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关于加强国地税合作的实施意见-阿署发〔2017〕1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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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关于加强国地税合作的实施意见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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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行政公署
关于加强国地税合作的实施意见
阿署发〔2017〕115号
各旗人民政府,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行署各委、办、局,各重点企业、事业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地税合作的意见》(内政发〔2017〕9号)(以下简称《意见》),深化税收征管体制改革,有效整合税收征管资源,进一步提高全盟税收征管效能,优化纳税服务,防范执法风险,促进税法遵从,不断提升纳税人满意度和获得感,结合阿拉善盟国地税工作的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决策部署,坚持法治引领、改革创新,充分发挥国税、地税各自优势,强化国地税合作,推动服务深度融合、执法适度整合、信息高度聚合,有效解决现行税收征管体制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深层次问题,不断推进税收征管体制和征管能力现代化,进一步增强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合规。

国税、地税部门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加强合作,共同遵循法定权限
和程序,维护税法严肃性和权威性,推进依法治税。

——坚持问题导向。

以问题为导向,通过加强国地税合作,切实解决税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升税收征管服务、管理和执法水平。

——坚持多方共赢。

以国税、地税双方实际业务需求和纳税人正当服务需要为基础,准确把握多方需求结合点,明确合作范围,拓宽合作领域,实现国税、地税和纳税人多方共赢。

——坚持稳中求进。

统筹规划国地税合作工作,实事求是确定合作方式,扎实稳妥推进合作进程,确保双方合作取得成效。

——坚持社会综治。

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发挥职能作用,以强化征管,堵塞漏洞,支持经济发展为目标,形成政府依法管税、国地税依法征税、相关职能部门协税护税、纳税人依法缴税、社会各界综合治税的良好局面。

——坚持鼓励创新。

在严格落实国地税合作规范的同时,根据业务需求,探索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合作方式,深化合作内容,深入推进国地税合作。

三、工作目标
全面认真贯彻落实《意见》要求,以《合作规范(3.0版)》为依托,以落实国家《“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为目标,以“四个有利于”为标准,即:有利于优化纳税服务、方便纳税人办税;有利于整合征管资源、提高征管效能;有利于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平;有利于提高纳税人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通过全面深化服务融合、深入强化执法整合、切实加快信息聚合,不断完善合作机制,积极拓展合作范围,深化细化合作事项,理顺优化工作流程,用心打造阿盟国地税合作新形象和新品牌,进一步树立税务部门良好的社会形象,积极助力阿盟全面创新改革发展。

四、组织领导机构
为加强对国地税合作的组织领导,盟行署成立国地税合作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审定全盟国地税合作实施方案,加强指导和督促,协调解决工作中的突出困难和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斯琴副盟长
副组长:魏巧灵盟财政局长
哈斯巴根盟国税局局长
张磊盟地税局局长
成员单位:盟发改委、经信委、旅游委、公安局、人社局、教体局、科技局、民政局、司法局、国土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商务局、文广局、审计局、统计局、市监局、环保局、金融办、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人民银行阿拉善盟中心支行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盟国税局和地税局。

国地税合作办公室负责研究制定合作工作实施
方案和具体实施计划;协调督促各项合作工作的具体落实;及时向盟领导小组汇报合作工作开展情况;负责与有关部门联系和沟通。

各地区要加强对国地税合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政府分管财税工作的领导任组长,国税局、地税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的国地税合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国地税合作情况和推进税收共治情况汇报,及时总结取得的成效,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各级国税局、地税局主要负责人是推进合作的第一责任人。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密切协调配合,加大对基层工作的指导力度,推动形成横向互动、纵向联动的工作格局,促进国地税合作不断升级。

五、全面推进国地税合作
(一)全面提升国地税联合办税服务水平
各级财政要进一步加大对税收工作的支持力度,加强基层税务机关的硬件建设,提供资金或设备支持,完善基层办税条件,增设自助办税设备,提供联合网厅体验区,为纳税人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各级税务部门在完善实体办税条件的同时,要有效整合各方资源,大力推行国地税联合办税、网上办税、移动办税和自助办税,着力构建以网上办税和移动办税为主,以自助办税为辅,以实体办税为支撑的现代纳税服务新格局。

一是积极推广应用内蒙古自治区国地税联合网上办税服务厅和盟税务公共交互平台,努力提高网上办税便捷程度和应用水平;二是着力加快自助办税网点建设,在地方政府和财政的支持下,2017年要在阿左旗、阿右旗、额济纳旗、阿拉善经济开发区、吉兰泰镇等五个地区,各建成一个无人值守自助办税服务厅,初步形成我盟自助办税服务格局;三是进一步强化实体办税服务水平,稳步推进“一窗一人一机双系统”模式,力求全面实现国地税办税厅业务“一窗通办”。

