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藁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暂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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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藁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暂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藁城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5.02.03
•【字号】藁政发〔2015〕2号
•【施行日期】2015.02.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
正文
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藁城区重污染天
气应急预案(暂行)的通知
藁政发〔2015〕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藁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依据新修订的《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暂行)》(石政办发〔2014〕30号),我区对《藁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暂行)》(藁政〔2014〕2号)进行了重新修订,并经区政府研究通过,现将新修订的《藁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暂行)》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藁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暂行)》(藁政〔2014〕2号)同时废止。

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政府
2015年2月3日石家庄市藁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暂行)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减缓重污染程度,保障公众健康,维持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2013〕106号)、《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修工作的函》(环办函〔2014〕1461号)、《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大
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河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石政办发〔2012〕19号)、《石家庄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石政办发〔2013〕7号)和《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暂行)》(石政办发〔2014〕30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藁城区境内,需要由区政府负责协调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减轻危害。

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和首要任务,在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基础上,采取应急措施,最大程度减缓空气重污染程度。

1.4.2统一领导,部门联动。

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充分发挥部门的专业优势,强化协同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1.4.3科学预警,提前响应。

提升预测能力,提高预报准确度,提前发布预警信息,及时采取响应措施并督促落实到位。

1.4.4信息公开,全民参与。

公布空气质量状况、预警信息、应急措施等,积
极宣传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引导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积极参与应对工作。

1.5预案体系与关系
本预案是藁城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统领藁城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其下级预案包括区直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各乡镇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重大活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本预案与其下级预案共同组成藁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

藁城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藁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区直部门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各乡镇区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企事业单位
重污染天气
应急预案
重大活动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2 组织机构和职责
2.1应急指挥部
为保障应急预案的实施,区政府成立藁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区长任总指挥,相关副区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和有关领导任副总指挥。

指挥部成员由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应急办、区政府督查室、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气象局、区环保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工信局、区公安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教育局、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区国土局、区供电局、区卫生局、区武装部、报社、广播电视台、各通信公司,各乡镇区主要领导担任。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应急办,与区大气办合署办公。

2.2指挥部办公室
按照藁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定期组织应急演习、人员培训和宣
传教育工作,及时向藁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信息,传达落实应急指挥部的相关指示和要求,并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指挥、协调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事前预防预警、事中响应应对和事后评估管理工作。

2.3指挥部办公室设置
办公室下设应急组、督导组、宣传组、综合组,工作人员由各成员单位抽调专人组成。

2.3.1应急组
负责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通知各部门启动预案并汇总、整理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向指挥部领导汇报,并通报综合组、宣传组、督导组。

2.3.2宣传组
根据预警通知和督导组汇总内容,组织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通信公司对重污染天气预警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和跟踪报道。

2.3.3督导组
负责对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并向综合组、应急组反馈。

2.3.4综合组
负责预警通知的报批工作,交应急组发布,并告知宣传组、督导组。

负责应急响应的总结评估和信息上报。

3 预警
3.1监测
3.1.1监测
区环保局与区气象局分别负责环境空气质量常规监测和气象状况观测,同时做好数据收集处理、现状评价以及趋势预测等工作。

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情况下,区环保局与区气象局跟踪监测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情况,结合历史数据,对未来趋势做出科学预测,并及时将有关信息上报,为应急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3.1.2预报
区环保局与区气象局根据气象变化趋势,结合实时环境空气质量及本地大气污染物排放源情况,对未来环境空气质量进行预报。

3.2预警分级
根据重污染天气的严重程度,预警分为四级。

由低到高依次为:蓝色预警、黄
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

根据事态发展情况,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蓝色预警:对连续2日200≤300,或1日300<AQI<500的重污染天气预警。

黄色预警:对连续3日及以上200<500,且未达到橙色和红色预警级别,或连续2日300<500的重污染天气预警。

橙色预警:对连续3日及以上300<500的重污染天气预警。

红色预警:对1日及以上AQI达到500的重污染天气预警。

3.3预警条件
蓝色预警:出现或将出现200≤300且连续2日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重污染天气,或300<500且1日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重污染天气。

