
表4:新城乡用地分类和代号表
表5:新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号表
表6:新城乡用地附加分类表
表7:新城市用地分类标准与原标准比较
表8:新版城市用地分类标准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比较
表4:城乡用地分类和代号表
类别代号
类别名称
范围
门类
大类
中类
Ⅰ
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
城市、镇、乡、村庄的建设用地
A
城市建设用地
设市城市人民政府所在地辖区内的居住、商服、工业、仓
W1
普通物流仓
储用地
对环境基本无干扰和污染的物流仓储用地
W2
特殊物流仓储用地
对环境有一定干扰和污染的物流仓储用地
包括危险品仓库、
对环境有影响的堆场等用地
S
城市交通用地
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道路、枢纽站场、静态交通设施等用地
S1
城市道路用地
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用地,包括
其交叉路口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工业用地等内部配建的道路用地
核心内涵在于必
须控制以保障满足民生需求的公共服务设施
P1
行政办公用
地
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群众自治组织等设施
用地
P2
文化设施用地
图书展览等文化活动设施用地
原C31、C33的广
播电台、电视台纳入本方案C23传媒业用地,C32纳入本方案C24艺术团体用地,C33的转播台、差转台等用地纳入本方案U16广播电视设施用
P52
体育训练用地
为各类体育运动专设的训练基地用地
P6
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为社会提供福利和慈善服务的设施及其附属
设施的用地,包括福利院、养老院、孤儿院等用地
原C9中的宗教设
施用地纳入D类
类别代号
类别名称
范围
说明
兼容类型
大
类
中
类
小
类
C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居住区及居住区级以上的各类零售商服、商业性办公、研发设计等综合设施用地
按照对于水\大气
\噪声等的环境指标分类
M1
一类工业用
地
对环境基本无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
M2
二类工业用
地
对环境有一定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
M3
三类工业用
地
对环境有严重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
W
物流仓储用地
用于物资储备、中转、配送、批发、交易等的用地,包括货运公司车队的站场等用地,但不包括加工;包括大型批发市场
L2
坑塘水面
人工或天然形成的坑塘水面
L3
滩涂
沿海或内陆的滩涂、滩地,不包括已经利用的滩地
L4
冰川及永久积雪
表面被冰雪常年覆盖的土地
N
农林和其他用地
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和其他用地
N1
耕地
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田间沟渠、田坎、田间路等
N2
园地
种植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的土地
N3
林地
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的土地务设施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主要公共设施和服
务设施用地,包括幼托、文化体育设施、商业金融、社区服务、市政公用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该用地应归入中小学用地(P33)
P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居住区及居住区级以上的行政、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R22
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主要公共设施和服
务设施用地,包括幼托、文化体育设施、商业金融、社区服务、市政公用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该用地应归入中小学用地
(P33)
R3
三类居住用
地
市政公用设施比较齐全、布局相对完整、环
境较好的中、高层住宅用地
R31
住宅用地
住宅建筑及其必要的配建道路和绿化用地,
以营利为主要目
的商业服务设施,不一定完全由市场经营,政府如有必要亦可独立投资或合资建设,如剧院、音乐厅等机构
C1
商业设施用
地
从事各类商业销售活动及容纳餐饮旅馆业、
娱乐康体等各类活动的用地
C11
大型零售商业用地
为全市或更大区域提供服务的各式零售业用
地,包括综合百货商场、大型购物中心、大型超市等
C12
中小型零售商业用地
S3
静态交通设
施用地
城市交通相关的静态设施用地,不包括交通
指挥中心、交通队用地,该用地应划入P1
S31
社会停车场
库用地
公共使用的停车场和停车库用地,不包括其
他各类用地配建的停车场库用地
S32
公交专用停
车场库用地
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有轨电车、无轨电车
的停车场库用地
S33
加油加气站用地
提供汽油、柴油等成品油的加油服务以及天
类别代号
类别名称
范围
说明
兼容类型
大
类
中
类
小
类
施用地
地产业等其他办公用地
