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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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
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公布日期】2005.08.01
•【字号】大地税函[2005]78号
•【施行日期】2005.08.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
正文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
作的通知
(大地税函[2005]78号)
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近几年来,税务机关在对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日常征管和检查工作中发现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部分外籍人员取得的境外雇主支付的收入时常不申报或申报不实;二是部分外籍人员未按规定提供境外企业出具的任职证明、原始明细工资单、税款负担方式证明、居住时间的有效证明及与征税有直接关系的必要的证明,致使税务机关无法甄别申报税额的正误;三是部分外籍人员在境内任职、受雇的企业报销不合理的个人消费费用,未做收入申报纳税;四是在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中,部分外籍人员扣除了由个人支付的各类境外保险费用;五是部分外籍人员申报的收入与相同国家或地区的同行业工资薪金或劳务报酬平均水平相比明显偏低;六是部分外籍人员对股权期权所得,未正确划分境内外来源或者应纳税款计算错误;七是部分境外企业派员来华提供咨询等劳务,按税收协定规定该企业在我国已构成了常设机构,其在我国工作的雇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未按规定在我国
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八是部分外商投资企业的董事(长)同时担任企业的直接管理职务,仅申报了以董事费名义或分红形式取得的收入,未主动申报从事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应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九是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对境外企业支付其雇员的工资薪金未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十是部分外籍人员在不符合税收协定规定的免税范围的学校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学,却享受了税收协定中有关教师和研究人员免税条款规定的待遇。

对这些问题我们应深入调查,查清实质情况,制定应对策略。

为加强纳税服务和征收管理,进一步提高征管的质量和效率,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完善纳税服务,规范管理程序
要充分认识加强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重要性,提高税务人员国际税收业务水平,熟练掌握相关政策,为外籍人员提供公平、公正的纳税服务环境。

对在我市任职、受雇和从事经营的外籍人员从入境开始就着手管理,在税务机关内部明确各环节流程和责任部门。

二、加强比对分析,掌控重点税源
对所管辖的外籍人员要作为个人所得税重点纳税人从登记、申报到监控各环节实施单独管理,对纳税人每月申报的个人所得税数据要进行录入、对比和分析,对收入对比差距较大的外籍个人要查明原因。

市局根据各县市区地税局已录入存储的信息数据初步筛选出收入偏低的外籍人员(名单后附),由于部分县市区地税局录入的外籍人员基础信息及数据不完整,名单仅作参考。

外籍人员基础信息和数据不完整的县市区地税局要抓紧时间登记录入,相关数据需从2005年1月份申报的数据开始补录。

三、推行税务约谈和纳税评估,启动情报交换程序进行税务约谈、纳税评估和情报交换的程序和主要方法:
1、定期对外籍个人申报情况参照相同国家或地区同行业的平均收入指标预警值进行对比筛选,对所筛选出的异常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并做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

对收入明显偏低又无正常理由的疑点问题,税务机关应制定出有效可行的约谈方案,按照有关程序规定与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就有关纳税事项进行约谈。

2、约谈中发现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有应扣未扣、应缴未缴税款的应责令其申报缴纳税款。

3、通过税务约谈后仍然没有效果的,我们将进行税务稽查并充分利用我国与有关国家签订的税收协定中情报交换条款的规定,积极和国家税务总局沟通,向协定国提出专项情报核查要求,争取相关国家的配合,有力打击偷逃税和国际避税,保障我国的税收权益。

在对外籍人员的税收管理工作中,税务人员必须以维护国家权益为重,同时要有理有据规范执法,采用一定的策略和方法促使纳税人如实申报收入情况。

如果外籍人员因故不接受税务人员的约谈,税务部门不得强行约谈,应依法采取其他方式解决纳税疑点问题。

工作中要特别注意外交礼仪,尊重外籍人员的风俗习惯、宗教信仰,注重宣传我国的税收政策,展示税务机关的服务形象,构建良好的税收环境。

附件:收入偏低外籍人员名单(略)
二○○五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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