黄色预警:出现或将出现200<500,且连续3日及以上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未达到橙色和红色预警级别的重污染天气,或300<500且连续2日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重污染天气。

橙色预警:出现或将出现300<500且连续3日及以上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重污染天气。

红色预警:出现或将出现AQI达到500且1日及以上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重污染天气。

3.4预警信息发布
3.4.1发布时间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石家庄预警等级发布通知及时向我区应急指挥部领导报告,并负责通知各单位启动应急预案,向全区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未来1-5天城市天气条件变化趋势、重污染天气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AQI指数范围、首要污染物、空气质量级别、预警等级、响应级别、响应启动时间,因沙尘暴、燃放烟花爆竹等导致的重污染天气应予以说明。

针对企业和公众的预警信息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据专项实施方案发布。

各乡镇区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在接到预警通知后立即通知有关企事业单位按照预警要求启动应急响应。

3.4.2预警级别调整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石家庄预警级别调整通知及时向我区应急指挥部领导报告,并负责通知各单位调整预警级别,向全区发布预警调整信息。

3.4.3预警解除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石家庄预警解除通知及时向我区应急指挥部领导报告,并负责通知各单位终止应急响应,向全区发布预警解除信息。

3.4.4发布途径
各级预警由藁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过藁城区政务办公信息网发布预警通知,并在区政府网站进行公告。

新闻媒体可对预警公告进行宣传发布。

区委宣传部指导区通信部门、报社、广播电视台采取手机短信、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电子显示屏装置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空气质量预警信息。

4 应急响应
按预警信息发布要求、响应启动时间启动应急响应。

各乡镇区、区政府有关部门接到预警通知后,根据各自职责启动各单位应急响应措施,相关企事业单位按照各自应急预案和方案采取应急措施。

预警解除信息发布后,应急响应终止。

4.1响应分级
应急响应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Ⅳ级应急响应、Ⅲ级应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Ⅰ级应急响应。

当发布蓝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Ⅳ级响应;
当发布黄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Ⅲ级响应;
当发布橙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Ⅱ级响应;
当发布红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Ⅰ级响应。

当紧急发布蓝色、黄色或橙色预警信息时,区指挥部可要求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企业实行更为严格的响应措施,以达到应急调控目标。

4.2分级响应
根据预测的AQI指数分别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因沙尘暴导致的重污染天气不执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4.2.1Ⅳ级响应措施
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广播电视台、报社、通信公司等发布以下信息:
提示儿童、老年人和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倡导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倡导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施工工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增加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4.2.2Ⅲ级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1)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广播电视台、报社、通信公司等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
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必须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2)区教育局负责,中小学校、幼儿园减少户外运动。

(3)区卫生局负责,医疗机构适当增加急、门诊医务人员数量。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广播电视台、报社、通信公司等发布以下建议信息:
(1)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2)公众、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减少能源消耗,空调温度设定夏季不低于26℃,冬季不高于18℃。

(3)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4)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在尽量保证公众日常生活和区域交通运输正常运转的条件下,应采取以下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工业减排措施
区工信局牵头,有关乡镇区负责,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限产、停产企业名单,督导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削减15%以上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建材行业(包括水泥、钙镁、陶瓷等)停产。

区发改局负责,区环保局、区供电局配合,协调上级主管部门,在确保居民水电气暖供应的原则下,落实发电(包括热电)企业应急响应期间“一厂一策”限产限排方案,督导发电(包括热电)企业按照省市电网调度系统下达的调度指令落实限产限排。

区环保局牵头,各乡镇区负责,加大对重点大气污染企业的执法检查频次,督导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确保达标排放。