C3
研发设计用地
科学研究、勘测设计、技术服务咨询等机构
用地,不包括附设于其他单位内的研究室用地
C4
其他商服设施用地
如私人诊所、私立学校等其他商服设施用地
M
工业用地
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附属设施等
用地,包括专用的铁路、码头和道路等用地,不包括露天矿用地
施用地
F
其他建设用地
区域范围内的其他建设用地
F1
采矿用地
露天矿开采用地
F2
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风景名胜区中的商业服务设施等用地
Ⅲ
非建设用地
水域、农林等非建设用地
L
水域
水体及水电厂房以外的水工建筑用地,不包括滞洪区和已
垦滩涂中的耕地、园地、林地、居民点、道路等
L1
河湖水库水面
河湖水库水面及水电厂房以外的水工建筑用地
赛马场、溜冰场、跳伞场、摩托车场、射击场以及水上运动的陆域部分等用地
C2
商务设施用地
除政府机关团体以外的金融、保险、证券、新闻出版、文艺团体等行业的写字楼或以写字楼为主的综合性设施用地
包含原标准中的
C1行政办公用地中除政府机关团体以外的部分,
C22金融保险业用地/C23贸易咨询用地
C21
金融保险业用地
生用地
动物检疫站、宠物医院、兽医站等
P5
体育用地
基本的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单位内的体育用地
保龄球馆、台球
厅、健身房、高尔夫球场、赛马场、溜冰场、跳伞场、摩托车场、射击场以及水上运动的陆域部分等用地划入C15康体设施用地
P51
体育场馆用
地
室内外体育运动用地,如体育场馆、游泳场
馆、各类球场等,包括附属的业余体校用地
R11
住宅用地
住宅建筑及其必要的配建道路和绿化用地,
住宅建筑可兼容适当公共服务设施,其中商业性的功能兼容不应超过建设量的3%;配建绿化和道路用地为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和道路用地,不包括承担城市公共使用的绿地和支路。
R12
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主要公共设施和服
务设施用地,包括幼托、文化体育设施、商业金融、社区服务、市政公用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该用地应归入中小学用地
主要为周围小区或更大社区提供各式商业服
务,包括小型零售、影楼等商业设施以及独立地段以零售为主的农贸市场、商品市场等用地
C13
餐饮旅馆用
地
饮食、宾馆、旅馆、招待所、度假村等及其
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C14
娱乐设施用
地
单独设置的剧院、音乐厅、电影院、歌厅、
舞厅、洗浴中心等用地
C15
康体设施用地
保龄球馆、台球厅、健身房、高尔夫球场、
区域范围内除了城乡居民点以外的其他建设用地
T
区域交通设施用地
铁路、公路、管道运输、港口和机场等城市对外交通运输
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
T1
铁路线路用地
铁路线路用地
T2
公路用地
高速公路和一、二、三级公路线路用地,包括村镇公路用
地
T3
货运港口用地
海港和河港的陆域部分,包括码头作业区、辅助生产区等
用地
T4
机场用地
(P33)
R2
二类居住用
地
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的
中、高层住宅用地
R21
住宅用地
住宅建筑及其必要的配建道路和绿化用地,
住宅建筑可兼容适当公共服务设施,其中商业性的功能兼容不应超过建设量的3%;配建绿化和道路用地为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和道路用地,不包括承担城市公共使用的绿地和支路。
R4
四类居住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不齐全,环境较差的,需要加
以改造的简陋住宅用地,包括危改房、城中村、棚户区、临时住宅等
R41
住宅用地
住宅建筑及其必要的配建道路和绿化用地,
住宅建筑可兼容适当公共服务设施,其中商业性的功能兼容不应超过建设量的3%;配建绿化和道路用地为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和道路用地,不包括承担城市公共使用的绿地和支路。
民用及军民合用的机场用地,包括飞行区、航站区等用地,
类别代号
类别名称
范围
门类
大类
中类
不包括净空控制范围用地
T5
管道运输用地
运输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地面管道运输用地
V
区域市政公用设施用
地
为区域范围服务的能源供应、环境卫生、殡葬、防洪等设
施用地
V1
能源供应设施用地
区域性水电站、火电站、核电站、风能发电场、变电站等
类别代号
类别名称
范围
说明
兼容类型
大
类
中
类
小
类
住宅建筑可兼容适当公共服务设施,其中商
业性的功能兼容不应超过建设量的3%;配建绿化和道路用地为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和道路用地,不包括承担城市公共使用的绿地和支路。
R32
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主要公共设施和服
务设施用地,包括幼托、文化体育设施、商业金融、社区服务、市政公用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该用地应归入中小学用地(P33)
训练场、试验场、军用机场、港口、码头、军用洞库、仓库、军用通信、侦察、导航、观测台站等用地,不包括部队家属生活区等用地
D2
外事用地
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及其生活设施等用地
D3
保安用地