其中阿左旗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窗口要在今年6月底前率先完成试点建设,阿右旗、额济纳旗、阿拉善经济开发区、吉兰泰镇等其他地区要在2017年年底前实现国地税办税厅业务“一窗通办”。

(二)着力深化办税服务内涵
国税局、地税局要继续扩大合作范围,提升合作质效,在协同完善各项办税服务的同时,深化服务内涵,把各项服务做深做实。

一是进一步完善合作征收税款机制,结合各地税源、征管资源配置及信息化建设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委托代征税费方式,实现合作代征税费无死角,确保相关税费及时足额征收。

二是对新增需要签订委托划缴税款相关协议的共管纳税人,实现联合与纳税人签订委托划缴税款相关协议,避免纳税人“多头跑”,减轻纳税人负担。

三是充分利用双方自有或第三方媒介,联合开展税收宣传,建立常态化联合宣传机制,通过共享实体培训和网络培训渠道,联合为纳税人(重点是新办登记纳税人)提供培训辅导。

四是建立联动高效的纳税人需求响应机制,联合为纳税人提供维权服务,引导纳税人合理、合法表达诉求,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缓解征纳矛盾,避免涉税舆情的产生。

五是进一步加强纳税信用等级联合评价,提升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应用水平,加强纳税信用与其他社会信用的联动管理,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
设。

六是积极推进“银税互动”,助力企业融资发展,切实增强纳税人的获得感。

七是联合为大企业提供个性化纳税服务,联合走访或与大企业的高层对话,引导大企业建立完善税务风险内控机制工作,共同开展内控调查和测试工作,共同向大企业提出税务风险防控建议。

(三)切实增强征管合力
进一步强化建筑服务企业外出经营税收协同管理,在全面实现《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开具信息和外埠纳税人经营地报验登记信息充分共享的基础上,协同加强对外来施工企业的监控管理,确保相关税费及时足额入库。

共享房地产开发企业相关信息,协同实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

建立并完善非正常户信息传递和联合管理工作制度,联合发布非正常户公告,加强后续管理,形成管理合力。

建立定期定额户联合管理工作机制和社会综合治理机制,共享个体工商户涉税信息、定额核定信息,协同社会力量,开展定额核定和调整工作,逐步实现双方对同一定期定额户核定的销售额一致。

建立欠税管理联动机制,按照相关流程,联合发布欠税公告,对于同时欠缴双方税款的纳税人,共同催缴税款,共同入户检查,共同采取强制措施,对于欠缴一方税款的纳税人,要及时传递欠税清册,提请对方采取相应措施。

建立税收风险管理合作机制,确定年度税收风险管理合作计划,统筹开展风险管理工作,协同实施风险应对,充分发挥双方优势,形成风险应对的合力,提高双方风险管理水平。

建立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合作机制,共同组建团队联合开展大企业税收风险统筹分析、应对工作,共享大企业税收风险识别结果,对上级共同确定的大企业,共同督促、帮助完成风险自查工作。

(四)不断强化联合执法
全面深入推进联合稽查,建立并完善联合稽查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通过联合确定稽查对象、实施联合进户执法、协同进行案件审理和执行等措施,充分统一稽查步调,提高工作效率,避免开展重复税务检查,提高执法成效。

继续深入开展联合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加强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整体性、覆盖面、威慑力。

切实执行联合惩戒工作制度,共享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协同发布税收违法“黑名单”,真正形成惩戒合力,提高纳税人遵从度。

共同研究制定统一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并且建立完善的沟通机制,联合通报执行落实情况,减少税务机关行政处罚的随意性,促进行政处罚公开、公平、公正,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五)努力加快信息聚合
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涉税信息采集共用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继续加强国地两税信息共享力度,逐步扩大信息共享范围。

贯彻落实《阿拉善盟综合治税工作实施方案》,加强在综合治税平台应用方面的沟通与合作,持续拓宽第三方信息来源渠道,不断完善综合治税平台,提高数据质量,大力挖掘涉税信息价值,积极开展多层次、多角度的数据应用分析,努力实现税源潜力最大化,提升税收现代化治理能力。

(六)大力推进国地税合作示范区建设
持续推进国地税合作示范区建设,包括盟级、自治区级示范区建设,并积极争取创建国家级国地税合作示范区。

以示范区建设为突破口,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从而进一步深化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努力打造符合税收管理现代化要求的税收治理和税制改革新模式。

