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信息化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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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信
息化建设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6.12.15
•【字号】宁政发[2006]159号
•【施行日期】2006.12.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信息化建
设的意见
(宁政发[2006]15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一项重大历史任务。
加快农村信息化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
为了推进我区农村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农村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利用和整合信息资源,建设适合农村经济发展的信息平台,提高农村信息化应用服务水平,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我区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性
我区农村人口比重大,农村经济比较薄弱,农村文化发展缓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任务十分繁重。
信息通信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性、战略性和先导性行业,具有广泛的渗透性、辐射性、倍增性效应,尤其是近年来互联网蓬勃发展,在促进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等方面正在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加快农村信息化建设,对于促进农村生产力发展,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推
动城乡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政府和自治区有关部门要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农村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性,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大力推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扩大电话网和宽带互联网网络覆盖面,普及互联网应用知识,开发丰富多彩的农业信息,使农村地区群众用得上、用得起、用得好信息平台,切实推动农业增效、农村发展、农民增收。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总揽全局,以先进的通信、信息技术应用为先导,因地制宜,扎实推进,加快农村信息化进程,缩小城乡“数字鸿沟”,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自治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
(二)目标任务
1、在已实现所有行政村通电话的基础上,各电信运营企业继续加大农村基础网络设施的投入,2007年实现50户以上的自然村通电话,并不断创造条件,扩大农村电话覆盖率。
2、在2006年底实现“乡乡通光缆、通宽带”的基础上,各电信运营企业继续创造条件,逐步在有条件的行政村推进通光缆、通宽带工作,用3年-5年时间实现行政村“村村通光缆、通宽带”,有效解决农村宽带接入问题,为提升农村信息化服务水平创造坚实的网络基础。
3、建设农村信息平台,通过电话语音服务、手机短信、互联网网站等方式,将政府农业部门、农业科研机构、涉农企业单位提供的农业信息及时传递给农民,促进农业信息有效传播。
三、组织实施
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各方配合、加快实施”的
原则,由宁夏通信管理局牵头制定全区农村信息化建设实施总体方案,并组织
协调宁夏电信有限公司、宁夏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中国联通宁夏分公司等电信运营企业,发挥企业各自优势,分别制定具体措施,充分利用无线、有线技术手段,成片推进山区农村电话普及工作,提高农村信息化应用水平。
宁夏电信有限公司要加快光缆、宽带“进乡入村”的建设步伐,提高宽带互联网接入范围,并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积极配合下,整合涉农部门信息资源,建立适合地方农村经济发展的综合信息平台,在我区广大农村推广应用互联网业务。
宁夏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中国联通宁夏分公司要在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加快“村村通电话”工程向自然村延伸,提高农村电话普及率,充分利用互联网和手机短信息平台,共同促进农村信息化应用。
各市、县(区)要安排各乡、镇尽快统计所属自然村电话需求情况,查找电话业务能力不能覆盖的区域,及时上报宁夏通信管理局。
通信管理局将未通电话自然村和尚未覆盖区域的情况汇总后,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各市、县(区)、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通信线路和通信设施的安全保护,严厉打击盗割光电缆和破坏通信机房、设施等违法行为,维护电信通讯设施的正常运营。
四、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县(区)、有关部门要在自治区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将农村信息化建设纳入本地区、本部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安排,把农村信息化建设作为全区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切实抓紧抓好。
各市、县(区)要成立相应的加快农村信息化建设协调小组,加强协调,积极配合,主动解决农村信息化推进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
对涉及通信机房、基站铁塔、通信线路建设用地,属于国有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属于集体用地的,用地单位要对被征地农民及时予以合理赔付和补偿。
各级政府要认真做好群众工作,教育农民不能乱要价和以各种方式妨碍通讯工程建设。
建设、水利、交通、电力、林业等有关部门要对工程管道线路敷设、通信机房建设、电力接入等施工给予积极
支持,并适当减免各类相关费用。
各市、县(区)、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对农村信息化建设的宣传力度,增强广大农业生产、经营和管理者的信息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农村信息化建设的良好氛围,提高广大农民应用信息的能力,促进农村信息化建设快速发展。
五、加强信息化服务
在加快基础网络建设的同时,宁夏通信管理局、各电信运营企业要建立一批信息化乡村示范点,以服务农民为宗旨,将信息技术与科技、教育、卫生、农业生产流通信息和生态旅游信息相结合,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远程教育、远程医疗、远程农业推广、远程农业科普知识宣传等工作的试点,以点带面,不断推进我区农村信息化建设向前发展。
宁夏通信管理局、各电信运营企业要加强与农牧、林业、水利、国土资源、民政、气象、工商、科技、教育、司法等部门的协作,开发和整合与农村相关的涉农新闻、涉农政策、气象服务、法制服务、在线咨询、农产品供求、农资农机供应、劳务用工、在线培训等信息资源,打造能够满足广大农民群众各种需求的信息平台,不断丰富内容,提高信息化服务水平,使其成为我区农民获取信息和脱贫致富的平台,成为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成为外界了解宁夏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窗口。
二○○六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