监狱、拘留所、劳改场所和安全保卫部门等用地,不包括
公安局和公安分局,该用地应归入行政办公用地(P1)
D4
宗教设施用地
提供给合法的宗教团体举行宗教活动的场所及其附属设
P31
高等院校用
地
大学、学院、专科学校、研究生院及其附属
用地,包括军事院校用地
P32
中等专业学
校用地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等用地,
不包括附属于普通中学内的职业高中用地
P33
中小学用地
中学、小学等用地
P34
其他教育用地
独立地段的电视大学、夜大学、教育学院、
党校、干部学校、业余学校、培训中心、聋、哑、盲人学校及工读学校等用地
地
P21
图书展览设
施用地
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科技馆、纪
念馆、美术馆和会展中心等设施用地
类别代号
类别名称
范围
说明
兼容类型
大
类
中
类
小
类
P22
其他活动设
施用地
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区域性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等
V3
殡葬设施用地
区域性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存放处和墓地等设施用地
V4
防洪设施用地
区域性防洪堤、排涝泵站等排水防洪设施用地
V5
其他区域市政设施用
地
水利枢纽、区域引水设施等其他区域市政设施用地
D
特殊用地
特殊性质的用地
D1
军事用地
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军事设施用地,如指挥机关、营区、
储、市政等用地,包括其间的道路与绿地
B
镇建设用地
建制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辖区内的居住、商服、工业、仓储、
市政等用地,包括其间的道路与绿地
J
乡建设用地
乡人民政府所在地辖区内的居住、商服、工业、仓储、市
政等用地,包括其间的道路与绿地
K
村庄建设用地
农村居民点以及所属的居住、商服等用地,包括其间的道
路与绿地
Ⅱ
区域其他建设用地
铁路客货运
站场用地
铁路客运站、货运站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S22
公路客货运
站场用地
公路长途客运站、客运枢纽、货运站及其附
属设施用地
S23
港口客运站
场用地
海港和河港的陆域部分所建的客运站场设施
用地
S24
公共交通站场枢纽用地
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有轨电车、无轨电车、
轨道交通(地面部分)的车辆段和首末站用地,以及轮渡(陆上部分)用地
P4
医疗卫生用地
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
原C53休疗养用地
纳入本方案C13餐饮旅馆用地
P41
一般医疗用
地
一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急救中心和血库
等用地
P42
特殊医疗用
地
对环境有特殊要求的传染病、精神病等专科
医院
P43
卫生防疫用
地
卫生防疫站、专科防治所和检验中心等用地
P44
其他医疗卫
银行及分理处、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证
券交易所、保险公司,以及外国驻本市的金融和保险机构等用地
C22
贸易咨询用
地
各种贸易公司、商社及其咨询机构等贸易咨
询业用地
C23
传媒业用地
包括广播电视制作及管理、新闻出版等传媒
业用地
C24
文化艺术团
体用地
各种文化艺术团体等用地
C25
其他商务设
包括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以及软件业、房
S11
快速路用地
快速干路用地
S12
主干路用地
主干路用地
S13
次干路用地
次干路用地
S14
支路用地
主次干路间的联系道路用地
S15
其他道路用
地
步行街、自行车专用道等用地
S2
交通枢纽站
场用地
城市内部与生活密切相关的铁路、公路、港
口站场设施以及公共交通站场枢纽用地
类别代号
类别名称
范围
说明
兼容类型
大
类
中
类
小
类
S21
N4
草地
生长草本植物为主的土地
N5
其他用地
设施农用地、盐碱地、沙地、裸地、沼泽地、弃置地等
表5: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号表
类别代号
类别名称
范围
说明
兼容类型
大
类
中
类
小
类
R
居住用地
安排住宅和相应的服务设施的用地
R1
一类居住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的
低层住宅用地,如别墅区、独立式花园住宅、四合院等
四、附表
表4:新城乡用地分类和代号表
表5:新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号表
表6:新城乡用地附加分类表
表7:新城市用地分类标准与原标准比较
表8:新版城市用地分类标准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比较
表4:城乡用地分类和代号表
类别代号
类别名称
范围
门类
大类
中类
Ⅰ
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
城市、镇、乡、村庄的建设用地
A
城市建设用地
设市城市人民政府所在地辖区内的居住、商服、工业、仓
W1
普通物流仓
储用地
对环境基本无干扰和污染的物流仓储用地
W2
特殊物流仓储用地
对环境有一定干扰和污染的物流仓储用地
包括危险品仓库、
对环境有影响的堆场等用地
S
城市交通用地
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道路、枢纽站场、静态交通设施等用地
S1
