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洛阳市升龙广场项目考古发掘与文物保护工作计划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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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洛阳市升龙广场项目考古发掘与文物
保护工作计划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文物局
•【公布日期】2011.09.20
•【文号】文物保函[2011]1624号
•【施行日期】2011.09.2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正文
国家文物局关于洛阳市升龙广场项目考古发掘与文物保护工
作计划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1〕1624号)
河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上报洛阳市升龙置业有限公司升龙广场项目考古发掘与文物保护工作计划的请示》(豫文物[2011]347号)收悉。
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所报洛阳市升龙广场项目考古发掘与文物保护工作计划。
二、该计划应做以下修改和完善:
(一)在梳理前期考古工作成果基础上,搞清升龙广场项目建设范围内重要遗迹的分布情况,科学评估各类遗迹的价值和保存状况,明确保护区域和保护方式。
(二)对周边区域开展全面勘探、调查,掌握洛阳东周王城城墙、墓葬、汉代建筑基址、仓窖等重要遗迹的范围和布局,了解城区历史发展脉络,为遗址保护和城市规划建设提供基础资料。
(三)尽快建立三维测绘坐标系统和考古资料管理系统,科学、系统掌握升龙
广场项目建设范围内和周边区域考古工作成果,为开展长期考古、研究和保护工作奠定基础。
三、请你局组织专业研究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升龙广场项目考古发掘与文物保护工作计划进行修改完善,报你局核准后实施。
请你局加强管理,确保工作质量和工地安全,遇有重要发现应及时向我局报告。
四、待考古工作结束后,请你局根据考古工作结果和洛阳东周王城文物保护管理要求,依法确定保护措施。
遗址保护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应按程序另行报批,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项目请你局审核后实施。
国家文物局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