(2)扬尘减排措施
区住建局牵头,各乡镇区负责,加强对建筑施工单位的扬尘控制,增加工地洒水抑尘频次。

除重大民生抢险工程外,停止所有在建施工工地的土方、拆除作业,停止施工工地石材切割、渣土运输、喷涂粉刷等作业,建筑施工现场禁止进行砂浆现场搅拌。

区城管局、区交通局负责,加大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增加机扫面积,减少人工清扫造成的二次扬尘污染。

非冰冻期,城市主要干道至少增加1次洒水抑尘作业频次;所有渣土车停运,严查易抛撒物品运输车辆不覆盖、覆盖不严及道路遗撒等行为。

区水务局负责,关停辖区内所有采砂场。

(3)机动车减排措施
区公安局负责,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区内每日
6:00至24:00禁止重型、中型货车和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

(4)其它措施
区交通局负责,增加公交车运行能力,所有能运行的公交车全部上路。

区气象局负责,具备人工增雨(雪)的气象条件时,及时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

4.2.3Ⅱ级响应措施
在落实Ⅲ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再采取如下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1)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广播电视台、报社、通信公司等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
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确需外出必须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2)区教育局负责,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停止体育课、集体操、跑步等户外运动。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广播电视台、报社、通信公司等补充发布以下建议信息:
(1)有机溶剂使用量大的企业优先使用低毒性、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辅材料。

(2)化工、钢铁、水泥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业,在中午12点到下午4点间进行炉膛清洁和烟尘清除工作。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工业减排措施
区工信局牵头,有关乡镇区负责,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限产、停产企业名单,督导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削减30%以上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

(2)扬尘减排措施
区住建局牵头,有关乡镇区负责,除重大民生抢险工程外,全区所有在建施工工地一律停止施工。

区城管局、区交通局负责,加大道路清扫保洁力度,非冰冻期,城区主要干道至少增加2次洒水抑尘作业频次。

(3)机动车减排措施
区公安局负责,城区每日6:00至24:00非营运客车限行2个尾号,周一至周五采取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车牌尾号分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五组,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特种车辆外,城区每日6:00至24:00禁止货运车辆通行。

(4)其它措施
区交通局负责协调调整公共交通运输运力,保障市民出行。

4.2.4Ⅰ级响应措施
在落实Ⅲ级、Ⅱ级响应措施基础上,再采取如下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1)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各种媒体,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呼吸道疾病患者、中小学生、幼儿园学生留在室内,停止户外活动;一般人群避免室外运动和作业。

(2)区教育局负责,督导所有幼儿园、中小学停课。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各级政府负责,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经批准后可采取弹性工作制,企业可自主决定弹性工作制。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工业减排措施
区工信局牵头,有关乡镇区负责,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限产、停产企业名单,督导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削减50%以上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

(2)扬尘防治措施
区城管局、区交通局负责,除零摄氏度以下低温天气外,全区广场、空地、各单位门前区域等实施彻底清扫冲洗。

(3)机动车减排措施
区公安局负责,城区每日6:00至24:00实行非营运客车单双号通行(单号单日通行,双号双日通行,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

(4)其它措施
区交通局负责,实施城市公交车免费。

4.2.5补充说明
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业企业,应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增强应急减排措施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和可核实性。

钢铁、焦化、水泥、玻璃、石油化工、危险废物处置等大气污染排放重点企业的应急减排措施,应进行现场核定和专家评审。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区加强对燃放烟花爆竹、烟囱冒黑烟、露天烧烤、焚烧垃圾、秸秆等禁止行为和粉状物料堆放场所扬尘污染的监管。

在Ⅱ级、I级应急响应时,公安局加强城区周边进口警力部署,设置限行提示标志,提示、劝返限行车辆;在城区内通过电子警察和现场检查,严格依法处罚违反限行规定的机动车;对本地车辆在受限时间内驶入城区的,按照驶入劝导告知停驶、二次核查确认驶出、三次依法处罚的方式严格管理;对个人、家庭两部以上车属同组限行情形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供为其中一部车办理号牌变更服务。