城市道路用地
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用地,包括
其交叉路口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工业用地等内部配建的道路用地
核心内涵在于必
须控制以保障满足民生需求的公共服务设施
P1
行政办公用
地
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群众自治组织等设施
用地
P2
文化设施用地
图书展览等文化活动设施用地
原C31、C33的广
播电台、电视台纳入本方案C23传媒业用地,C32纳入本方案C24艺术团体用地,C33的转播台、差转台等用地纳入本方案U16广播电视设施用
P52
体育训练用地
为各类体育运动专设的训练基地用地
P6
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为社会提供福利和慈善服务的设施及其附属
设施的用地,包括福利院、养老院、孤儿院等用地
原C9中的宗教设
施用地纳入D类
类别代号
类别名称
范围
说明
兼容类型
大
类
中
类
小
类
C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居住区及居住区级以上的各类零售商服、商业性办公、研发设计等综合设施用地
按照对于水\大气
\噪声等的环境指标分类
M1
一类工业用
地
对环境基本无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
M2
二类工业用
地
对环境有一定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
M3
三类工业用
地
对环境有严重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
W
物流仓储用地
用于物资储备、中转、配送、批发、交易等的用地,包括货运公司车队的站场等用地,但不包括加工;包括大型批发市场
L2
坑塘水面
人工或天然形成的坑塘水面
L3
滩涂
沿海或内陆的滩涂、滩地,不包括已经利用的滩地
L4
冰川及永久积雪
表面被冰雪常年覆盖的土地
N
农林和其他用地
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和其他用地
N1
耕地
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田间沟渠、田坎、田间路等
N2
园地
种植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的土地
N3
林地
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的土地务设施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主要公共设施和服
务设施用地,包括幼托、文化体育设施、商业金融、社区服务、市政公用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该用地应归入中小学用地(P33)
P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居住区及居住区级以上的行政、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R22
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主要公共设施和服
务设施用地,包括幼托、文化体育设施、商业金融、社区服务、市政公用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该用地应归入中小学用地
(P33)
R3
三类居住用
地
市政公用设施比较齐全、布局相对完整、环
境较好的中、高层住宅用地
R31
住宅用地
住宅建筑及其必要的配建道路和绿化用地,
以营利为主要目
的商业服务设施,不一定完全由市场经营,政府如有必要亦可独立投资或合资建设,如剧院、音乐厅等机构
C1
商业设施用
地
从事各类商业销售活动及容纳餐饮旅馆业、
娱乐康体等各类活动的用地
C11
大型零售商业用地
为全市或更大区域提供服务的各式零售业用
地,包括综合百货商场、大型购物中心、大型超市等
C12
中小型零售商业用地
S3
静态交通设
施用地
城市交通相关的静态设施用地,不包括交通
指挥中心、交通队用地,该用地应划入P1
S31
社会停车场
库用地
公共使用的停车场和停车库用地,不包括其
他各类用地配建的停车场库用地
S32
公交专用停
车场库用地
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有轨电车、无轨电车
的停车场库用地
S33
加油加气站用地
提供汽油、柴油等成品油的加油服务以及天
类别代号
类别名称
范围
说明
兼容类型
大
类
中
类
小
类
施用地
地产业等其他办公用地
C3
研发设计用地
科学研究、勘测设计、技术服务咨询等机构
用地,不包括附设于其他单位内的研究室用地
C4
其他商服设施用地
如私人诊所、私立学校等其他商服设施用地
M
工业用地
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附属设施等
用地,包括专用的铁路、码头和道路等用地,不包括露天矿用地
施用地
F
其他建设用地
区域范围内的其他建设用地
F1
采矿用地
露天矿开采用地
F2
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风景名胜区中的商业服务设施等用地
Ⅲ
非建设用地
水域、农林等非建设用地
L
水域
水体及水电厂房以外的水工建筑用地,不包括滞洪区和已
垦滩涂中的耕地、园地、林地、居民点、道路等
L1
河湖水库水面
河湖水库水面及水电厂房以外的水工建筑用地
赛马场、溜冰场、跳伞场、摩托车场、射击场以及水上运动的陆域部分等用地
C2
商务设施用地
除政府机关团体以外的金融、保险、证券、新闻出版、文艺团体等行业的写字楼或以写字楼为主的综合性设施用地