(七)努力打造国地税合作品牌
盟国地税近年来通过不断拓展双方合作的深度和广度,成立国地税联合个体税收管理所,整合业务、优化办税流程,整合机构、优化服务方式,践行个体税收国地税一体化管理;成立国地税重点税源企业税收风险管理中心,在信息和资源共享的基础上,实施联合风险识别和风险应对,探索国地税联合税收风险管理新模式;成立联合自助办税服务厅,推进自助办税终端“下牧区”“进社区”网点布局,大力构建现代办税服务体系等有效措施,使国地税合作工作在多个方面走到了全区的前列,下一步我们要继续以这些工作亮点为抓手,狠抓落实、认真总结,加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全力向上级推荐推广。

同时广泛开展考察调研活动,在认真分析总结我盟实际工作需求的同时,积极学习借鉴先进发达地区的好思路、好办法,尽快形成更多能够体现我盟特色的“亮点”和“绝招”,努力打造国地税合作的“自主品牌”。

六、大力构建税收共治格局
(一)建立完善税收共治机制
按照“党政领导、税务主责、部门合作、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要求,进一步拓展和完善税收共治工作机制,有效依托各级政府力量,充分发挥社会职能部门作用,构建全面规范、运转高效的税收共治工作机制,提升税收治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积极联合财政、统计、行风评议、各行业协会商会、街道办等部门,多方力量共用参与个体定额核定、个体户税收调查等工作,探索国地税联合探索个体工商户管理新思路与新办法,形成全社会综合治税的治理格局。

(二)积极推进涉税信息共享
以强化税源信息控管为核心,积极推进完善综合治税平台,创新获取第三方涉税信息的方式方法,明确涉税信息提供的格式标准、传递方式和时限要求。

根据《阿拉善盟综合治税工作实施方案》(阿署办发〔2016〕108号)文件要求,各综合治税成员单位要按照规定期限,分别向综合治税信息平台提供涉税信息,如遇重大、紧急信息,应当及时提供,不受时间限制。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落实综合治税相关信息的采集报送工作,扎实推动各部门和单位涉税信息的互联互通,提升涉税信息的准确性和统计口径的一致性。

同时要加强涉税信息安全保护,各部门、各单位要依法使用和保管涉税信息,不得用于与税费征管工作无关的事项。

除另有规定外,各部门、各单位不得擅自向社会公开或向其他部门、单位和个人提供涉税信息,确保涉税信息安全。

(三)积极拓展跨部门税收合作
在充分发挥现有综合治税工作机制职能作用的基础上,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不断扩大与税务部门的涉税合作,推动实现信息共享、管理互助、信用互认。

民政部门要加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管理,依法核查处理税务机关提出的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福利企事业单位。

市监部门要认真落实“五证合一”和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商事制度改革,在登记、信息传递和注销环节上严格把关,依法查处税务机关发现的无照经营户,共同防范漏征漏管。

各金融机构要支持税务机关依法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税收违法案件涉嫌人员的账户情况,协助税务机关实施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

不动产登记机关在办理土地、房屋、林权等不动产登记时,对不能提供税务机关依法出具的完税凭证、减免税证明或者被查封不动产解封决定的,不得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其他相关单位和部门要依照有关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支持和协助税务机关依法办税。

积极探索个体工商户和零散税源委托代征模式,依靠苏木镇(街道办事处)开展网格化个体税收管理工作,大力构建协税护税网络。

规范和发挥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在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征管效能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共同维护税收法治环境,降低征纳成本,促进税收公平,规范税收秩序。

(四)健全税收法律保障
司法部门要依法支持税务部门工作,协助推行税收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确保税法得到严格实施。

公安部门要及时受理税务机关移送的涉税违法犯罪案件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健全公安部门派驻税务局联络机制,加强涉税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工作。

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财产时,应当协助税务机关依法征缴税款;进行破产清算发现未结清税款的,应当通知税务机关参加清算。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税法普法教育,开展经常性税收宣传,增强全社会的税法意识和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形成全社会协税护税的良好氛围。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督查反馈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将国地税合作工作落实情况纳入重点督查内容,跟踪督查落实成效,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推动国地税合作向更高层次、更广区域、更深程度创新发展。

(二)加强宣传推广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总结深化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的先进典型经验,积极选树先进,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形成相互学习、相互借鉴的良好氛围。

要不断拓宽宣传渠道,通过各类媒体及时宣传国地税合作成效,推介改革成果,争取社会各界的认可和支持。

(三)鼓励合作创新
在严格落实《工作规范》和《实施方案》的同时,立足本地纳税服务和税收征管实际,探索创新合作方式方法,拓宽合作领域范围,广泛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推动合作工作不断升级,形成“既规范统一、又
独具特色”的阿盟国地税合作新格局。

推进国地税合作意义重大,任务艰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创新思维、统筹规划,凝心聚力、有序推进,推动我盟税收征管体制改革不断深化。

各地区、各部门在工作中遇有重大问题,要及时逐级报至盟国地税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0月16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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