在Ⅱ级、I级响应有关车辆限行措施中,军队、警务、执法(包括重污染天气应急执法)、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民生保障车辆、环卫作业、单位通勤车、公交车、出租车、非石家庄市牌号车辆(如有特殊需要也可实施限行)除外。

当紧急发布橙色和红色预警信息时,当天不采取机动车限行和停课措施。

施工工地和应急减排企业名单实行动态调整。

各乡镇区参照上述分级响应措施,制定本辖区相应措施。

4.3信息公开与报送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整个应急过程中的信息公开工作。

预案发布后,要组织各新闻媒体、各职能部门,积极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要在发布相关预警信息的当天,通过手机短信、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电子显示屏装置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空气质量预警信息;应急结束后,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本次应急响应的效果评估报告。

应急响应期间,区环保局要向社会实时发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区气象局要向社会及时公布气象条件变化情况。

应急响应期间,各乡镇区、区直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在每天8:00和
17:00前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本单位、本部门应急响应措施的贯彻执行落实情况总结;预警解除后第一天12:00前,将整个预警期间本单位应急响应措施的贯彻执行落实情况总结报送指挥部办公室。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在预警解除后第一天17:00前,将全区预警应急工作总结报区领导和石家庄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4.4应急措施的执行与监督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明确应急措施执行的程序和方式,按照程序规定启动应急响应的时间、范围、通知方式等,并明确监督应急响应措施实施的部门和内容。

督导组负责监督检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后的措施落实情况,对未按要求采取积极措施的单位及责任人予以通报、曝光和责任追究。

同时环保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监管,强化责任追究,特别是对响应期间的偷排超排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举报受理部门要加强值班,24小时受理群众举报,对被举报的违规工地、企业、车辆等严厉处罚。

同时建立公众有奖举报机制,对于经查证属实的大气污染举报人,给予相应奖励。

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实行各级各单位行政一把手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各项措施责任到人,涉及每个企业、工地、车辆的应急措施,明确具体监管责任单位、监管责任领导、监管责任人,每项应急工作的牵头负责部门明确具体的督导责任人,确保相关应急措施落实到位。

5 总结评估
5.1总结评估
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企业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过程记录,建立档案制度。

区指挥部办公室对每次重污染天气应急过程进行评估。

内容包括:重污染天气发生及预警发布情况,各部门响应情况,企业措施落实情况,各乡镇区响应情况,总结应对经验、教训,评估处置措施效果等。

I级应急响应终止后7日内,区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原因、影响、措施落实以及应急效果等情况的调查评估。

对未按要求履行职责的有关单位或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根据调查评估结果,向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提交应急总结报告。

区指挥部办公室于每年5月之前开始组织各相关部门和有关专家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年度评估。

重点评估应急预案实施情况、应急措施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成本,以及预案内容的完整性、预警规定的详实性、响应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专项实施方案的完备性。

5月底之前将评估结果函告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根据总结评估结果,应急预案、实施方案需要重大调整的,应在每年10月20日前完成修订和报备工作。

5.2预案演练
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企业针对政府应急预案、部门专项实施方案以及企业操
作方案进行演练,尤其对具体操作流程和岗位职责进行演练,提高应对能力。

指挥部根据天气预测适时组织演练,可采取桌面推演加部分环节拉动演练的形式。

演练结束后,进行演练总结,针对演练暴露出的问题,及时改进和完善。

6 应急保障
6.1财政保障
区环境应急保障资金由区政府通过预备费等渠道解决。

日常运作保障资金,包括应急基础数据系统建设及运行、应急技术支持和演习等所需的资金,按规定程序列入部门预算。

6.2通信与信息保障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与各成员单位之间利用办公电话和网络,实现应急信息快速传输。

区环保局和区气象局建立信息共享网络,保证数据快速、及时传递。

建立应急组织机构通讯录。

6.3人力资源保障
区环保局负责全区环境监测应急能力保障,区气象局负责全区气象预测预报能力保障,区卫生局负责医护应急保障,各部门单位负责本部门应急车辆保障。

6.4监测与预警能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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