包含原标准中的
C1行政办公用地中除政府机关团体以外的部分,
C22金融保险业用地/C23贸易咨询用地
C21
金融保险业用地
生用地
动物检疫站、宠物医院、兽医站等
P5
体育用地
基本的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单位内的体育用地
保龄球馆、台球
厅、健身房、高尔夫球场、赛马场、溜冰场、跳伞场、摩托车场、射击场以及水上运动的陆域部分等用地划入C15康体设施用地
P51
体育场馆用
地
室内外体育运动用地,如体育场馆、游泳场
馆、各类球场等,包括附属的业余体校用地
R11
住宅用地
住宅建筑及其必要的配建道路和绿化用地,
住宅建筑可兼容适当公共服务设施,其中商业性的功能兼容不应超过建设量的3%;配建绿化和道路用地为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和道路用地,不包括承担城市公共使用的绿地和支路。
R12
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主要公共设施和服
务设施用地,包括幼托、文化体育设施、商业金融、社区服务、市政公用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该用地应归入中小学用地
主要为周围小区或更大社区提供各式商业服
务,包括小型零售、影楼等商业设施以及独立地段以零售为主的农贸市场、商品市场等用地
C13
餐饮旅馆用
地
饮食、宾馆、旅馆、招待所、度假村等及其
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C14
娱乐设施用
地
单独设置的剧院、音乐厅、电影院、歌厅、
舞厅、洗浴中心等用地
C15
康体设施用地
保龄球馆、台球厅、健身房、高尔夫球场、
区域范围内除了城乡居民点以外的其他建设用地
T
区域交通设施用地
铁路、公路、管道运输、港口和机场等城市对外交通运输
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
T1
铁路线路用地
铁路线路用地
T2
公路用地
高速公路和一、二、三级公路线路用地,包括村镇公路用
地
T3
货运港口用地
海港和河港的陆域部分,包括码头作业区、辅助生产区等
用地
T4
机场用地
(P33)
R2
二类居住用
地
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的
中、高层住宅用地
R21
住宅用地
住宅建筑及其必要的配建道路和绿化用地,
住宅建筑可兼容适当公共服务设施,其中商业性的功能兼容不应超过建设量的3%;配建绿化和道路用地为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和道路用地,不包括承担城市公共使用的绿地和支路。
R4
四类居住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不齐全,环境较差的,需要加
以改造的简陋住宅用地,包括危改房、城中村、棚户区、临时住宅等
R41
住宅用地
住宅建筑及其必要的配建道路和绿化用地,
住宅建筑可兼容适当公共服务设施,其中商业性的功能兼容不应超过建设量的3%;配建绿化和道路用地为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和道路用地,不包括承担城市公共使用的绿地和支路。
民用及军民合用的机场用地,包括飞行区、航站区等用地,
类别代号
类别名称
范围
门类
大类
中类
不包括净空控制范围用地
T5
管道运输用地
运输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地面管道运输用地
V
区域市政公用设施用
地
为区域范围服务的能源供应、环境卫生、殡葬、防洪等设
施用地
V1
能源供应设施用地
区域性水电站、火电站、核电站、风能发电场、变电站等
类别代号
类别名称
范围
说明
兼容类型
大
类
中
类
小
类
住宅建筑可兼容适当公共服务设施,其中商
业性的功能兼容不应超过建设量的3%;配建绿化和道路用地为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和道路用地,不包括承担城市公共使用的绿地和支路。
R32
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主要公共设施和服
务设施用地,包括幼托、文化体育设施、商业金融、社区服务、市政公用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该用地应归入中小学用地(P33)
训练场、试验场、军用机场、港口、码头、军用洞库、仓库、军用通信、侦察、导航、观测台站等用地,不包括部队家属生活区等用地
D2
外事用地
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及其生活设施等用地
D3
保安用地
监狱、拘留所、劳改场所和安全保卫部门等用地,不包括
公安局和公安分局,该用地应归入行政办公用地(P1)
D4
宗教设施用地
提供给合法的宗教团体举行宗教活动的场所及其附属设
P31
高等院校用
地
大学、学院、专科学校、研究生院及其附属
用地,包括军事院校用地
P32
中等专业学
校用地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等用地,
不包括附属于普通中学内的职业高中用地
P33
中小学用地
中学、小学等用地
P34
其他教育用地
独立地段的电视大学、夜大学、教育学院、
党校、干部学校、业余学校、培训中心、聋、哑、盲人学校及工读学校等用地
地
P21
图书展览设
施用地
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科技馆、纪
念馆、美术馆和会展中心等设施用地
类别代号
类别名称
范围
说明
兼容类型
大
类
中
类
小
类
P22
其他活动设
施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